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题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银监会的成立将改变中央银行同时负有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状况,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关系协调

正文: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然而,直到1983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

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2003年3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

二、银监会性质与职能概述

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在2003年成立的,它将原属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由其代为行使,这样就使得人民银行更加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管职能分离使银监会享有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权。其主要的八项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将根据授权, 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跨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具体包括利率的调整、银行之间的现金结算支付和一些新业务等。

三、央行与银监会职能的不同点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与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两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可以加以区分的。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1、二者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

虽然央行与银监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但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却有所不同。央行职责的行使主要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来实现,而银监会则通过对各金融机构具体、微观的监管来实施其职责。央行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整个宏观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银监

会是着眼于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营及自由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的营造上。

2、二者的行使职责范畴不同

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作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主要负责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央行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控我国宏观经济。而银监会的从央行中分离出来的,只负责监管商业银行在资金运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虽然银监会和央行都有对银行监督的职责,但权限是不同的。拆分央行的部分职能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现了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

3、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着眼点是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影响金融机构,进行调节整体经济运行使之达到或接近理想状态。而银监会的成立,在于强化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监管。银监会的基本工作是围绕风险管理这个核心,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审慎的规则来监管,具体到某一对象的金融机构时,只是着眼于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其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分离后的人民银行职能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的差异,有利于人民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银监部门在明确总体监管目标和努力的方向的同时,从监管效率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出发,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央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协调与合作

1、监管信息的共享

央行和银监会间实行监管信息的共享,其原因有二:一是这些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会占有一定的信息资料,其中有不少是对另一个机构有用的信息,如果二者缺乏交流,一方面会增加这两个机构履行职责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它们决策的准确有力性;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必要的负担,使它们无须疲命于一次又一次重复的信息供给要求,也在另一个侧面尽可能地提高了央行和银监会实施职责的效率。

为了实现对监管信息的共享,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信息的共享机制,如建立一个公共金融信息处理中心,由其充当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信息中心,以此构建一个为各监管机构共用的金融信息平台。由央行综合银行业提供至信息平台,银监会从中提取并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再将其研究结果及时地存入信息共享带

中,便于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信息的运用。由此,央行和银监会能够各取所需且互利互惠。

2、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创建与运行

如前文所述,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所行使,但它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时还是要与央行进行协调与磋商。例如,在通货紧缩时期,央行往往会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的发展,此时,金融机构也会随之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样一来,会出现放松对风险防范的情形,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反之,严厉的监管又会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了逆向的效应。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指出,前文提及的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属于预防性监管职责,央行还应承担起另一种补救性监管措施,它在性质上属于保护性监管职责,也涵盖于广义监管职责的范畴之内。这种保护性监管职责的最明显体现,就在于央行所扮演的最后贷款人角色,即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将要出现信用危机时,央行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援救措施。这种措施的行使与银监会监管职责的履行,能起到一种互补性的作用。但是,最后贷款人的措施只有在银监会监管职责已经无法遏制金融机构濒于崩溃的局面出现时,才能加以实施,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目的。因而,这两种职责的行使同样存在着需要协调的可能。

3、关于央行的检查监督权

央行的检查监督权的行使是有严格的限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日常的监督检查,只有在央行为了实施货币政策或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建议行使或自己行使该权利。但是,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已经将检查监督权利在央行与银监会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划分。特别是由于银监会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负有直接监管的职责,因此在央行行使对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时,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可能会与央行的这一权利存在着一些交叉。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由央行与银监会对存在“重叠”的职责进行协调,避免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重复监督检查。

结论: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强化其职责执行的效力,增强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可以说,央行的管理体制和基本职能也随之跨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纵观银监会的整个短暂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它的成立与职责的明确同时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一个重要阶段,两者正是在这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细化。而且,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是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赵海燕。关于央行监督职能存废争议的思考

[2]魏加宁。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3]张群。谈央行剥离监管职能和其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题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银监会的成立将改变中央银行同时负有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状况,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关系协调 正文: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然而,直到1983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

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2003年3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 二、银监会性质与职能概述 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在2003年成立的,它将原属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由其代为行使,这样就使得人民银行更加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管职能分离使银监会享有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权。其主要的八项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将根据授权, 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跨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具体包括利率的调整、银行之间的现金结算支付和一些新业务等。 三、央行与银监会职能的不同点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与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两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可以加以区分的。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1、二者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 虽然央行与银监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但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却有所不同。央行职责的行使主要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和来实现,而银监会则通过对各金融机构具体、微观的监管来实施其职责。央行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整个宏观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银监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

