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各项报告必须二人核对后方能发出。
避免和杜绝一切差错。
3. 仪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定期进行质控测试和保养维修。
4. 除特殊病例需要会诊外,影像检查在三个工作日发出报告。
5. 严格执行放射性制剂存放制度,妥善保管好放射源及标记物。
6. 放射性药物必须按放射性防护规定使用,必须有二人签名,负责核对药物剂型和剂量后方可投放使用。
7.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同位素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 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综、观察。
9.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及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现场检查,每三月一次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检查工作。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 负责核科医学治疗的准备工作,包括病人筛选,疗程计划布置,治疗器材准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实施核医学治疗,确保治疗过程安全有序。
3. 负责核医学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
4. 负责核医学科的内部管理,包括物品管理,设备管理,病人信息管理等。
5. 帮助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协作,以确保病人治疗效果最大化。
二、工作流程1. 接待病人并了解他们的病情认真情况。
2. 布置适当的医疗检查,包括血液检查,X光检查等。
3. 布置治疗时间,执行治疗方案。
4. 注意病人的安全与舒适,对其进行耐性的解释,解答病人的疑问。
5.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治疗效果的评估,供医生调整方案使用。
三、权责调配1. 负责治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技术背景与学问。
2. 治疗过程涉及到的药物使用应在医生与药剂师的联合决策下执行。
3. 病人的情况应适时报告医生,由医生倾听医学技术人员的看法的基础上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4. 核医学科内的物品与设备,应有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
四、工作布置1. 治疗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治疗计划,治疗设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治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每隔肯定时间进行病人幅射量统计。
3. 治疗后应适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效果,并定期进行治疗方案的检讨。
五、工作纪律1. 工作时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格,在治疗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病人安全。
2.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进行,不得进行超出本职范畴的其他行为。
3. 工作后应适时清理治疗区域,保持严格的消毒与卫生管理,确保下一位病人的安全。
以上就是核医学科工作制度的认真规定,全部核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在工作中应时刻重视病人安全与舒适,并积极探究新的治疗方法,使核医学治疗的效果更加优秀。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患者及环境的安全,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医学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核医学科主任为核医学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核医学科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核医学科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核医学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放射性物质储存柜、放射性废物容器、个人防护用品等。
(2)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放射性物质管理(1)放射性物质储存柜应配备双层门,并设置安全锁,确保放射性物质安全储存。
(2)放射性物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 放射性废物管理(1)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于专用废物容器中。
(2)放射性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个人防护(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2)工作人员进入核医学科工作区域,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5. 应急预案(1)核医学科应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进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监督检查1. 核医学科应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核医学科安全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5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1、把医疗工作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配有兼职人员负责质管工作。
负责制定计划、并检查、总结,做出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
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有操作记录,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
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安全性和准确性,规范核医学科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核医学科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核医学科在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和控制潜在的风险,还能提高核医学科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损失,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质量目标和指标:制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设定衡量质量管理效果的关键绩效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制和修订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
4.质量体系运行流程:制定核医学科质量体系的运行流程和程序,如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不良事件处理等。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结合我国核医学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的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二、诊疗规范1.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明确检查和治疗的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核医学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和患者病情,制定检查和治疗方案。
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检查和治疗的风险、收益和费用,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
3.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损伤。
4.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后,应定期追踪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放射性药品和设备管理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范执行。
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3. 核医学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辐射防护规定,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医疗安全。
3. 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4. 核医学科应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五、科研和教学1. 核医学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科水平。
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总结应遵循国家有关科研规定。
2. 核医学科应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和实习1. 核医学科应接纳进修医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进修医师的进修期限、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医学科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营,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核医学科是指负责核医学诊断、治疗和研究的专业科室,属于医院的紧要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以及与核医学检查、治疗和研究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设立科室负责人,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科室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
