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法制史授课提纲(淳于闻)
系统强化班法制史提纲

2004年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授课提纲季宏一、古代立法1.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法家思想儒家思想2.西周的礼(其实就是西周的习惯法)(1)礼的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礼”(现代法理学中的行为模式)、“刑”(现代法理学中的法律后果)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是一种特权法,一般的权力性的礼不为普通百姓所拥有,而只有义务性的规定;“刑不上大夫”只是说他们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有一定的特权。
3.春秋战国立法(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抵抗奴隶主阶级的行为)郑国子产的“铸刑书”、郑国大夫邓析的“竹刑”、晋国赵鞅的“铸刑鼎”。
(2)《法经》第一、是魏国的李悝制定的。
第二、篇章结构:盗(侵犯财产的犯罪);贼(侵犯人身或者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囚;补;杂;具(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第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3)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4.汉律儒家化(1)汉律的儒家化:1)上请原则(开始于汉高祖);向皇帝请求减免刑罚2)恤刑原则(开始于汉景帝);对特定的人减免犯罪(残疾人,妇女,老人,幼儿等给予特殊的照顾)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开始于汉宣帝)亲属之间可以窝藏和包庇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4)春秋决狱(引用儒家的经典来断案):论心定罪(按照主观状态去判案)(2)引经著律(以儒家经典的理论来解释法律)5.魏晋南北朝(1)《曹魏律》:18篇;具律——刑名;刑名置于篇首“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2)《晋律》与张、杜(张斐、杜预)注律:20篇;泰始律;刑名+法例;“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律:20篇;官当(最早出现在北魏律和陈律中)(4)《北齐律》:12篇;名例(首篇);“重罪十条”;立法成就最高(5)魏晋南北朝时法的儒家化:“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和“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封建制五刑,十恶制度确立)6.《唐律疏议》及唐律特点、《唐六典》武德律:太祖李渊贞观律:太宗李世民,把唐朝的法律基本已经确立下来;在刑法制度上固定了一个家役流;唐律疏议:即《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名称是元代以后才出现的;律文是《永徽律》,疏议是7.《宋刑统》与编敕《宋刑统》是宋太祖赵匡胤时候制定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刑统”又称为刑律统例,是一种法律的编撰形式,法律形式除了律以外还有格、式、敕等。
系统强化班法制史授课提纲(淳于闻)1

淳于闻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2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所列:“其杂律略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日淫禁。
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日狡禁。
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日城禁。
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
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日徒禁。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二)五刑与刑罚原则3“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前蜀、后蜀、南唐、吴、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北汉。
1122年初,金兵攻下辽的中京、西京等地,辽天祚帝西逃;不久,童贯等领宋兵北伐辽国,但兵败溃散;十月,宋军再度攻燕京,又被辽兵打败,金兵南下,轻取燕京;1125年(宋宣和七年)二月,辽天祚帝被俘,辽亡。
1126年(宋靖康元年)金军攻破开封,1127年金军俘北宋徽、钦二帝北还,北宋灭亡;宋康王赵构于南京应天府即位,是为宋高宗,建立南宋。
其间,1124年(宋宣和六年)辽贵族耶律大石率部西走伊犁河、锡尔河流域间,自立为王,建立了国家,史称“西辽”、“哈喇契丹”;1218年成吉思汗遣术赤征服吉利吉思等部,遣哲别灭屈出律,征服西辽。
4 (1) 宋太祖赵匡胤 (960-976)(2) 宋太宗赵匡义 (977-997)(3) 宋真宗赵恒 (998-1022)(4) 宋仁宗赵祯 (1023-1063)zhēn(5) 宋英宗赵曙(1064-1067)(6) 宋神宗赵顼 (1068-1085)xù(7) 宋哲宗赵煦 (1086-1100)xù(8) 宋徽宗赵佶 (1101-1125)jí (9) 宋钦宗赵桓 (1126-1127)(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5 (1)明太祖朱元璋(洪武1368-1398) (2)明惠帝朱允炆(建文1399-1402)(3)明成祖朱棣(永樂1403-1424)(4)明仁宗朱高熾(洪熙1425)(5)明宣宗朱瞻基(宣德1426-1435)(6)明英宗朱祁鎮(正統1436-1449;天順1457-1464)(7)明景帝朱祁鈺(景泰1450-1456)(8)明憲宗朱見深(成化1465-1487)(9)明孝宗朱祐樘(弘治1488-1505)(10)明武宗朱厚照(正德1506-1521)(11)明世宗朱厚熜(嘉靖1522-1566)(12)明穆宗朱栽垢(隆慶1567-1572)(13)明神宗朱翊鈞(萬歷1573-1620)(14)明光宗朱常洛(泰昌1620)(15)明熹宗朱由校(天啟1621-1627)(16)明思宗朱由檢(崇禎1628-1644)(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6○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孝庄皇后;入关后(1) 清世祖福临 (顺治 1644-1661)(2) 清圣祖玄烨 (康熙 1662-1722)(3) 清世宗胤禛(二)刑罚原则7此处教材表述有误!详见《法理学》第一章第四节相关部分。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主讲:徐新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罪名:赎刑。
适用于奴隶主贵族。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3)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见书第11页。
思考题:1、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讲课提纲

(二)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 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 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 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三)礼治思想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 “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 “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 位上:礼主刑辅;(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 人,刑不上大夫。 4、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礼),与国 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 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 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 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 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 终:偶犯;惟终:惯犯;(3)罪刑相当原则; (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5)罪不 相及原则;(6)同罪异罚原则;(7)世轻 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 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 秋官· 大司寇》。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周礼;2、九刑:(1)《左传· 昭公六 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九 刑有两种含意; 3、吕刑(又称为“甫刑”):(1)制定 背景;(2)主要内容:①规定刑罚的种类 及适用刑罚的原则;②赎刑是其核心内容; 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3)评价:
