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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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医院的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2.1 疫情监测(1)设立手足口病监测小组,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2)每日对就诊患者进行手足口病症状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3)加强对医务人员、保洁员、食堂员工等易感人群的健康监测。

2.2 疫情报告(1)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2)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医院领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3)疫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3.1 疫情响应(1)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3.2 病例管理(1)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2)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隔离病房应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

(3)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

3.3 传染病防控(1)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通风工作。

(2)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3)加强对医务人员、保洁员、食堂员工等易感人群的健康教育,提高防护意识。

3.4 院感防控(1)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医院感染。

(2)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加强个人防护。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5 信息发布(1)及时向患者、家属和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2)定期发布疫情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四、应急保障4.1 人员保障(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1为保障我园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我园按照国家、省、市、区防控手足口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或蔓延,确保全园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城南新区__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__副组长:__成员:__各班班主任三、工作措施1、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

加大管理力度,制定手足口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晨检登记制度,发现手足口病有关症状及时就诊,发现病人及早隔离、治疗,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对公共场所、餐具、玩具等坚持定期消毒,以确保健康人群的身体健康。

2、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对广大师生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控水平,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知识水平。

我园利用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孩子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者接触;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4、疫情期间暂停一切集体活动,家长接送幼儿在门口,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5、加大卫生监督检查。

我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和原材料;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

四、疫情处置1、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2、无论是发生个案还是暴发流行手足口病疫情,我园必须做到手足口病“零”报告,直到疫情结束。

3、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依据《省、市卫生局、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托幼机构发生2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时。

手口足病应急处置预案

手口足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口足病(手足口病,以下简称“手足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可能发生手足病的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指挥部成立手足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手足病疫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1. 指挥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卫生、教育、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收集、分析、上报疫情信息;2. 组织开展疫情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估;3. 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负责指挥部文件的起草、印发和落实。

(三)相关部门职责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监测、病例报告、疫情调查、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2.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3. 疾控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苗管理等工作;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饮用水、消毒用品等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5.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一)疫情监测1.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疑似手足病患者进行及时报告;2. 疾控部门要加强对疫情监测,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3. 学校、托幼机构要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

(二)疫情报告1. 疾控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2.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一)病例隔离1.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确诊后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2.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版)PDF.pdf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版)PDF.pdf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手足口病疫情最新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专业)

手足口病疫情最新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专业)

手足口病疫情最新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专业)手足口病疫情最新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专业完整版)1. 背景手足口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特别是在儿童群体中流行。

随着近年来手足口病疫情的增加,制定一份专业完整的应急处理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手足口病疫情最新的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以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应对手足口病疫情时的工作。

2. 应急处理方案2.1 监测和报告- 监测手足口病疫情: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报告手足口病疫情信息。

- 快速报告疫情: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疫情,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立即向上级疾控中心和卫生部门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2.2 防控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大对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疾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 提供个人防护指导:向公众提供关于手足口病的防护指导,包括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接触患者等。

-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 实施隔离措施:对于已经感染手足口病的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避免疫情扩散。

2.3 医疗救治- 提供及时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手足口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减少病情恶化和并发症发生。

- 加强医疗资源调配:在疫情高发地区,需要加强医疗资源的调配,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

- 提供心理支持:对于手足口病患者及其家属,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度过疾病期间的困难和压力。

3.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手足口病疫情最新的应急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监测和报告、防控措施以及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内容。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本文档的指导,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应对手足口病疫情,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手足口病应急预案一、总则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中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

该病可在多年龄组人群中引起感染,但以婴幼儿发病为主,易在5岁以下婴幼儿中造成暴发流行。

临床表现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和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脑炎、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

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途径传播。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流行蔓延,及时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镇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隆回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分管、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城关镇卫生院手足口病领导小组,由罗文任组长,钟艺斌副组长,镇卫生院、中心校、托幼所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罗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部门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机制。

中心校、托幼所:切实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管理,同时全面整治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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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卫发〔2012〕47号、黔东南州卫发〔2012〕55号)
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能收治有皮 疹和发热儿童病例。
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 构负责做好轻型病例和留观病例的门诊治 疗和留观救治。
③县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做好主要病例的住院治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④市(州)级(三级医院)负责重症病例 的救治。
关班关园标准:
①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 级出现2例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 课10天;
②或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 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 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2012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2年黔东南州共发生手足口病例3829例, 发病率为110.01/10万,比2011年(956例, 27.47/10万)上升300.52%。
②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 口病病例;
③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 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
④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 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 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三、疫情报告:
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 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 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 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③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指示病例?
指在一起暴发疫情中符合病例定义,最 早发现和报告的病例。是暴发调查中最重要 指标之一,为追踪疫情传播链、分析疫情暴 发原因和提出控制措施等提供最直接和最关 键的线索和提示。
五、病例救治:
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 院治疗。
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负责本辖区内居家 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并密切关注 患儿的病情变化 ,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 征时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④循环功能障碍:心率增快(>140-150次/min,按年龄,排除 体温升高或哭吵),出冷汗、四肢凉、皮肤花纹、血压升高、 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2秒);
⑤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超过15×109/L,除外其他感染因 素;
⑥血糖升高:出现应激性高血糖,血糖>8.3mm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贵州省手足口病病例管理规定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 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 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 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2012版)》
一、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
①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
②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 防止与 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重症手足口病例早期识别指征:
①持续高热:体温(腋温)>39℃,常规退热效果不佳; ②神经系统表现:出现精神萎靡不振或烦躁不安,呕吐、易惊、
频繁惊跳、肢体抖动、无力、站立或坐立不稳等;
③呼吸异常:呼吸增快,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超过30~40次 /min(按年龄),需警惕神经源性肺水肿;
2013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黔东南州共发生手 足口病例1032例,发病率为29.65/10万, 与去年同期发病数358例(增加674例), 发病率较去年同期(10.29/10万)上升了 188.27%;
②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无重症及死亡病 例,去年同期发生重症病例1例(现住址为 黎平,由湖南怀化市人民医院报告);
六、预防控制措施:
①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 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 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 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 察。
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 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 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 表面进行消毒。
四、调查处置:
①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并填写《手足口 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 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 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 行病原学检测。
③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 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疫 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 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 教育和宣传。
④若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 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 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②发病率居前5位县(市)依次为:岑巩 (282.70/10万)、镇远(249.34/10万)、 凯里(248.17/10万)、开发区(178.28/10 万)、剑河县(135.70/10万),上述五县发 病数共2382例,占发病总数的62.21%。
③2012年全州共发现重症手口足病27例(其中 凯里、榕江各7例;镇远6例;天柱2例;开 发区、岑巩、黎平、从江、麻江各1例),发 病率0.78/10万,较2011年(重症18例, 0.52/10万)上升50.0%。死亡5例,其中凯 里2例,镇远2例,岑巩1例。
③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共发生手足口病 聚集性病例6起(榕江县平江乡1起,另5起 均为家庭聚集性病例),已调查处置。
地区分布:
①全州17个县(市、区)均有手足口病例发 生,发病数居前5位的县(市)为镇远、 岑巩、 开发区、锦屏、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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