第五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工作制度应包含科室例会、工作布置、人员考勤、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术沟通,提升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含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质量掌控要求的培训等。
第七条医院核医学科应与其他科室和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患者的综合治疗效果。
在与其他科室和部门进行合作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要求。
第八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三章检查与治疗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应确保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应严格依照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合理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患者信息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标准化的检查和治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操作规程应明确检查和治疗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对检查和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掌控,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质量掌控内容应包含设备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中的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应分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各级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
二、配药及注射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
三、服务行为符合文明规范的要求,与人沟通时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及时、准确解决患者的问题及需要。
四、各项操作需要履行告知制度,对新技术、新业务、自费项目、创伤操作等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五、做到首问负责制,对不明白、不了解的问题不能推委、要询问专业人士搞清楚后再告知患者。
六、抢救车要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
七、保持科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八、做好放射防护工作,避免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九、如出现差错或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科室,并做出相应处理。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关于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中的防护规定及重症医学科感染管理制度的严谨表述如下:一、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防护规定1. 核素操作安全3h、14c及125i等核素的放免药盒操作可在常规化学实验室进行,无需额外防护设施。
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后,须执行手部清洁及表面污染监测流程。
若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水平超出既定导出限值(参照____a补充文件),应立即采取去污措施。
自控制区移出任何物品前,均须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确保无超标物品被带出控制区域。
2. 临床核医学诊断防护诊断场所布局应优化工作流程,如放射性贮存室、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依次排列,并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通行。
给药室与检查室应保持独立,必要时在检查室内给药需配备相应防护设施。
候诊室应邻近给药室与检查室,并配备专用卫生设施。
仅用于诊断目的的放射性核素受检者,在手术过程中无需特殊防护措施。
3. 临床核医学治疗防护使用治疗量γ放射体药物的区域应划定为控制区,病人床边____米处或单人病房作为临时控制区,入口设放射性标志,限制非医护人员及病人随意出入。
配药室应靠近病房,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及治疗病人的非必要移动。
根据放射性核素种类、活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病房位置及其防护结构厚度,采取必要屏蔽措施,限制工作人员长时间逗留。
治疗病人应使用专用卫生设施,被服及个人用品需经去污及辐射监测后方可常规处理。
使用过的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应按规范处理。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出院时,其体内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1.1×10^9 Bq。
对近期接受放射性治疗的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时,应遵循特定原则以降低辐射风险。
病人死后尸体的处理亦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4. 患者防护原则是否采用放射性核素治疗需全面权衡疾病风险与辐射损伤风险,对儿童及育龄妇女尤需谨慎。
孕妇一般禁用放射性核素治疗,特殊情况下需考虑终止妊娠。
治疗剂量设计需根据治疗特点及临床需求逐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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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科室场所设置与布局合理,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二)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医学专业学习,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查体合格,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掌握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适应证及禁忌证,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经核医学科医师同意后方可办理预约,按规定提前作好准备。
向患者详细交代注意事项,治疗时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完整。
(四)认真执行放射性核素仪器使用、药品分装和投药操作规程,严防放射性物质扩散污染和事故、差错发生。
(五)患者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必须经两人计算及核对品种、剂量、用法,核准无误后方可使用,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
应用不同放射性核素和应用较大剂量治疗患者,应设立专门的住院病区。
(六)及时报告检查结果,如与临床表现不符,应研究原因,必要时组织复查。
建立索引卡,统一登记保管,定期追踪观察。
(七)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配合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八)核素治疗病房保持整齐清洁,非住院患者不得进入。
患者服用放射性核素后,在专用厕所大小便,不得随意走出病房。
住院医师对经治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做到病历完整,记载内容准确。
出院时,应向患者详细交代有关事宜。
(九)严格落实防护原则和各项要求,确保患者与工作人员安全。
加强工作人员计量监测。
(十)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阅片,必要时与放射、超声科联合阅片,研究诊断和检查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诊疗质量。
(十一)备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科室医师熟练掌握急救技术。
(十二)严格放射性核素订购、领取、保管与使用,防止丢失、变性或浪费。
(十三)经常对机器清洁保养,每月检修1次。
建立仪器设备账册和技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严格质量控制。
(十四)加强资料管理,详细记录和保存患者应用药物种类、药物标记质量、给药剂量、检查时间以及仪器条件,定点存放影像检查资料、软盘及磁带,借阅照片须办理借片手续及时登记差错事故,定期统计报告与疾病诊断符合率。
(十五)加强安全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贮源室、射药物注射室。
认真登记核对,定期清查,严格交接手续。
遇有疑问立即报告、迅速查清,妥善处理。
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妥善处理防护用品、放射性废弃物及被污染物品。
(十六)加强应急管理。
一旦发生放射性泄漏,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向医院总值班室、医疗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当地环保及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