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作者:佚名

时间: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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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万元(含)的签证单;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万元(不含)的签证单;主管副总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现场签证程序

现场签证原则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

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现场签证管理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记录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扣款通知书》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附件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扣款通知书》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签证单管理制度

上海诸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履行合约精神,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减少管理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制订以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人工费签单: 1.1、凡因工程需要发生的非承包工班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程量有施工员提出派工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施工任务单、写明施工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落实管理责任人,下发工班实施。 1.2、工班完成施工任务后应通知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或奌工人数)验收,并在施工任务单上签字后,二天内必须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有效,并将签复之施工任务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3、施工班组认为非承包责任范围的工作项目提出签单要求的应有工班在事发当天提出签单申请,经施工、质量、技术部门签批后二天内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有效,并将签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4、所有合同外人工费签单必须在二天内报项目经理确认同意有效,超过二天视作放弃和失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与公司收到的备案签单不符的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1.5、项目部管理的奌工应在当天专人核实登记有效,应写明工作内容、完成数量、验收质量和出勤时间。 二、分包合同调整及补偿签证(单): 2.1、所有工种及材料供应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双方己签合约之规定,不得单方提出修改和调整,如出现执行过程中有不合理因素而影响双方利益时可有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型式来解决。否则任何价款及结算签证(单)均一律无效。 2.2、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认为有索赔依据的应在事发当天相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交甲方项目部,项目部收到后应在三天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初审核定后填写签证单,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确认核实,对价款超过2000元以上签证单应报公司审批盖章有效。 2.3、如发生2.2款索赔事件对方三天内未提出作自动放弃处理,提出的索赔申请在七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凡事后补办的及无公司公章确认的一概无效。 2.4、以上所有签证(单)项目部应在七天内报公司审核同意盖章有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无公司确认的签单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以上内容已经本人阅读并确认同意照办。 确认工班:确认人签字: 日期: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Q/SDJG -2015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 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 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 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 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 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 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 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 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 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 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 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

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 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 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 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 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 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 文件)(一式二份); 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 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 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 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 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批准文件返回基建/安装部; 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9.2 属权限内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2:《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内),报石化核心层审核。审核通过,基建/安装工程部报集团备案,并接受备案文件;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工程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工程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10 基建/安装工程部将现场签证批准文件通过监理返回至施工单位。 5.11 签证项目实施完成,需按本条第5.3款、5.4款办理工程量现场会签手续。 6 现场签证办理时效 6.1 各单位报送、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7日内完成;第“5.4”款的现场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非正常情况下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二、施工现场各岗位关于工程现场签证的职责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1.1.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量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1.3.负责签证量的审核。

1.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审批过程。 2.现场成本管理员 2.1.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 2.2.负责签证后工程造价的审核。 3.项目部经理 3.1.负责审核签证; 4.工程总监 1.负责签证技术方面的审核。 5.成本管理部 5.1.负责签证的审核; 6.成本分管副总

6.1.负责5000元以下签证单的审批; 6.2.负责5000元及以上签证的审核。 7.总经理 7.1.负责5000元及以上的签证的审批。 三、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程序 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工程签证为: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增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签证: 3.1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3.2 工程管理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3.3 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成控部(认质认价小组)。工程管理部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落实实施。 3.4 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4.1 施工单位(仅指总包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签证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4.2 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施工单位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

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4.3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4.4 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4.4.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4.4.2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 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4.4.3 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5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4.6 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4.7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建设单位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五、签证流程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造价咨询项目组,做好施工现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审核工作,规范我公司签证工作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现场签证的内容 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内容以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所办理的书面签字凭证。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变换,隐蔽工程签证等;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 3、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实量的工作项目; 4、在施工合同之外,以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零星工程;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已在合同中);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7、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发包人所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8、施工中材料的变更;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等; 9、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索赔。 10、因其它原因引起必须的签证。 三、现场签证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需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项目部工程师核实其中核实签证的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3、现场工程造价人员对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进行审核。 4、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完成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核。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部、代建公司、监理单位、造价跟踪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的流程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后,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 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 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

