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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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货币政策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条法司会计财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支付科技司银行监管一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银行监管二司内审司(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中国政府机构组成与政府职能划分

中国政府机构组成与政府职能划分

中国政府机构组成与政府职能划分解决问题:中国政府的职能是如何划分的关键词:基础理论、政府机构、机构组成与职能划分学习描述:我国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政府机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

我国政府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四个层次,在试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方则为五个层次,在省与县之间增加了地级市这个层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工作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国务院工作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9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9个)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地方政府机构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

在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划分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经济调节职能是政府为弥补市场不足,纠正市场的失灵,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为: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充分就业、币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为确保市场经济所需的健全的市场规则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所扮演的市场培育和市场秩序维护者角色;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调节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保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指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

央行各部门职责

央行各部门职责

央行各部门职责一、货币政策部门货币政策部门是央行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宏观调控: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通货膨胀目标,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以实现经济增长与价格稳定的平衡。

2. 利率管理:制定和调整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利率政策,以引导市场利率水平,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外汇政策:制定和实施外汇政策,管理外汇市场,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4. 货币供给:控制货币供应量,维持货币的稳定流通,调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防范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

5. 经济分析:开展宏观经济研究和分析,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评估政策的效果,并及时发布经济数据和报告,向社会公布货币政策的方向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是央行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其职责包括:1. 监管制度制定:制定和完善金融监管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框架,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2. 监管政策执行: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防范金融风险。

3. 风险评估与预警: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预警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4. 金融创新监管:对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管,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5. 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事务,推动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

三、支付结算部门支付结算部门是央行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支付和结算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其职责包括:1. 支付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支付和结算制度,推动支付和结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升支付安全和效率。

2. 支付监管: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确保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支付用户的合法权益。

3. 跨境支付管理:管理和监督跨境支付业务,促进跨境支付的便利和安全。

2023-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

2023-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全国只有一家中央银行,并根据需
要下设如果干分支机构,实行总分行制。 2、二元制中央银行制度 ——在一个国家设置中央、地方两级中
央银行机构。 以美国为例:
联邦储藏委员会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联邦参谋委员会
12个联邦储藏银行〔纽约、波士顿等〕
1、性质
?央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 定。〞
第5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给 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 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行。〞
2、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行长1人,副行长如果干人 〔2〕货币政策委员会 A、性质: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 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 府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
2、几种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
A、概念: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 构按照中央银行确定的存款准备金 率每年向中央银行交存的准备金。
3〕再贴现:金融机构以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 融通资金,央行以票面金额扣除自贴现日到票 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剩余资金支付给金融机 构的票据转让。
实付再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再贴现利息 再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再贴现天数×
〔年再贴现利率÷360〕 作用: A、再贴现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信用的作用 B、使中央银行成为金融机构的经济后盾
海发行是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它通 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 资公司而设立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注册资本为16.77亿人民币。股 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 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 政府控股。

经济法学--平时作业2020秋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经济法学--平时作业2020秋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经济法学》平时作业一、简答题(每题10分,总计40分)1. 纵观中外经济法发展的历史,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哪些特点?答: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从“边缘法”到“基干法”;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2. 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和配合经济法诸多制度源于行政法。

区别:适用主体,调整对象,权力性质,立法宗旨,保护法益,构成要素不同。

3. 简述市场决定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答: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动地实现的。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各主要因素,即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

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主要是指决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交易、组合和配置,这种配置是最具效率,追求效益的。

4.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认定。

答: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分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过程中,会遵循着相应的界定标准。

基于这一问题,西方国家层对此提出了三中界定方案,其一为市场结构标准。

其二为市场结果标准。

其三为市场行为标准。

其中的市场结构标准,就是结合经营者在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而后评估它是否能够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参照市场结构标准,相关的企业在市场中如果占据着诸多的市场份额,那么则可初步判定此企在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亦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2.1)综合性标准,是指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该综合考虑包括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等在内的多种因素。

(3)市场份额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3.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3.4)有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

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

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主要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差异性之比较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差异性之比较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差异性之比较一、宏观调控职能的概述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③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实施的调节和控制, 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有计划的宏观调控是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 决定了市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市场的有序发育程度, 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状况, 尤其是市场发育的程度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 政府必须致力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市场机制, 这是宏观调控的前提条件。

政府的宏观调控本质上是一种间接控制, 即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政策通过市场这一中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

而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的优劣不仅取决于其本身是否适当, 而且取决于其传导机能能否及时、有效、顺利地发挥作用。

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一是市场发育的程度, 二是市场机制完善的程度。

④市场发育的程度决定了市场范围的大小, 也就决定了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作用范围的大小。

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统一的全国性市场和国际市场为前提的, 在未完全发育的市场条件下, 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必然大大受到削弱。