法制史提纲

万国系统强化班法制史授课提纲淳于闻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一)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德(礼)治国(1)“天”(2)“德”:敬天、敬祖、保民(3)“德教”:“礼治”(二)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基本结构(“礼”“刑”关系)1、“礼”(1)“亲亲”与“尊尊”(2)“五礼”:军、凶、嘉、宾、吉2、“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契约(1)买卖契约:“质”、“剂”(2)借贷契约:“傅别”2、婚姻(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婚姻的“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四)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周天子(2)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小司寇、专门的司法属吏(3)基层:士师、乡士、遂士等。
2、诉讼制度(1)民“讼”与刑“狱”(2)“五听”、“五过”与“三刺”二、东周-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竹刑”3、“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三、东周-战国时期(前475-前221)法家的变法活动——以刑(法)治国1、李悝制《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6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2、商鞅变法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2)“富国强兵”(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1“以法治国”“以吏为师”○2“轻罪重刑”○3不赦不宥○4鼓励告奸○5实行连坐四、秦代(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1、罪名2、刑罚(二)刑法之刑罚适用原则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4.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5.累犯加重原则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8.诬告反坐原则(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皇帝(2)中央司法机关:廷尉(3)地方:郡守、县令(4)基层:乡里组织2、监察机关: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关于法制教育的讲课提纲

8、关于法制教育的讲课提纲亲爱的同学们:还有各位辛勤的园丁及学校领导,你们好!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如果说是法制课,不如说是一堂思想交流课,是一次与大家一起的集体谈心儿,品德教育课。
(因为三年前我出现了车祸,现在记忆力,反应问题的速度严重受到了损害,所以今天只能照到讲话稿子念,非常对不起,但愿--能够得到你们的谅解)所谓品德就是道德,社会公德,他的实质就是做人的“良心”。
(我们不是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吗--·你个没良心的东西)你们高一点年级的学生可能有思想品德课。
你们可不能小看了这门课,这门课----如果--你学好了,并能够“做”好了,那你将来才可以为社会作大事,作一个响当当的人,作一个社会的栋梁之才。
你--才能够实现你现在所希望实现的目标,你才可以为你的父母争光,你也才会幸福,才能实现你现在的梦想。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梦想,准备将来长大了怎么样怎么样…是不是?我没猜错吧!你们知道为什么我会猜呢?我告诉你们----因为我小的时候也是有梦想的。
我们那时候哪儿有电哪?晚上写字只能是点个小煤油灯儿,有好几年一天只能吃上两顿饭,早上只能吃上(稀)饭。
穿衣服只能穿哥哥、姐姐的旧衣服,而且不是大了就是小了,还是补丁摞补丁儿。
什么猪肉哇、鸡(蛋)、水果儿,对我来说就是看得到吃不到,而且也不是能经常看到的。
过年时看到有少数人家的小朋友家里杀猪有肉吃,只能是流口水。
哪有什么电视看哪?连收音机也是没有听的。
那时因为也没有电视看,也不知道人家外国人是怎么样在生活,只想吃好点,穿好点。
不过我似乎比别人想的还多一点,那就是想当一个科学家,发明家。
因为我家住在离铁路不远的地方,小时就看到了火车,我觉得火车真是太厉害了,它怎么那么大的劲儿呢?它的尾巴那么长怎么也能拉得动?我觉得要是能当个发明家该多好啊,是多么伟大呀!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不知道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只能在先学好了知识,然后才可以想这想那。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律事务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法学院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综合性。
学习该课程要求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理解,为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完善法学知识结构,打下良好法学基础。
并进一步掌握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征的认识;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
二、课程学习目标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做到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领会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征的认识,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为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完善法学知识结构,打下良好法学基础。
三、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关系先修课程:法理学后续课程: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四、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重点』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难点』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基本要求』1、识记:中国法制史2、领会: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况3、简单应用: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4、综合应用: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况与中国古代固有国情的关系第二单元夏商法律制度『知识点』(一)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律制度中国法律起源、夏代法制简况(二)商代的法律制度商代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法律内容、司法制度中国法律起源、商代的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难点』中国法律起源『基本要求』1、识记:夏代法制简况。
法制教育讲课提纲
法制教育讲课提纲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三中与大家一起上这堂课。
我在县法院是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
今天我想借审判实践中的一些案例,给同学们讲讲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讲课之前我想通过一个案例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一下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危害性?青少年遵纪守法有何重要意义。
