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 编制外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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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医院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附件1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曲卫字〔2013〕226号文件)、《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曲人社〔2014〕29号)、《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及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4〕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从社会上聘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和后勤社会化托管人员及科室(部门)自行聘用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三条聘用原则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目标、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等,坚持因事设岗、人岗匹配的原则由医院统一组织招聘录用。

第三条聘用条件(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要求:新进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8-30周岁以内。

医院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医院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编外职工聘用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编制外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医、药、技、护、行政管理、财务、工勤等不在编制内的人员(不包括研究生、引进的科技人才、业务骨干、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医院,医德医风好。

具有聘任岗位的工作技术能力。

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临床科室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适当降低);急诊科医师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医技科室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非全日制)。

(三)护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聘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体检和岗前体检项目合格。

三、聘用原则在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接受党委、招聘人员以及职工的监督。

四、聘用程序(一)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交由人事科拟定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二)人事科按审定的要求发布招聘信息、收取应聘者简历、审核资格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执业证、特殊岗位合格证、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整理信息。

(三)人事科将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提交院办公会成员和需用人员科室及相关科室主任进行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相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安排试用1-3个月。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我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保护医院和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适宜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自主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包括医药卫生类人员、行后保障类人员、特聘岗位人员及临时工(退休返聘及外聘人员除外)。

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从严聘用的原则。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核定各科人员配置,拟定用人计划,按程序上报后公开招聘,并择优聘用。

3.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基本要求。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

②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④新聘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除外)。

(2)岗位要求。

从事岗位所需证书齐全,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聘用程序(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提交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

(2)人事科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最终的用人计划。

(3)医院将用人计划报上级部门备案,对外公示招聘信息,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并收取复印件。

(4)医院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5)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内,医院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6)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限(1)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取得执业证书者及无执业资格要求者试用期期限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编制外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

(3)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岗位需要可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两年,但聘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年限。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编外聘用人员试行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试行管理办法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院聘人员是指医院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从事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类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岗位和条件第三条临聘人员工作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三类:(一)专业技术类是指被聘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岗位;(二)辅助管理类是指聘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文秘、出纳等岗位;(三)工勤类是指聘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司机、文印等岗位。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力;(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续聘人员男性放宽至60岁,女性55岁,涉及专业技术和技能的特殊岗位不作年龄限制;(五)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聘用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医院分管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用计划,提交院务会。

聘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聘用理由、聘用人数、专业要求、人员条件及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聘用计划经院务会通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并将招聘计划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七条应聘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办审核,并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对试用人员发放试用通知书,试用前须到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合格者方能进入试用岗位,试用期三个月。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编外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医院编外管理,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编外工作、聘用医疗专家、引进来院专家等编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1.医院设立编外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外管理工作的审批和监督。

2.设立编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编外管理工作。

第四章编外管理的流程1. 医务人员编外工作(1)医务人员编外申请:医务人员提出编外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批:由编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编外协议,并确定相关待遇和职责。

(4)履行编外职责:医务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编外职责。

(5)监督管理: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聘用医疗专家(1)专家评审:医院对聘用的医疗专家进行资格评审,确保专业能力和医疗水平符合要求。

(2)协商约定:医院与医疗专家协商约定聘用事项,确定相关待遇和服务内容。

(3)签订协议:双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服务范围和待遇等事项。

(4)日常管理:医院对医疗专家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3. 引进来院专家(1)确定需求: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科研项目确定引进专家的具体领域和人选。

(2)拟聘邀请:医院相关部门向拟聘邀请的专家发送邀请函和相关合作协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3)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确立专家的聘用事项和待遇。

(4)接待安排:医院安排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1. 监督对象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监督管理。

2. 监督措施(1)定期考核: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工作绩效。

(2)服务意见:向患者征求对编外医疗专家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3)业绩评定:对引进的外院专家进行业绩评定,对其业绩进行奖惩。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医院编外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一)用工计划。

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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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编制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医技、药学、财务等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医院平均值享受绩效。

(2)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医院平均值50%的绩效,试用期满后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2.护理岗位的聘用人员。

(1)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其待遇同上述医疗本科人员。

(2)具有大专学历人员,先以“护理员”身份进行聘用,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半年后,对护理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转岗,按聘用护士执行相关待遇。

3.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另议。

4.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6.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7.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

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一经聘用,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

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支付违约金。

违约者缴纳违约金伍仟元,另每少服务壹年增加违约金伍仟元。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考
核。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负责组织进行考评。

(二)考核内容
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学:主要考核聘用人员自觉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情况。

1.科室测评(按50%计分)。

对被考核人在全科室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按100%计分、合格按80%、基本合格按60%、不合格不计分,最后折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的测评分。

2.科室领导及带教老师评分(按50%计分)。

每个科室座谈不少于7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高年资正式职工带教老师,不足7人的科室以上人员全部座谈,由他们根据被考核人在科室的表现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分。

对被考核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5人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人的座谈得分。

3.按测评和座谈各占50%计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

4.奖励加分。

被考核人在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加分(可累加):
A取得更高级别的毕业证和(或)学位证(10分);
B发表论文(10);
C获得卫生局及以上级别单位的综合表彰(10分);上述单位的单项奖及院级综合奖(5分);
D其他未尽事宜收集相关证件,由考核小组报院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5.惩罚扣分。

被考核人在上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扣分(可累计),若有违法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A被通报批评的(10分)
B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5分)
C其他未尽事宜收集相关证件,由考核小组报院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医院考核委员进行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总分前10名的聘用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总分最后3名的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总分倒数4-10名的聘用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延期半年享受相关待遇。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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