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车辆管理制度
物业保安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安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保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巡逻车、指挥车、消防车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保安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操作、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车辆购置前,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车辆购置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性能等,确保车辆符合使用要求。
第六条验收合格后,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保险等,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七条保安车辆由指定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检查车辆外观、灯光、制动、转向等安全设施,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九条保安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将车辆驶出区域。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保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十二条保安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车辆保养和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保养周期和维修项目按照车辆制造商和维修保养手册执行。
第四章车辆停放与保管第十四条保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五条停放车辆时,应确保车辆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第十六条车辆停放期间,驾驶员应关好门窗,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损坏。
第十七条车辆保管由保安人员进行,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保管制度,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车辆经费与报销第十八条保安车辆使用产生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驾驶员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报销,报销凭证应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车辆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保安巡逻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巡逻车辆的管理,确保巡逻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巡逻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保安巡逻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五条保安巡逻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编号应当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第六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反光镜、警示灯、停车标志等。
第八条保安巡逻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拼装、更换发动机和车身等主要部件。
第九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保养。
第十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熟悉保安巡逻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保安巡逻车辆驾驶资格。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逻工作。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熟悉巡逻区域,了解周边环境,掌握巡逻路线。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四章巡逻管理第十八条保安巡逻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进行巡逻,确保覆盖重点区域和时段。
第十九条巡逻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巡逻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开启警示灯,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巡逻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优先保障安全,必要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
保安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管理,提高保安公司车辆运营效率,保障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保安公司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四条保安公司为提高业务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及经济情况,合理配置车辆。
第五条保安公司应对车辆的购置进行科学规划,根据所需车辆种类、性能、价格和生产厂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比选后购置车辆。
第六条购置车辆的款项应当合法合规,经审批合规。
第七条保安公司应建立统一的车辆档案,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更新,确保车辆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老化严重、技术性能下降、维修费用过高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合理处置。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九条保安公司所有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和班次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班次。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持车辆清洁,保持车辆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燃油和润滑油的加注,并保存好加油单据和发票。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做到平稳驾驶、文明行车,不得超速和超载,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保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任何事故、故障或异常,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指定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按照公司要求带好安全带、系好手刹,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在发现车辆有任何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如遇重大故障应联系维修部门及时处理。
保安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保安公司车辆安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保安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保安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能。
第七条车辆登记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保险单、驾驶证等。
第八条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超载、超速行驶。
第九条车辆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且驾驶技能熟练。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了解车辆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损坏车辆设施。
第四章车辆安全检查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轮胎、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发动机等。
第十八条车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九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车辆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保安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安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行驶,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保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保安公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用车辆、租赁车辆和司机个人车辆。
第三条保安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调度、高效使用;(四)节约成本、降低消耗。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保安公司车辆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各部门、班组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行政部职责:(一)负责车辆购置、租赁、报废、报废车辆处置等工作;(二)负责车辆登记、档案管理、证照办理、年检年审等工作;(三)负责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油料补给等工作;(四)负责车辆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职责:(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使用申请;(二)协助行政部做好车辆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三)遵守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四)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各部门、班组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遵守交通规则;(二)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速,注意交通安全;(三)车辆不得用于非法营运、私拉乱运等违法活动;(四)车辆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五)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拼装、改装灯光、警报器等;(六)车辆不得擅自离岗、离车,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第九条车辆使用费用:(一)公司自用车辆:驾驶员承担日常油料、维修保养等费用;(二)租赁车辆:租赁费用由租赁方承担;(三)司机个人车辆:在执行公司任务时,按公司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负责,驾驶员应配合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一)车辆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行政部承担;(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行政部;(四)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应配合车辆停放、拆卸等工作。
保安车辆管理制度工作

保安车辆管理制度工作一、总则为提高单位车辆管理水平,确保车辆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申请及使用1.1 驾驶员应当持有效驾驶证件,并认真履行管理义务。
1.2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清洁整洁,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1.3 车辆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由保安部门审核后方可出车。
1.4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1.5 出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带,车内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吸烟,严禁酒后驾驶。
1.6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将车辆交还给保安部门,并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
三、车辆保养及维护3.1 车辆保养及维护由专业保养人员负责,保养期限为每5000公里,需定期更换机油及滤清器。
3.2 车辆维修应及时进行,如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上报,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处理。
3.3 车辆保养及维护费用由单位承担,严禁私自处理。
3.4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管理档案4.1 对每辆车辆建立管理档案,记录车辆基本情况及每次使用情况。
4.2 车辆管理档案由保安部门负责管理,不得私自篡改。
4.3 对车辆的变更、维修及保养情况均应及时更新档案。
4.4 车辆管理档案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证。
五、责任及处罚5.1 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将给予严格处罚。
5.2 对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停驶处理,并进行听证处理。
5.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 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将在系统内建立良好的记录。
六、其他6.1 对于车辆管理制度不明确之处,由保安部门负责解释。
6.2 对于车辆管理制度的变更,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3 对于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需定期进行检查及评估。
6.4 对车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及改进。
以上为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广大职工认真执行,确保车辆安全及合理使用。
现场保安车辆管理制度

现场保安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保安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现场保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巡逻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车辆的安全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车辆种类及数量第四条根据现场保安工作的需要,确定现场保安车辆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现场保安车辆主要分为巡逻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和办公车辆。
第六条巡逻车辆用于巡逻监管现场安全情况,应急救援车辆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车辆用于日常办公工作。
第七条车辆种类和数量由现场保安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八条现场保安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九条每辆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保管,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条每次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现场保安工作的需要,禁止私自用车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指定专人负责驾驶。
第十四条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登记、检查、维修等工作,由专人负责,定期报告车辆情况。
第十五条车辆的使用须遵循规范,禁止超速、违章、酒驾等行为。
第五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位,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车辆安全措施的执行等。
第十八条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杜绝继续使用。
第六章车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九条车辆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态度必须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或替换操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现场保安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查修改。
保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大全

保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保安公司的车辆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
2. 车辆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 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调度管理1. 车辆调度应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紧急和重要任务的车辆使用。
2. 调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避免因车辆问题延误任务。
3. 非工作时间,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
三、车辆使用管理1. 使用车辆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轮胎气压、油水电等。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3. 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归还车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四、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上报,由专人负责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3. 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清洗内外,维护公司形象。
五、费用管理1. 车辆的加油、维修等费用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防止浪费和滥用。
2. 建立车辆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费用的使用情况。
3. 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2. 对于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对检举违规行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若车主不慎丢失临时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
10.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人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1.2.2
3.1.2.管理规定
1.道路线型、断面与大厦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至车库入口处;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进入大厦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1.大厦车库遵循大厦管理时间及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停放在大门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1.2.3.3停车场管理守则
一、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二、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3.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库)出人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5.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保管费。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深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3.1.2.3.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参考3.1.2.3.1)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大厦其他区域内随便乱放。
6.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7.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9.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3.1.2.3.2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大厦的安全,规范大厦车库内的车辆停放,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大厦车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中心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车场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5.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6.进入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雷管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7.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4.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6.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8.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型、车位;
10.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立即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大厦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