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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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物业的日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规约旨在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管理范围1.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区域。

2.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涵盖以下方面:a.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

b.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等。

c. 设施设备维护: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a. 住户和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b. 住户和业主应妥善保管好门禁卡和钥匙,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和钥匙借给他人。

c.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a. 住户和业主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随意涂写乱画。

b. 住户和业主应积极参预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垃圾。

c.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养护。

3. 设施设备维护:a. 住户和业主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梯、水电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或者损坏设备。

b. 住户和业主应及时报修设备故障,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c.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措施1. 物业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物业暂时管理规约。

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和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4.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小区活动,增进住户和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将依据规约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住手提供相关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引言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下称《规约》)为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住户生活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规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负责住户临时入住申请的受理,审核住户身份及合规性。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确保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生活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协助住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便利服务。

四、住户权益住户有权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临时入住,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审核结果通知。

住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支持。

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五、住户义务住户在申请临时入住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相关审核程序。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住户应自觉维护社区和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社区公共秩序。

六、管理流程住户提出临时入住申请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将对住户身份进行核实。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临时居住通知书给住户。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需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入住,如需延长临时居住期限,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住户不良信用信息。

七、投诉和纠纷处理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服务有异议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并向住户反馈处理结果。

如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和解,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八、附则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应将本《规约》内容向住户宣传并告知。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各类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任何临时性的项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建项目、临时展览、临时演出等。

第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明确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预算,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准确理解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护项目或活动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滥用、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禁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所有。

第十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参与者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

第十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所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合法物业管理方,乙方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1.1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地带等。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6)其他甲方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2甲方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用(1)住宅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2)商业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3)其他物业: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设施维护保养费用;(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费用;(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费用;(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费用;(6)甲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3.3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权利:(1)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享有表决权;(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享有使用权;(4)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服务态度等享有监督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区域的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3)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纠纷处理5.1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友好协商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
2.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导,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
3.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季节特点和植物生长需求,对绿化带进行养护、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树木花草,不得在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十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停车位的分配、使用和收费标准。
4.争议解决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八、附则(续)
4.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提出,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或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修改补充,一经公布即取代本临时管理规约中与之相冲突的部分。
6.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确保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任何一方违反规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十七、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建立业主信息平台,实现物业服务的在线咨询、投诉、报修等功能。
3.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业主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十八、物业管理区域的应急预案
八、附则
1.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副本应送达每位业主,并由业主签收确认。
2.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签署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两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续)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十、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安排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临时管理措施1.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临时管理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 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

1.2 临时管理人员的权力-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出警告、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3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 临时管理措施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进行通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二、临时管理规定2.1 临时管理期限- 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后续管理措施。

2.2 临时管理费用- 临时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 临时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3 临时管理纠纷处理- 临时管理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 临时管理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管理的监督3.1 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参与临时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应与临时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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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品;(三)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等;(四)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五)在庭院、车位、平台、屋顶、露台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烟花炮竹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业主确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有关部门审批的资料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留存。

第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

当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物业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二)业主负责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和养护,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三)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双方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第四章装饰装修管理第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和养护,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应当服从管理、及时改正。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装饰装修房屋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二)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人员、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三)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在时间段内,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存放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五)对因装饰装修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遵规守约第十七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一)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文明祭奠、定点燃放鞭炮、维护环境卫生;(二)停放车辆应当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和停车协议的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道路及碾压绿地;(三)与相邻业主和睦相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共建共管和谐家园。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一)随意堆放杂物、高空抛物;(二)私自侵占、毁坏绿地、改变绿地原有规划设计;(三)随地吐痰、丢弃烟头、纸屑和垃圾;(四)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五)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不道德行为。

第六章物业出租和转让第二十条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转让物业时,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应当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一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章共同利益第二十二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三)。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任何业主不得拖欠、延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相关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收取的相关收益,应当单独列帐,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并定期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六条人为造成物业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因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可以自行协调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其他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相关业主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其他增加条款:第九章生效日期第三十一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购房人签订物业管理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购房人(业主)签字: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

2、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确认由购房人(业主)亲自填写确认。

4、本临时管理规约发生变更或者遗失的,应及时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确认书(业主名称)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下列单元的业主,已经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条款内容,予以确认。

所拥有房屋位置:区(县)(物业项目名称)号楼门单元。

购房人(业主)签字:年月日(此联由开发建设单位存档)确认书(业主名称)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下列单元的业主,已经全文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条款,并理解、认同条款内容,同意严格遵守。

所拥有房屋位置:区(县)(物业项目名称)号楼门单元。

其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购房人(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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