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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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浅谈我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改革 与探讨 I l1}
浅谈我 国水资源 的统一 管理
毕先 允 。 关 红 波 :
(、 1 黑龙江省巴彦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黑龙江 巴彦 1 10 2 黑龙江省延寿县水务局加信灌区, 5 80 、 黑龙江 延寿 10 0 ) 5 70
摘 要: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一项十分 紧迫的任务 , 论述 了要加 强水资源管理应从三方面入手 。 关键词: 水资源; 管理 ; 方法 缺水问题是 当今世界 的普遍问题 ,随着 并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依法进行使用权 的有偿流 经济社会 的发展 ,我国水资源问题特另 是水资 转 。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多渠道、多层次投 源短缺 的问题也 日益突 出。2 世纪我 国水资 资开发利用水资源 , 1 加强水权 、产权管理 ,实 源供需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如果在水资源 行所有权 与使用权分离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 管理上没有大的突破 , 那就很难支持 国民经济 转让 , 将有利于促进经 营者和使用者对资源的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求 。因此 , 加强水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 、社 管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要加强水资源管 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水 的使用权的流转 ,实际 理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 上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资源管理的一 1构建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种经济手段 ,而不是 目的。它的实施应与很多 我国 目前 的水资源 管理 呈 “ 头管水 , 政策相配套 。其一是有偿转让应 建立在有偿使 多 多头治水 ”的局面 ,没有形成一个有权威的统 用的基础上,即水的使用权的取得如果是行政 的水管理体系 。我国虽然设有七大流域 的管 审批取得 , 其转让还是应该经过行政许可 ;但 理机构 , 但这些流域管理机构没有独立 的管理 如果国家已建立 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已行 职责 ,缺乏统一 调度和 管理流域 水资 源的功 使 了 用收益权 ,某一 主体 已向国家交纳 了水 使 能 ,因而水资源实际上无法真正实现流域统一 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才取得 了水资源 的使用 权 , 管理 ,没有能力协调流域 内部各个行政 区之间 则允许依 法进行有偿转让 。其二是水资源的使 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 其他还有如水利和水 电的 用权的取得应与其事业相适应 ,国家在许可水 分散管理,生活用水的分散管理和水利工程及 资源 的使用权 时是依据 事业 的需 要和定 额管 水土保持 的分散管理等。这种分散管理体制有 理 ,而不是凭空就许可水资源使用权 ,这样才 碍水资源和地 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致使水 能避免由此引起的诸如使用权垄断等一系列问 体污染加重 、水环境遭受破坏。为了应付 日益 题。其 三是水的使用权 的转让应 有利于水资源 严重的水资源危机 , 急需建立一个高效合理的 的节约和保护 ,可转让 的权利应限制在 因技术 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 目 ,全国有许多大中 和资金 的投入 ,通过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措 前 城市正 在酝酿筹划 成立水 务局 。新的运行 机 施而空余下来的水量。 制 ,无疑将起到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作用 。 3 改 革 水 价 体 系 2 明确划分政 府管理水 资源的权利空 间 科 学的水价体 系是水 利经济 良性循 环的 和市场机制的边界 重要保证 ,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解器。 目 长期 以来 我 国用计 划手段 配 置水 资源 。 前的水价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在许多人 的心 目中形成 了水资源是典型的 “ 公 其 一 ,定价原 则极不合理 ,导致水 费标 共 物品”的观念。在这种体制下 ,国家是水资 准偏低 。主要表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 ,其 源管理和保护的主体 ,利用各项权力主导流域 成本不包 括农 民投 劳折资 形成 的固定资产 折 内地 区间水的分配,实施跨流域 和跨地区之间 旧 ,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 的一 半。 的调水工程 ,采取行政的、经济 的等各种手段 其 二,没有将供水列入商品范畴进行定价和管 来保护 、管理水 资源 ,并取代 了市场主体 , 决 理 。长期 以来 ,将 水费计 收作为 有偿服务 行 定水资源使用的有偿流转 , 从而导致了水资源 为 ,收入 当做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有的地方 管理 的混乱和低效率 。然而, “ 公共物品”的 政府将水费纳入 财政专户管理 , 并按预算外资 显著特征是其 消费的 “ 非竞争性 ”和 “ 非排 他 金进行调控。由此出现 了各种不正常现象 :收 性” ,也就是说一个人对 “ 公共物品”的消费, 费难 ,拖欠水费甚 至拒交的事时有发生 ,清理 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可见 ,水 行政事 业收费时往往被列为清理和审查对 象 , 资源在一定程度 上并不是 “ 共物品” 公 ,它作 导致水费标准难 以达到合理水平 ,且水费难以 为 “ 公共物品”主要体现在环境特征等外部性 落实到水管单位使用。其三 , 费标准背离市 水 上 。在这些 “ 市场失灵”的地方 ,应是政府发 场价值 ,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水 费标准一旦确 挥作用的区域 。因此 ,在水生态保护和水 污染 立 , 难以改动,水费不能反应市场 的价值 ,市 治理 ,水资源流域上下游 的分配与补偿 ,水市 场调节机制严重失灵。 场规则的制定与维护等方 面,是政府水 资源管 针对 以上存在 的问题 ,应 当以水价改 革 理的核心内容。当前亟待建立和完善我 国的水 为 突破 口, 建立 科学的水价体系和管理体 制 , 权制度 ,明晰水资源产权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 主 要 包 括 : 制度 ,建立一个利用市场手段和政府宏观调控 第一 ,实施符合社 会主义市 场经济规 律 的水市场 。这既是水利改革适应市场机制 的需 的 “ 水价办法 ” ,要体 现市场 经济运 作原则 , 要 ,同时也是水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的必然结 做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 ,体现一般商品的价 果。国家可 以通过行使使用收益权和建立水资 值规律。第二,适 当考虑供求关 系,采取市场 源有偿使用机制 ,将使用权转让给 市场主体 , 调节 , 许部分地 区,在适 当部 门监控下 ,按 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条国家对⽔资源实⾏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源的统⼀管理和监督⼯作。

