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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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评述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目前遗产研究领域的新热点。

本文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的保护模式、相关主体、旅游开发和涉及的法律及政策问题进行了梳理。

并且指出文化空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型、对国外成熟理论和个案研究的借鉴将成为今后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评述千百年以来,多数民间文化游历于政治国家的主流意识之外,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境地。

1经济全球化以不可阻挡之势汹涌而来。

与此同时,西方的文化也与其资本一道风行世界,所到之处大量优秀的传统文化急剧消失。

2文化认同是区别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保护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传统文化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全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催生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项目的诞生,该项目最终直接促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广泛传播和认同。

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开辟了一个新的遗产学领域4继我国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成功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的研究随即升温。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的身份完成了从“草根文化”到国家“文化象征”的转变,5并且被赋予“民族文化基因”的意义。

众多学者对遗产研究领域的这一新热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涌现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笔者以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四川大学图书馆和卓越网进行搜索,相关文献搜索结果如下表:数据来源: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四川大学图书馆和卓越网由上表可以看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呈现越来越热之趋势。

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涉及的相关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政策问题上。

开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描述上,后来的研究涉及到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利用、立法和旅游开发,并开始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

已有的研究涉及民族学、人类学、法学、旅游学、民俗学等学科,多采用定性描述的研究方法。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文明的巨大精神支柱,是五千多年才智的成果,是弥足珍贵的、具备重要意义的文化资源。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工作极为关键。

基于此,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行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文明的记录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媒介,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使出色的华夏文化传统持续继承和弘扬,将巨大地强化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类以非物质状态出现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脉相传的文化传统表现形式,涵盖口头传统的、传统的艺术表演、民俗活动和礼节与节日、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民俗传统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传统工艺技巧等与以上文化传统表达形式有关的人文范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首先,活化石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人文信念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在相应程度上具有某些新的物质,可是这类物质的权重是很有限的。

其次,实践性。

非文书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利用世世代代的口头流传,使有关的技法和对世界的看法实时传递续延,是华夏民族特性、民族美学习惯的“活”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其不一样的表达形式,总得来说可以分成下列这几个方面:1.具备地方特色的语种体系;2.具备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3.社会实践、典礼、节日活动;4.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5.传统工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强中华文明的归属感,保证中华文明的性格特征。

经济和社会的全球一体化,给中华文明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和机会,这就需要有一种传统的精神支柱来融洽和呼吁众多的华夏儿女,凝聚力量,进而可以使中华文明持续矗立于全球民族之林。

其次,我们应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一种文化遗产,与此同时也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源。

吴 汉 东 简 介

吴 汉 东 简 介
代表性著作:
1.《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1版。
2.《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1版。
3.《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1版。
4.《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化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11.《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12.《高科技发展与民法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3.《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文化多样性的主权、人权与私权分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9.《试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变革与发展》,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0.《知识产权法律构造与移植的文化解释》,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11.《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主要成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6.《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7.One Hundred Years of Progres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n China,THE WIPO JOURNAL: ANALYSIS AND DEBA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Issue 1 2009。
5.《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99年-2002年)。
6.《WTO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2年-2004年)。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修改版]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摘要: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方法和理念是做好保护工作前提,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还必须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参与,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是个人利益的实现,更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是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

要搞好这项工程,不仅要发挥政府、组织、民众等不同保护主体的作用,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与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措施,政府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国家,政府,人民都倾尽全力,但是要搞好这项工程,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措施是最重要的。

首先:一、立法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

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

况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并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

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及保障。

可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进行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①。

这部保护法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后,还需要出台相关条例。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此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

各级人大也要相应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纳入立法、司法日程。

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才能由无序到有序,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

然后:二、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传承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

