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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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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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办法1.医院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每两年作为一个采购周期。

招标人为XX医院,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 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

2.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

5. 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 招标人接受药品批发企业的投标。

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8. 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标单位的要求1. 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2. 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 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三、投标、开标、评标、定标1.医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中标单位。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7.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四、价格1、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院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大量采购药品。

为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决定实行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的1.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医院可以获得更大的采购规模,从而在药品供应商处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优惠。

2.统一管理药品质量:集中采购可以同时对药品的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的药品。

3.加强供应链管理:集中采购可以更好地与供应商合作,优化供应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到达医院。

三、管理内容1.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医院每年根据需求量和资金预算确定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数量和种类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2.确定采购方式:医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选择供应商:医院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5.药品验收和入库:医院在收到药品后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入库。

6.药品配送和使用:医院按照患者需要,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配送到相关科室,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7.药品库存管理: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以避免药品过期或短缺的情况发生。

8.药品质量追溯: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对药品的生产流程、质量检验、药品配送等环节进行追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和预算。

2.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不得选择违法违规经营的供应商。

3.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或者退回供应商。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XXXX医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为了尽快落实国家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PS)工作组参考《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报量1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的测算与报量:统计同通用名药品年度使用量,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2.续约品种的测算与报量:根据医保局相关政策及上一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报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3.集采前原有药品已有两个规格时,如目录内药品单剂量规格与集采相同,分别测算并上报采购量;否则,合并测算后上报采购量。

4.科学报量参考规则:历史采购使用量,综合考虑药品在临床诊疗中治疗地位、同类药的临床使用情况,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报量。

同时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临床需求及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医保限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5.报量流程:①新批次报量品种,由药学部在信息系统调取近一年相关科室使用数量,降序排列,原则上覆盖使用量90%左右的科室,对于某些偶然性用药或非专科用药科室酌情调整。

②药学部参考上述规则,负责对新批次品种进行初始评估,测算确定医院整体报量,参照历史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给相关科室。

③药学部负责在VPS工作群公示初始报量(含各科室分配量),涉及科室进行二次评估,如需调整由科室做出书面申请,经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④续约品种报量:流程同新批次报量;上一周期任务完成确实困难需调整报量时,要求做出书面申请,由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二.集采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1.与本院药品通用名与剂型一致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应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不在医院目录内的中选药品(无合同用量):①国家集采药品全部征求临床意见,各科室根据诊疗情况按需提出引进申请,经临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单位内部的药品采购工作,并要求各级药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药品采购。

2. 采购程序2.1 采购需求确认药品单位在有新的采购需求之前,必须进行采购需求确认。

采购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药品的种类、数量、需求时间等信息,确保采购需求准确明确。

2.2 供应商选择在确定采购需求后,采购人员需要进行供应商选择。

首先,采购人员应根据药品种类与规格,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然后,采购人员将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选择最优供应商。

2.3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药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3. 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制定每年初,药品单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制定全年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金额、采购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执行。

3.2 采购预算编制药品单位应每年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包括不同药品种类的预算额度,以及预算来源等信息。

采购人员在进行具体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3.3 采购执行与跟踪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采购人员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药品的及时交付。

3.4 采购验收与入库药品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对药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

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4. 采购考核与改进4.1 采购绩效考核药品单位应定期对采购绩效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采购成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等方面。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药品供应关系。

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根据医院临床需求、药品使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2.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3.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审批流程。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3.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管理,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为药品采购和使用决策提供依据。

四、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合法。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问题。

五、药品采购和使用责任1.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防止影响药品供应和使用。

3.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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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日常考核 (3)
第三章定期考核 (4)
第四章考核处理 (9)
第五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
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第七条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确保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第八条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统筹做好配送区域内药品配送,确保药品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位。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执行网上采购的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定上报短缺药品信息和特殊管理药品采购情况;
(三)是否按照规定备案采购药品;
(四)是否提供真实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五)是否按照规定同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六)购销合同签订后,是否同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是否按时结算货款。

第十条生产配送企业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提供虚假、无效文件,存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否相互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妨碍公平竞争;
(三)是否恶意申投诉,扰乱正常集中采购秩序;
(四)是否无正当理由申请撤销挂网资格;
(五)是否按公立医疗机构订单要求供应配送药品;
(六)在规定时间内,是否递交质量保证书及供货承诺函,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七)企业是否存在GMP、GSP证书撤销、产品召回、飞行检查不合格、被列入非诚信企业等情况。