国务院⽔⾏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使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政区域内⽔资源的统⼀管理和监督⼯作。

【释义】本条是对我国⽔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

⼀、⽔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节约和保护⽔资源以及防治⽔害,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的组织保障。

改⾰和完善⽔资源管理体制,进⼀步强化⽔资源的统⼀管理,是这次《⽔法》修订的⼀个重要内容。

⼆、国家对⽔资源实⾏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是⼈类赖以⽣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态环境的基本要素。

⽔资源与⼟地、森林、矿产等资源不同,它是⼀种动态的、可再⽣的资源。

流域是⼀个以降⽔为渊源、⽔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分⽔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概念。

⽔资源按照流域这种⽔⽂地质单元构成⼀个统⼀体,地表⽔与地下⽔相互转换,上下游、⼲⽀流、左右岸、⽔量⽔质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这就要求对⽔资源只有按照流域进⾏开发、利⽤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事关系。

⽔资源的另⼀特征是它的多功能性,⽔资源可以⽤来灌溉、航运、发电、供⽔、⽔产养殖等,并具有利害双重性。

因此,⽔资源开发、利⽤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统⼀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才能兴利除害,发挥⽔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前,以流域为单元进⾏⽔资源的管理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世纪议程》指出:⽔资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地表⽔与地下⽔、⽔质与⽔量两个⽅⾯,应当在流域⼀级进⾏,并根据需要加强或者发展适当的体制。

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

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中国网2月16日讯国务院网站2月16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我国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同时,我国还将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试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试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作 ,但 由于 分 级 、 分 部 门 的 管理 ,人 为造 成 管 理 在 不 同 部 门
使整个 流域 的经济社 会与供用 水的 “ 费用与效 益 ”之 间得 到均衡 和协调 发展 。③ 功能特 性:水 资源具有 多种功 能, 如供 水 、 灌溉 、 发 电、 航运 、水产 养 殖 、改 善环 境 等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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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 部科 技 2 0 年5 ( 0 8 月 中旬 ) 7 第1 期 总 第1 9 ] 第0 卷 4 3 W
张 玉 龙
( 纳斯 县 清 水 河 管理 处 ,新 疆 玛 纳斯 性 、流域特性 、功 能特 性 服 务特性 决定 了水资源必须 进行统一 管理 。水资 源统 一 管理 的实质 是 为 了在保 障 水资源可持 续利 用的基础上 ,实现 水资 源综合开 发、优化 配置 、高效利 用和 有效保护 的科 学组合和 最佳的
才 能 体 现 江 河 治 理 与 水 资 源 管 理 的 统 一 性 和 综 合 性 ,才 能
建立水资源 统一管理体制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的基 础 、国内外 的实践证 明:实现水资源 可持 续利用必须依靠科 学 的管理体制 。19年我 国第一部 《 98 水法 》条文 中虽然 明确 规 定国务 院水行 政主管部 门负责 全 国水 资源 的统 一管理 工
统一的电网供 电。水 资源 的管理却政出多门,这种 体制只能
是 水 资源 不合 理 的配 置 、低 效 利 用 和 浪 费 。 水 资源 统 一 管 理 体 制 落 后于 其 他 行 业 原 因很 多 ,体 制 长 期 不解 决 是关 键 。加 强 水 资源 的统 一 管 理 ,建 立 适 合 我 国 国情 的新 体制 ,这 是 形 势 的需 要 ,客 观 的 需 要 ,势 在 必行 。