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秦皇岛青龙县奚族文化为例

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秦皇岛青龙县奚族文化为例

文化 的基 因传 承和 身份 认 同。传 统文 化表现 为物 质 文化 和非 物 质文 化两种 形态 。《 保护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公约》 将 非物质 文化 遗
打造馆 。 ” 伐 山烧炭 , 用炭 煮粥 、 都 是奚族 人 的首创 。奚 族人 所造 产定 义为 : 被 各社 区、 群体, 有 时是个 人 , 视为 其文 化遗产 组成 部
之车 , 在 当时 的契 丹人那 里得 到 了广泛 的应用 。 而 奚族 人 的另一 分 的各种 社会 实践 、 观 念表述 、 表 现形 式 、 知识 、 技 能 以及 相关 的
遗产一 火 炕—仍 在 北方 地区被 沿用 至和文 化场 所 。 ‘ 非 物质文 化遗 产 ” 包括 以下
秦 皇 岛市 历 史绵 长深远 , 文化 积淀 厚重 , 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十 不 是一 件 易事 。古今 中外 的学 者都 曾经 尝试 从各 自学科 的 角度
分 丰富 。 秦 皇 岛青 龙满 族 自治县 地 处燕 山东麓 古长 城北侧 , 依 山 进 行诠释 。 然而 至 今没有 一个 公认 的定 义。应 当说 , 文 化是 一种 傍水, 风景 优美 。青 龙县 历史悠 久独特 , 早在 辽 、 北宋 时期 , 奚族 社 会现 象 ,是人 们长 期创 造 形成 的产物 。 同时 又是一 种历 史现 首 领回 离保 就在箭 笥 山 ( 现青 龙祖 山) 一带 建立 了当时 的奚族 国 象 , 是社 会历 史的积 淀物 。具 体来 说 , 文化 是指 一个 国家或 民族 家 政权 , 在 其统 治时 期逐渐 形成 了本 民族所 特有 的灿 烂文 化 。 同 时, 奚族 还涌现 出了一 批杰 出的人 物代表 : 曾任 辽 国知 北院枢 密 的历史 、 地理、 风 土人 情 、 传统 习俗 、 生 活方式 、 文 学艺 术、 行 为规 范、 思 维方式 、 价 值观念 等 。 其 次, 传统 文化 是人 类在 历史 发展过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价值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价值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价值意义文化遗产的定义,与“文化遗产”的“泛概念”不同,从保护的角度看,一般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从1972年到现在,一直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保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2年开始到现在,以实践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为主的、偏重于物质文化的保护;第二阶段,从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开始到现在,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主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及其背景来看,这两个阶段的保护,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经济、文化发展趋势紧密联系,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影响世界文化走向的深刻意义.一、物质文化保护的背景及其意义1972年———现在一世界遗产保护的提出和经济文化背景20世纪是科技革命的辉煌世纪,也是“全球化”重新启动的世纪.世界各地为了发展经济,攫取资源,破坏自然,正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在地球上许多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害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适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另一方面,经济建设对文物的破坏,比战争更为恐怖.比如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修建了阿旺斯水坝,致使两座千年神庙毁于一旦.据统计,当时所毁掉的文物古迹数量大大多于两次世界大战所破坏数量的总和.人类为了自己这一代的所谓“幸福”,恣意蹂躏自然、毁灭文物.面对残酷的事实和严峻的局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布的5个月之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08二世界遗产的分类与价值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文物、古建筑群、历史遗址,这些显然是物质的.后来在实践中又添加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显然是从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角度提出的.凡是有条件评上的,都收入世界遗产名录.我们平时所说的“世遗”,指的是这类名录.以下对世界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景观的性质、价值作阐释.1.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三方面.如我国被列入的有拉萨布达拉宫、安徽古民居建筑、苏州古典园林、曲阜孔府、孔庙、孔陵等,这是属于建筑群;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等,这是属于遗址、文物;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属于历史遗址.这些文化遗产,无论是雕塑、雕刻、建筑,都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都是人类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从历史、文化、艺术或科学角度看,都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历史遗址则有人类学、人种学的价值.世界遗产委员会对莫高窟作了以下的价值评价:莫高窟地处丝绸之路的一个战略要点.