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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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我国的基层社区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促进居民和谐共处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篇以温州地区为例,为您提供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旨在帮助社区管理者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规定。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约,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社区居民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发现损坏应立即向社区管理部门报告。

(二)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绿化植物。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

(四)遵守社区噪音管理规定,不在休息时间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

(六)邻里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社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要事项。

社区居民应当参加社区居民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社区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共同维护社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社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八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经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

本临时管理规约旨在为温州地区社区提供一个管理示范文本,希望对社区管理者有所借鉴。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企业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是指针对特定事件或项目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规约目的本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性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流程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临时性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项目的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三、工作职责1. 临时项目负责人:负责临时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进度控制和成果评估。

2. 临时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配合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

3. 突发事件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事件的迅速解决。

四、权限管理1. 临时项目负责人具有对项目相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限,需要负责人批准的事项必须经过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临时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决策和执行权限,但需遵守负责人的指挥和协调。

3. 突发事件负责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具有应急决策和协调权利,必要时可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支持。

五、工作流程1. 临时项目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执行、成果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必须相互衔接、紧密配合。

2. 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包括事件发现、应急响应、问题解决、事后总结等步骤,要求迅速、果断、有效。

六、工作报告1. 临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度、问题反馈、成果展示等。

2. 突发事件负责人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起因、应急措施、问题解决、经验总结等。

七、规约执行1.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约的相关规定,配合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规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严肃问责。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什么是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什么是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什么是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平安以及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处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

遵守装饰装修的考前须知,不从事装饰装修的制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安使用以及损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制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以下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局部的维修养护,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带目录)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带目录)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五、物业管理费六、维修和保养七、安全和保险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其他条款十一、附件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1. 物业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2. 业主:指在物业中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 物业管理费:指物业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物业:指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不动产。

5. 公共区域:指物业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楼道、电梯等供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

6. 专项维修资金:指业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根据本规约的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2)要求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权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2. 义务:(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

(3)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物业的安全和美观。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物业的管理。

(5)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按照本规约的规定,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投诉。

(3)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爱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4)不得在物业内从事违法活动。

(5)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维修和保养工作。

五、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规模、设施设备等因素,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22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22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年—月—日(柜)、计量装置、变压器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高压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专业经营单位维修养护的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尚在保修期内的,上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业主同意,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选举一个业主委员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二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服务区域,先期开发建设的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服务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不得擅自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经营性用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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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应与买卖合同登记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
建筑面积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

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六、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十九、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

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二、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三、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四、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可与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五、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六、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七、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筹。

第四部分
附则
二十八、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九、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一、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持一份。

附件: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是物业项目座房号的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规约约定的义务。

业主(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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