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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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会 计报告等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 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应缴额,缓缴保 障金不得超过 6 个月。
现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制度主 要是从总金额上进行监督统筹,而针对具 体情况,哪些应该是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的使用范畴,哪些不是,并没有明文规 定,这就造成了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时候 会遇到各种困难,也会造成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的预算比较混乱,一些不该使用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项目却使用了,一些应该 使用的项目反倒没有被批准使用,这不利 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作研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郝景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与按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o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残保金既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目前我国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仍存在不足。
因此,本文综合分析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残保金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一)社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认识不到位残疾人就业是其走进社会、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但由于残疾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促进处于劣势的残疾人能有就业权利,国家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但是,有的人认为缴纳残保金不是单位的义务,有钱才缴纳,没钱可不缴,仅仅是为了做慈善;有的人认为扶助残疾人就业是国家的责任,应该由国家全力支持,不应把国家的责任转嫁到单位身上;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残保金使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不如将预算资金直接投入残疾人事业;有的人认为残疾人工作效率比正常人低,且工作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增加管理成本。
这些认知差异和误区造成一方面用人单位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也不愿意缴纳残保金。
(二)政策法规不完善,影响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的完善程度决定残保金的征收力度和规范使用。
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来看,一是征收管理权限不集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第一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逐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解决。
一、征收范围存在较大真空自1995年起,杭州市根据省政府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开始征收保障金,总的来说征收工作比较困难。
根据统计局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提供的资料反映,2002年度全市机关及企事业法人单位共计71540家,其中已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为20907家,实际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仅占应缴纳单位数的29.22%。
除部分县(市)、区的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地地税局或当地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的收缴率较高外,其余各县(市)、区和杭州市本级的征收率都明显偏低。
以2002年为例,上述未由地方地税部门代征的地区年末在职人数为63.64万人(其中市本级在职51.28万人),以2002年杭州市本级已缴纳保障金的在职人员平均数68.476元测算,共可征收保障金4357.8万元,实际征收了1749.9万元,征收率仅为40.16%。
某区2002年度机关事业团体为250家,各类企业6453家,企业从业人员51882名,但只有39家单位缴纳了保障金,实际收缴的比例为0.58%,数量相差悬殊。
残疾人保障情况存在的困难 问题及对策建议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裙体,其生活保障是社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导致很多残疾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本文将从残疾人保障情况存在的困难出发,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一、社会歧视与偏见1. 社会观念落后:有些人对残疾人持有陈旧的观念,认为他们是不幸的裙体,需要受到怜悯和施舍。
2. 就业歧视:很多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而难以找到工作,即使有工作也往往是低收入、低技能的职位。
对策建议:-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消除歧视和偏见。
- 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引导社会对残疾人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二、就医困难与高昂的医疗费用1. 就医困难: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不便,往往面临就医困难,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
2. 高昂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由于生活上的特殊需求,医疗费用往往较高,家庭承担能力有限。
对策建议:- 完善医疗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服务。
- 完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残疾人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教育资源有限与就业机会少1. 教育资源有限:残疾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特殊的学习需求难以被满足。
2. 就业机会少: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各种种族,性莂,芳龄,宗教,政治观念,性取向等方面的歧视。
对策建议:- 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资源,确保残疾人能够接受与自身需要相适应的教育。
- 就业倾斜政策:推出就业倾斜政策,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营造包容和和谐的就业环境。
四、无法享受户口信息权益与住房困难1. 户口信息权益受限:一些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原因,难以满足户口信息制度的要求,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
2. 住房困难:残疾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获得适宜的住房,居住环境较差。
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开始融入到社会生活中。
然而,在残疾人就业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残疾人就业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残疾人就业的一大难题。
许多企业在招聘时对残疾人存在着偏见和歧视,认为残疾人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能力不足等,因而不愿意招聘残疾人。
这种歧视不仅影响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也影响了残疾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同时,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一定比例内招聘残疾人,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二、缺乏职业培训许多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无法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或高强度的工作,因此需要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然而,目前国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的培训服务还比较少,导致残疾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培训和提升。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增加职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同时,可以建立残疾人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培训服务。