它不仅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同时也是宗教、文化和知识的交汇处.莫高窟的492个小石窟和洞穴庙宇,以其雕像和壁画闻名于世,展示了延续千年的佛教艺术.敦煌壁画是世人公认的“墙壁上的图书馆”,丝绸之路是“和平”之路.“中国威胁论”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在,“文明冲突论”也不是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2.世界自然遗产指具有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自然遗产的保护具有保护物种、地理地质结构价值,还有自然审美价值.例如中国的九寨沟、武陵源、黄龙风景区等.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3.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满足上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方面条件的,可列为“双遗产”.“双遗产”深刻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文化和谐的价值观念.公约中本来没有“双遗产”,“双遗产”是我国泰山的自然美和我们祖先智慧相结合而对世界遗产作出的贡献.1987年,中国泰山申报世界遗产,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然遗产协会副主席卢卡斯先生来泰山考察,发现山上名胜古迹众多,有古建筑群20多处,历史文化遗迹2000多处,还有大量历史名人赞颂泰山的石刻、碑记.他激动地说:“泰山把自然与文化独特地结合在一起了,并在人与自然的概念上开阔了眼界.”“世界遗产具有不同的特色,要么是自然的,要么是文化的.很少有双重价值的遗产在同一个保护区内,而泰山便是具有双重价值的遗产.”"1987年12月,世界遗产委员会满怀崇敬心情评价:庄严神圣的泰山,两千年来一直是帝王朝拜的对象,其山中的人文杰作与自然景观完美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泰山一直是中国艺术家和学者的精神源泉,是古代中国文明和信仰的象征.”这个评价具有深刻意义:其一,因为泰山,世界遗产多了一个种类;其二,不仅是对泰山的评价,更是对中国“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惊叹和崇敬;其三,“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对于当今人与自然、人与文化的思考具有深刻的启迪.正如卢卡斯先生所说的:“这意味着中国贡献了一件独一无二的特殊遗产,它将使国际自然保护协会的委员们打开眼界,要重新评价自然与文化教育的关系,从而开拓了一个过去从未做过,也从未想过的新领域.”$4.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来的概念,分为3种:a.“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如菲律宾安第斯山上的稻米梯田、英国的布莱那维工业景观;b.“有机进化景观”;c.“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显然,文化景观更强调的是文化事像、文化精神的内蕴.我国的庐山于1996年12月被列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是这样评价: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之中,形成了具有极高美学价值的,与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生活紧密联系的文化景观.庐山属于自然物,但她的价值不仅仅是自然景观,更在于文化精神.中国文化是以儒、道、释为代表的.庐山突出的特点是与中国的佛教、道教、理学紧密联系,成了中国文化的形象缩影.三保护世界遗产的意义公约自1975年正式生效实施,到今年30来年,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它至少有以下几个重大意义:第一,公约的前瞻性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目前有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此公约,130多个国家830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6.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截至2007年7月,我国已有35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数量居世界第三.第二,公约唤醒人们保护自然与遗产的意识.从此,“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概念在全球流传,引起人们对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第三,从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的评价来看,保护的对象虽然是物质文化,但强调的是精神文化———历史、宗教、思想、艺术等.这些“遗产”蕴藏着人类的精神和智慧,以其历史高度、文化厚度、自然生命告诉人们:经济的发展不能破坏自然和遗产,世界是人与自然、人与文化和谐相处的世界.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及其价值意义1989年—现在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在20世纪后期,随着全球化的重新启动,文化歧视和文化压迫重新抬头,主要表现在文化帝国主义理论、“文化一元论”和“文明冲突论”.文化帝国主义理论基础是文化达尔文主义,就是以机械的进化论来评价文明,得出文明优劣论,认为西方文化高于其他民族国家文化,“帝国主义等级制度本质的一个方面,即特殊的中心文化逐渐建立起了霸权,美国人的价值观、消费商品和生活方式在四处扩散.”弗里德曼,1994:195&%随着经济全球化、交通、通讯网络等的发展,世界逐渐变为“地球村”,于是“文化一元论”者欢呼:“世界各地的爱国者和文化沙文主义者最恐怖的事情就要变成现实了:我们最终要成为‘一个世界、一个政府、一种文化’了.”韦瑟福德,1993:117’“文明冲突论”是美国着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提出来的,认为今后世界的主要冲突不在于意识形态和经济,而在于文化.西方文明正受到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的威胁和挑战.