中水管理制度

中水管理制度

中水管理制度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缺和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水是指用过后的工业、生活、农业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变成可再利用的水资源。

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有助于减轻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采压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水资源开采成本和环境污染风险。

中水管理制度是指对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技术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中水管理制度,将对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中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

中水资源是公共资源,政府应该依法对中水资源实行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2. 保护优先原则。

中水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应该优先考虑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3. 安全可靠原则。

中水处理和再利用应该注重技术安全和水质可靠,确保再利用水的安全和可靠性。

4. 性价比原则。

中水利用应该注重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成本和效益,尽可能减少中水处理成本,提高再利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 法治原则。

中水管理制度应该依法行使,保障中水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中水管理制度的内容1. 中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

政府应制定中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明确中水资源的利用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合理布局中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 中水资源的权属和管理制度。

政府应建立中水资源的权属和管理制度,明确中水资源的权属归属和使用权限,通过出让、租赁、招标等方式统一管理中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3. 中水处理与再利用的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

政府应建立中水处理与再利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中水处理和再利用的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确保再利用水的水质合格和安全可靠。

4. 中水资源的税收与价格政策。

政府应扶持中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税收和价格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对中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促进中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中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水务一体化

水务一体化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41.水务的含义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

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水务”一词是从国外水务公司名称翻译演化而来的,如英国的泰晤士水务集团公司等,国外水务公司的服务从最初的供水扩大到水净化处理、供水管网、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有的甚至扩展到能源、交通、垃圾处理等,“水务”一词含义也逐渐从“供水服务”扩展到“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2.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极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

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1、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

