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补偿标准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是多少?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用来进行项目建设。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按照当地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不同的省份的在征地补偿方面都有各自的标准,并且每年都会做出调整。
那么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多少?下面请看小编的分析。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多少?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二、内蒙古征地安置原则是什么?1、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呼和浩特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蒙古族的发祥地。
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土地被征用,因此需要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将对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和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被征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应当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同时,对于不同的土地用途,如农田、果园、林地等,也应当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这样做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市场价格。
不同地区的土地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
这样可以使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因地制宜,确保农民得到与市场价值相符合的补偿。
另外,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征地后,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种植、养殖等收入来源,因此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产出能力,合理补偿农民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最后,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征地补偿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减少农民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因征地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总之,呼和浩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和用途、地理位置和市场价格、产出能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对于城市的建设至关重要,问能让城市变得更好必须不断地将旧建筑物拆除建立新的建筑物,而在建设新建筑的过程中会占用一定的土地,有时候会让土地所有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征地补偿就是为了弥补这种损失,那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内蒙古林地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征、占用林地超过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权限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依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临时使用林地2年以内,对林木造成损害的,应支付林木补偿费。
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林地作宅基地的,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征、占用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的,由管辖该林地的林业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前言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是指政府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进行资金补贴,以帮助农民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为了更好地促进内蒙古农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情况的耕地可以享受地力补贴:1.单一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耕地;2.多种作物轮作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耕地。
补贴标准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具体标准如下:1.第一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第二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5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条件耕地地力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为耕地使用者;2.所在区域的承包经营权必须明确;3.耕地使用证明齐全,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耕地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
申请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资料:耕地使用证、承包经营权证明等;2.到当地农业户政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3.工作人员验收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款打入农民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在进行申请时,农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为耕地使用者;2.耕地使用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明必须齐全;3.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申请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过期申请将无法享受补贴。
结语内蒙古自治区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对发展当地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提升,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的发展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业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I don't speak first when spring comes, any bug dare to squeak.(页眉可删)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一)补偿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分二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国家政府进行城镇建设,往往面临着棚户改造、拆迁征地等事情。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必须给予被拆迁户相应的拆迁补偿,每个地方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方案。
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翁牛特旗年旧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也改善乌丹旧城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1、紫城路片区 (南外环至北外坏段,建筑红线70米范围内)2、海拉苏大街片区(乌丹路至紫城路段、建筑红线135米范围内)3、旗医院片区(同心路以东、新华街以南、向阳街以北、乌丹路以西)4、向阳小区片区(乌丹路以西、向阳街以南、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两岸35米范围内)5、滨河片区(新华街以南、响水路以东、老乌灯线以北)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征收主体: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征收部门: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翁牛特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三、签约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四、征收补偿的范围及补偿方式(一)补偿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赛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指导意见的 通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赛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指导意见的 通知
政策解读:图解: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赛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涉农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规定,经测算二者比例为3:7,即30%村集体留存,70%支付于被征地农民。
具体分配比例和分配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集体留存部分应当用于新农村建设、村内公益事业和村民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支付。
使用时,需由村两委会拟定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监督。
三、以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实施要接受所属镇、街道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呼赛政发[2014]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合理。
本文将就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如耕地、草地、林地等,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用途,也进行了差异化的补偿标准制定,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充分听取了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与农民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诉求。
这样一来,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也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再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征地补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出现偏离和滥用的情况。
这样一来,征地补偿标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最后,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也做得十分到位。
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农民宣传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也对相关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总的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农民能够真正受益,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征地补偿标准的完善和执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包头市征地补偿标准

包头市征地补偿标准包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国有土地上的征地行为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市居民实施的一种经济补偿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包头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用。
根据包头市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是指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市居民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土地上的固定资产补偿费等费用。
补偿费用的计算应当按照土地的等级、土地的用途、土地的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被征地方的合法权益。
二、安置补助。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还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主要包括安置补偿款、安置房补助、职业培训补助等内容,旨在帮助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顺利完成安置,实现生活和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生活补偿。
在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还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偿。
生活补偿主要包括临时生活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旨在帮助被征地方顺利完成搬迁和生活过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其他补偿。
除了上述提到的补偿内容外,政府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其他相应的补偿。
比如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的失业补助、社会保障补助等内容,都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
总之,包头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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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
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
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