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西窗法雨》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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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散文,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思考和对人生的感悟。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内涵和优美的文笔,成为了中国古代散文的经典之作。

在《西窗法雨》中,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他用“雨”来比喻人生的坎坷和不易,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感慨和对人生的思考。

文章开头即以“西窗”和“法雨”为题,描绘了一幅雨中的景象,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柳宗元以雨为载体,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在文章中,柳宗元不仅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还通过对自然的描写,表达了对生命的理解和对人生的思考。

他以雨为载体,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在文章的结尾,柳宗元以“西窗”和“法雨”为题,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他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总的来说,柳宗元的《西窗法雨》以其深刻的内涵和优美的文笔,成为了中国古代散文的经典之作。

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这篇文章不仅在文学上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更是对人生的一种思考和感悟,让人受益匪浅。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由郁达夫先生所写的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温馨感人的故事,读后令人感慨万分。

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上海,主人公梅真如是一位书香门第的女子。

因为家族的压力,她在17岁的时候被迫嫁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婚后,她进入了一个熟悉却又陌生的家庭,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但是不久后,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原因而去了南洋,梅真如陷入了孤独和寂寞之中。

在这段困难的时间里,她结识了南洋回来的先生刘园,两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然而,二人之间的距离太远了,他们只能通过书信交流。

他们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亲密,但是也因此背负了巨大的压力。

梅真如面临着放弃家庭和自己幸福的选择,最终她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为了家庭和丈夫作出了牺牲。

这个故事让我深深地感动和思考。

梅真如是一个有着独立思考能力和坚强意志的女性,她在面对生活的抉择时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

她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女人,她明白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她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她放弃了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为了家庭和爱她的丈夫做出了牺牲。

在当时社会的压力下,这是一个非常勇敢和伟大的决定。

这个故事还反映了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

梅真如作为一个女性,她的人生被家族和社会的期待所束缚。

她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她没有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她一直在被动地接受和顺从,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自由。

她面临着许多的痛苦和压力,但她并没有妄自尊大,而是选择了适应和忍受。

这种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令人深思,也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自由是多么的宝贵。

读完《西窗法雨》,我不禁产生了对现代女性的敬佩和思考。

相较于梅真如所承受的压力和苦闷,我们现在的女性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

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职业和生活方式。

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可以为它们去努力奋斗。

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白,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的幸福负责,也要为家庭和社会负责。

通过《西窗法雨》这个故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个女性的责任和义务。

《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游走在理性与感性之间——读刘星《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南方周末的专栏。

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

“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南方周末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

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

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

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

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加上南方周末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南方周末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贺卫方、朱苏力、梁治平、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

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

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

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

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

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西窗法雨》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西窗法雨》耳闻已久。

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

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

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

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

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

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

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

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

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西窗法雨》读后感2《西窗法雨》这本书,给人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

他既没有像《社会契约论》这般枯燥无味,也没有像《最好的辩护》那般笔触直白。

他好似一只灵动自如的毛笔,描绘天地山水间,勾画了了,几笔几触,恰到好处,一目了然。

作者刘星教授运用一个个常年所积累的法学故事,辅以幽默而又不失风趣的语言,将他对西方法学的看法观点,一一勾勒出来。

这其中所映射出的中国法治问题,则皆在于勾勒的天地山水之中的,一笔一墨了。

本书以各种各样的小故事,诉说着西方法律的种种,指引着读者去思考中国法治的现状。

给我感触颇深的有几篇,先说说少数人的权力这篇吧。

该篇由四五年时美国纽约市长宣布承认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这一事件引申开来,讲到了西方人的眼中,少数人的权利只要在所作所为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众所周知,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

而且有不少的人认为,同性恋完全是一种心理上的一种变态反应。

由于大多数人的偏见,世界上每年有百分之五的同性恋者因为被歧视患上抑郁症,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被歧视患上抑郁症后自杀身亡。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导读:本文是关于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希望能帮助到您!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钮楚君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

