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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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常理工学〔2017〕27号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应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六条记过及以下处分以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以12个月为期限,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

对受处分的学生,相关二级学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处分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在处分期有- 121 -立功表现的,受处分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在处分期经教育不改再犯错误者,可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当前高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细则进行探讨。

第二章违纪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旷课、违反校规、打架斗殴等。

为了便于管理,将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违纪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为学生违纪设立明确的处理流程,包括注意事项、举报渠道、审核流程、决定执行等。

同时,学生应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

第四章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这些处分种类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以确保学生违纪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处分标准学校需要设定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处分标准,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学生的个人表现都应当作为处分标准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处分决策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决策。

这个机构应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教育教学措施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性。

第八章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加大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守望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九章基层学生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组织,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这些基层学生组织可以发挥良好的领导与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范行为。

第十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学生的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反思自身,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第一章种类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动手打人致伤者,除负责伤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从重处分;(六)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策划或打架者犯有此款在应得处分的基础上从重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在学校生活中,学生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环境,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教育引导学生,在纪律中成长,在错误中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通过相应的惩罚来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下面将分四个方面来探讨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一、违纪种类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违纪、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校园暴力、欺凌等。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以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

二、处罚方式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奖惩扣分、批评教育、社区服务等。

这些处罚方式既有教育意义,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从而促使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

三、处罚的公平性学校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注重公平性。

无论学生的身份、家庭背景如何,都应被一视同仁地执行相应的规定。

公平的处罚机制能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公平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处罚的适度性处罚应适度,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使学生怀恨在心,产生逆反心理;而过于宽松的处罚则可能导致学生对纪律的轻视,进一步犯错。

适度的处罚能够达到警示的效果,引导学生回归正确的道路。

五、批评教育的重要性批评教育是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批评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解释他们的错误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批评教育也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六、惩戒与教育的平衡学校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旨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和教育。

过分强调惩戒而忽视教育,可能导致学生对处罚的不理解和抵触。

教育和惩戒要平衡并重,让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后果,同时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生的违纪行为往往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家校合作对于规范学生行为至关重要。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共同制定违纪处罚规定,以形成一致的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生违纪的定义、种类、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违纪的定义学生违纪是指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校纪校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旷课、违规打架、抄袭作业等行为。

学校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明确了学生在校园中的行为准则,为校园和谐提供了基础。

三、学生违纪的种类学生违纪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忘带笔等行为,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严重违纪则涉及到暴力、欺凌、作弊等行为,需要进行更为严肃的处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

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能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反思和纠正。

同时,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适当的惩戒也能起到震慑作用,提醒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五、学校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在制定违纪处分规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严肃和教育为主。

公正与公平体现了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客观认定和相对平等的处理方式;严肃则体现了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态度和严肃性;教育为主则体现了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教育的重视。

六、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证据收集、行为认定、听证、处分决定和申诉。

学校在进行处分时,应依据相关证据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应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七、学生违纪处分的权威性学生违纪处分应由专门的校园管理机构进行,这种权威的处分方式能够提高违纪处分的效果。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违纪处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处分决策的公正和科学性。

八、学生违纪处分的问题与挑战学生违纪处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例如,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的认定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容易引发争议;而对于某些轻微违纪行为,过分严厉的处分可能会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一、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教育,影响教学秩序的(包括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二、无故旷课的或多次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有抽烟、酗酒,多次在校园内乱吃零食和乱扔废弃杂物行为的
四、有打游戏机,进营业性网吧、营业性舞厅从事娱乐行为的
五、有看不健康书刊和黄色录相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邮件的
第十三条 给学生处分的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政教处对年级组长、班主任报送的对违纪学生处分意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涉及班级之间或校外因素等学生违纪处理,政教处会同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政教处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公布。
第十二条 处分的撤销
十六、有辱骂师长行为的
十七、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参与校外滋扰生事的
十八、损害学校、班级集体荣誉的
十九、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
二十、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处分的实施
一、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连同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向政教处、书面提出对学生初步处分意见。
七、侮辱他人人格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观看演出、比赛和参加集体活动时,起哄滋扰闹事的
九、乱涂乱刻乱画墙壁和课桌,破坏公共财物和校园设施
十、考试作弊的
十一、有赌博、谈恋爱行为的
十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十三、勾结校外人员滋扰生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十四、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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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具体分析,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察看期有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投递、散发传单,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或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安定团结。

2、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3、在校内传播邪教,搞封建迷信,进行宗教活动。

4、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受到公安机关以裁决书执行的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处管制、拘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详见《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试行)》。

第九条在学院公共场合吸烟、喝酒,并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酗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他方式挑动打架的):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参与者: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有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伪证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影响查清事实真相、妨碍案情调查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7、指使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打架斗殴者,按其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严禁赌博和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

对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邀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提供赌具、赌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收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场围观、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

5、重犯者(曾因赌博受过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吸毒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凡有贩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凡持有、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对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撰写、散发歪曲事实或诽谤侮辱他人或反动、黄色等内容的文章、信息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设有密码的计算机网络并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他破坏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盗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尚未构成犯罪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并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总价值不满人民币800元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作案总价值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或影响较坏、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屡犯(三次以上)而总价值不满人民币800元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屡犯且总价值在人民币8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窝赃、销赃者按其所得赃物价值按上述第1至第3款规定处分。

5、盗窃或私刻、私盖公章、偷窃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对团伙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主谋或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其他参与者,按上述第1至第3款规定处分。

7、对敲诈勒索者,按第1至第3款规定处分(以开除学籍为限);对团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主谋或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其他参与者,按上述第1至第4款规定处分。

8、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胁迫、教唆他人偷窃、诈骗者,按上述第1至第3款规定处分。

10、偷窃、诈骗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侮辱、妨碍、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者,或威胁他人安全,或藏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包括私看他人电子邮件)、电报者,其情节和后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泄露国家机密和伪造证件,欺骗组织,包庇坏人尚未构成犯罪者,视其具体情况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将校徽或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在学生寝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器者,或私接、移动、破坏电源线路者,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者,一经发现当即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如因此而引起火险、火警甚至火灾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刑事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住宿规定的处理:擅自留客住学生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住宿生夜不归宿者,给予院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住宿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婚男女租房同宿者,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非有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应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价值在200元以内者,通报批评,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盗窃、损坏公共图书资料者,依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会堂等公共场所往墙上拍球、踏脚印、在墙上、桌椅上乱涂乱画和乱吐胶姆糖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少于10学时,责令其检查;2、累计达10学时,通报批评;3、累计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4、累计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累计达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6、累计达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5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擅自离校出走者,后果、责任自负,学校以旷课论处,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异性同宿者、未婚先孕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期中,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降低奖学金一个等级;受警告至记过处分者,停发奖学金五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十个月。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能参加评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比照相近条款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处分违纪学生的程序和权限:1、处分违纪学生必须认真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材料完备。

2、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3、记过以下处分由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审定。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系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4、系、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学生入学前所在单位。

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5、记过以下处分决定,由系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决定,由学院公布。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6、系与学院对学生处分意见不一致时,按学院意见处理。

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7、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处分材料的呈报、归档由学生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关于学生申诉的处理。

1、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2、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4、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5、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八条对受处分的学生,系、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提前或按期解除察看期,均需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提出具体考察意见,同时填写《解除留校察看呈报表》,并附具体考察意见、学生申请书,报学生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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