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2.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包装材料;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
第三条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2)原料质量检验报告;(3)原料储存条件及保质期。
2. 食品加工(1)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3)加工场所卫生状况。
3. 食品储存(1)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食品保质期及质量状况。
4.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
5. 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卫生状况;(2)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1)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2)场所卫生清扫及消毒。
8.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1)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2)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条自查频次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每月至少自查一次;2.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半年至少自查一次;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每月至少自查一次;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
第五条自查记录1. 自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2. 自查记录应由自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水平,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单位名称:商洛市畅腾潇湘影城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晨检,督促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食品岗位,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整洁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上岗期间不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培训。
3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病人员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5.建立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6.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管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经营任何不合格食品。
3.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经营,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八、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九、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十、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加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各项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材料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文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XXX有限公司目录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2)三、索票索证制度 (3)四、进货查验制度 (5)五、召回制度 (7)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 (9)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0)八、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2)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十、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 (14)十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修保养制度 (15)十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6)十三、废弃物处置制度 (17)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8)十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20)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创造一个有利食品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3.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悬挂营业场所内,以备检查。
3.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晰无效。
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3.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公司员工负责每日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3.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3.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3.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存储,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3.7,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3.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三、索票索证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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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XXX有限公司目录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2)三、索票索证制度 (3)四、进货查验制度 (4)五、召回制度 (5)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 (7)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八、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9)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十、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 (11)十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修保养制度 (12)十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3)十三、废弃物处置制度 (14)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5)十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7)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创造一个有利食品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3.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悬挂营业场所内,以备检查。
3.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晰无效。
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3.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公司员工负责每日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3.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3.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3.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存储,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3.7,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3.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三、索票索证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 公司采购部和质量部应当仔细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索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3.2 首次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之后应当每半年检验和索取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3.3 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应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查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件,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3.4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加盖供货商印签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发票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5 食品经营者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以便备查保管,期限自该产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式和电子档案3.6公司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要到期的食品,应当提醒销售方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四、进货查验制度1.目的为了履行经营者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33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公司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证明票证,并对票证分类建档备案,需要查验和索取的票据具有体内容,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3.2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3.2.1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2.2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3.2.3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3.2. 4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产品使用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3.2.5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3公司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3.4员工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5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应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或误导宣传的内容。
3.6公司质量部要指导及验收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并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公司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查验。
3.7 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召回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公司通过食品生产者企业自检、政府监督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相关销售方停止销售此产品3.2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使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
一般召回:使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3.3 对于紧急召回,公司应当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对于一般召回,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3.4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4.1 召回销售方名称等基本情况3.4.2 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和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3.4.3召回的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描述、危害程度3.4.4召回食品的处置以及避免问题食品回流市场的措施;3.5 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产量、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日期、召回食品的数量、召回食品的处置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公司应当如实记录通知销售方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消费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6,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7,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 公司对储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存储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公司所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2 公司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停止销售相关问题产品。
3.3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案,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4 公司应当在停止经营结束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产品,停止销售经营3.5公司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经营产品的情形,而没有主动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
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内容3.1 按照规定要求,对到货食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库,3.2食品到货后,收货人员要对随货同行单票食品做到票、帐、货相符;3.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食品,按品种特性要求存放于相应的待检区域,通知验收。
3.4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食品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收3.5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3.6破损、污染、渗液、封条破损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3.7验收药品做好验收记录3.7.1验收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3.7.2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注明不合格事项以及处置措施;3.7.3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3.8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食品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