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4、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文件)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文件)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利部⽂件)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录⼀、总则 (1)(⼀)导⾔ (1)(⼆)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7)(四)⼯作要求 (8)(五)基本规定 (11)(六)进度安排 (12)⼆、⽔资源调查评价 (14)(⼀)基本要求 (14)(⼆)降⽔ (15)(三)蒸发能⼒及⼲旱指数 (17)(四)河流泥沙 (19)(五)地表⽔资源量 (19)(六)地下⽔资源量 (24)(七)地表⽔⽔质 (34)(⼋)地下⽔⽔质 (39)(九)⽔资源总量 (45)(⼗)⽔资源可利⽤量 (46)(⼗⼀)⽔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0)三、⽔资源开发利⽤情况调查评价 (52)(⼀)基本要求 (52)(⼆)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3)(三)供⽔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5)(四)供⽔量调查统计 (57)(五)供⽔⽔质调查分析 (58)(六)⽤⽔量调查统计 (59)(七)⽤⽔消耗量分析估算 (60)(⼋)废污⽔排放量调查分析 (61)(九)供、⽤、耗、排⽔成果合理性检查 (62)(⼗)⽤⽔⽔平及效率分析 (64)(⼗⼀)⽔资源开发利⽤程度分析 (66)(⼗⼆)河道内⽤⽔调查分析 (67)(⼗三)与⽔相关的⽣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7)(⼗四)现状⽔资源供需分析 (68)四、需⽔预测 (69)(⼀)基本要求 (69)(⼆)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4)(三)经济社会需⽔预测 (77)(四)⽣态环境需⽔预测 (82)(五)河道内其他需⽔预测 (83)(六)需⽔预测汇总 (83)(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3)五、节约⽤⽔ (85)(⼀)基本要求 (85)(⼆)现状⽤⽔⽔平分析 (86)(三)节⽔标准与指标 (89)(四)节⽔潜⼒分析 (90)(五)节⽔⽬标与节⽔措施 (91)(六)节⽔⽅案拟订 (94)六、⽔资源保护 (97)(⼀)基本要求 (97)(⼆)⽔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8)(三)⽔功能区⽔质⽬标拟定 (101)(四)⽔功能区纳污能⼒设计条件 (102)(五)纳污能⼒计算 (104)(六)污染物⼊河量估算 (105)(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7)(⼋)地表⽔⽔质保护措施 (108)(九)地下⽔保护 (110)(⼗)与⽔相关的⽣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1)七、供⽔预测 (113)(⼀)基本要求 (113)(⼆)地表⽔供⽔ (114)(三)地下⽔供⽔ (117)(四)其他⽔源开发利⽤ (119)(五)供⽔预测与供⽔⽅案 (121)⼋、⽔资源配置 (125)(⼀)基本要求 (125)(⼆)基准年供需分析 (127)(三)⽅案⽣成 (128)(四)规划⽔平年供需分析 (129)(五)⽅案⽐选与推荐⽅案评价 (132)(六)特殊⼲旱期应急对策 (134)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案 (138)(⼀)基本要求 (138)(⼆)总体布局 (138)(三)⼯程实施⽅案 (140)(四)⾮⼯程措施 (143)⼗、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5)(⼀)基本要求 (145)(⼆)评价内容 (145)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致性处理办法 (148)附录Ⅱ-2 地表⽔化学类型阿廖⾦分类法 (155)附录Ⅱ-3 地表⽔⽔质趋势回归分析⽇历年与⼗进位年折算⽅法 (157)附录Ⅱ-4 地表⽔⽔质综合指数评价⽅法 (159)附录Ⅱ-5 地下⽔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5)附录Ⅵ-1 ⽔功能区纳污能⼒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法 (167)附录Ⅷ-1 ⽔资源系统⽹络图制作要求 (172)附录Ⅷ-2 ⽔资源供需分析⽔量平衡公式 (174)附录Ⅷ-3 ⽔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6)图表⽬录图1-1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意图 (3)图1-2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意图 (4)图1-3 ⽔资源配置思路⽰意图 (6)图5-1 节约⽤⽔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6)表2-1 地下⽔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览表 (25)表2-2 地表⽔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6)表4-1 国民经济和⽣产⽤⽔⾏业分类表 (70)表4-2 ⽤⽔户分类⼝径及其层次结构 (71)附件1 全国⽔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录附件2 全国⽔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资源分区与⽔功能区划对照表⼀、总则(⼀)导⾔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的⽅针政策,全⾯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形势的变化,着⼒缓解⽔资源短缺、⽣态环境恶化等重⼤⽔问题,⽔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作,并以⽔规计[2002]83号⽂批复了《全国⽔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利部以⽔规计[2002]330号⽂印发了《全国⽔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纲》。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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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统一管理1问题导言水法明确规定应以流域为单元研究解决水资源管理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在流域层次上的统一管理。

然而,在某些方面流域为单元作为管理重点必须有所限制,例如,跨流域调水可能符合国家利益,而省间的水资源分配也必须结合国家的重点。

因而,中央政府应在制定总体水资源分配和管理框架方面保留其主要管理者职能,从广义上说,就是要确保全国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符合国家利益。

流域内水与土地利用管理紧密相联。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土地利用对水的利用和/或滥用起着主导作用。

因此,水及相关的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只有在明确的地理区域内才可实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情况复杂的国家,水及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无法在国家级别上实现,也无法在跨越许多行政区的流域范围内实现,因为行政区负责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一些大国因而得出结论:水及相关自然资源的管理职能应赋予给省2。

果真如此的话,地方(县、乡镇)层次上水、废水及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与管理理应附属于省,受到省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的控制。

因此地方实体不能直接接受中央或跨省流域机构的指令,而要通过省级管理机构传达。

如果中央政府保留制定总体分配和管理框架的职能,而把管理者职能赋予给省,那么,跨省流域机构的职能和权力是什么?从广义上说,流域管理机制必须有助于确保国家重点在与省的管理者职能相对应的同时与省的管理者职能紧密相关和保持一致。