央行的职能、作用

中央银行的主要作用 一、中央银行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 1)货币发行的银行 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 3)政府的银行,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 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 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 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4,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 5,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商业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一、商业银行: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的企业,其从事放款和投资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其他形式吸收的资金。 2,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其间接业务上:包括汇兑业务,代收业务和代理业务等,这是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和提供社会财富服务最主要的方式。

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2015年11月20日 16:08作者:李利明来源:编辑:东方财富网 字体:大中小|共0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 在过去26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 人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迁入北平,此时的任务主要是发行人民币(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还有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1979-1991:混业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出统一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制度、流程、业务系统、账务系统和账户标记的调整和调试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和柜台人员解释口径的准备工作,保障各项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各项规定。各地银监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发行的银行服务职能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政府的银行调控职能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银行的银行管理职能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作用 成立背景。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最初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国家将其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该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并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设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基本职能。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国家货币供应;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政府筹集资金; 主要业务。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主要职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法律层面冲突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法律层面冲突 樊荣超 (美国花旗银行广州分行) E-mail: rongchaofan@yahoo.ca 摘要:200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诞生,中国决定把银行业监督管理权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分出来,并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监管权被分割了的中国人民银行,仍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宏观层面的金融管理。然而,从最终成文的两部法律来看,两个机构存在部分职能重叠和冲突,这必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并给金融监管带来安全隐患。 关键词:央行银监会银行业监管 冲突 1. 引言 倡导成立独立银行监管机构的人士认为,央行同时兼有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以及银行业监管的权力,会发生角色冲突。从而应成立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弱化央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央行制订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然而,由于央行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对银行业宏观层面以及部分微观层面负责,要把银行业的监管权划分出去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在法律层面把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关系完全区分清楚。 2. 央行和银监会的特性及其所赋有的监管手段 2.1 央行的固有特性 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具有三个最基本的传统职能: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主要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全国范围的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作为货币发行银行,央行掌管货币发行权,控制货币发行量并由此控制通货膨胀;作为银行的银行,央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控制全国规模的银行信用创造。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有许多不可剥夺的特性。 依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四)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管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 - 1 -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主要职能]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中国央行会输的很惨

中国央行会输的很惨 牛刀 中国央行从来都是保持乐观的心态看待经济危机,从不知道这是一种毁灭性危机正在降临。这才是中国最大的悲剧。因为中国央行在理念上一直依托党的领导,党说干啥就干啥,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深,这个在社会主义时代的确如此,而现在是资本主义的时代,那就很难说了。资本都有资本的属性,不是谁想改变就可以改变的。央行试图改变资本的属性,只能是最后的失败。 败局之后的前苏联一分为十七,最终由卢布承担前苏联最后的痛苦,兑美元从2卢布跌到现在的40卢布是最好的明证,卢布还会大跌,在人民币汇率崩溃之前,卢布兑美元会跌倒48卢布。这是牛刀智库分析的最后结果。也就是说在中国危机全面爆发之前,这是美元给卢布最后的定价。这个价格足以导致人民币对卢布购买力跌入3倍以上。中国如果死守人民币汇率,那么中国和俄罗斯的联盟不攻自破。不仅如此,人民币与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和加元互换体系也将面临全线崩溃。 中国央行如果死撑汇率是没有好结果的,因为中国经济面对的是美元加息后的惨状,中国银行业和央企大多破产恐怕是不可避免的,现在也就快护不住了。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的救市,我们将很快看到一部恐怖的电影将上演,因为市场根本不会听从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的狗屁救市决策。我分析过,黄金跌破1200美元