亨廷顿虽然也承认文明的竞争与共存,但他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把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对立起来.西方发达国家还将文化与经济、政治联系起来,提出“后现代国家理论”.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有前英国首相布莱尔的顾问罗伯特·库珀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顾问菲利浦·波比茨,他们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后现代国家,如北美、欧洲国家和日本;第二类是现代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但它们还是民族国家;第三类是前现代国家,如非洲国家、阿富汗、中东国家.全球化时代,国家已经由民族国家变成市场国家,既然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地区不遵循市场法则以及法律权利,因此市场国家就可以通过发动战争和军事干涉的办法来确保其他地区也遵从市场法则和人权法则.波比茨的大部头历史着作阿喀琉斯之盾:战争,和平与历史进程刚完成不久,就发生了“九一一”事件,出版时他加了一段话:“九一一”证明了我的理论是多么正确,同时“九一一”也证明在二十一世纪是多么有必要用战争和武力的办法来解决诸如恐怖主义等问题.所以,他提出,下一个最重要的军事行动是对伊拉克的军事打击."果然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这使我们联想起二00二年六月一日,美国总统布什在西点军校毕业典礼上发表的“三大要素”讲话,与波比茨完全相似,其中第二条就提出:美国价值观是普适全球的,特别包括伊斯兰国家.%&$世界文化是向一元化发展,还是坚持多元化是帝国文化的文化沙文主义,还是尊重民族、甚至族群文化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从文化遗产入手开展工作,终于在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会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美国和以色列投了反对票,用公正严肃的语气明确宣布:坚持“所有文化同等尊严和尊重原则”.毫无疑问,联合国以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态度,宣布“世界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保护、促进和维护文化多样性是当代人及其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等.而这些理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通过对“世界遗产”、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基础的事入手,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成为打开世界文化多元化、世界和平的钥匙.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特征与价值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概念是在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提出来的.不过,在此之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作了各种探讨.’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A、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手工艺.这里,我们要注意“文化场所”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对“文化场所”的定义如下:“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件事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具体分类如下: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a.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民间文学、故事、歌谣、神话谚语、语言等.b.传统表演艺术如音乐、曲艺、戏曲、杂技、武术体育与竞技、游戏、舞蹈、器乐等.c.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如民间信仰、饮食、服饰、人生礼俗、祭典仪式、庙会、岁时节令等.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如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物候天象、数理知识、测量、营造、纪事等.农村渔业、狩猎和牧畜业、商贸等.e.传统手工艺技能如美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工具制作、烧造、织染缝纫、髹漆等.2文化空间如上述的庙会、祭典仪式,是定期并在固定地点举行的民俗活动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1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静态的文物、自然景观不同,也与纯研究历史、传统哲学、艺术等的精神活动不同,它是以人为中心的一种传统文化活动,并且融入生活.比如口述历史,是人的口述,是一种活动.又如南音,有琵琶、三弦、洞箫、二弦、拍板等乐器,有“指”、“谱”、“曲”等音乐书籍,但南音必须经过人的演奏,形成一种音乐,这种音乐叫“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剪纸,它最终结果体现在物质上,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这种剪纸的技艺.如果没有人的活动,演奏方法失传了,音乐再无法表现出来;那么,南音的琵琶等乐器也就成了静态的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保护活的“表现形式”.2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东西,但留下来的不是通常所谓物质的“家产”,而是口传心授的活文化,包括内容和方法,它由人代代相传下来,传承人的血肉之躯就是文化的载体.传承方式有家族、师徒、族群、团体、社会传承等.