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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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两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两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合同编号: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5. 工程期限:_______二、代理权限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负责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进行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代理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2.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3. 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四、保密条款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在代理结束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或被甲方公开。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代理职责,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附件:1. 工程施工合同草案2. 代理费用支付凭证3. 其他相关文件说明:1. 附件1为工程施工合同草案,供甲乙双方参考。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一、引言二、代理词模板1. 合同申请代理词尊敬的[合同管理单位/公司名称]:我方作为[申请方身份],现就与贵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申请代理。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代表申请方与贵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

3.报送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4.维护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合同纠纷。

希望贵单位对我方的申请予以审核,并进行合同代理的授权。

谢谢!此致[代理方名称] [代理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合同代理授权函尊敬的[代理方名称]:我们授权您作为本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代理,为本公司与他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进行代理。

根据合同的约定,您有权利和义务如下:1.代表本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及履行。

2.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履行。

4.根据需要,与他方进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希望您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保证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 合同解除代理通知书尊敬的[对方单位名称]:鉴于[合同编号]号建设施工合同代理期限届满,经与我们协商一致,现不再续签或延长合同代理。

特此通知,自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代理关系正式解除。

感谢您过去的合作与支持,请保证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并做好相应的结算工作。

此致[代理方名称] [代理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总结。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一、代理词前言尊敬的仲裁庭成员、各方当事人:我代理的案件是关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将充分阐述我代理当事人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并请求贵庭依法公正地予以裁决。

二、当事人的诉求我代理的当事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

甲方在本案中提出诉求:1.判决解除施工合同,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2.要求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要求乙方承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并进行赔偿;4.要求乙方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 关于施工合同的签订甲方与乙方于20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施工标准以及双方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意图,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各项手续。

2. 关于施工合同的解除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支付了全部货款,并按照合同要求配合了工程进度。

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工程,并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甲方多次与乙方商讨解决方案,但乙方未予配合。

3. 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延误工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而乙方的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甲方后续工作的进行,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4.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的要求乙方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包括施工不合规范、使用劣质材料等。

这不仅对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造成了隐患,还给甲方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甲方经过评估,认为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进行赔偿。

5. 关于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要求甲方在本案中是作为纠纷的受害方,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规,乙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请求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理的甲方请求仲裁庭做出裁决:1.判决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2.要求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要求乙方承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并进行赔偿;4.要求乙方承担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2.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
3.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文件和证明。
(3)协助乙方处理与施工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对乙方代理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2.乙方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
4.工程性质:__________
5.工程投资:__________
6.工期要求: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方)基本信息
1.名称: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三、乙方(代理方)基本信息
1.名称: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四、代理事项
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承包被告(或原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为[工程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经调查,被告(或原告)施工的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列举质量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故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或被告)工程款[金额]元。

为此,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代理意见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被告(或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支付原告(或被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修复质量问题,赔偿原告(或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或原告)承担。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或被告)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一、引言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共同签订,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方将全权代表业主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

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内容1. 业主委托代理方作为自己的合法代表,负责处理所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施工单位的协商、签订合同、安排工作进度、监督施工质量以及处理纠纷等。

2. 代理方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代理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意愿,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3. 代理方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并在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合同。

代理方还应协助业主进行谈判,以获得最有利于业主的条件。

4. 代理方应制定施工计划,并在工程期间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代理方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 代理方应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代理方应与业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6. 代理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代理方应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并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1. 代理方的费用由业主支付,支付方式为每月一次或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因代理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代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违约责任1. 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代理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费用和赔偿损失。

代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

2. 若代理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延误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的,代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

2024年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二篇)

2024年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二篇)

2024年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原告委托,经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_____诉宁夏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其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费,并承担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宁夏_____有限公司_____工业园区电石项目,为完成该项目的扫尾工程要求原告组织人员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____年原告组织人员开始工作,至同年____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____月____日经被告结算共计拖欠原告人工费518600原,为明确拖欠事实原告同时出具了该项目原告人工费用的结算清单,明确了原告的具体工作项目及所产生的费用,但该款项被告却一直没有支付,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明确,拖欠事实清楚,被告理应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费结算清单支付拖欠原告____元人工费,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_____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024年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二)尊敬的合作伙伴,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的建设施工合同代理。

我们非常荣幸能够与您携手合作,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代理服务。

在这封信中,我们将向您介绍我们的合作方案和服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合同代理机构,我们致力于为建设施工行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代理服务。

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合同专家组成,他们对建筑领域的法律和合同条款有着深入的了解。