决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另一因素是市场机制完善的程度。

所谓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就是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需求机制的完善程度, 或者说企业对价格、需求、竞争等市场变化的反应程度。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前提条件的。

二、市场监管职能的概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一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管理活动。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应该担负和履行的职责,它既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央银行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

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信用杠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一、按照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存款的种类与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备金,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帐户”此项准备金不能由银行动用,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者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贷款。

(3)全国票据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间每日彼此应收应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相互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2、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1)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他们的法定准备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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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兼论其金融监管职能的弱化刘玉琪0909班091070396内容提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一个部门,在进行数次改革之后,逐渐将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分离,由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进行分业监管,央行的职能逐渐集中明确,即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文章将兼论央行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的弱化改革,深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改革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现在的职能定位是在60年中经历数次改革之后,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进行央行机构体系完善的结果。

90年代以前,人民银行的职能为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和金融市场监管职能,但由于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我国出现经济过热和金融秩序混乱,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大职能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原有体制缺陷明显暴露出来,强化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分离其金融监管职能得以明确。

一、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分离和弱化(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离的改革从1984年到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并且在几次克服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此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距离真正的中央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还办理一些政策性贷款业务,承担着相当数量的对非金融机构的贷款。

金融监管工作比较薄弱,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①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行的职能划分不清,授权关系不明,许多分支行被认为是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一个职能部门。

199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由证监会统一管理证券行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行使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权。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移交给中国保监会。

为了完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2003年4月设立了中国银监会,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

至此,我国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

这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厘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简单概括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就是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一个转换”指由过去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防范与化解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职能,也就是维护金融稳定职能;①韩平:《人民银行机构改革60年回顾与展望》,载《中国金融》2008年第19期。

“两个增加”是指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由此可见,央行的职能定位在改革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强化了固有的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职能,有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能转变为防范金融风险职能,这有利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进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助于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首先,直接原因是银监会的成立导致央行角色的转换。

由于银监会剥离了央行原有的银行业务监管职能,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央行只担负货币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因此央行需要作出相应的职能转变,使央行更加专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其次,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度很大,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必须能独立执行货币政策职能。

从中央银行独立性涉及的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和政治独立性等三方面衡量,中国面临的国际差距还很大。

而央行分离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职能后,其职能将进一步明晰。

最后,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稳定的需要。

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是金融系统稳定与否的关键。

因为银行的资产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投资资金的稳定、经济市场动作的流畅,甚至是金融系统的稳定。

所以央行监管职能的让渡可以加快推进金融管理体制,特别是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整体上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核心职能即为金融调控,即根据特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结构的调节和控制,以保证整个经济从宏观上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这种金融调控的实质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而货币政策包括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等,它是一种宏观性,长期性,调节社会总量需求的间接性经济措施。

②货币政策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货币政策必须在金融调控法即《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框架下运作。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既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等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也包括直接信用管理、间接信用管理、消费信用管理、证券市场信用管理等特殊货币政策工具。

③(一)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特性:首先,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者某一经济部门采取具体经济措施,而是一种总量的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

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及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这回总需求和总供给。

其次,货币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关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关系之一。

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只有在总量上和结构上均保持平衡,国民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而社会总是体现为全社会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货币政策则可以通过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两者的互动,使二者保持平衡。

再次,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

即只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通过对市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管理来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只要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以②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页。

③徐孟洲:《金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84页。

行政手段进行直接调节干涉。

最后,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调控特性。

货币政策目标具有长期性,而货币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又具有短期性、时效性的特点。

所以货币政策是两者的结合,短期措施服从于长期政策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目标:通说认为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有四个,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这说明我国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并没有局限于理论界的单一目标论,多重目标论等,而是表述为“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一目标”④。

这是因为实践证明,只有人民币币值稳定,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货币政策特别是一般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1、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基准利率制度。

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为存款准备金,而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率及法定准备的构成与应保持的限额,对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及经营方向有着直接的影响。

如存款准备率提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资产规模,或收缩贷款、减少投资、出售债权以适应被压缩的可用资金规模。

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以达到稳定通货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有效工具。

实践证明,央行的宏观调控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做后盾,中央银行掌握的资金越多,其控制能力就越强、越有利。

基准利率是我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

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

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

基准利率处于中央银行利率政策中最主要的部分,它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存贷活动的展开,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有助于央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2、再贴现制度和再贷款制度。

即央行向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和贷款的制度。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

,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

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时,表明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告,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时,则表示在中央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缓和,这样就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作用。

同时,央行的再贴现制度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由此可见,这两个制度一起,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整个社会的供应量,以及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央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3、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④刘志云、卢炯星:《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法论》,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四期。

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公开市场业务恢复以来,在引导市场利率、满足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配合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辅助政府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⑤同时,中央银行为了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也保留了必要的金融市场监管职权。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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