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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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际经济法:单元2补充整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国际经济法:单元2补充整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和损失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CIC) 三、海运保险的责任起讫 四、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五、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六、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海运货物风险
风险 RISK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ternational Marine Cargo Insurance
案例引入:
某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 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 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 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由于搁浅遭水浸;(2)600箱由 于触礁被水浸;(3)船只由于搁浅受损; (4)额外发生的员工薪金伙食,燃油费用.
一切险 All Risks
All Risks 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承保个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
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 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 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 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 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 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 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 卷入海里。
讨论
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
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 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 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 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国际经济法学(3.4.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学(3.4.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学习指导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由一方向保险机构交纳规定的保险费,在其投保的货物在国际运输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由保险机构按约定数额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种措施。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为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服务的(二)种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种类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等。

其中最古老、最常用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项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绝对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责任原则;近因原则。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保险人是保险公司,投保人可以使买方,也可以使卖方,按照贸易术语确定。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等。

此外,还要列明运输工具、运输线路、投保险别等。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一)承保的风险和损失1、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人力所无法控制的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包括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

(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由于人力过失所造成的如触礁、倾覆、搁浅、碰撞、失踪等事故。

(3)外来风险,指各种与承运人无关的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玷污等原因,以及由于战争、罢工、暴动等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害等。

2.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货物完全灭失,例如货物在海上完全沉没无法打捞,或者货物完全丧失了其使用价值,如水泥浸水后结成了硬块等。

推定全损(C o n st r uct 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运到该目的地后的货物本身价值。

国际经济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

国际经济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

国际经济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货物为甲方出口或进口的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在保险期间内运输。

2. 保险标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无形资产以及活体动物和植物等。

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和价值在投保时详细列明。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风险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等)、盗窃等突发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此外,若因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货物的延误或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费率1. 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的货物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投保时由双方共同商定。

乙方承诺对于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赔偿。

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确定,具体费率在保单中明确列明。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甲方将货物交付至海上运输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完成清关手续后终止。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保险期间的延长。

五、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

2. 若乙方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损失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对于部分损失的货物,乙方应按损失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应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合理期限内完成。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对于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追偿。

具体追偿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甲方需要继续投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与乙方协商续保事宜。

国际经济法学(3.5.8)--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学(3.5.8)--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学习指导一、国际路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一)承保范围1、陆运险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相似,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此外,还赔偿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陆运一切险与海运一切险相似,除包括陆运险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期间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以下是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1.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或自然灾害等。

2.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4. 保险条款:详细列出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责任免除、赔偿条件、索赔程序等。

5. 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责任,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6. 保险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投保。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附加条款: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附加条款,如温控货物的保险条款等。

9. 保险人责任:明确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10.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11. 运输方式: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并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调整保险条款。

12. 风险评估:在制定保险合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13. 合规性:确保保险合同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规定。

14. 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的权利和责任。

在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三、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2.提单的分类:(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1)对托运人:初步证据3.提单法律性质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收据)(2)对提单受让人:最终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提单流转图4.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注:倒签提单:已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预借提单:未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真题】(2003年卷一第68题-多选)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3月5日实施)(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A 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B 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C 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3)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A 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B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 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

【真题】(2009年卷一第41题-单选)6.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

性质——运输合同的证明、收据、非物权凭证注意: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物权凭证与非物权凭证)二、国际航空运输1、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航空运单(1)《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已加入);(2)《海牙议定书》(我国已加入);(3)《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未加入,无航行过失免责)。

国际货物贸易法(运输保险信用证部分)

国际货物贸易法(运输保险信用证部分)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运输、保险和信用证是三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它
们共同确保了货物的顺利运输和支付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这三部分的
一些基本要点:
1. 运输:
- 运输合同:买卖双方应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路线、费用承担方
以及交货地点。

- 运输单据:包括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是货物所有权和运
输责任的重要凭证。

2. 保险:
- 保险合同:通常由买方或卖方投保,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
能遭受的损失。

- 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索赔程序。

-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货物已投保,是索赔时
的重要文件。

3. 信用证:
- 信用证开立:由买方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向卖方出具的一种支
付保证。

- 信用证条款:包括有效期、到期地点、所需单据、最迟装运日期等。

- 信用证审核:卖方在发货前应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所有要
求都能满足。

- 信用证结算:卖方在满足信用证所有条款后,可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支付。

在制定合同时,应确保所有条款都明确无误,并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出现分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文档资料

