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word)[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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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学校工程项目,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展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装修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等。

第三条学校的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设计、标准施工、质量监控、合规验收、持续运维”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组织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资金规模,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项目的需求,选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前期咨询、设计和监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第八条项目管理团队应遵循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九条学校应与相关各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协调解决。

第三章项目计划与控制第十条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后期运维等阶段,并确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项目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制定调整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设计与审查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专业的设计机构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设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经验,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学校的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要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验收合格。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提案书,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预算、预计完成时间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书、初步设计方案等,项目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范,保证项目提案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手续齐全。

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程招投标、施工计划、验收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评审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制定详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可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需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师需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保证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相匹配。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第十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重新审批,确保变更合理且符合法规。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施工过程需按照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等。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预算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五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确定选址,同时考虑生态环境和周边环境。

第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文件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

第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设计和招标第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要求进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同时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因素。

第十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良好的竞争环境。

第四章施工和监理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遵循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标准,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理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把控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验收第十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项目预算的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工、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六章项目变更和结算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如需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质量。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确保质量;(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提高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及职责:(一)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技术指导等工作;(三)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五)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合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合同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造价、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及交付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六章工程项目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方面。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各项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1、《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4、《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的相关职务人员。

四、项目进度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形式等内容,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策略。

2、项目策划阶段:编制项目的工程概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

3、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

4、项目竣工阶段: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完成竣工报告,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质量管理1、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2、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3、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质量问题;4、完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六、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2、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3、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七、成本控制1、成本控制目标:制定项目的预算、资金计划表,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加强用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3、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原则: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安全生产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节约投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2.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5.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建设需求。

2. 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2.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校校建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校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建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学校校建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校建项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科学合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三)公开透明,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四)安全文明,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学校校建项目规划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五条学校校建项目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

第六条学校校建项目设计方案需经学校领导、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七条学校校建项目施工前,需进行招投标工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校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验收与移交第十一条学校校建项目完工后,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第十二条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校建项目移交后,需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校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人,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建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校建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督、质量控制和验收等。

三、项目策划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进行合理的策划,包括项目的规模、功能、设计要求和预算等。

2.策划阶段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计划。

四、设计与招投标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招标阶段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招投标,确保选择到合适的施工单位。

五、合同管理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合同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包括进度支付、质量要求和变更管理等。

六、施工监督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应有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施工监督应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

七、质量控制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应包括定期巡查、抽样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的每个阶段都符合要求。

八、验收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包括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等。

2.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用性。

九、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监督和评估应由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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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

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

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

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建立招标代理制度。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

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

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

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

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

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

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第三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

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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