如果传承一旦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成为历史的见证,有时也就完全消失了.所以,没有传承人,也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点是传承人.3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特定的民族、族群或个人,或来自特定的区域,甚至是村落,因此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它是该族群、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礼仪习俗、情感意识、价值观念的具体表现;它深深扎根于当地的文化土壤,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闽南文化是中原文化和闽越文化的交融,受海洋文化影响的闽南人、闽南文化具有与北方人不同的特征,具有守成与开放的双重性格.即使在闽南,还有惠安女和蟳埔女不同的风俗习惯.而这种独特性离不开当地的环境.离开了当地的环境,也就失去了独特性和原生态.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进行原生态保护,将之原状地在原地原住民及其环境中保护起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4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温家宝总理的话深刻地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与物活动的结合,她本身是一个小宇宙,是一个独特的复杂的情感世界.如戏曲表演,离不开剧本、道具、服装、脸谱、乐器、曲牌等;同时,演出内容又是人们的思想、道德、伦理、人生理想、价值观念的表现.其次,在表现、表演时,往往是集体的、多项的、联系的.许多民俗活动,往往由某种信仰或某个事件,而引发串联出许多文艺活动,形成一条长长的文化生态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整体性的活态保护.5历时性非物质文化具有一定长度的历史,是一条流动的历史文化长河,具有变与不变辩证统一的特点.她是活态的、传承的,所以会随时代的前进和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她是民族的、地域的,有时是族群、家庭的传承,所以又有相对不变的稳定性.如格萨尔史诗,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史诗全面反映了藏族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藏族历史文化的百科全书,至今仍被演唱,她以基本不变的形态延续下来.如莆仙戏保留了宋元明清以及近代的剧目,有的剧目保留了宋元南戏的基本面貌.在语言相对不变或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相对不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量追溯其历史的源头,同时也要分清不同历史阶段的东西.7共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传统的,虽然时代变了,但她还不同程度地活在不同人群的心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与时代共存.比如春节,是古老的农耕文化的产物,但她仍然牵动十几亿中国人的心,共同欢度.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民俗节庆活动,都是历时性与共时性重叠的活动.即使是历史建筑、历史遗址,人们也可以与之“沟通”、“对话”,文物可以供人们收藏、欣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文化的生态保护,是要保护文化种类的多样性,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兼容的文化群落,并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谐相处.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几种价值.1历史价值历史一般是官方历史、知识分子历史,这些历史往往染上主观色彩,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同时,缺少民间历史,历史也失去半壁江山.“礼失求诸野”,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历史、神话传说等,可以对正史文字起拾遗补阙以及更正历史的作用,帮助人们更全面地了解认识历史.2文化价值中华文明五千年绵绵瓜瓞、从不间断,是由中华民族精神在支撑着,而文化是精神的载体.历史上即使战火纷飞、政权交替,但中国文化始终没有断裂,只有“亡国”,没有“亡天下”,政权解体了,文化仍然在人们生活中延续下来.反之,文化断裂,民族也消亡.中美洲马雅文化的消失是个密码.但是,十六世纪西班牙入侵南美,将马雅所有神官手上的所有神圣文书,全部用火烧毁,彻底摧毁马雅人的历史记忆,马雅文明真正消亡了.文化被毁灭,精神也消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与生活紧密结合,是民族精神的载体.生活是民族精神流淌的河流,民族精神是生活的导航.一个民族失去了精神,就失去了凝聚力,涓涓细水就无法汇成大海.3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剪纸、雕刻等工艺品、有民间绘画等美术品、有戏曲、舞蹈等各种表演艺术,有音乐、器乐等,有说唱艺术等.这些艺术个性鲜明,是历代艺人心血的结晶,是传统艺术的宝藏,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而且,每种艺术都是特定民族、地域不同风情的独特表现,构成人类艺术的百花园.4科技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代人们传统知识和实践的积累,具有科学或潜科学的价值.这些技术往往不见典籍记载,但存活于民间.各个民族、族群处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有着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解决人与自然、或生活中所遇到困难的不同方法、技术,体现人类无穷无尽、丰富多彩的智慧,至今仍为人们所利用,方便人们的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技智慧,是历代人生活经验的无数次的积累,有的尚未被充分利用,有的奥秘尚未被解开.5非主流文化价值人类对自己的历史、经验、知识有很多的记载,但是这些往往是官方、精英的,而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却缺位.