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合同起草到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我们的合作中,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 合同起草和审核:我们的专家将根据您的需求,制定合同草案并进行审核。

我们将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无误,合同条款合理合法,以保护您的利益和权益。

2023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2023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1. 引言建设施工合同代理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或代表组织方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代表他人处理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

本文档旨在提供建设施工合同代理通用的代理词范本,以帮助委托方顺利进行合同代理工作。

2.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尊敬的/女士:我方接受贵司的委托,作为贵司的合法代理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相关事务。

基于双方的合作意向,我方将代表贵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就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和签订合同:2.1 合同签订1.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名称、工程的名称和位置、工程内容和范围、工程的标段划分、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2.讨论并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期、分批工程的完成时间、交付时间等。

3.商讨并确定支付方式与进度: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节点及支付的方式。

4.商议并确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与管辖法院等。

2.2 合同履行1.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建设工程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检查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管理工程变更:如有必要,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商讨并确立工程变更的方式,以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贵司的要求。

4.协调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协调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

2.3 违约责任1.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2.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方将与其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纠纷,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贵司的权益。

2.4 解决争议1.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2.如协商、调解、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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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本文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经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上诉人代理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关于《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的意见一、《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无效,不应据此扣除上诉人工程款408991.2元。

第一、上诉人就收款事项专门向被上诉人出具了《收款委托书》,委托“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该工程款所有款项的收取”,因此,所有收款信息只有“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才能确认,被上诉人明知或应知黄某并不是收款信息的知情人,黄某无权也没有能力核对“支付款项”。

被上诉人不与明确的受托收款的单位进行支付款的确认,显然具有过错。

黄某明知自己无权收款也不知道收款信息,没有能力核对“支付款”的信息,却擅自进行确认,也具有过错。

黄某签署确认表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行为,且被上诉人明知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上诉人对该确认表从不知情,且从未追认,因此,该确认表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扣除款项”对于上诉人而言,首先是“应收工程款”,只有先确认这些款项是上诉人应收取的,被上诉人才能要求“扣除”。

既然在《收款委托书》中,上诉人已经明确委托“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该工程所有款项的收取”,因此,该部分工程款是否应收取、是否能扣除只有深圳分公司才能确定。

黄某并非深圳分公司的代理人,被上诉人未经通知“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擅自与未取得相应授权的黄某进行确认,直接影响了深圳分公司对工程款的收取,与上诉人的明确授权相悖。

因此,同理,黄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黄某的代理权限是“以我单位名义在洽谈业务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进行合同的商谈,以及代理本工程业务、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

”黄某签署该《确认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上诉人根据《授权委托书》对他的授权,同样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1、黄某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以上诉人的名义,以个人名义不在授权范围内。

而在确认表中,黄某在“确认人”处签字时没有标明其上诉人代理人的身份,仅仅签署了个人的名字,而打印的“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并没有在“确认人”处。

因此,黄某以其个人名义在“确认人”处签字,并不在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应约束上诉人。

黄某行使代理权,在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时,就严格遵照了《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被上诉人也明知这一点。

例如在12月26日黄某以委托代理人名义和被上诉人签订《网架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时,就严格遵守了《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首先,黄某表明了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其次,上诉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已明确授予给黄某签署合同的权限,黄某在合同上的签署属于有权代理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黄某签署《网架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的行为是行使《授权委托书》权限的行为,《网架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本身并没有授予黄某任何权利。

一审认为“在双方签订的《网架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确认黄某为某公司在该合同履行中的委托代理人,故其行为应视为代表某公司做出的”,显然是错误的。

2、“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的确认”既不属于“洽谈业务过程中的事务”,也不属于“进行合同的商谈”,在已经明确将所有工程款的收取授权给深圳分公司的情况下,更不属于“本工程业务、施工管理等相关事项”。

综上,黄某超越代理权限,擅自以个人名义签署《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且被上诉人也明知黄某属于无权代理,事后上诉人不知情,也从未追认,因此,该《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应据此扣除工程款。

二、现场监理员无权在《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中签署,其签署行为无效,不能证明确认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xx )》3.2.6的规定,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上述职责中并没有包括对工程款进行核实和证明的内容。

更何况,项目监理员应当在业主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本案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监理员获得了业主的相应授权。

该监理员的行为还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9 条的规定,“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根据施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的约定,被上诉人应搭建脚手架并承担费用,根据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约定“铝塑板施工”属于上诉人的施工范围。

因此,“满铺施工平台”的工程量不应计入上诉人应完成的工程量中,而“铝塑板施工”的工程量应只计量上诉人的施工量,而该监理员却不顾自己的职责,超越自己的权限,对不符合施工合同的工程量,随意乱计,其行为因违法而无效。

