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预审基本流程
土地预审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预审及土地征收流程
一、土地预审阶段
1.申请准备
(1)确定土地使用需求
①用途分类
②面积需求
(2)收集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项目立项文件
③相关规划文件
2.提交预审申请
(1)填写申请表
①项目基本信息
②申请单位信息
(2)提交材料
①线上提交
②线下提交
3.预审审核
(1)初步审核
①材料完整性检查
②合规性检查(2)实地勘查
①现场环境评估
②土地权属调查
4.预审结果反馈(1)通过预审
①发放预审意见书(2)未通过预审
①说明原因
②提供整改建议
二、土地征收阶段
1.征收准备
(1)确定征收范围
①明确征收地块
②确定征收面积(2)收集基础数据①土地使用情况
②相关权属证明
2.启动征收程序(1)召开征收动员会
①通知相关单位
②进行政策宣传(2)发布征收公告
①公告内容编写
②公告发布渠道
3.征收补偿方案(1)制定补偿方案
①补偿标准制定
②评估机构选定(2)公示补偿方案
①发布时间安排
②收集意见反馈
4.征收实施
(1)签署补偿协议
①确定补偿方式
②补偿款项支付
(2)实施征收
①清理被征收土地
②交接土地使用权
5.征收后续工作(1)处理异议
①收集异议情况
②进行复查
(2)完成征收档案
①归档相关文件
②记录补偿情况。
土地预审流程

土地预审流程土地预审是指在土地出让之前,通过对土地进行权利状况、用途、规划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土地是否符合出让条件的一系列程序。
土地预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土地出让的合法性、规范性,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预审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预审土地出让的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权利证明、用地规划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资格初审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具备投资能力等方面。
第三步:用地规划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用地的规划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申请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步:土地使用权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包括对土地权属、抵押、债务等方面进行验证,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合法。
第五步:评估报告土地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包括土地估价、土地收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步:汇总审核结果土地管理部门将各个环节的审核结果进行整合,形成汇总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步:审批结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预审的汇总报告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复土地出让。
第八步:公示土地管理部门将批复的土地出让信息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步:签订合同申请人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步:缴纳出让金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
通过以上流程,土地预审可以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为申请人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在土地预审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程序的公正公平,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10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管理,进一步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全面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激活土地资源资产价值,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以下简称指标统筹),是指由自治区统筹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用于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精准配置和动态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指标统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
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统筹指标规模,确保补充耕地补足补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的内容分别是什么呢?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建设项⽬选址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符合⼟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建设项⽬⽤地需修改⼟地利⽤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材料已批准项⽬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申请⽤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地⾯积确定的依据和适⽤建设⽤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案、征地补偿费⽤和矿⼭项⽬⼟地复垦资⾦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建议书批复⽂件或者项⽬备案批准⽂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所在区域的国⼟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申请⽤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第⼀款规定的⽤地预审申请表,由国⼟资源部统⼀规定。
三、办理流程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起⼆⼗⽇内,完成审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
四、办理地点各个地区的政务服务中⼼办理费⽤该事项不收费法律依据2.《⼟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具体建设项⽬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
能源、交通、⽔利、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确需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的⼟地,涉及农⽤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可⾏性研究论证时,由⼟地⾏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有关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报告;可⾏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3.《建设项⽬⽤地预审管理办法》(国⼟资源部第68号令)第⼆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地预审,是指国⼟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涉及的⼟地利⽤事项进⾏的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要求1.申请人须为建设项目用地取得、规划设计编制、融资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位置、规模、借用地要求、土地需求量及用途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3.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加盖盖章。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1.受理地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2.受理时间:工作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受理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有关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内容包括用地性质、位置和规模、土地用途、土地需求量及借用地要求等。
3.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依法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和依据。
4.审查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应当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位置及规模、土地用途、土地需求量、借用地要求等,并给出审查不通过要素的说明和处理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放。
发放时间以意见书签发日期为准。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可以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
如需邮寄,请在申请时告知并自行承担邮费。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结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必须携带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在取得用地批准后,应当按照用地批准的用途、规模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批准用地,不得变更用地性质、位置和规模等有关要素。
3.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二、办事程序1、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内部专网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上报材料,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对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内部专网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分发相关科室会签;3、根据会签结果确定补正、办理或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1、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2、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处理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说明;6、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表;(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的需附)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8、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9、初步设计批准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12、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13、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4、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挂钩单和缴费票据;1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一个月内)16、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17、林地审核同意书;18、草地审核同意书;19、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21、土地利用现状图;22、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办理时限1、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无误,补正时间不计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收费依据无(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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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预审,土地预审流程是怎样

一、什么是土地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今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必须预审过关才能批准项目用地。
什么是土地预审,土地预审流程是怎样二、土地预审流程是怎样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局领导逐级审批;6、出具审查意见。
三、地预审所需的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用地预审 土地征收流程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流程:
用地预审流程:
一.材料准备:业主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如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这些材料需确保完整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二.提交申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结束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前,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的申请。
三.相关部门受理与审查:国土资源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等进行实质审查。
四.勘测定界:由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测定界,明确项目占用土地的具体范围和面积。
五.出具预审意见:审查通过后,有权机关会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这是后续土地使用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土地征收流程:
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二.审查报批:将征地方案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审批。
三.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公告,告知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政府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五.制定补偿与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及登记情况,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实施补偿与交付土地:按照既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用,完成安置工作后,土地可以正式交付使用。
因地区政策差异、项目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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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基本流程(各盟市会有所差别)
项目选址在规划局做,并获得住建厅的项目选址批复,列入规划后向旗县国土局递交土地预审请示,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占用时间较多,故选址批复和土地预审两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程序为:旗县国土局盟市国土局自治区国土厅
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初审意见审查稿
4、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
5、征地补偿的函
6、勘测定界报告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听证纪要
9、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地址灾害报告
13、地价评估
盟市国土局收到旗县国土局请示后,出具报自治区国土厅的有关土地预审的请示。
报送国土资源厅,需要如下要件:
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压矿核查意见;
3、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4、环保审批意见;
5、规划选址批复意见;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7、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9、建设用地申请表;
10、征地补偿安置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1、用地预审意见;
12、无违法用地说明
(另外还有很多要件资料,是需要国土部门组织办理,这里不再罗列。
)
自治区国土厅收到盟市国土局请示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