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求,加强对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的管理,规范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合同制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办法》所指的合同制人员,是院内任何部门、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但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合同制人员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院离职退休职工。
第二条使用合同制人员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招聘人数占用科室人员编制设置。
具体的用工对象,应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环境保洁、绿化等后勤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原则不聘用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合同制人员工作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五条人事科是合同制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六条人事科负责核定全院合同制人员的名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按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组织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院合同制人员基本资料;审核合同制人员的上岗资格。
第七条财务科负责办理合同制人员“五险”及办理“五险”转移手续;代收、代缴合同制人员保险基金。
第八条用工科室负责具体安排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协助医院计生小组,检查合同制人员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证的有效期,并督促他们及时办理证明的年审;除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外各员工科室还要具体负责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定期向人事科反馈合同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科。
第三章招收、使用、流动第九条招用合同制人员必须贯彻执行XX县人事局、卫生局《XX 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苍卫发【2006】2号)、《XX 县卫生系统护士临时工招聘办法》等有关要求。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一、基本工资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规定。
2.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岗位等级、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
3.基本工资按月支付,在员工的银行账户上自动转账。
二、绩效工资4.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根据个人绩效情况,可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确定,根据岗位绩效评分和个人表现等因素确定。
三、加班工资6.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如有加班情况,可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7.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津贴和补贴8.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可根据不同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如岗位津贴、交通津贴、独生子女津贴等。
9.津贴和补贴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福利待遇10.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11.福利待遇的具体细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薪和晋升12.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能力的提升,可获得加薪和晋升机会。
13.加薪和晋升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确定。
七、奖金和福利报销14.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有机会获得奖金和福利报销。
15.奖金和福利报销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其他规定16.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17.医院保留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即为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的主要内容,如有任何变动,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工录用手续、要求
1、录用合同工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占科室编制。
2、录用手续:
(1)使用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到职工保健科查体,查体合格者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像片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人事处到XX市XX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录用指标,到学校或办事处取档案后,通知本人到人事处报到。
(3)报到时,个人须和院方签订合同书,职业介绍所审批备案,以后每两年签订合同,院方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
3、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每位合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医院缴纳20%,个人缴纳8%。
其它保险同在职职工。
4、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由社保中心审批发给退休工资;医院承担医疗费和福利部分,其他不再承担。
二、技术工人考级规定
1、条件:
(1)技术工人考级必须与所从事工种一致。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2、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批准,方可开据报名介绍信。
(2)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考工审批表、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三、技术工人考级后工资调整规定
技术工人考取了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中级工需满10年工龄,高级工需满20年工龄,可兑现中级或高级工工资待遇,取证次月兑现。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范人员使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应聘条件等进行。
第五条编外人员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编外人员录用后,应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四、待遇与福利第九条编外人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五、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编外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等依据。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晋升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优先考虑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编外人员。
六、合同管理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意愿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二)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三)出现其他依法或依据医院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3篇)

2023年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3篇)书目第1篇附属医院合同管理方法第2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方法第3篇东华医院合同制用工管理方法附属医院合同管理方法高校附属医院合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值权益、爱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探讨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高校合同管理暂行方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管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高校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探讨等合作的全部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其次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医院依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详细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选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选购等合同的管理;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选购等合同的管理;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询问、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医院全部对外合同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高校合同管理暂行方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第1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及合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工入职前,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与合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工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合同工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应与医院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医院;(2)医院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合同工;(3)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合同工因违纪、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终止前,合同工应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七、社会保险1. 医院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医院合同制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院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大学第二医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二院院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XX省、XX和XX大学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同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以下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据实发放。
一、试用期待遇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试用期月基本工资760元。
二、聘用期待遇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1.工资待遇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医院聘用的医疗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职称和技术水平执行800—1500元基本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奖金待遇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
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本科室的奖金分配办法。
医院财务部门在计算发放奖金总人数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制人员按0.2的系数计入科室人员总数,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1的系数(最高系数到0.8为止)。
3.取得后学历聘用制人员的增资办法: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后,从取得后学历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二)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医院聘用的在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技术等级执行800—1200元的工资标准,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计财部、挂号室等窗口服务人员执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标准。
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商定,上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三)普通工人岗位(卫生保洁员、清扫员、勤杂工、门卫等)医院聘用的普通工人执行760—850元的工资标准,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商定,上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医护人员、保洁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合规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招聘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明确聘用政策、程序、责任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临时工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聘用合同、考勤记录等。
第七条医院应当及时向临时工介绍医院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聘用期限等,确保临时工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规章制度、工作安全、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考核评价机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工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辅导。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机制,保护临时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岗位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求对临时工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谨慎处理与医院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有权获得医院提供的合法待遇和福利,享受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医院有权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临时工应当积极接受医院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补偿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临时工,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合同等。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时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的工作行为,保障临时工的权益,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聘用的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临时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确保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临时工在医院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或限制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培训等方面的权益。
第五条临时工在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保护医院利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医院应当及时为临时工提供工作指导和培训,保障临时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得到提升。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及时更新。
第八条临时工入职医院前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按医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医院应当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临时工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临时工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行为,如违反纪律、盗窃、泄露机密信息等,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三章临时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或拖欠临时工的工资。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的权益,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医院应当根据临时工的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第十五条临时工因工致残或工伤,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获得相应工伤保险赔偿的权益。
第十六条临时工享有休假和带薪假期的权益,医院应当合理安排临时工的休假时间,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薪酬。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奖励机制第十七条临时工如有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医院有权依法予以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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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医院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提高岗位合同工队伍素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卫生编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合同工,是指具有中等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不纳入我院在编职工之内。
第二条使用岗位合同工必须依据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各科室(部门)需要岗位合同工须先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条岗位合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事科是岗位合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岗位合同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五条医院人事科职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岗位合同工人数和用工情况;核定全院岗位合同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