后也就是人民币的死期开始,因为将有大约12万亿人民币(也就是2009年以后在中国实行以黄金为载体的套期保值资金)将会在这个时间节点的一个月内换成美元回流美国本土,分享美元升值的巨大盛宴,彻底抛空人民币,导致人民币汇率很快跌破6.30元,所以11月中旬前后,人民币将完成第二次大贬值。人民币在9月29日大跌268个基点只是一个信号。从那天开始,我就知道黄金很快将会将跌破1200点。 人民币大跌必然伴随着房价的大跌,因此10月份房价上涨的城市会迎来毁灭性的打击,10月围城是一场血腥的屠杀,谁也不会是孙中山,没人救你。而中国央行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就是专制极权主义国家最大的悲剧,也是给中国房价泡沫迎头痛击。这以后,人民币会相继跌破6.50元和6.80元两个有象征意义的整数关口,其意义不亚于次贷危机后的中国经济危机。顺便说一句,相继跌破6.50和6.80元这两个整数关口的时间段处在美元指数涨到90点至100点之间。 很多网友不明究里,胡说什么“人民币贬值房价不是更坚挺吗?”兄弟,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才是人民币泡沫被不断放大的罪魁祸首,而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属于对外的贬值一下抽干人民币的流动性,你房价还怎么上涨?道理不多讲了。你以为中国央行和银监会真是来救你们脱离苦海的,天下哪有这个好事?央行不可能是耶稣,更不可能普救众生。 看过《最后的晚餐》油画的人才知道谁是犹大。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直属考试参考资料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直属考试参考资料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直属招聘2555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377295.html,/gBsjff (一)单选题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A.存款 B.资产和预期收益 C.声誉 D.自有资本金 2.关于国家风险,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在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内 B.在同一国家范围内不存在国家风险 C.个人不会遭受国家风险带来的损失 D.国家风险由债权人所在国家的行为引起 3.由于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银行要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因此,银行通常将()看做对其市场价值最大的威胁。 A.市场风险B.声誉风险C.法律风险D.流动性风险 4.在银行风险管理中,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A.高级管理层 B.董事会C.监事会D.股东大会 5.关于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核心职能是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B.具有相对大的风险管理策略否决权,以降低操作风险 C.职能是根据收集的信息,作出经营或战略为一面的决策

D.可以又称为“风险管理委员会” 6.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是() A.风险计量B.风险监测C.风险识别D.风险控制 7.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是()。 A.核心资本B.资本充足率C.附属资本D.风险加权资产 8.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的描述,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A.银行资本等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和 B.经济资本是一种完全取决于银行盈利大小的资本 C.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等于经济资本 D.监管资本是商业银行必须持有资本的最低要求 9.以下哪一项用于衡量银行实际承担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A.经济资本B.监管资本C.会计资本D.核心资本 10.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核心资本不包括()。 A.少数股权B.盈余公积C.资本公积D.次级债务 11.若某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为10000亿元,则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核心资本不得()。 A.低于400亿元 B.低于800亿元 C.高于400亿元D.高于800亿元 12.某银行的核心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附属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为1500亿元人民币,则其资本充足率为()。 A.10.0% B.8.0% C.6.7% D.3.3% 13.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银行资本的()。 A.高于,100% B.低于,1/3 C.低于,50% D.高于,50% 14.商业银行的“三性”目标不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是ABDE A.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 B.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C.改善法人治理结构 D.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 E.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主要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增强信用社整体抗御风险的能力;改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信用社产权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使机构改革与完善法人治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相结合;四是坚持方向,改善服务,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二、范围和条件 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具体条件是:(一)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账面资能抵债;(二)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三)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四)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并使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一)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列报:最近3年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降幅、农户贷款面、本年利润和费用总额的年度变化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形式、时间和对象;委托处置不良贷款的占用形态变化、清收变现进度、处置费用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兼论其金融监管职能的弱化 刘玉琪0909班091070396 内容提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一个部门,在进行数次改革之后,逐渐将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分离,由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进行分业监管,央行的职能逐渐集中明确,即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文章将兼论央行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的弱化改革,深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改革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现在的职能定位是在60年中经历数次改革之后,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进行央行机构体系完善的结果。90年代以前,人民银行的职能为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和金融市场监管职能,但由于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我国出现经济过热和金融秩序混乱,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大职能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原有体制缺陷明显暴露出来,强化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分离其金融监管职能得以明确。 一、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分离和弱化 (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离的改革 从1984年到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并且在几次克服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此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距离真正的中央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还办理一些政策性贷款业务,承担着相当数量的对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监管工作比较薄弱,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①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行的职能划分不清,授权关系不明,许多分支行被认为是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一个职能部门。 199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由证监会统一管理证券行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行使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权。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移交给中国保监会。为了完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2003年4月设立了中国银监会,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至此,我国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厘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简单概括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一个强化”就是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一个转换”指由过去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防范与化解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职能,也就是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①韩平:《人民银行机构改革60年回顾与展望》,载《中国金融》2008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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