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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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

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

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

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

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

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甲方(全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全称):丙方(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了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

甲方为网上业务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维护,并对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审核、培训和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及网上缴存业务培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充分了解掌握网上缴存业务系统的操作规则及其它相关要求;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受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指定金融服务机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定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是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信息网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是指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网上缴存单位”)。

第二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内容网上缴存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专用网络与甲方联网,进行以下业务处理:基数调整、人员新增、封存、启封、转出、转入、汇缴书提交、补缴、数据下载、凭证打印、信息维护、明细账查询及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业务。

第三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处理方式(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采用u_key认证方式确认操作员身份及操作指令,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有效印鉴。

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网上业务系统所采用的u_Key认证方式,并确认网上缴存单位所提交的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和记账的有效信息。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授权丙方依此制作纸质凭证,在汇总银行帐到帐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信息后,进行记账和其它相关业务处理,然后交甲方做最终帐务处理并将凭证资料归档。

公积金网上申请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网上申请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网上申请协议书甲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乙方:(申请个人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营和监督住房公积金业务;乙方作为申请个人或单位,愿意通过甲方的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网上服务平台:乙方同意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查询、申请、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

2. 账户信息:乙方应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户号码等。

3. 密码安全: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并对因密码泄露或不当使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 申请流程:乙方同意按照网上服务平台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5. 服务费用: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6. 信息保密: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的协议内容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1、在本市正常汇缴10年(含)以上,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市内自住住房房龄超过10年(含)以上,支付用于维修(装修)房屋费用的。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出一次房屋维修(装修)费用提取申请。

3、职工及其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维修(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二条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第三条提取额度1、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套自有住房房价的百分之十。

申请提取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2014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按5500元/M2计算)×10%。

商品房面积超过144M2的按144M2计算,低于144M2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应对缴存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防止骗提套取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协管员在职工提取申请时,应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考核办法》中对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费用凭证等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将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建议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退回、情节恶劣的,管理中心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其违规行为,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并录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模版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模版

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甲方: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xx邮编:x乙方:公积金缴存单位账号: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网上业务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网上业务系统、数字证书及网上业务指令的定义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向乙方提供在线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职工个人账户管理、缴存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等业务的信息系统。

数字证书是指用于存放乙方用户身份标识,并对发送给甲方的网上业务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数字证书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证书认证机构颁发,存放介质为USB-KEY或3G USB-KEY。

网上业务指令是指乙方以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通过甲方网上系统在线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数据。

二、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负责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以在线方式向乙方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包括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包括开户、封存、启封)、缴存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结算等业务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业务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甲方有权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网上业务的服务内容、规定及其条款调整时,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乙方如不提出终止本协议,则视为同意甲方的相关变动。

(三)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网上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成功提交的业务指令,并按照乙方业务指令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将处理结果以在线方式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甲方有权根据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实际需要,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网上业务相关信息到乙方经办人的手机或电子邮箱。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或信息进行审查。

甲方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及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由此操作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为办理网上业务提供的有效凭据。

网上办理公积金协议书

网上办理公积金协议书

网上办理公积金协议书甲方(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积金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作为公积金缴存人,享有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的权利。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通过网上办理公积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积金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网上办理范围2.1 乙方可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以下公积金业务: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取公积金、变更公积金缴存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稳定的网上平台,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办理公积金业务。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通过网上平台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

4.2 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信息安全5.1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5.2 甲方应定期对网上平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可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网上办理资格。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公积金办理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积金账户开户、缴存、提取等事项。

2.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

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必要材料,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务。

二、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积金办理服务,服务费用为(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 服务费用应在甲方提供服务后(具体时间)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

三、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协议期满前,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终止协议。

2.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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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申请单位名称):
乙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汇缴等业务,开通“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是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数调整、汇缴和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提供的为准。

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平台服务,需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散布病毒等。

同意并遵守乙方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业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应按照乙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甲方根据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经办人短信验证码或登陆方式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网厅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数据)作为乙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对乙方有异议的业
务可进行反映。

四、甲方申请办理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的经办人员相关信息,须与甲方在乙方申请留存的经办人员信息一致。

如变更网上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或注销网上大厅业务,应及时到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使用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必须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甲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或单位经办人恶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从事洗钱、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甲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委托银行归集业务审核章。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发送的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处理业务,计算机对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进行自动复核。

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操作说明操作,或者曲解甲方指令进行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

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单位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版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编写、发放《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并在乙方门户网站刊登有关内容,指导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五、乙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变更或优化,并暂停网络服务。

暂停对外服务时,应以网站公告、QQ群、微信群、短信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六、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带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专用章”电子印章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记账凭据。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终止。

二、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或未按操作指南及中心要求办理业务,经核实后,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持续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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