这是一个在校学生与社会青年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案件,全案共有7个被告人,其中两个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均是本县在校学生。
一个是三中初三学生袁X,另一个黄XX,是去年二中应届毕业生。
去年寒假,这两个学生与朋友一起到卡拉OK唱歌,因另一包厢的少年将被告人黄XX等人包厢内一起唱歌的一女子叫走,双方发生不快,另一包厢的少年动手打了黄XX朋友一巴掌,被告人黄XX即打电话给其表哥林XX带人找对方报仇,当晚,林XX带了四、五个社会青年,携带菜刀、铁棍等作案工具与被告人黄XX等人将另一包厢的其中一青年砍打成轻伤。
结果,被告人黄XX及其表哥一伙均被判了刑。
其中被告人黄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袁X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该案对被告人黄XX和袁X的处罚不算很重,但被告人袁X因涉案时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直到被审判已数月未上学,功课无法赶上只好辍学,更可惜的是被告人黄XX,他犯罪后已考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由于被告人接受审判无法按规定时间报道,即便他能在规定时间报道,他被判刑了大学还是不会接受他的。
同学们,以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危害性,哪个同学来归纳一下?1、从被告人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2、从被告人自身而言,两被告人不仅无法成就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他今后的事业发展。
3、从被告人父母的感受看,被告人的行为给父母带来了痛苦和经济损失。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为了使被告人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受到从轻处罚,其父母往往会去赔偿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通过案例分析可见,青少年守法对国家、对人民、对自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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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宪法文件 第三节民事经济法律 第四节刑事法律、 第五节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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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清代立法活动 第三节清代法律内容 第四节清代司法制度
• 第十章清末修律与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 第一节1清末修律概况 • 第二节清末司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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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第二节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三、对大家的要求 1.概述 2.主要法规 3.主要制度原则 四、参考书 1.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华1993年.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1981年. 3.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2003年. 4.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法大1997年. 5.张建国<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达>,北大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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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述 1.曹魏新律 2.晋泰始律 3.北魏律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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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代的立法成就 1.律 2.令 3.格 4.式 第三节唐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影响 第四节唐代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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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汉代法制制度 第一节张家山汉律概述 1.<二年律令> 出自1983年底到1984年初发掘得M 247墓,共500余支, 律令共28种,包括: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 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 田律、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 律、置后律、爵律、兴律、摇律、金布律、秩律、史 律、津关令; • 2.<奏谳书> • 第二节汉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汉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讲课提纲共45页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中国法制史讲课提纲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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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授课讲义淳于闻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1)“天”:“上天”(2)“德”:敬天、敬祖、保民(3)“德教”:“礼治”(二)法制主要内容之基本结构(“礼”“刑”关系)1、“礼”(1)抽象的精神原则○1“亲亲”“亲亲父为首”○2“尊尊”“尊尊君为首”(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1军(行兵仗之礼)○2凶(丧葬之礼)○3嘉(冠婚之礼)○4宾(迎宾待客之礼)○5吉(祭祀之礼)◎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1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2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2、“五刑”(1)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具体名称,见于《尚书·吕刑》的为:墨、劓、剕、宫、大辟;见于《周礼·秋官》的为:墨、劓、宫、刖、杀。
(2)从文献资料看,西周已较普遍地施行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1、契约(1)买卖契约:○1“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质”、“剂”○2“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傅别”○1“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2“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婚姻(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T04-15 ○1“一夫一妻”某些男子可以有妾(媵yìng嫁制度)有婢○2“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即为“淫奔”(2)婚姻的“六礼”程序○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清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5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6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1“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2“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四)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最高裁判者周天子(2)中央○1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2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3专门的司法属吏(3)基层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2、诉讼制度(1)狱讼○1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2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五听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的具体内容是:○1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2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3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4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5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3)五过○1惟官,畏权势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
○2惟反,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4)三刺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二、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郑国大夫邓析编“竹刑”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在当时有很大影响。
后被郑国执政杀害,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接受成为法律,所谓杀邓析而用其刑。
3、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三、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法家的变法活动:(一)李悝制《法经》T03-6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
2、共六篇:○1《盗法》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2《贼法》○3《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4《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5《杂法》《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2○6《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4、历史地位:(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1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2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二)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2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所列:“其杂律略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日淫禁。
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日狡禁。
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日城禁。
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
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日徒禁。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1、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2)“富国强兵”○1奖励耕织A.规定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份;B.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妻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C.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还颁布了《分户令》;○2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叛国者处以重刑。
(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1废除世卿世禄,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
○2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1“以法治国”、“以吏为师”。
○2“轻罪重刑”○3不赦不宥○4鼓励告奸:“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5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
2、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旧势力车裂而亡,但其变法成果被秦国继承和发扬。
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四、秦代(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1、罪名。
极为繁多,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主要有五类:(1)危害皇权罪○1谋反,这在当时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2操国事不道,主要是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3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4偶语诗书、以古非今;○5诽谤、妖言;○6诅咒、妄言;○7非所宜言;○8投书,即投寄匿名信;○9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1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A.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B.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C.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2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A.这里的“贼”是“害良”、“无变斩击”之意,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B.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
(3)渎职罪○1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2军职罪○3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主要有:A.“见知不举”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B.“不直”罪,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C.“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D.“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2逃避徭役 A.“逋bū事”,指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B.“乏徭”,指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
C.《徭律》还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迟延,也要加以处罚。
○3逃避赋税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1关于婚姻关系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2关于家庭秩序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2、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