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账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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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年结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年结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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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思路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思路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思路1. 引言1.1 了解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背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指由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一定比例向公积金账户存入资金,用于解决职工购买或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设立旨在为事业单位职工提供购房资金支持,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背景源于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旨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设立是国家为提高职工福利、增加职工稳定性、促进国民经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设立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增强职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了解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背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设立的目的和意义,为今后的相关账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通过对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背景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其发展趋势和未来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职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1.2 掌握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内容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用于购房、装修或购买住房相关保障的一种公积金制度。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通常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而定。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员工可以通过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或购买住房相关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否则将无法提取。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方式。

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公积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提取情况,确保员工对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情况有清楚的了解。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账务处理本文讲解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账务处理方式,结合实例进行讲解。

在实例中,以某事业单位12月财政统发工资为例,详细列出了各项工资和扣款,以及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在账务处理方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主要账务处理包括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

在借记科目方面,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业务进行科目划分。

在贷记科目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离退休费)”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同时,代扣医疗保险、住房公积个人部分和其他款项的明细科目与工资(离退休费)相同,只是贷记科目不同。

例如,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则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注4:如果代扣的款项没有直接支付,而是转入单位账户,则需要进行正常的收支处理。

例如,如果代扣个人所得税100元转入单位账户,则需要借记“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四)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借记相应的科目,如“应付职工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记科目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基本支出”,贷记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计提医保、住房单位部分时。

借记科目为“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基本支出”,贷记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和“301里的社会保障缴费”,“303里的住房公积金”。

借记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贷记科目为“财政补助收入”,具体明细和功能科目略过。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未付的职工薪酬。

会计经验: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分录

会计经验: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分录

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分录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分录一、专用基金的会计分录过程: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二、事业基金的会计分录过程:第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第二,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结转至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和个人理解,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或类似科目更为妥当【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一、引言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平行记账模式,即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

而职工薪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份,新政府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其进行专门核算。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单位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应用案例之《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节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财务会计: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176 311.02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44 058.24—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11 014.54—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22 029.12—住房公积金73 676.32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 532.80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22 000.0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二、实践探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获得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因辞退等原因而给予职工补偿所形成的负债。

住房公积金账务怎么处理

住房公积金账务怎么处理

住房公积⾦账务怎么处理
住房公积⾦是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费⽤,那么对企业⽽⾔就要做好相关的财务处理。

很多⼈都不清楚应该怎么做,⼤家可以通过下⾯的内容进⾏了解,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账务怎么处理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住房公积⾦(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注:个⼈承担的部分)
贷:银⾏存款
2、发⼯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资
贷: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
3、如果当期未缴纳
借:管理费⽤——住房公积⾦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
⼆、什么是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三、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
第⼆⼗五条职⼯提取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办理⽀付⼿续。

因此,在住房公积⾦财务处理上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公司账务问题。

但是⼤家对于住房公积⾦也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知道遇到相关的问题知道怎么办。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浅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

浅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

浅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账务处理作者:周翠微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第07期一、背景就目前而言,许多事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在这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不当占了很大的成分。

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会按职工的工资比例为其缴纳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所以对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就被相应的分为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另外,对于采用财政全额拨付制和财政部分拨付制的事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中还牵涉到对财政补助的处理。

此外,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相关的业务还包括对职工支用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和对退休职工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

本文将在以下就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正确账务处理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对此能够有所借鉴。

二、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从理论上说,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的现行会计制度,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列支时,应经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其预算或费用中予以列支。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应按时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工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立应当遵守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而在事业单位的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其还应设置相关辅助账簿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并通过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相应的反映和核算。

由此可见,关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比较健全和缜密的,并无太大的漏洞。

按照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在按比例为职工计提住房公积金,并将所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其专户时,应作以下分录:借: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 ×元贷:银行存款—×银行(账号) ×元借:银行存款—×银行(公积金户) ×元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代扣代缴,并将该代扣代缴部分与上一并存入公积金专户,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 ×元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贷:银行存款—×银行(账号) ×元借:银行存款—×银行(公积金户) ×元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而若该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付制或部分拨付制时,应在其为职工计提或缴纳公积金之前,对于所得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住房补贴部分,应作以下分录给予反映:借: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 ×元贷:财政补助收入 ×元借:银行存款—×银行(公积金户) ×元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此外,若事业单位的职工出于购房、还贷及装修等原因需要支用住房公积金时,或其职工在退休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作以下分录进行反映: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元贷:银行存款—×银行(公积金户) ×元由上述可见,无论是对于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还是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都应在将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时,按其专户的账号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明细账以辅助反映或核算对本单位职工应有的负债。

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工个人 时 : 借: 专用基 金— —住 房补贴 贷: 银行存 款 () 2 如果缴 交到职 工个人住房 补贴银 行账户 提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工住房 补贴 时 :
账 户 内的 资金按 单位 活期 存款 利率计 息 。并在 单位 在住 房 基金
专用账 户 内 , 立 ‘ 房补贴 ’ ‘ 房公 积 金补 贴 ’ ‘ 有住 房 出 设 住 、住 、公 售 收入 ’ ‘ 和 住宅 维修 基 金 ’ 分账 户 , 等 单独 反 映单 位 住房 补 贴 、 住 房公 积金 补贴 、公有 住房 出售 收入 以及 共用 部位 共用 设施 设 备 住宅维 修基 金的 收入和 支出情况 。” 住房资 金来源 虽然有 不 同
单位 将资金转 入缴存 银行 时 :
借 : 行存款—— 住房补 贴专户 银 贷 : 行存款—— 基本 户 银 单 位缴 交职工住 房补贴 时 : 借 : 用基金—— 住房补 贴 专 贷 : 行存款——住 房补 贴专 户 银 职 工支取 住房补 贴时 , 需进行账务 处理 。但 是单位需 要建 无
房基金 ” 核算 。 并且按 照先 提后 用的原则 , 先提取 后使 用。具体会
计 处理 如下 : ( ) 一 没有 参加财 政 国库 管理 制度改革 试点 的事业单 位
接支付入 账通 知》 及原 始凭证 : 借 : 业支 出— —基 本支 出( 房补贴 ) 事 住 贷 : 政补 助收入—— 住房补 贴 财
房资金收 支通过 “ 专用基 金—— 住房基金” 核算 。 但是 事业单位 专用基金有其规定原则 , 于其特殊性 , 鉴 有必要对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
理进 行 探 对 。
【 关键词 】事业单位 ; 住房补 贴; 会 计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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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账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行政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采取单位集体全额汇缴、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的办法,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工资(事业单位) 贷: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至此,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完毕。

上述核算仅能反映单位日常经费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单独核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会计科目,对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余额、职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息等,均未进行核算,即未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活动情况。

这在会计核算上是不严谨的,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将缴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全部记入单位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以反映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以反映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会使银行存款科目、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越累积越大,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临时结算资金的性质,容易对单位的资金存量形成误导。

因此,有必要将住房公积金核算从单位正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科目增设公积金存款科目,在负债类科目增设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活动情况。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中核算,缴存和代扣的分录如前所述。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工资(事业单位)贷: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应
由个人负担)(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上述分录做完后,需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日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反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增加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借: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姓名设立明细账或利用电子表格设立备查登记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借: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积息时:借: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上通过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两个科目的核算,能清晰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体现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质,避免因记入单位正常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和临时结算资金科目而使单位核算正常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暂存款科目(行政单位)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余额越积累越大,给管理者带来误导。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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