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第十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1目的 1.1加强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指引,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变更签证审批效率。在施工过程中, 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 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2.2现场签证结算:凡是以《签证申请单》或《工程指令单》进行的结算均属于现场签证结算。 2.3重大施工方案:是指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挖深度>5M的土方开挖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2)模板支撑高度≥8M或跨度>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 4)30M以上高空作业。 3适用范围 3.1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发起、审批、施工后现场确认的管理。 4关键活动描述 4.1现场签证和类型 4.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现场需要: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 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3)材料设备品牌变更。 4)营销需要: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5)甲方要求: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6)施工合同外的零星工程的确认。 7)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 (2) 第二章签证种类 (3) 第三章签证格式 (4) 第四章签证审批 (5) 第五章签证归档 (7) 第六章考核要求 (8) 第七章附则 (9)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SM-ZD-67111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 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0161031最终版

*****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南京***广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签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的原则: 1、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签证工作。 2、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不办理签证,结算时根据设计变更对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规定结算。变更后需返工的工程量按实签证,否则均认为设计变更时相关工程未施工。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按照本签证制度的签证程序进行签证。需签证的项目部位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签证。 4、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单,提交工程部,工程部根据签证程序予以签证确认。 5、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派两名以上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建设单位代表)到现场测量、清点、核实,核实后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签证单上如实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被指派签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原则性、合理性负责。 6、签证单必须明确签证的具体时间、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编号(由工程部造价人员统一编号归档)等。工程签证单可附附件,但必须在签证内容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附件标明页码。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有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将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5版)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15版) (2015年1月28日总经办会审核通过)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公司/集团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草拟《甲方通知 单》并完成内部审 批 根据审批意见修改通知单,编号、签 字、盖章 收发文档根据《甲方通知 单》发起《签证申 请单》收发文档、审核核实申请内容,发起签证申请审批签证申请明源审批 根据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完成《签证申请单》建设单位意 见、签字、盖章、 编号 收发文档,编号签证实施监督实施 实施完成,发起签 证验收,《现场签 证验收单》现场验 收人员签字,承包 单位签章签证确认明源审批根据签证确认审批,完成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等内容收发文档,编号接收文档根据签证验收填报 《现场签证计价 单》 审核审核,发起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上传《现场签证验收单》 审核,上传《现场签证计价单》审核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 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工后最迟不超过7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 3.3.隐蔽工程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 3.4.停工、窝工 对于停工、窝工类事件,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现场签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doc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xx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带来了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一一.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

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二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1.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2. 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3. 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

最新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 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甲方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般应附有交工图纸,项目监理及甲方职能部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签证界定: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 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 1、可签证范围: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 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签证流程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单位各项在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正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签证。 3、签证必须及时,签证时间为一个月内,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严禁事后补签。 4、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附有详图的尺寸标注清楚明确。签证人对签证的内容、数额负责,审核人对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5、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尽量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建档、归档。 6、紧急抢险工程由监理和工程部现场人员汇报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和财审监察室现场督办,再按程序填报工程签证单。 7、在工程决算进行预审时与签证有关的造价必须由签证人核对无误。

二、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1、签证程序: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联系单》,提出签证的事因——报现场监理审查同意后——工程部现场人员3天内予以答复——符合签证条件的项目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工程部2人、变更签证认定小组2人或会同第三方测绘人员现场测量,做好现场记录——工程签证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由第三方测绘人员测量的项目待测绘人员提供测绘成果且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按流程报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签证,其它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决算,《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隐蔽签证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与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隐蔽签证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签证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验证。未经验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量一律不承认,不计入决算。 3、招标工程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与标底价不符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需签证时,由工程部、财审监察室按工程管理规程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才可予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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