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

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

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

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

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

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

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

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

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

《西窗法雨》读后感1000字范文

《西窗法雨》读后感1000字范文

《西窗法雨》读后感1000字范文《西窗法雨》是刘星的作品,该书通过讲述西方法律文化现象,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作为老师推荐的法律课外读物,我第一次拜读了刘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借用这首诗来形容这本《西窗法雨》,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

细读此书,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书中的第一则故事是《苏格拉底的慎重》,带给了我最深的触动。

苏格拉底为了捍卫雅典法律的慎重选择饮毒自尽,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至上性的认可,并自觉身体力行。

两千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去探讨和追议苏格拉底如此选择的意义……这究竟是一种顽固的迂腐,还是一场理性的败走?我从中感受到的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对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这种慎重源自我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才会得到发自内心的尊重。

民众是法治的主体和本质动力,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将法律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

在这本书里反复强调的“法治的假设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众中的法”,无不是以培养法律信仰为前提。

从西方的法治建设历程可见一斑,从古希腊到现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撑。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充满着坎坷和曲折。

归根究底是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

自古以来,中国崇尚道德治国,人们内心对道德的恪守成为规范行为标尺。

现如今,没有任何一个词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频,我们到处悬挂法治的横幅,呐喊法治的口号。

可是我们所见的却是法律常常看到的却是法律被虚置、被误解、被规避、被滥用。

可以说,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远远没有建立起来。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规,却挡不住“中国式过马路”的脚步;我们设计现代的法治制度,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我们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却遭遇“拳头比法律快”的尴尬……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导语:西窗法雨读后感(一)《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

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

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

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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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西窗法雨》有感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可谓深入浅出。

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几点体会。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

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

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书中谈了苏格拉底没有逃狱的故事,我们一般人肯定认为他太迂腐了,不知变通。

但作者由此深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威严。

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

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

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逃避法律的判决,不然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怎能保证呢?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最终的判决是依法合法的,哪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存在缺陷。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对比中西方治理社会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归咎于对于人性善恶理解的不同。

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们推崇法治。

从《圣经》中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可以看出西方人认为人一出生就存在各种恶念、欲望。

我不认为人没了欲
求是好事,但这一切必须有个界限。

那么谁来限定这个界限呢?很明显,西方认为是法律。

至于东方,人性本善的观点大行于道。

《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过度推崇了教化的力量,淡化了法律的作用。

所以中国的法治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影子挥之不去。

从近代以来,西方就已经成为一个“全法治”的社会,从原书中赖特出版回忆录事件可以看出。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得享有特权。

但这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停留在纸面上。

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个“半法治”的社会,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人治高于法治。

中国古代的平民为什么那么渴盼所属的统治者是个“青天大老爷”?因为比起法律的权威,他们更相信统治者的权威。

官员正,则法律正。

官员恶,那么法律也就成了统治者为恶的帮凶。

但中国的历史上,青天大老爷又能有多少呢?这不得不说是个悲哀。

那么到了现代,中国就是个“全法治”的社会了么?显然不是。

君不见民怨哀声一片片,官员吃喝卡拿带。

君不见落网尽是小老鼠,老虎稳坐钓鱼台。

法律问题许多都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涉及价值观念,“无罪推定”出发点就是价值选择。

以此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看重权利,所以西方的法律制度有了这样的选择;如果看重义务,历史和现实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

比如书中的虐待少年案件,明明已有多项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但当庭审判时依然宣布: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

在中国,这
无疑是件很奇怪的事。

在我们的观念中,既然被告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十之八九是有罪的。

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是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全力打击犯罪者。

所以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依法保护。

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好像不“大刑伺候”的话,犯罪嫌疑人就不会乖乖招供。

到了现代,虽然有了相关的法律限制,但一些刑讯手段依然屡禁不绝。

而西方人认为,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当被告人还未被最终证明有罪时,他像其他人一样拥有权力。

书中观点太多,以上简单列举了几个映象比较深刻的。

然后把中西方做了比较,才发现原来中西方的法律制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

我不认为对于中国来说,照搬西方的是件好事。

但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等待着一代代的中国人去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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