每个民族、族群都有他们的世界观、历史观、文化观、审美观、价值观等,都有他们自然和宇宙实践的知识和经验,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文明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互动的结果,非主流文化的缺席,也是人类文明的残缺.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其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等.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朗说过,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件科学的工作,又是一项和平、发展与人权的基础性工作."如何理解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与“世界和平”的关系第一,保护民族文化、少数人群文化、弱势文化、危机文化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基础性工作”,这可以从2001年到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3批90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来理解.这些代表作的特点是民族的、地域的、少数人种的、弱势的、危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性,是一个民族、族群的“根”.如果这条“根”让其萎缩,那么这个民族、族群的文化很可能就消亡了.保护是为了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世界和平;反之,则是民族歧视、种族压迫,甚至种族灭绝,世界和平就无法实现.第二,和平的前提条件是平等,没有平等,就谈不上和平.世界和平大厦是建立在民族文化平等的基础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坚持文化平等思想.可以这么说,保护了一首族群的歌,就等于承认这个族群的存在、承认了文化平等权利.从1989年“民间创作”概念的提出,到2005年“所有文化同等尊严和尊重原则”的确立,可以看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1989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提出“民间创作是人类的共同遗产”;&$%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宣告:“文化多样性———人类的共同遗产”,将“民间创作”即后来所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成是人类的共同遗产;’2002年的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提出“无形文化遗产与其所产生的文化多样性一样,是可持续发展与和平的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持续发展”、“和平”联系起来;,+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界定、各国进行“公约”缔结;2005年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确立了“文化平等”观念:“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前提是承认所有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的文化在内,具有同等尊严,并应受到同等尊重.”第三,有效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世界各国的保护工作,使世界各国逐。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 年 1 月 01 1 2
第4 期 总 5 蝴 8 5
论 非 物 质 文 化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产 的 保 护
杨 莉 ( 南省 文 山州 丘北 县 文化馆 云 南 丘 北 云
中 图分 类 号 : 3 G0 文 献标 识 码 : A
630 ) 6 2 0
文章 编 号 :0 8— 2 X(0 1 1 0 0 0 10 9 5 2 1 )2— 0 8— 2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 国之一 , 五千年的古老文 明, 6个民族多 三 , 物 质 文化 遗 产缺 乏 法律 保 护依 据 。现 有 的 文物 保 护 法 只 是 5 非 元 化 的文化 生 态 , 成 了丰 富 的 中华 民族 民间 文化 艺 术 资 源 。然 将有 形 文化 遗 产列 入 保 护 范 围 , 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 没有 科 学 形 对 既 而 随着 现代 化 进程 的加 速 , 保护 非 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 工 作 却 没有 跟 的界 定 和权 威 的说 明 , 能 列入 该法 的保 护 之下 。 也未 上 时代 需求 , 国原 本 丰富 的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正 遭 受 着 猛 烈 的 冲 我 我 国 的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虽 然 丰 富 , 但也 很 脆 弱 。一 些 依 靠 口 击 。如 何保 护 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 , 为 我们 必 须 严 肃 对 待 的重 大 课 授 和 行 为传 承 的文 化 遗 产 正 在 不 断 消 失 , 多 传 统 技 艺 濒 临 消 成 许 题 。本 篇 主要 从法 律 角 度探 讨谈 非 物 质 文化 遗产 的保 护 。 亡 , 量 有历 史 、 化 价 值 的 珍 贵 实 物 与 资料 遭 到毁 弃 或 流 失 境 大 文 1 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的定 义 、 特点 外 , 意 滥用 、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刑法保护问题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刑法保护问题

