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基建项目的立项与报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结合学校及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的需求,必须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建设项目意见、学校总体规划和5年基本建设规划。
第二条学校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利用省、市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基建项目立项和报建由基建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地点、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递交拟建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编写项目建议书,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立项和报建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拟建地点;需求分析和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功能规划和效益分析;结论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凡申请市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学校授权发展规划处代表学校办理基建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报建工作,并接受邯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发展规划处按照邯郸市有关规定组织报建工作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1.规划(建筑)方案审查2.规划许可3.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评审和报批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5.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报批6.人防审批7.消防审核8.防雷审批9.抗震设防审查10.施工图审查11.施工许可第八条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或筹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学校发展规划处应及时到原报建单位进行补充登记。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依据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土地上使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在学校政的统领导下进行,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计划、立项与前期手续第四条基建处负责编制校园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基建项目的立项应先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具体意见,经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基建处,基建处据此并结合校园土地利用及规划情况提出初步建设方案报校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额的审批程序均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校内立项完成后,基建处应严格按照程序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第七条基建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城市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核、建筑节能审核、消防审核、人防审核、绿化审核、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前期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均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每年下半年由基建处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和项目申报文本,经财务处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批复。
每年上半年由基建处编制上一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经财务处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变更,确保在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概算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按《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按照《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基建处负责竣工工程决算初审工作,审计处负责竣工工程决算终审工作。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2. 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规模、造价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书。
3. 项目规划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工期计划、施工组织方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与审核1. 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书必须包含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3. 项目设计书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划和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2. 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需求、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五、项目施工与监督1.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 学校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跟踪施工进度、质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项目验收与移交1.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实现情况、设备性能等,验收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计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决策能力。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校内募集等多种途径。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
第十条项目规划要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布局和用地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选址和规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使用需求和功能布局,确保项目的功能齐全、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要合理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文件应该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需求的技术和资源条件。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因素。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要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和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安全和质量。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管理目标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组织、规划和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学校教学和师生提供舒适、安全、先进的学习环境。
同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成本的可控性。
三、管理职责3.1 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3.2 基建部门基建部门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及后期维护工作。
基建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按照合理的流程推进项目的实施,并确保建设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3 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负责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建设方案,配合基建部门推进项目落地。
学院(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建设申请,提供必要的建设资料,并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收和使用管理。
四、流程与管理方法4.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学校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需经过提出需求、论证可行性、编制方案、评审批准等步骤。
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建设目标、预算估算、工期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基建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4.2 招投标基建部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和评标办法,并征集各方的投标文件。
最终,基建部门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其签署合同。
4.3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等环节。
基建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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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作为教育管理者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课题,只有了解、学习做起,从实践中领会其管理方法,在座各位都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完备、操作性强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我今天在这里发言,纯属班门弄斧,不当之处深望各位批评指正。
经几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得出以下一些感悟:
一、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1.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财会人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组长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副组长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财会人员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会主席、教师代表与组内人员一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2.根据工作流程做好开工前期工作。
规划与立项(市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项目选址→用地手续→规划所测绘→地质勘察合同→设计初步图纸、技术设计图纸→审定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人防、环评、消防、白蚁防治、能源、防雷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合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及审查→财政评审→施工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报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扎实做好施工期间工作。
施工期间虽有监理为建设方负责,但学校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建设项目变更一定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千万不要想“事后补签”。
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同意变更→监理、勘察、设计、质安会商同意→市教科局计财科现场核定→市教科局领导同意→报市招监办批复。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后对项目增减、项目变更的内容要进行实地核实签证,核实签证时必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与学校项目建设小组全员参与,以示公开透明。
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报项目学校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和质监等单位联合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否则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5.做好项目决算与审计工作。
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可以建设方编制,也可由施工方编制或共同编制),报市造价站审核,市财评中心评审后,由市审计局审计。
二、强化基建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必须报请市质监站,对质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必须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学校必须选派人员作为现场
管理人员,参与施工过程管理。
重点检查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质量、进度等各个环节,严把材料关、质量关、安全关、进度关。
坚决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
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学校要督促施工方落实好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场地要与学校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区隔离(修建围墙或防护栏),制定醒目的标识,确保师生安全。
做好塔吊等运输工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用电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工地防护和设备到位的管理,督促工作人员戴安全帽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搞好资金管理和资料收集
建设项目资金实施“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核算制度,学校要建立相应明细辅助帐,定期与专账进行核对。
工程款拨付实行银行转账到施工施工企业,不能拨付个人,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按不超过中标价的60%进行支付工程款;项目造价审计结束后,按工程总造价的10%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则上在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一年期满且完成造价审计后,若未发生质量问题,一次拨付给施工企业。
学校应安排专人将基建项目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决算审核、评审、审计等收集齐全,整理装订成书,以备今后查阅。
学校基建项目是敏感之事,关注度较高,工作中,我们头脑必须清醒,工作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收集好一切程序资料,确保质量、安全万无一失,我们就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