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
2. 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3.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责任也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乙方施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其他甲方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一定期间。
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监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当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程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保险期间应相应延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等级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在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甲方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2. 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3. 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设备,造成损失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赔偿处理流程在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处理。
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2. 本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但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6篇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保险责任(一)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火灾、爆炸、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意外事故: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三)第三者责任:因甲方的施工工程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其他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工程成本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二)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费。
五、赔偿处理(一)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理赔;(三)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程度比例计算,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免责条款(一)因甲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导致的损失;(三)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一)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二)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解除时须向乙方说明理由并支付未了保费;(三)乙方在发现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7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施工单位):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保险对象系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开施工现场止。
四、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 工伤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计算保险金额。
2.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及乙方需求确定保险金额。
3. 健康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健康保障,具体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五、甲方的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因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伤亡、疾病等给予相应的保险赔偿。
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
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施工人员的变动情况。
4.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七、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程度、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支付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进行协商。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意外事故、爆炸、建筑物本身的缺陷等。
2.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预算、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建筑工程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______日续签新的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现就如下条款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备、材料等一切风险。
2.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险期间结束,乙方承担保险标的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信息。
3. 乙方对保险标的中的风险和损失进行鉴定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并在缴费期间内足额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合计______天。
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不得超过该金额对保险标的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在保险期内,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解约协议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附表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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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3068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合同示范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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