换句话说,流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政策,同时为沿岸省份的共同利益服务。

a)缺乏中央一级的统一管理政策与规划:中央政府以国家为整体行使其管理职能,解决全国水资源管理重点问题:确定国家目标;通过国家框架政策、法规及规划;保证省际间水资源的公平与合理分配,担保省际协议;执行国家计划及项目,如跨流域调水、大型综合利用工程,以及重要的防洪工程。

关于国家体制框架,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利机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至于水的体制框架,水利部被指定为“国务院下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法》,1988年)。

水利部下属的七个流域机构负责流域级的水资源统一管理。

近年来,对水利部的行政职能的延伸得到明确,特别是在地下水和城市水资源方面。

但是,其它部委在水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许多方面仍保留一些必要的职能,如土地利用、环境及个别子行业(城市水利服务、水力发电、航运等)。

此外,所有部门必须服从国务院制定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及其它中央机构实施的国家政策和工作重点。

因此,中央机构之间以及中央与省级机构之间仍存在协调问题。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水资源开发规划与政策的衔接与平衡”。

过去曾设立领导小组协调整个水行业的工作,如果认为必要仍然有可能为特定计划或活动成立协调或领导委员1本文引自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水行业战略规划”报告2除非专门注明,“省”也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省称为“states”(州或邦)。

而在中国,“The State”指整个国家。

会。

各省可能是此类委员会的成员,在政府中的地位相当于中央部委。

尽管如此,协调工作仍然存在下列问题:●目前只有黄河流域有省间的正式分水协议,然而其分水也只是基于平均流量,导致缺水时分水不明确(国务院,1987年)。

在其它流域,按具体的工程进行分水同时根据情况变化而调整,但省政府在分享流域资源方面没有明晰的权力。

●国务院负责颁布执行水法及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

而事实上,通过这些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常常需要数年时间(如《水利产业政策》用了10年,取水许可条例用了5年)。

同时,分歧仍然存在,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矛盾,各省感到不得不颁布自己的法规条令。

●水利部常常感到对同等级别的政府机构行使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存在一定困难。

尽管水法规定水利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其它行业机构当感到某些政策、规划和命令与自身的目标不协调或侵犯它们的利益时,可能会不予以执行。

同样,省政府也可能无视国家的政策和要求。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鉴于各流域机构实质上是水利部的地区办公室,这就提出了其执行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规划的能力的问题。

●水利部对防洪和农村水资源开发(主要是灌溉排水)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能。

尽管其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非常明确并且是共同行使,其它中央机构仍可能感到它在执行职责时会有偏袒。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具有制定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的职能。

尽管它具有必要的权力保证国务院的政策得以执行,但国际经验表明,经济规划机构不论有多大的权力,都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解决水资源协调工作中的所有困难。

b)缺乏省级的统一管理政策与规划:在极短时间内,中国已经从中央集权体制过渡到管理职权、财政权力、决策更为分散的体制,并且此趋势仍在发展。

中央政府正在向省及地方政府下放职能,而省及地方政府在政治和行政体制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此外,向自主的国有企业、用户拥有的企业和私营企业下放权利是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固有特征,它已导致了社会中权力的分散。

然而,这一从中央集权向分散体制的转变在许多方面仍不完善,主要方面包括:●《宪法》没有规定省的固有权力,只是一些由“法律规定”的权力。

这与完全的联邦制国家形成反差,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在这些国家宪法对省的权力和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可能存在赋予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主要管理职能模糊不清问题。

●缺乏省间正式的分水协议,这意味着在分享流域资源方面省政府没有明晰的权力,影响了省规划其水资源利用的能力,也助长了上游沿岸采取单方面行动而不适当考虑对下游的影响。

●省水利厅归属省政府,但又与水利部有紧密联系,而且历史上水利部对省水利厅直接行使许多权力。

这种集中管理的传统在一些技术和行政管理领域已促成了标准模式,而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情况复杂的国家,这种模式可能并不适用。

●在省一级的行业部门和机构之间同样存在着类似于上述中央一级存在的协调问题。

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有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清已削弱了强制责任的基础,尤其是在提供服务方面。