第三章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 在采购周期内,对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采购供应配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十二条 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考核,通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情况,网上采购情况和规范采购行为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采购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医保甲类药品、蒙药)占比情况,基本分值40分。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占比不得低于65%;二级综合(含西医、蒙医、中医,以下同)医院不得低于40%;三级综合医院不得低于25%,专科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100药品总入库金额
基本药物入库金额基本药物占比⨯=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平均入库天数,基本分值30分。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入库时间从配送企业上传随货同行单(公立医疗机构签收)计算,不得超过72小时,每超过24小时扣2分。

(三)“两票制”执行情况,基本分值20分。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按批次、品规核算)是否按要求执行“两票制”。

基本分值药品总数应执行“两票制”采购药品数已执行“两票制”采购分“两票制”执行情况得⨯⨯=%100
(四)公立医疗机构撤销药品网上采购单(以下简称撤单)情况,基本分值5分。

公立医疗机构撤单次数在5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退货情况,基本分值5分。

公立医疗机构的退货率在5%以内(包括5%)不扣分,超出5%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100⨯=药品入库金额药品退货金额退货率
(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及时向企业或旗县集中核算中心(基层由旗县归集货款)支付药款。

发生一次未按时支付药款行为,扣5分。

(七)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药品备案采购应符合相关规定,备案通过后三个月内未发生采购,在每季度的考核评分中扣除20分。

(八)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短缺药品应通过短缺药品监测系统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未按规定上报的公立医疗机构,漏报一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对生产企业的考核,通过药品供应保障、“两
票制”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药品平均入库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生产企业的药品从订单下达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验收入库的情况,基本分值30分。

基本分值药品个数单个药品入库率平均入库率得分⨯=∑
%100订单采购金额
实际入库金额单个药品入库率⨯= (二)药品全区覆盖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生产企业挂网交易药品在全区覆盖情况,基本分值30分。

基本分值挂网药品数数全区建立配送关系药品药品全区覆盖率得分⨯⨯=%100
(三)议价响应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向生产企业发起议价,生产企业对发起议价药品响应情况,基本分值20分。

基本分值发起议价次数响应议价次数议价响应率得分⨯⨯=%100
(四)“两票制”执行情况,基本分值20分。

生产企业供应药品是否按要求执行“两票制”。

基本分值药品总数
应执行“两票制”供应药品数已执行“两票制”供应分“两票制”执行情况得⨯⨯=%100 (五)药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监测并及时通过短缺药品监测系统报备存在原料短缺、生产线改造、GMP 认证、调整生产品种等潜在短缺风险的药品,对未按规定上报的生产
企业,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四条 对配送企业的考核,通过药品配送安全、配送保障水平、“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药品平均到货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全部药品自配送企业出库到抵达全部公立医疗机构验收入库的情况,基本分值30分。

基本分值药品个数单个药品到货率
平均到货率得分⨯=∑
%100⨯=订单采购量实际入库量单个药品到货率
(二)药品平均备货时间是指一个考核期内,配送企业对所有采购药品的备货时间情况,基本分值20分。

配送企业平均备货时间在规定备货时间内,此项满分。

基本分值平均备货时间规定备货时间平均备货时间得分⨯=
药品个数单个药品备货时间
平均备货时间∑=
订单药品下达时间药品配送时间单个药品备货时间-=
规定备货时间为72小时,急抢救药品4小时。

(三)药品议价响应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发起议价,配送企业对发起议价药品响应情况,基本分值20分。

基本分值发起议价次数响应议价次数议价响应率得分⨯⨯=%100
(四)配送企业执行“两票制”是指配送的每笔订单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信息,基本分值20分。

每一笔订单未按“两票制”要求执行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是指一个考核期内,配送企业对订单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应情况,基本分值10分。

基本分值下达订单医疗机构数实际配送医疗机构数配送覆盖率得分⨯⨯=%100
(六)药品配送企业主要监测并及时通过短缺药品监测系统报备本企业出现的不能及时或足量满足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情况,对未按规定上报的企业,发现一次扣5分。

第四章 考核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日常考核中,公立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一)违规网下采购的;
(二)未按照规定上报短缺药品信息和特殊管理药品采购情况的;
(三)未按照规定备案采购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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