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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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 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 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90 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 、“治安突发事件” 、“治安紧急事件” 、“突发性治安事件”;在 21 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及技巧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及技巧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及技巧一、群体性事件概念探讨的内容二、工作目标及把握的原则三、指挥部的建立及战斗小组划分四、现场处置的基本流程及程序五、现场处置各阶段主要开展的工作六、现场处置的基本方法及队形七、现场处置的简易技巧八、注意事项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是指10人以上(含10人)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工作目标及把握的原则§(一)工作目标§可概括为:“三个避免一个严防和一个始终”。

即:避免现场失控无序和发生连锁反应;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避免警民冲突和出现人员伤亡。

严防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使事件更加复杂化。

以始终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的主动权,控制权为最高目标。

§(二)处置原则§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原则;§2、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3、“三个慎用”的原则;§4、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5、快速周密的善后处置原则。

三、指挥部的建立及战斗小组划分§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应设现场指挥部。

并对各参勤警种进行职能任务分工,从全局层面划分,通常至少设置“一部八组”即:1、指挥部,2综合协调组,3、情报信息组,4、重点人头稳控组,5、现场处置组,6、政策接待组,7、群众工作组,8、社会面防控组,9、后勤保障组。

§公安从历次担负处突任务经验总结,战斗小组的划分。

实质是让每个指挥员和参战民警更加明确工作任务所包容的各个方面,原则上分为“一部十一组”。

即:§1、现场指挥部§2、前导组§3、协调联络组§4、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组§5、重点部位、制高点控制组§6、现场秩序维护及周边巡逻组§7、攻坚突击暨人员带离组§8、机动策应组§9、通讯保障组§10、资料收集、材料综合组§11、后勤保障组(含医疗救护)§以上划分,仅形成初步轮廓,现实执勤中,应着重强调领导干部“五知五能”,民警“五知五会”。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基本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

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收录辞典2009年9月,中共党建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

小村官、网络反腐、带病提拔、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现象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

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主要特点群体性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与技巧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与技巧

6、休整队形
休整队形是在现场暂时驱散或平息闹事 人群的情况下,对有可能再次发生闹事人群 对抗行动时而采取的一种休整待勤队形。
七、现场处置的简易技巧
(一)布警技巧

1、面上警力多少的投入。慎用警力,以先期
能维护、控制为原则,派少量警力到场,其余力量
附近待命,避免矛头引向公安机关。

2、根据现场设施、设置,加强重点要害部门
强大威力,以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一 种有效处置策略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快速集结,示形造势 (2)整体配置,强警扼守 (3)武装巡逻,严密监控
3、警戒封控法 警戒封控法,是实施封锁控制行动的处
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制现场,扼制事态 (2)卡口制路,全方位封控 (3)多路穿插,纵深隔离
4、强行驱散法

强行驱散,是在政治攻势不能奏效的情况下
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是为尽快平息事态,将闹
事人群驱散出所在区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一
种处置方法。采用此方法必须准备充分,审时度
势,坚决果断,一举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围三缺一,一线平推
(2)中间突破,两翼卷击
(3)穿插锲入,首取要害
四、现场处置的基本流程及程序
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大体由以下 10个方面要素构成:
1、警力到位;
2、设置警戒区域;
3、秩序维护;
4、现场法制宣传;
5、党政干部解答、劝导;6、现场管制;
7、劝离人群;
8、强制驱散和强制带离。
9、巩固现场秩序; 10、善后处置和人员接返。
五、现场处置各阶段主要开展的工作
策和法律武器,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 闹事骨干分子,瓦解其意志,从心理上展开 攻势,以达到“不战屈人之兵”之目的的方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和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讲课稿)

群体性事件(讲课稿)

群体性事件含义及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词语也相继产生了。

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这个定义,基本涵盖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性质定位、基本表现形式、主要构成要件、概念层次与归类等要素。

第一,它明确指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与社会属性。

它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起的,主要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以多种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人民内部矛盾既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又是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关键,根本属性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这样的定位,大致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把敌我性质的社会矛盾,某些政治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政治斗争、社会政治运动,及合法的群众性政治、文化、体育、经贸、民俗、宗教活动等,有选择地排除在外,把具有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聚众共同犯罪案件排除在外。

第二,它明确了事件的主体,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群体性事件主体――“群体”――不特定的多数人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体,原是多个同类个体,在一定时空下组成了一个特定的整体而称之为群体;也有一些本不是一个群体即相互关联并不紧密的多个个体,因为处在特定场景下,其言行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并且共同站在某个同一纠纷的一方,具有了群的特征,因而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本书称之为“偶合群体”。

这些情况下,作为主体要件的群体这一概念,其所指社会主体对象的联系无论是较固定的特定群体,还是很松散的偶合群体,都是由不特定多数的人集合形成的社会行为新主体。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3 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一基层反应迟钝一升级为群体性事件一基层无法控制 一震惊高层一迅速处置一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 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没有去研究新形势下老百姓对执政者的新期待,而是习惯于以命令、经验、习惯取代法规和 程序,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倾向于走极端,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要么认 定为“有黑恶势力操纵”,要么认定“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然后采取高压手段解决,其结果必然会使群体性事件越酿越大。
4 大力发展经济。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 的根本原因。由于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于是社会处在严重的对抗和冲突之中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 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是弱势群体维护其自身利益的一种特殊方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都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只有经济发展 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稳定才有最可靠的保证。不论是那些以“人权”、“民主”为名义的。还是某些竭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人寻找的种种借 口,其实质问题依然是围绕经济利益的。因此,发展是硬道理,解决群体性事件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经济。所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稳定和发展的主题, 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 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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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声明:在学习和探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的时候,本人咨询了市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书籍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但是未能准确得出这一概念的量化等级划分标准,现实践中出现的这一概念被不同省市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标准不一。

以下所述,仅供参考。

一、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二、演变过程: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界定标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I级。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特别重大I级
参与人数 3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或打、砸、抢、烧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阻断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或阻挠、妨碍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高校内人群聚集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引发跨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或阻断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4小时以上的事件;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或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造成校内人群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参与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或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或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或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或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或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未达到较大群体性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四、某省将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定义如下: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并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3、聚众阻断铁路支线、国道、高等级公路、省道、城区主干道等交通要道2小时以下的事件
4、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下,或阻挠省级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下停工的事件;
5、8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的集访事件;
6、1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直部门的集访事件。

7、其他视情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新疆的现行解释如下:
群体性事件是指10人以上(含10人)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行为的事件。

主要包括:1、非法集会(10人)游行示威(10人);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10人以上静坐、跪拜、情愿);3、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10人);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50人);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10-50人,并考虑具体行为);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同上);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50人);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50人);10、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以形成事件的行为发生至该行为结束统计为一起群体性事件。

六、个人的一点理解:
首先,群体性事件不是法律赋予的概念名称,而是社会实践中自然形成的一种通俗叫法,所以量化和标准化这一概念是无章可循的。

但作为党政机关研究并探讨这一概念却有现实必要性。

群体性事件高发和多发地域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应当较为权威,所以我援引新疆的标准。

群体性事件的叫法应当多倾向于具体行为,比如就称作集体访、聚众哄抢、非访游行等。

其次,在行政、刑事法规中,将3人以上称作为“多人”,在国家信访条例中,将5人以上称作为“集体”,综合这两种界定标准,群体应当在10人以上并伴随违法违规等极端暴力行为。

最后,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群体性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对它进行全面分析才能认识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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