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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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YHNB/B 20004-2016]第一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二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第5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6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电报的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提高电报工作效率,现将电报管理保密制度制定如下: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电报接收、发送、处理等各个环节。

2. 机关单位应当在保密责任制度下,加强对电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二、电报接收1.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了解国家机密标志和等级,掌握机密信息的保护要求。

2.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接收电报,确保电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及时将接收到的电报交由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签收,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三、电报发送1. 电报发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机关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发送电报,并确保电报发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电报发送人员在发送机密级别较高的电报时,应当进行双人操作,并在发送完成后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备。

3. 电报发送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机密标志和等级的规定,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信息。

四、电报处理1. 对于接收到的机密级别较高的电报,应当由有关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处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2. 电报处理人员在处理机密电报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电报内容泄露。

3. 对于处理完毕的电报,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和报备,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五、保密责任1.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对电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机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信息。

3. 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保密教育1.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电报管理保密制度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2.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保密责任制度。

3. 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电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高电报管理保密制度。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密码电报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能力,保障国家和单位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报设备管理1. 电报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电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3. 电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电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电报通讯管理1. 电报通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信息。

2. 电报通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3. 电报通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4. 电报通讯中涉及机密信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密级进行处理,不得外传。

第四章电报密码管理1. 电报密码必须合理设置,确保信息安全性。

2. 电报密码必须定期更改,不得长期沿用同一密码。

3. 电报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 电报密码遗失或泄露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更改密码。

第五章电报记录管理1. 电报记录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2. 电报记录的查阅管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3. 电报记录中的重要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外传。

4. 电报记录的保密等级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章电报应急管理1. 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报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电报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维修,并做好备用方案。

3. 遭遇网络攻击或信息泄露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电报通讯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必须合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七章电报管理责任1. 对于电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负责电报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电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于电报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必须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密码电报的管理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通讯在政府和企业机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密码电报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通讯方式,在国家机密信息传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制定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传输的安全和可靠性;2. 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提升工作效率和保密能力;3. 防范密码电报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保护国家机密信息不受泄露和篡改。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系统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运维人员。

四、管理责任1.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密码电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2. 加强对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密码电报使用流程1. 开机登入: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密码电报系统前,应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和审批程序;2. 通讯传输: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传输信息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3. 关机退出: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并进行关机操作。

六、安全保障措施1. 系统安全:加强密码电报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2. 信息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3. 应急处置:建立密码电报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国家机构密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

强化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提供坚实保障。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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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的管理
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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