三、仅根据《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有权扣除上诉人的哪些款项,且扣除这些款项明显违背合同约定。

第一、从该表中不能看出哪些款项要扣除,没有任何文字表述指向要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该表最多仅能证明有对“塔吊费”、“电费”、“满铺施工平台”、“铝塑板施工费”、“清理费”这些项目的费用的统计数字,而不能证明这些项目费用是应该扣除的款项。

第二、这个确认表并没有确认这些费用是被上诉人支出的,因此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有权扣除,这个确认表也没有确认上诉人是义务承担主体,因此,不能证明应该从上诉人处扣除。

第三、确认表中的“塔吊费”、“电费”、“满铺施工平台”、“铝塑板施工费”、“清理费”共计408991.2元,金额巨大,但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相佐证,就如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的维修费,尚且还有结算单、发票相佐证,而此处却单纯几个数字,其真实性显然无法令人相信。

第四、根据合同第2.1条的约定,本合同是“包死价”,因此,双方都无权变更合同的价款。

依据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的约定,被上诉人应搭建脚手架并承担费用,根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脚手架搭建必须“满铺”,就是所谓的“满铺施工平台”。

因此该费用应该由被上诉人承担,在没有任何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擅自要求从原定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显然违背了“包死价”的约定。

同理,“铝塑板施工”根据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约定属于上诉人的工程范围,包括在工程总价里,根据被上诉人自己提交的证据,被上诉人已确认铝塑板施工是由上诉人完成的,在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进行了铝塑板施工的情况下,擅自扣取相应费用不但与合同相悖,而且违背了公平原则。

关于维修义务及维修款的意见一、本案讼争的维修事项属于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承包的工程在20xx年4月8日即已全部竣工,被上诉人在20xx年7月15日前即已投入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从20xx年4月8日开始,工程进入保修期,即使认可被上诉人在20xx年7月19日曾发函,上诉人也只应承担“质量保修”的义务二、上诉人积极履行了保修义务。

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8,上诉人已经明确答复被上诉人,上诉人于7月13日派人进行屋面维修,在商讨解决方案过程中,因陵水县第一届体育运动会于7月16日开幕(证据17的内容),因此,被上诉人通知暂停维修。

并告知上诉人施工人员每日在现场巡逻,以便及时维修。

被上诉人并未对上诉人的此一回复提出任何异议,应认定为被上诉人认可了上诉人陈述的事实。

三、被上诉人不顾上诉人的反对,将维修工作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其支付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

被上诉人分包的工程是专业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在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1、12里也进行了确认。

这种专业工程必须由取得专业资质的公司施工和维修,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审核李某、杨某两个班组的资质,更没有证据证明这两个班组取得了网架钢结构的施工资质,就将维修工程承包给这两个班组擅自施工,根据解释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这一承包行为显属无效。

根据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即使被上诉人已按证据20、21、22所显示的支付了多达276600元费用,依法也应当被收缴,而不应将该费用转嫁到上诉人身上。

四、即使上诉人需承担保修义务,需要支付因保修产生的费用,根据合同第8条的规定,也应先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才由上诉人支付。

关于提供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意见一、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4及上诉人提交的证据3,均能证明上诉人已经将施工图纸移交给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4第10点的内容为:“屋顶彩钢板铺设与图纸不符,施工工艺较差……。

”从该内容看,被上诉人是对照施工图纸对上诉人的施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的,足可证明被上诉人已经拿到了施工图纸。

上诉人提交的证据3,一审已经认可其真实性,上面所列举的移交资料也包括施工图纸。

争议工程施工完毕并得到被上诉人认可的事实,证明了图纸已经得到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各方的认可。

二、组织审核施工图纸的义务主体是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对施工图纸组织三方审核,上诉人从未拿到过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也根本无法给付被上诉人经审核的施工图纸。

依据《合同》第五条双方责任第(一)款第2项内容,明确约定了被上诉人对图纸的组织审核义务。

《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图纸须经原设计单位、建设方和海南省审图中心三方审核通过。

在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交付施工图纸后,被上诉人依照合同约定,本应组织三方对图纸进行审核,但直至今日,被上诉人从未告诉上诉人已经组织三方审核施工图纸,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将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交付给上诉人。

被上诉人及监理方同意上诉人按上诉人交付给被上诉人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且工程已经完工并由被上诉人投入实际使用,证明双方在合同的实际履行已经一致同意变更了合同的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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