形式、 组织章程。2熟练 . 公共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 或民族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 、
. 核心环节。从这个角度言,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刑 掌握民间传统文化技艺。3大量掌握和保存 民族民问传统 2 事犯罪, 侵犯的 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个人的 权 文化原始文献和其他实物。 利, 还可能会侵犯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认为 , 《 宁夏回族 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规定 :. 1在 对一些主观恶意性大的故意侵犯行为, 应用现有刑事规范仅
传承人管理, 但容易切断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上的连续性, 到剪纸人的剪裁效果, 一些精湛的剪纸就不能再现, 甚至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整体文化, 自然地域更有利于保 能再从事剪纸。 依据 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连续性, 但跨省市的文化地区如果不分 另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对国家、 民族和社会的认 开容易导致责任不明, 主体之间相互推诿, 不利于非物质文 同感, 是民族团结和社会整合的凝聚剂, 是我国人民的重要 化遗产的保护。 的精神财富, 它代表的社会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从法律的表
关注与重视 , 就是舍本逐末。
在我们看来, 上述的几种观点都不能适用于全部的非物 首先, 对于观点一中并不是每一种都能够存在清晰的传 火庙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 涉及到的人数众多, 传承和
发展的过程中集合了群体智慧的是难以说清传承谱系的。 其次, 观点二中的第三个条件对于口头文学来说, 拥有 大量原始资料和其他实物是不大可能的, 因为其传承的方式
[ 关键词 ] 传承人 ; 刑法 ; 保护
[ 中图分类号] 9 35 D 2 .
[ 文献标识 ̄ ] -A U j
[ 文章编号]0 5— 42 2 1 )2- 19一 4 [ 10 39 (00 1 00 o 收稿 日期] 2 1 0 2 00—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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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 。 在传统文化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在国际 且大多数成员国也已有国内立法 , 但这一法律制度的一体化进程和国际约束力却有待 层面缔结了公约, 加强; 而对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民间文学艺术 , 是否给予权利保护, 以及给予何种权利保护, 并没有完 全形成一致意见。本文着力分析相关国际公约的立法意图 , 整理他国立法实践经验, 探求权利制度的法 以期为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制度安排提供些许有益的思想资料 。 律机理,
① 础。 WTO 规定 “市场准入” 规则, 实行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国际文化贸易所从事的是一种关于文化精神
“乌拉圭回合 ” 产品的国际交换。这种文化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一样, 都是 WTO 规制的贸易对象。 在 谈判中, 加拿大、 法国等国认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 , 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流通, 主张将文化产品作为一
② “文化例外 ” “文化例外” 条款写入相关协定。 的主张, 只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文化贸易自由例外 , 因而 种 , 《 》 , “ 被有些国家认定为贸易保护主义 以至于在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咯什协定 通过后 文化例外 ”
宣告失败。随着 WTO 贸易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实施 , 原有的文化贸易壁垒被逐一消除, 文化贸易 。 , 自由化逐渐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之中 参与国际贸易体制本身 不仅意味着缔约方不能全部按照 自己的利益、 愿望制定经济、 文化政策, 在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中受到国际规则的制约 ; 而且还由于强势文 使得一些国家的民族文化遭到严重威胁 。在当代国际贸易体制下, 我们面临的是一 化在国际上的出现, “文化自由的时代” ( WTO 提供了文化产品自由贸易的国际平台 , “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已不再是国 个
一、 传统文化权益在《 知识产权协定》 中的法律命运
世界贸易组织( WTO) 构筑了文化贸易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经贸政策系统。 有关文化贸易 与文化产品权益的规范, 主要体现在《 服务贸易总协定》 和《 知识产权协定 》 之中。 其基本原则规定既是 当今世界新的国际文化关系的行动准则, 也是 WTO 缔约方推行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
