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存款立行”的战略决策,促进我行对私存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需要,维护我行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文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文修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对私存款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可办理提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和兑付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和办理经批准的与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四条发行渠道与信息披露: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须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

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每日日终时将日终余额上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

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我行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doc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doc

LOGO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xxxx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警务室民警的管理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区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第二条警务室民警实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与派出所双重领导。

警务室民警以社区为主阵地,在社区工作期间,主要接受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领导。

派出所以业务指导为主,协助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做好警务室民警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考核主体为社区,各社区要成立5人以上“群众代表督考组”,专门负责检查警务室民警在岗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警务室民警在岗在位考核表(附表一)。

月底社区要召开评议会,至少组织10位居民代表填写居民考评表(附表六),对警务室民警工作实绩做出考评。

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填写社区民警考评表(附表四)。

社区每月3日前(逢双休日提前)将相关考核表报街道综治办。

考核细则
1。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警务室民警的管理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区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第二条警务室民警实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与派出所双重领导。

警务室民警以社区为主阵地,在社区工作期间,主要接受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领导。

派出所以业务指导为主,协助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做好警务室民警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第三条本细则考核主体为社区,各社区要成立5人以上“群众代表督考组”,专门负责检查警务室民警在岗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警务室民警在岗在位考核表(附表一)。

月底社区要召开评议会,至少组织10位居民代表填写居民考评表(附表六),对警务室民警工作实绩做出考评。

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填写社区民警考评表(附表四)。

社区每月3日前(逢双休日提前)将相关考核表报街道综治办。

考核细则第四条警务室民警必须按照社区的作息时间进行早、晚签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签到的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10%。

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或未签到达3次者,全额扣除当第 2 页共 6 页月街道补助金。

因社区原因未及时签到的,经核实后不在统计之列。

第五条警务室在工作日及双休日早9时至晚5时必须保证至少1人在岗工作。

警务室民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离开警务室办公,但必须在相应社区内开展工作,同时确保有居民办事或迎检时能于10分钟内赶回警务室。

发现警务室锁门或民警不在岗且未在10分钟内赶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0%;第二次全额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第三次扣除本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六条警务室民警病、事假必须由本人或派出所领导向社区申请,得到批准后要告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不在岗处理。

派出所每月20日将警务室民警值班、换休和病、事假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进行报备。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外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治理考核,时期性治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

月考核情形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方法分值标准。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

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番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番执周考核制。

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形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情形负全责。

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咨询题的,除按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扣直截了当责任人格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不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形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方法应坚持区不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方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判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方法与督察实施方法结合进行,违犯本方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方法事项的按督察方法扣分标准执行。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派出所工作行为,加强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基层警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控和执法工作。

全体民警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民警必须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

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得违反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民警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和社会安全有关的信息。

对于机密文件、资料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绝不能擅自泄露。

第五条民警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绝不得擅自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法定程序。

第六条民警必须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不得违纪违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任何形式的贪污腐化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第七条民警必须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请假缺勤,不能疏忽职守。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民警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懈怠工作。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绝不能推卸责任。

第九条民警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对于不断提醒改正的,必须认真整改,切实改进工作。

第十条民警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不得搞派别斗争和内耗。

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派出所党委具体负责执行,民警定期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派出所全体民警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以上为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望全体民警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初步显现,通货膨胀,物价急剧上涨,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政府的阳光工资下苦苦挣扎,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加的一丁点薪水,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

在这同工不同酬的环境下,监狱民警的心理出现裂痕,时不时会凸显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是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弘扬浩然正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严治警、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八小时以内对民警的教育与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的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八小时以内教育管理工作的延伸。

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拓宽做好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八小时以外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警察,在外人看来,是一个神秘又令人浮想联翩的职业。

然而,一线监狱警察一个工作班次的工作量鲜有人知。

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归纳出以下特点。

第一、八小时以外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相对较长。

基层民警大部分是实行轮班制,即“上一天休一天或上两天休两天”,一年之中有半年时间是自由支配;机关民警每周“双休日”,一年中有三个重大节日,全年共有一百多天,还有每天八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都在工作时间以外。

第二、个人活动方式相对单一。

以福建省清流监狱为例,福建省清流监狱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孙坊村,八小时以外对于清流监狱民警来说几乎无业余生活,且外地籍、夫妻两地分居的民警相对较多,民警上班任务繁重,下班后无机会发泄;第三、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八小时以外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涉及到民警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文艺鉴赏、择友范围等方方面面。

二、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安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民警以健康的身体、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年休假第二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凡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公安民警和在职工人。

第三条年休假假期:(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工作年限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公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新调入的工作人员需到原单位开具未休年休假的证明方可休年休假。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公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正职不能同时休假,应保证有一人主持工作。