三、就业环境不友好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就业环境不友好的情况。
比如,企业没有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助具和设施,导致残疾人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或者企业员工对残疾人存在着不友好的态度,使残疾人感到不受欢迎。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助具和设施,如轮椅、助听器等,以便残疾人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同时,企业可以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残疾人的认知和理解,以建立一个更加友好、包容的工作环境。
四、缺乏创业支持对于一些残疾人来说,创业可能是一种更好的就业选择。
然而,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许多残疾人无法成功创业。
这不仅影响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也影响了残疾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贡献。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如提供创业资金、技术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帮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的问题及建议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ie Vol. 34 No. 2Apr. 20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的问题及建议**收稿日期:2021 -02-18作者简介:高猛(1971-),男,湖南浏阳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抄市雨花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研究方向为非 税政策及税收征管与实务;高咏仪(2001—),女,湖南浏阳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在读,研究方向为新传媒艺术与经济学。
高猛I,高咏仪2(1•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湖南 长沙410100, 2.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 安宁650504)摘要:通过对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分析,湖南省某区县税务局的数据变化异常是由于填报口径与期限不对应,新政策与宣传辅导不畅通和逻辑关系与数据不匹配,建议全面新设年 度申报表、季度申报表、月份申报表,对申报表部分内容进行完善。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数据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614(2021)02 -0054 -0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家连续发布实施了七批二十八项减税降费措施,各级税务机关以 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纳税人缴费人,大部分税费减缓增长速度或者出现负 增长,只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残保金”)数据出现异常增长。
在对金税三期系统中数据分析后发现湖南省某区县税务局的数据变化异常,缴费人2020年计费依据为 271235万元,上年同期19345万元,同比增长 13倍;减免费额2020年为21064万元,上年同期2299万元,同比增长8倍;应缴费额2020年 为31595万元,上年同期18102万元,同比增长75%。
在查找原因时,发现是缴费人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数据出现异常。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政策规定, 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优惠,用人单位安排残 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及原因在如今社会,虽然有关福利和保障措施不断改善,但残疾人就业仍面临许多困难。
这一部分人群普遍存在着较高的失业率和低就业率。
他们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求职歧视:由于种种偏见和成见,许多企业和雇主倾向于拒绝雇佣残疾人,出现了明显的求职歧视现象。
2. 教育差距:由于教育资源不够平等,在教育方面缺乏支持或机会之下,很多残疾人在学历上受限制,并无法获得与常人竞争相当的条件。
3. 就业途径狭窄:除非身心上完全符合某些工作岗位需求(例如特定类型有效益劳动),否则才能找到合适职位并开展工作。
4. 缺乏技能培训机会:为了胜任一些具体岗位要求,很多残疾者需要额外培训、专门技能提升或辅助设备等。
然而,这样的培训机会往往无法满足需求。
因此,残疾人就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思考并采取行动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为了改善和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都需做出努力。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1. 加强法律保障:制定更加完善且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在招聘过程中不受到歧视,并提供必要的合理调整以帮助他们胜任工作。
同时,鼓励并奖励那些积极主动雇佣残疾人的企业。
2. 提供平等教育机会:投资于资源公平分配,增加针对残疾学生个性化教学计划以及辅助设备支持。
此外,在校园内开展意识普及活动,促进正确认知与尊重。
3. 创建灵活用工环境:许多失能或有限生理条件影响工作执行时提供良好适应光景(如无障碍设施配置),扶持技术辅具使用和提供合理调整适应环境(如适当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安排)能发挥积极作用。
4. 推广技能培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设计或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计划,以帮助他们获得竞争所需技能,并与企业开展就业交流活动,提高职场机会。
5. 落实充分支持措施: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项目的投入力度,包括资金、设备和服务等方面。
同时,鼓励建立更多残疾人自我组织及社会组织来推动各种形式的在地社区发展与帮扶行动。
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现实困境:残疾人就业率低在当今社会,虽然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但是残疾人就业率仍然较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仅为30%,与全体劳动者的70%相比有明显差距。
这表明在当前形势下,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教育障碍:缺乏匹配教育服务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在推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教育上的障碍。
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着学科不足、师资力量不强、地区分布不均等问题,无法满足所有残疾学生多样化需求。
此外,普通教育也面临着对身心障碍儿童不够包容和关注的挑战。
因此,在实施相关政策时应加大对于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和特定群体融合教育方面投入。
三、用工歧视:职场环境压力大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残疾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歧视和压力。
残疾人由于自身存在一些限制,可能需要更多的支持和特别的工作环境来符合他们的需求。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没有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和先进设施,并且对他们存在着偏见。
这种用工歧视给残疾人找工作带来了巨大困扰,在融入职场时面临许多心理、情感上的挑战。
四、法律保障:执行不彻底虽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权益,但实际操作仍有欠缺之处。
第一是法律执行乏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第二是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滞后于实际需求;第三是社会公众对于这些特定群体缺乏足够关注度,并不了解其权益保护机制。
因此,应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以期将已存在但并未得到完全落实的政策措施运行起来。
五、就业培训:内容和方式不匹配此外,残疾人在职前培训方面也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提供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但是培训内容和方式并未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
应当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切了解各类残障群体的求职意愿及能力,并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与项目。
六、心理支持:缺乏关怀和帮助在推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也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
社会对于沟通困难者以及其他群体普遍存在一些误解与歧视,在日常互动中很容易造成他们感到孤立或自卑等心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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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