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
•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高等教育出版社
1. 基本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 候,如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 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 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 费用等。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 •国际货物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 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 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 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 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性质:财产保险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内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费。
• 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 司投保。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 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达成协议 后,合同成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绝对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补偿责任原则 •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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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定全损 )
A、概念: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 、概念: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 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 例1:沉没后不打捞 :
•例2: 例 :
大连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以及市价跌落、 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 、
基本险别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种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 种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附加险别
(1)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 )平安险: 和部分损失, 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 成的单独海损不保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最低险别 (2)水渍险: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 )水渍险: 分损失 即平安险+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即平安险 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独海损 (3)一切险:水渍险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种一般附加险
推定全损 不发委付, 不发委付,按部分损失获赔 被保险人选择 发委付, 发委付,按全部损失获赔 保险人选择 接受委付, 接受委付,残值权利义务归保险人 不接受委付, 不接受委付,残值权利义务归被保险人
(3)共同海损 )
A、概念: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概念: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共同危险,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 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 :
中国某钢铁公司与日本一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 口一批钢锭的合同, 口一批钢锭的合同,并准备通过海运将货物运 往日本。为了防止钢锭锈损, 往日本。为了防止钢锭锈损,下列哪些选项可 以成为正确的投保安排? 以成为正确的投保安排? A、可以单独投保锈损险 、 B、可以投保水渍险,附加锈损险 、可以投保水渍险, C、可以投保一切险 、 D、可以投保平安险 、
第四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确定险别的两大因素——风险和损失 、确定险别的两大因素 风险和损失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海上风险 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 风 险 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政治、行政) 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 (政治、行政)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
综合案例1: 综合案例 :
甲《
海 牙 规 则 》 1000箱蜡烛,CIF合同 箱蜡烛, 箱蜡烛 合同

综合案例2: 综合案例 :
A 300箱蚝油,CFR合同 箱蚝油, 箱蚝油 合同 《 汉 堡 规 则 》 B
100万 万 地震 东京 80 万 30万 30万
旧金山
不修理,残值 万 不修理,残值2万
B、推定全损的后果 、
•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委付通知 从而获得相当于实际全损的赔偿; 从而获得相当于实际全损的赔偿;也可 以不发出委付通知, 以不发出委付通知,从而获得相当于部 分损失的赔偿 将有关保险标的物的 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 保险人的单方书面文件 保险人的单方书面文件 由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
丙300万 万 甲100万 乙200万 万 万 全抛) (全抛) •获救财产的受益人包括: 获救财产的受益人包括: 船方、 获救财产的受益人包括 船方、甲、乙、丙 •获救财产总额为: 获救财产总额为: 获救财产总额为 1600万 万 •船方分摊为: 1000万 船方分摊为: 船方分摊为 万 × 100万 万 1600万 万
三种基本险别的承保范围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 来风险 来风险
平安险
共损√ 单损×

×
×
×
水渍险 一切险
√ √
√ √
× √
× ×
× ×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
中国A公司与泰国 公司签订 中国 公司与泰国B公司签订 公司与泰国 公司签订CIF合同进 合同进 口泰国香米。在约定的装船日期, 公司 口泰国香米。在约定的装船日期,B公司 如数将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香米交与承 运人。 运人。但在海上运输的途中遭遇恶劣天 因海浪过大, 气,因海浪过大,部分大米被海水浸泡 质量降低。 质量降低。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该批货物损 失?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 让、保险责任期间和索赔期限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 险人的同意, 险人的同意,可由被保险人单方背书转 让 原因:被保险人的变更对运输途中的风 原因: 险损失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2、保险责任期间:合同约定,常用的为 、保险责任期间:合同约定, 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 从保险标的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时起, 仓库或储存处时起,至运达保险单所载 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 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货物 在最后卸载地后满60天为止 在最后卸载地后满 天为止 3、索赔时效:2年 、索赔时效: 年
(4)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以外 )单独海损: 的货物部分损失
(5)单独费用:为防止货物遭 )单独费用: 受承保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支出 的费用。(诉讼与营救条款) 。(诉讼与营救条款 的费用。(诉讼与营救条款)保 险公司补偿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船方或货方额外 支付的费用
船货的物质损失
B、共同海损的后果: B、共同海损的后果: 共同海损的后果 (a)共同海损应当由所有获救财产的受益 共同海损应当由所有获救财产的受益 人分摊 (b)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都赔 )无论投保何种险别, 偿共同海损的牺牲、 偿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和分摊
C、共同海损的分摊: C、共同海损的分摊: 共同海损的分摊 船:1000万 万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损 损 失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单独费用
(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 )实际全损: 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灭失或者受到严重 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 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 效用, 完全失去原有形状、 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效用,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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