只有一名正职的单位,在正职休假期间,应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工作。

副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应明确有人代管。

第七条各单位自行制定民警休假时间表。

每年从1至12月,根据单位和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年休假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安排四分之一民警休假,第二年度第一季度以前全体民警休假完毕。

第八条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民警,可统一组织休养。

组织批准外出休养的民警和带队领导,休养时间冲抵年休假时间。

第九条实行年休假预报制度(一)各单位民警休假须书面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每月底向政治处集中上报一次休假人员名单备案;(二)副职领导休假,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须报政治处审核,再报请分局分管领导批准;(三)主要领导休假,由本单位另一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须报政治处审核,再报请分局主要领导批准。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区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廉洁、高效的公安机关执法运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和自治区依法治区的决定,结合我区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警种和岗位民警,通过落实制度,把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用责任制的形式加以固定,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条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为指导,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基本原则,以提高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严格秉公执法、廉洁文明执法为目的。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责任明确、目标到位、监督和保障措施有力。

第二章执法责任制目标及落实第一节执法责任目标第五条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其他内部管理、监察、监督等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依据,并且有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障。

第六条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避免或减少执法失误与偏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自治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领导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部门(警种)的执法活动负责;人民警察时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第八条考棱评比、奖忧罚劣等保障措施有力,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制度健全完备,并切实发挥作用。

第二节执法责任的落实第九条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执法部门(警种)负责人和执法岗位民警三级负责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首长是本级公安机关第一执法责任人,对本级公安机关一切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一)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民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队交通民警执法制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警系统执法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大队内部适用。

第三条交通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5、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第四条交通警察主要任务: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第五条交通警察基本要求1.交通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3.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4.交通警察应当熟知执法的基本规定,并重点掌握执法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标准流程。

5.交通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16)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17)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18)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19)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20)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21)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的;(22)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的;(23)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24)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25)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2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章道路执勤执法第六条执勤执法用语规范1.一般要求。

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2.不同情形的规范用语。

(1)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2)纠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谢谢合作;(3)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4)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5)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6)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7)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8)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9)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10)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请到XXX银行缴纳罚款;(11)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罚款收据;(12)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13)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XXX道路(或者耐心等候);(14)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七条执勤执法行为举止1.一般要求。

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基本行为动作。

(1)站立。

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2)行走。

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3)敬礼。

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

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4)递交证件。

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5)指挥手势。

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6)使用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

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7)巡逻间隙。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第八条执勤执法装备1、一般要求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

2、具体要求(1)单警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2)警车装备。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第三章窗口单位服务形象第九条规范着装,警容严整。

1、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着装统一,胸卡佩戴统一规范,易于识别。

2、保持口腔卫生,杜绝口腔异味,保持头发干净整洁,面部卫生洁净。

第九条言谈谦和,举止大方。

1、服务群众应主动问好,按规定使用首问语,语气亲切,自然大方。

2、与群众交谈时,要语调适中,语气温和,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随意打断对方讲话。

3、答复群众时要认真倾听,不随意承诺或随口搪塞;没听清楚时,应礼貌地请对方重复,或请其他工作人员帮助;群众离去时,主动提醒带好随身物品。

4、杜绝使用不规范称呼。

5、不得对办事群众的仪表容貌、身材着装等进行议论。

6、遇有群众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记录,表示感谢。

第十条行为得体,注重形象。

1、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体态,合理使用形体语言,坐、立、行大方、得体、规范。

2、遇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应主动起立、敬礼(室内工作时可不敬礼),示意问好。

3、接受群众递交手续时,应面对群众,实行站立服务,双手或右手接物;递交给群众物品时要规范得体,不得有扔、摔等动作。

4、无群众办事时,要保持良好坐姿,面向工作台以外,上半身要保持80—90度,脖颈挺直,双手自然交叠,将手腕至肘部的三分之二处轻放在柜台上;坐时不得有斜靠、翘腿、趴桌子等情形。

5、不得在接待群众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和对外公布号码的电话。

6、不得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扎推聊天、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托腮、背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

7、办公期间不得吸烟、听音乐、玩游戏、吃零食、阅读书籍报刊,不得咀嚼口香糖等食物。

第十一条服务规范,制度落实。

1、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位受访或接待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之内的业务,要详细答复,及时办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业务,要耐心解释,明确告知群众到何处找谁咨询;属于内部分工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做好内部协调。

2、实行值日警官制。

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值日警官,佩戴统一标识;负责初步处理群众投诉、建议和意见,对情绪激动的群众及时带离办公场所。

3、实行当日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对于受理的当日内能办结的业务,延长办公时间在当日内办结。

4、实行业务退办制度,对申请资料、证明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退办单上详细注明退办原因和应当补充的资料、证明;在办牌办证各项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办牌办证重点事项告知服务制度。

5、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转递,业务受理窗口可以同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二条大队法制科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大队法制科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

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