管理:省政府的管理者职能意味着全面负责其辖区内的水资源(水量与水质)的管理和水利服务企业的管理(经济管制)3、4。

在目前,这些管理职能,部分由中央机构行使,部分由流域机构行使,而部分则由省及较低层次的地方机构行使。

在省一级:①用水及水权主要由省水利厅负责;②水质监管主要由环境部门负责;③水利服务企业的管理比较混乱,由物价部门、行业部门及地方机构分块管理。

这些分责任管理模式导致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交叉重叠和不协调问题。

此外,缺乏正常的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的登记注册,部分原因是县、省及流域各级的分责任管理模式,部分原因是未能针对实际用水和排污应用和强制执行经过授权的用水和排污。

实施是主要问题,最终归结于如何保证实际操作进行协调一致且有效的管理。

趸供水:跨省河流的综合利用调度/趸供水应由省间的协议和分配来决定,并由流域机构来保证。

但省对其辖区内的趸供水负有强制性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趸供水的职责交给了一个单一目标的子行业实体负责,该实体主要对有关工程感兴趣。

在另一些情况下,正在成立一些批量供水企业或公司,如:在山西为了兴建和运作世界银行援助的万家寨引黄供水工程,正在建立一个国有公司(山西政府,1997年),把水输往省内的城市、工业和其它用户;湖南、湖北正在为世界银行援助的长江水资源项目成立一些试点性的供水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正在为塔里木流域项目成立试点性的供水公司。

如果供水公司主要负责大型灌溉系统的趸供水,那么该公司可以为农民拥有,但也可以成立附属的供水公司(例如对城市供水)和依照合同规定向固定顾客(包括用水户协会)趸售水。

这些方案都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和分清责任,使省重点工作和调度计划得以明确执行,并且零售供水实体完全了解它们预计可以得到的供水以及所承担的风险。

然而,在许多情况中仍然存在责任不清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处理。

供水服务:县和乡镇一级政府可以对社会和经济需求以及居民的要求直接作出反应。

因此,很自然地水资源的详细规划与管理就在这个层次上进行,大多数供水服务也在这个层次上实施。

由于缺乏省一级的系统化政策与规划,以及情况变化太快,已使得县及乡镇政府可以不经过上级机构而直接执行地方计划。

乡镇企业已成为是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特征,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它们所采用的组织与运作方式已对环境、经济和其它一些方面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除非将自主的工业、农业及服务企业纳入有效的管制体系,否则它们很可能会不顾及公共利益。

尤其在水行业是这样,这是由于其垄断特性和与环境的密切关系所决定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①规定领域内(如城市地区的供水、卫生、防洪及暴雨径流,农村地区的灌溉、防洪及排水)水利服务的统一;②资产所有权与公共设施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管理3其它管理领域也很重要,需要加以注意。

但是它们或是与本项目研究范围以外的一些问题(如大坝安全、技术及施工标准等相关联,或涉及到水行业研究范围以外的问题(如土地利用、土地所有制、卫生等)。

它们可能在本章的其它部分讨论具体问题时提及(与洪泛平原管理有关的土地利用、与污染问题有关的卫生健康、与节水计划有关的建设标准),但本报告并不直接讨论它们。

4尽管管理职能原则上应交给省,但中央政府仍有必要制定最低标准(如有关水质的标准),并将在某些领域(如有关毒性物质)起决定性作用。

者可能将这些资产用于其自身利益而未充分注意公共设施的维护及设施的可持续性);③自主的国有、集体和准私营企业的财务状况。

各省和各行业对水利服务正在采取多种不同方式,后面将提及这些方面。

本小节主要内容是要求实施对自主企业的管理规程,因此建议应该强化省一级的政策及规划,为下级政府进行详细规划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框架,同时对利用和/或滥用水及相关土地资源的国有、集体和准私营企业进行监控提供管制构架。

结论:应当赋予省以水资源主要管理者的职能(包括分水的配置),并且省应充分参与管理省际水资源事务。

可得出三条推论:①水利部在省级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是确保遵守国家政策和方针,提供技术建议与援助,而不是下达行政命令;②省政府应该负责辖区内所有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与管制,包括跨省流域属于该省的部分;③省需要了解什么是属其支配的资源,对于分摊的水资源来说,只能以中央的水资源分配决定和/或在中央政府主持下达成的省际协议为依据。

c)缺乏流域层次的统一管理概述:如何协调基于水文分区的活动和基于行政区的活动是水资源管理中一个永恒的问题。

当特定水文单元完全落在一个行政区内时,或在水文联系不明显的区域,也许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流域管理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正常机构和审批/协商咨询程序解决资源管理问题(例如,美国的萨克拉门托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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