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笔者结合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目前,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
40.9%。
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
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二、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力,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由于
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一定的歧视。
有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不重视,表面应付,敷衍了事;对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感兴趣,甚至刁难,拒不执行;有的认为缴纳残保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表示一下,没钱就不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即使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也是对财政的预算资金,不如直接预算资金做残疾人事业。
这些认知差异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保金征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二)残保金征收政策还不完善。
残保金征收政策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残保金的征收,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多困难。
一是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总人数存在有意隐瞒少报现象,核实难;二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单位要求减免残保金,把握难;三是一些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既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拒缴残保金,催缴难;四是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协调难。
(三)证书管理存在盲区。
按照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相应减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因此,部分企业利用此政策,通过“买卖”残疾证,虚构安置残疾人合同,进而减免残保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残保金的流失。
(四)残保金征收形势在不断变化。
2015年残保金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
预算收入,并对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免缴残保金,征收形势的改变给残保金征缴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
三、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保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的认识和了解。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用工企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有关政策讲解。
在宣传方面,除了往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短信等途径外,还定做了2000把按比例就业广告宣传伞,免费赠送给用人单位,提高了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宣传效果。
通过一系列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在认真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征缴工作关系。
1.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残保金征缴工作。
残保金转为一般公共预算后,财政部门成为组织残保金收入的主要牵头部
门。
而且《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经过协调,今年财政部门首次与残联签了征缴残保金的通告。
由于财政的介入,对加强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确保措施落地,协同地税开展残保金征缴。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残联窗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保证了两个部门之间在年审期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信息,形成合力,残联审核到位,地税征收到位的局面。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保金的企业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前期宣传努力,全市大部分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到地税按要求缴纳,形成自觉缴费局面。
3.提请政府足额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
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残发﹝2014﹞27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各单位向残联申报从业人数和安置残疾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不能一步到位,也应该确定合理的增幅,并且逐年提高,以向全社会表明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态度。
(三)掌握实际数据,优化服务,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为切实掌握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地税、残联、财政等相关征收部门信息共享的联网系统,实现残保金征收数据的网络传递,改变以往底数不清、进度不明的现状。
并专门成立保障金年审工作小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残联窗口、亭湖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窗口设年审点。
在现有的法规政策下,优化服务,做好征收前的准备工作,准确收集诸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职工总数、残疾人在岗人数等基础信息,建立残保金征收台账,提高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并与地税部门配合,以税源大户和用人大户为重点,加大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力度。
同时,就业中心还注重加强对县(市、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指导,先后多次与市地税部门协调,并组织专项督查、召开专题座谈会,推进全市的残保金征缴工作,各县(区)也积极克服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
(四)统一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于社会上虚构安置残疾人合同的现象,市残疾人
就业服务中心从源头掌控,认真核实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到现场实地考察。
同时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实现与地税部门、人社部门信息无缝链接,杜绝残保金减免政策漏洞。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
(五)依据政策奖励,开展残保金按比例达比例公示。
在2015年的年审工作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落实20人以下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的政策,抓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工信部有关标准对各行业类别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市区共认定20人以下小微企业1558家,没有一家发生争议。
根据《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单位,可以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经过初审、复审、核查,最终认定234家企业达比例、12家企业超比例,共补贴98.11万元。
四、结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市区人工年审2831家单位,批量年审273家单位。
其中,442个单位安排808名残疾人就业。
实际发送金额:4755.57万元,申报金额:2655.02万元,入库金额:2616.64万元。
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地税和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效,圆满完成年度就业保障金征缴
任务。
综上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是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在认识当前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从宏观上认真解读分析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法规政策,从微观上优化服务措施,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