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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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报

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报

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汇报。

截止目前,我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和分析,以下是具体情况汇报:首先,我们对公司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经过核实,公司共有员工200人,其中已经缴存公积金的有180人,占比90%;未缴存公积金的有20人,占比10%。

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员工都已经按时缴存了公积金,但也有少部分员工存在未缴存的情况。

其次,我们对已缴存公积金员工的缴存金额进行了分析。

根据统计,员工的平均缴存金额为1000元,最低缴存金额为500元,最高缴存金额为2000元。

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员工的缴存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来看,员工的缴存金额还是比较稳定的。

再次,我们对未缴存公积金员工的情况进行了排查。

经过核实,未缴存公积金的员工中,大部分是新员工或者是临时工,他们对公积金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未能及时缴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加强对新员工和临时工的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公积金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按时缴存。

最后,我们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总体分析。

通过对员工的调查和统计,我们发现大部分员工都能够按时缴存公积金,缴存金额也比较稳定。

但也有少部分员工存在未缴存的情况,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管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按时缴存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总体来看是比较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

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和管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按时缴存公积金,为员工的福利保驾护航。

谢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此致。

敬礼。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东莞市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缴存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另外,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执行。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高于 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在缴存方式上,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附2
2、请广大缴存职工认真填写,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3、③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指津贴。

⑤政策性补贴:包含交通费、电话费等。

⑥特殊岗位津贴:指纪检、信访、审计、法官、安全生产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

⑦年终一次性奖金:指年度考核合格后的第13个月工资。

⑧各项奖励工资:指各项奖金之和。

⑨国家、省委、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工资和奖金:包含获得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建先进单位、文明先进单位、法制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档案管理先进单位颁发的奖金、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和特殊活动奖金(如市委市政府大型活动奖励)、年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等。

4、月缴存基数为后面几项之和;按月发放的按月填写,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除以12(月)后再相加。

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征及归集扩面因应对策

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征及归集扩面因应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136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征及归集扩面因应对策郭其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摘要:归集扩面工作是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先导。

本文系统分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征,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提供参考,以促进新时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特征;对策中图分类号:F299.23;F832.4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36-0136-01一、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征一是县级及以下区域单位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明显偏低。

二是企业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三是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员公积金建制工作是薄弱环节。

四是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重五险轻一金”的现象,公积金制度普惠政策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五是受委托归集银行协助抓归集工作的积极性没有有效调动。

六是目前的公积金缴存制度定位面临新挑战,亟待完善与改革。

二、公积金归集扩面因应对策1.高度重视,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新时期公积金制度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助推作用公积金制度建设是“五险一金”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低息、普惠的政策性公积金贷款是职工“住有所居”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加速剂,是实现生产要素有机组合和经济转型的助推器。

要将“五险一金”同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并将职工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之中,平时做好监督和引导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财政、税务、法院、公安、城管、工会、人社、工商、统计、文教、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突出抓好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确保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按照“良性互动、优胜劣汰”的原则,调动受委托归集银行协助抓归集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归集行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开展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促使单位建制缴存公积金的,新建制单位公积金缴存业务纳入其归集业务承办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自查报告范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自查报告范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自查报告范文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缴存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我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单位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属于[单位性质(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现有职工[X]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

#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

2. 在新职工入职时,我们及时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缴存基数,并在年度调整时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缴存基数的合规性。

# (二)缴存比例的执行。

1. 我单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X]%,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最低比例]% [最高比例]%)。

经仔细核对,我单位在所有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均统一按照该比例执行,不存在_对部分职工采用不同缴存比例_的违规现象。

2. 在政策调整时,如缴存比例上下限发生变化,我单位能够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缴存比例,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 (三)缴存的及时性。

1. 我单位一直重视住房公积金的按时缴存工作。

每月在规定的缴存日期前,财务部门会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汇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经自查,在过去的[自查时间段(如一年、两年等)]中,我单位未出现过_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_的情况。

2. 对于职工工资变动等情况导致的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我们也能够在当月或次月及时进行调整并补缴或多缴部分的处理,确保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情况。

# (一)职工账户的设立。

1. 新职工入职后,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及时将职工信息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经自查,我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_应设未设账户的职工_情况。

2. 在职工信息发生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时,我们也能及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确保职工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调研报告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调研报告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目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还存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推进上困难较多,部分职工未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市政协人资环委组成调研组,对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拟通过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安排,xx年4至5月,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群众、听取汇报、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座谈等形式,对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基本情况我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自1997年4月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公积金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末累计缴存单位2935个,职工24.44万人,金额84.5亿元;资金使用稳健高效,为18.24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38.19亿元,向3.9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62.12亿元;运营效益日益凸显,共实现增值收益5.69亿元,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3.55亿元;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市公积金中心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最佳文明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

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落实责任,推进建制扩面稳步发展。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公积金中心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制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周报备、月分析、季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每年均不定期听取建制扩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对公积金中心实施目标管理,督促工作开展。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在我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对于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个人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说明的详细说明。

首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存。

其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设定的。

国家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本比例和上下限。

在我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范围是5%-12%,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再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积蓄,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定期缴入个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种储蓄制度的强制性使得职工无法选择是否缴存,但也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情况。

此外,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双向的,既有单位缴存,也有个人缴存。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是相等的,即各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政策规定,适当提高单位的缴存比例,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最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按时进行,并及时足额打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缴存,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单位也应定期向职工告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渠道,以方便职工掌握自己的个人缴存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福利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成办函〔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6〕10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建制。

我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分类推进。

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统筹,督促有关单位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信息公开。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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