职业病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病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病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解读

修订背景

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性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的条件和职责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

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

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

告知劳动者。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 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 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 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 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 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 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5 ,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 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 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 200份。调整后 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 科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内科 100 8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对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三、培训职责: 1、企管办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培训结果的验证以及培训相关资料的保管。 2)负责与各部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2、各部门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企管办。 2)企管办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4月底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企管办呈送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次月5号前将报企管办备案。 五、培训内容: 1、对新进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2、对老员工进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创新增效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3、对科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基层骨干、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后备干部的建设。从车间一线或各科室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责任心强、思想品质好的年轻职工进行重点培训,为公司未来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5-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200份。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科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内科10080 外科2020 妇科3020 儿科3020 针灸科3020 骨伤科3020 肛肠科2020 眼科20 耳鼻喉科20------------------ ----- 总计300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员工培训管理全套办法

★机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1)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2)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五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3) 第六章培训成果呈报 (4) 第七章培训评估 (5) 第八章培训费用 (5) 第九章员工培训出勤管理 (5) 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培训管理 (7) 第三章通识训练 (7)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8)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8)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8) 第三部分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9)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9)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0)

第四章员工的培训 (11) 第五部分附件 (12)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12) 附件2培训需求调查表 (13) 附件3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 (14) 附件4员工培训考核记录 (16) 附件5在职培训总结表 (17) 附件6培训工作评价表 (18) 附件7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 (20) 附件8员工培训签到表 (21) 附件9部门在岗培训计划表 (22) 附件10在岗培训年度规划汇总表 (23) 附件11员工培训评价表 (24)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北京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从根本目的来说,满足鲁艺长远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从职位要求来说,满足职位要求,改进现有职位的业绩; (三)从员工角度来说,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四)从管理变革来说,改变员工对工作与公司态度; (五)从响应环境来说,有利于员工更新知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第三条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前培训包括: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在职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一)职前一般性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本行业的现状、公司的地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经营理念、价值观、公关礼仪、行为规范等。职前专业性培训包括就业规则、薪酬与晋升制度、劳动合同、安全、卫生、福利与社会保险、房地产技术、业务、会计等各种管理方法训练。 (二)在职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口头文字表达力、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等。在职专业性培训包括:行政人事培训、财务会计培训、营销培训、项目管理、房地产规划设计、经营核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采购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安全卫生培训、电脑培训、其他专业性培训等。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无为县中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无为县中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一、手术的分类 手术分级管理的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要求在我院注册或上级医院医师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了手续来我院会诊手术。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以上各岗位时间指在岗连续工作时间)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九等”的划分等级 中最高的一级。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民营医院也可以参与等级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照《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判定。 条件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则总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一、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使员工对企业文化、价值观、公司发展 战略有所了解和认同,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二、提高员工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转变工作态度和 方法,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适应变革与创 新的需要,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责任部门第三条 一、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负责提供外部培训课程资源。负责公司培训费用预算。负责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及入职引导培 训、转正培训的效果跟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基本技能培训二、各部门、项目部经理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引导、 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内部培训。 培训形式第二章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第四条 一、入职培训。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人力行政部不定期地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要办事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并 告知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寻求帮助的途径。 二、入职引导培训。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内同事 介绍、业务介绍。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入职引导人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业务,进行必要的岗位 入职引导人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试用期评定的重要参考。技能培训,

三、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新岗位的部门负 责人或直接上级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技能培训。公司为提高员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员工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方法 和技巧,使员工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在能力,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内部培训。 技能培训是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五、外聘教师培训。为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了解社会经济总体 形势,增强对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前景的整体把控能 力,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提高员工的 执行力、战斗力、自我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专门邀请专家教授或专业培训师根据公司整体 需求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外聘教师培训是内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派培训第五条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及 。)1(附件继续教育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培训协议》

(管理制度)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改善和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和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和分级,应于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壹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和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壹、二、三级: 壹级医院:是直接向壹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壹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之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壹、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和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且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壹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公苛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训计划与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管理部协助。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人公司发展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第三条培训方式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十天,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订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业务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培训教材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五十元。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五十元以内。 第七条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奖励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五百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50%的年终奖。 第九条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部门报到。-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施行,修改亦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手术分级管理规章制度94959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一、手术的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 防护 措施 粉尘1、活动性肺结 核病 2、慢性阻塞性 肺病 3、慢性间质性 肺病 4、伴肺功能 损害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 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 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 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 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 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除尘 装置、 防尘 口罩 噪声1、各种原因引 起永久性感音 神经性听力损 失 2、中度以上传 导性耳聋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 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 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 损害。 耳塞、 工程 措施

3、双耳高频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甲醇(1)视网膜及视 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 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 乙醇严重的变应性 皮肤病,或手 及前臂等暴露 部位有湿疹, 严重皲裂等慢 性皮肤病患者 不宜接触可诱 发或加剧该病 的致病物质。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 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

宠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稿)

