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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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最高院答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签发人:张军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孙晓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与“法释(2002)1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

为规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我院曾先后下发过四个司法解释。

随着形势的发展,刑事政策的完善,当事人更加重视民事权利的维护。

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同,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出现了“执法标准不一,赔偿数额过高,空判现象严重”等新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发了许多涉诉上访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要求尽快解决。

为了规范和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院于2007年启动了规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司法解释暂时还难以出台,有关问题正在研究中。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主要理由是:(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出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释:1、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就可以就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侵害或者财物被烧毁。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例子就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法律明确规定姚学甲提出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一)精神损失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果受害人的财物被强占或非法处理,而不是被烧毁,不可以提出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或判决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其受侵害之前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1.经济损失赔偿:受害人在刑事侵害行为中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补偿。

例如,被盗窃财物的价值、财物的修复费用等。

2.医疗费用赔偿:受害人因受到刑事侵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补偿。

例如,因被他人殴打致伤而需要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3.治疗费用赔偿:受害人因受到刑事侵害而导致的心理损害需要得到治疗时,治疗费用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补偿。

4.营养费赔偿:受害人因受到刑事侵害而导致的生活条件不良,需要额外花费更多的营养费用来恢复健康,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补偿。

1.合理支出标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因受到刑事侵害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进行裁定,以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协议一致原则:当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取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据此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裁定。

3.社会公平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裁定应当考虑社会公平因素,避免陷入纯粹的金钱补偿,应当更加注重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恢复。

4.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案件中的受害人身份、财产状况等因素都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总结起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治疗费用、营养费等方面。

其标准主要包括合理支出、协议一致、社会公平、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等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恢复受侵害之前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交通肇事罪当中会造成⼈员的重⼤伤亡或是财产的重⼤损失,因此除了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和⾏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其做出民事赔偿。

通常受害⼈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为给被害⼈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般不包括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但经过调解,被告⼈有赔偿能⼒且愿意赔偿更⼤数额的,⼈民法院应当⽀持;调解不成,被告⼈确实不具备赔偿能⼒,⽽被害⼈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的,⼈民法院不予⽀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四)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

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侵害我们的利益,而我们自己又无法调和的事项时,多需要寻求法律的帮助,我国的法律将案件进行大致分类,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

但我们知道,有时候发生的需要法院出面处理的案件不单纯的只是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两种,可能有两种属性,涉及两个范围,此时就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您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么?来帮您解答。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

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两种责任虽然性质不同,却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正因为如此,才有可能在一种诉讼过程中同时解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

▲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件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如果因为⾏为⼈的犯罪⾏为,给被害⼈造成直接物质损失的,在公诉机关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被害⼈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依据最⾼⼈民法院《〈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附带民事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对于医疗费:按实际产⽣的费⽤,以从医学⾓度治疗⾝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产⽣的费⽤。

以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

我国刑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杂费、住院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殡葬费等。

这些费用是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给予被害人的损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重要内容。

其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在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赔偿过高而给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困难。

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执行也需要依法进行。

被告人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应当依法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告人拒不履行或者能力不足以履行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乎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

在实践中,需要依法合理地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公平合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的有效执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重塑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重塑

社会 主义社 会关 系 的侵犯 , 即便是 存在 被 害人 的情形 的规定 , 附带 民事 诉讼 应包 括 精神赔 偿 。理 由是 1 7 99
民事 损害 赔偿 理论 与 时, 也是 认 为 是对 整 个 社 会 的侵 犯 , 而非 简 单地 对 个 年 颁布 的刑 法 和刑事 诉讼 法 时 ,
效 地处 理案 件 。
民事诉讼 , 程序 上应 当受 民事 实体法 的调整 , 在 因此 ,
然 而 . 们认 为公 权所 保 护 的社会 利 益并 非 总与 民法 通则 的有 关 规定 在 附 带 民事诉 讼 中也应 同样 适 我
笔者认 为 这种 观点 是有 道理 的 。 国《 我 宪法 》 3 第 8 被害人 的利 益相一 致 ,对社 会 利益 的过份 的关 注 。 完 用 。 全可能 导致 对被 害人 的利益 淡 漠 , 我们 看 到这 一理 念 条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 的人 格 尊严 不受 侵犯 “
关 于 附带 民事诉 讼 的赔偿 范 围 . 刑 事诉 讼法 和 从
这 种范 围的限制 自法 律规 定 以来 不 断的 受到 批评 , 其
均 规定及 有关 司法 解 释和 司法 实践 来看 , 国 目前 刑事 刑 法 的有关 规定 来看 , 限定 于 物质 方 面 的损 失 。但 我
主要 争议 的焦点 是 附带 民事 1公权 与私 权 并存 时 . . 强调 公权 优 于私权 。当犯 合 理性 也不 断受 到挑 战 , 按 罪行 为与 民事侵 权并 存 时 , 法者 认 为犯 罪本 质 是对 诉 讼是 否应 包括 精神 赔偿 。有 人 认 为 , 照 民法通 则 立
镇 江社 会科 学 2 1 0 0年第 3期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 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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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变更
新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修改是一大亮点。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条,由原来的两条扩充为四条,其修改内容主要表现为“三个增加”:一是增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是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章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做出详细解释。

其中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做出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二款采用列举式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第三款是特别条款,对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特别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类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和因醉驾构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款相当于“但书”,做出例外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新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具体案情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赔偿“物质损失”。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之规定,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之列。

二、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除包括“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项目之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但判决时不支持精神损失。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此类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将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故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予受理”,同时交强险亦未将精神损害赔纳入赔付之列,因此法院判决此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

依照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可以包含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其立法本意是放宽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将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等有条件的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首次将调解制度引入附带民事诉讼,首次明确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修改的最大亮点。

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民众对旧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赔偿太低的诟病。

自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很多民众及部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完全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有的甚至认为,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也不再赔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其实这是对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误读和误导。

立法机关应加强宣传,司法机关应正确适用法律,引导民众正确解读,让这部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刑事诉讼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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