* ① 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胡惠林: 《 文化产业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16 页。 , , 于沛: 《 关于全球化和国家文化安全的思考 》 载《 文化安全与社会和谐》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年版, 第 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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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⑥,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典” 件, 堪称 是迄今为止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大、 保护标准最高的国际公约。 但 《 是, 知识产权协定》 在制定及推行中明显存在分歧, 争议的焦点就是东西方国家利益失衡问题。 按照
“ 乌拉圭回合” 多边谈判的说法, 一揽子协议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各取所需、 交换利益 的场所与机会。在这种利益交换模式下, 发展中国家因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高而导致的进口知识产权 利益损失, 可以被他们在 WTO 其他协议中所获得的利益所弥补。 但在实际协商中, 拥有较大市场份额 ⑦ 因 的国家对决策有重要影响, 他们是实质上的决策制定者, 而那些市场份额较小者只是决策接受者。 此, 在《 知识产权协定》 谈判及签署过程中, 发达国家的主导地位是非常明显的, 由此形成的国际规则显 。 , 《 》 然有失公平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 知识产权协定 是一种明显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知识产权体 制, 其结果是发展中世界的智力产品被搁在了公共领域 , 而发达世界的智力产品被紧紧掌握在私人公司 ⑧ 《 手中。 知识产权协定》 的生效, 实现了发达国家建立一个较高标准和有力保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后盾的技术优势 。 的战略目标, 进一步维系了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优势 — 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巩固了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优势 , 在重重知识产权壁垒面前, 发展中国 家的企业将很难利用最有价值的技术 。在过去, 包括美国、 日本等在内的许多国家曾经通过低水平的知 识产权保护政策来增强本国的经济势力 , 但是, 随着《 知识产权协定 》 的出现, 这种政策选择的机会已经
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 —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 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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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关于传统文化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源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着不同的政策立
“集体产权 ” 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权利形态, 即 的知识产权和 场和立法取向。基于传统文化的不同客体属性, “集体人权” 的文化权利。根据国际公约精神, 借鉴他国立法经验, 中国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文 化表现形式保护的双重权利制度 。 关键词 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⑨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 向后来者关闭。 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只有通过支付高昂的成本才能从发达国 这对于其已经捉襟见肘的财力无疑是雪上加霜 。资料表明, 在全球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 家获得, 瑠 瑏 中,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占总收入的 98% 。 WTO 的政策系统, “智力创新” , “智力源泉” ( 包括传统文化 ) 。 现代知识产 旨在保护各种 而不涉及
③) , “风险文化的时代 ” ( 英国学者斯科特 · 拉什认为从信息领域、 际文化贸易的障碍” 也是一个 生物技 “文化风险 ” , 术领域、 通讯和软件领域产生出新的风险和危险 ④ ) 。 当今世界的 表现为民族国家文化主
权的弱化和传统文化的边缘化。目前, 大约一万多个不同的社会群体生活在 200 多个国家之中。 文化 ⑤ 许多民族、 部落的传统文化与所谓的主流文化、 强势文化一直 多元化的全球伦理原则没有得到实现 , 存在某种紧张状态。某些国家以政治、 经济、 科技优势为后盾, 借用国际贸易规则, 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强 “文化霸权主义” 势文化战略, 实行文化产业扩张, 这即是 的出现。 WTO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纳入国际贸易体制之中。《 知识产权协定》 作为 WTO 的基本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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