宠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宠物诊疗行为,保障宠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宠物诊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诊疗活动的宠物诊疗机构,应纳入宠物医院分级管理,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获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诊疗机构应到中国兽医协会进行登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宠物诊疗机构,是指以伴侣动物为主要诊疗对象的动物诊疗机构。 第五条农业部委托中国兽医协会负责全国宠物诊疗机构的分级管理工作。 中国兽医协会成立宠物诊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宠物诊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和《宠物诊疗机构分级评审标准》的修订工作。 第六条中国兽医协会对参与分级的宠物诊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建设水平、诊疗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将宠物诊疗机构划分为甲级一等宠物医院、甲级二等宠物医院、乙级一等宠物医院、乙级二等宠物医院和宠物诊所五个等级。 第二章等级评审 第七条宠物诊疗机构根据《宠物诊疗机构分级评审标准》自查后向中国兽医协会提出分级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宠物诊疗机构分级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宠物诊疗机构室内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图; (五)宠物诊疗机构院长(所长)的兽医专业学历证书; (六)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和聘用证明; (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规程的目录及文本; (八)医疗设备清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宠物诊疗机构分级申请,不予受理:(一)申请材料存在违法违规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在规定期间内未补正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中国兽医协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送至宠物诊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等级评审。 第十条等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宠物诊疗机构分级评审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报送中国兽医协会。 第十一条中国兽医协会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请单位出具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兽医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个月内向中国兽医协会申请复审,复审只限1次。 第十三条中国兽医协会对通过等级评审,且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为期20日的网络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等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复审,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论报送中国兽医协会;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兽医协会为其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中国兽医协会按年度公布获得等级证书的宠物诊疗机构名单,并报农业部备案。

企业职工培训管理规定(精)

企业职工培训管理规定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学习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司的发展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和人力资源基础。 二、培训原则 1、坚持联系实际。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进行,理论要联系实际。 2、坚持注重实用。公司的培训工作是为企业的生产服务的,因此培训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坚持讲求实效。公司培训工作要以提高职工的岗位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突出能力培训,强化培训的有效性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切实取得实效。 4、坚持培训创新。公司培训工作要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应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要求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不断进行创新。 三、培训内容 1、管理理论与管理技能; 2、冶金专业工种及通用工种(包括特殊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安全、质量、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及技能; 4、法律、党纪、公司规章制度; 5、企业文化; 6、其它管理及生产经营所需。 四、培训形式 1、公司外培训 公司外培训是指在职职工到公司外参加由各类社会办学机构组织开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参加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1)学历教育:是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本规定中涉及的学历分中专、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五个层次。 (2)非学历教育:包括参加各类管理知识讲座、短期技术培训、各类适用性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等。 2、公司内培训

2018年度医院等级医院评审考核奖惩l办法

*- 2018年医院二甲复评考核奖惩办法 二甲复评工作将是我院2018年工作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行政效能,预防和纠正影响医院二甲复评工作的各项消极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各项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最终促使我院顺利通过二甲复评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岗必有责,权责对等。对评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工作配合不力、责任心差、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问责处罚。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依据《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奖惩兑现。 (三)每分必争,失分必罚。在医院组织的日常督导检查、各阶段大型自查、邀请院外专家督导检查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等级评审检查活动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分,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部分责任。 二、考核程序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办对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完善《任务分解表》,并根据评审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制订全院性月进度工作计划表。 2、各部门(科室)对照《任务分解表》和月进度工作计划表,制订本部门(科室)月工作任务计划表,交评审办备案。 3、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专班根据《任务

*- 分解表》,结合月工作任务计划表对各部门(科室)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占比60%),评审办每周不定期进行督查(包括评审工作员工参与配合度、条款推进情况、持续改进结果、科室或部门的目标管理等等)并记录(占比40%)。 4、评审办将各科室(部门)的定期现场检查结果和不定期督查情况汇总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进行排序。 三、奖惩措施 (一)奖惩方式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评优晋升优先等。 2、惩处(问责):分为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级、免职、撤职等。各类惩处兑现到科室层面,由科室根据相关人员责任大小(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科室内部绩效分配上执行和体现,分管院领导负管理连带责任。 3、执行程序:每月考核后由二甲办(质控办)将百分比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报医院“二甲”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需要行政问责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报院两委研究后进行行政问责。 (二)奖励措施 1、对每月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部门)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给予分管领导适当奖励。 2、每月经院科两级督导员提名(每人最多提名1名),对表现优秀的员工10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获得3次以上奖励的员工,年度评优授予“评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科室奖励由科室(部门)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奖励分配,分配依据是员工参与二甲工作的积极性、贡献、加班情况、应知应会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严格禁止平均分配。奖励分配结果报二甲办(质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企业文化与培训处 .6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企业优秀员工团队,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系统性的培训管理体系,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深入细致、有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员工与公司的发展相协调,促进公司员工素质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直管单位全体员工。各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培训,是指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工作技能、改变员工工作态度,对员工进行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等一系列行为。 第二章培训管理原则 第四条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企业对员工应进行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员工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均会影响到工作的态度和行为,特别是对新员工更加要灌输公司的宗旨、理念、纪律、制度,使其能适应企业文化并在团队中协调工作、尽快地融入到企业的团队中来。 (二)实用性原则

培训工作开展应脚踏实地,要有针对性,要以提高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在培训方式上追求灵活多样,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自学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因此培训的组织者要针对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工作统筹,在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符合企业实际,使培训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三)前瞻性原则 培训工作开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当前经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培训工作做到为经营服务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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