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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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管
理制度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要遵守国家政策、必备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考评,按岗位设置聘用。

原则上一年评聘一次。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统一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由国家颁发相应合格证书。

工程系列、档案系列必须具备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要求,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由国家颁发相应合格证书。

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相应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突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需要具备资格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必须“三证”齐全,方可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考(评)聘分开的双轨制。

按岗位管理要求,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职称聘任条件要求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牵头组织进行院内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晋升中级职称需要述职。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XXX《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院内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如下:一、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1部,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1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1项(1.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部,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加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推动医院整体职称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聘任管理。

第三条关键概念•专业技术职务:指在医院内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点的工作职务,包括医疗、护理、技术、管理、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指根据职务需要,经过正式考核并经有关职称评审机构授予的专业技术等级,包括职称系列和职称等级。

•聘任:指按照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标准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予符合本规定所规定职称等级的一种认可方式,并由公告确认的制度。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四条聘任程序医院职称聘任程序应该遵循以下流程:编制、申报、筛选、考试、呈报、审核、“两公示”制度。

第五条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聘任的前提和保障,要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审核。

第六条评审标准职称评审应该以严格的聘任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聘任人员的职务和级别聘任人员职务和级别应该遵循国家规定。

第八条聘任途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途径应该采取公开遴选、面向整体等多种途径。

第九条聘任资格聘任资格是指应考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与管理第十条聘任名额与编制医院职称聘任应该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聘任宣传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做好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第十二条聘任通知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及时通知,视情况决定是否公示。

第十三条聘期管理与评价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对聘期内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价。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四条基本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具体的职称、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业务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发展潜力以及业务成果等。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综合素质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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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第八条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专业(技术)评议组(以下统一简称评议组)。

评议组一般由3~4名受聘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各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聘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聘委会主任由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我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聘任的实施细则;(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的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向我院聘委会推荐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选。

第三章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措施,也是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正高级职务、副高级技术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

根据国家规定具体设置名称如下:(一)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二)农业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兽医(农艺)师、兽医(农艺)师、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

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兽医(农艺)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兽医(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三)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其中,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正高技术职务、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四)经济技术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其中,高级经济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经济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五)会计技术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其中,高级会计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会计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按国家规定名称进行设置,但严禁因人设岗。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原则。

(一)岗位设置要遵循“精简、效能、因事设岗”原则,适当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国家已正式公布的岗位名称中设置。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参考因素。

(一)编制因素。

各单位以核定的事业单位干部编制数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基数。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干部编制数的95%。

(二)专业因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时,首先要保证主系列的岗位设置,即岗位设置必须保障第一线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

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分别处理。

非主系列各级职务的比例一般应比主系列低5%-10%,除工作需要,否则一般不设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结构比例因素。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持岗位设置的基本平衡和实施总量控制,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参照结构比例进行。

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中、初级总体上参考大致比例为2:5:3,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其参考比例并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高级职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40%。

技术工人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设置。

(四)科技任务因素。

技术岗位还需要考虑完成或正在承担的重点检验检疫科技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方法与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以上原则和参考因素,制定本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依据。

(二)各单位根据设岗依据,经同级聘委会充分酝酿评议并征求群众意见后提出本部门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报人事科汇总。

(三)人事科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汇总、统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经我院聘委会审核、平衡、修改后报院党组审批。

(四)向各单位职工公布经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方案。

(五)岗位设置调整要求:以三年为一周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工作任务、科研任务等增减的变化,可以提出相应的岗位设置调整申请岗位职数的增加或减小,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中要据此对照检查,作为续聘、解聘以及评聘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三)各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制定要简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一)岗位设备方案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调整的依据。

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考察是否已有相应专业的岗位,否则不能聘任。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论是否占用本单位的职数,都必须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

第四章职务聘任第十八条职务聘任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八月份或一月份进行。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聘任采取考核推荐为主、结合竞争上岗、考试择优等办法进行。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职数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岗位名称和批准的数额内进行。

第二十条考核推荐以定量考核为形式,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含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首次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内,采取评聘一致,如超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则按附表(1)要求执行;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务聘任一般采用同级聘任,未获得同级聘任的应低聘下一级职务。

第二十二条在本院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院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的人员;或者具有本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年以上的人员,或受聘高级职务18年以上的人员,可订立聘用至其本人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调入人员的聘任:(一)调入人员,应考虑有无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除我院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外,调入人员的第一年按其已获专业技术资格低聘下一级技术职务;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原专业技术资格给予聘任;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由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十六条拟应聘的职务原则上应与原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一)人事科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二)应聘人员按照聘用条件和要求,向单位申请应聘相应岗位;(三)各级聘任组织按规定权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人事科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考试或者考核;(四)各单位聘委会对通过审核和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五)各单位聘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并向我院人事科报备,向我院聘委会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六)我院聘委会审核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和向我院党组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七)我院党组审核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确定后,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聘任手续。

(九)各单位负责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除外),报人事科备案;人事科负责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院党组决定采取特殊办法进行聘任。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待遇第二十九条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受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受聘技术职务确定。

受聘人员技术职务及相应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受聘人员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其工资待遇也随之相应改变。

受聘人员任职经历和岗位工资待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应聘其他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工资主管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章聘用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同时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一)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且被证明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的;(二)受聘人员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三)受聘人员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确因身体情况也无法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若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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