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

合集下载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生会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自治,规范学生会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团结合作、自律自信的品质而制定的。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营造和谐、民主、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广泛民主、科学决策、团结合作、勤俭廉洁。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职责是:代表学生群体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风建设和活跃课堂氛围、宣传校内外形象等。

第六条学生会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学校内部,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声誉、学生权益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各部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各班级代表组成。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学生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有义务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的安排和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设,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规范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会活动应当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不得偏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实效性,要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会活动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开、透明、民主。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学校形象、学生风采和学术成果。

第五章学生会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

高中部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高中部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他人的能力,促进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条学生会性质高中部学生会是由高中部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学生意愿和利益、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

第三条学生会权力高中部学生会依法享有合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会章程、组织学生活动、提出学生意见和建议、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以及行使其他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会长团学生会会长团是高中部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长团主要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方向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学生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会议和代表学生会发言,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高中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文化活动部、体育活动部、社会公益部、学术科创部。

各部门由负责人带领,负责不同的学生事务,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学生会各部门设立部长和副部长,由全体高中部学生选举产生。

部长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监督,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工作。

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学生会权责第八条学生会权责学生会有权利代表高中部学生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传递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信息,开展志愿服务等。

第九条学生会义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组织并参与学生活动,关心同学的需求和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学生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节、运动会、志愿者服务等。

活动需符合学校规定,具有教育和娱乐性质。

第四章选举与交接第十一条学生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和副部长的选举由全体高中部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和原则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全面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助手,是学校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发展同学特长,促进同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务实、创新。

第五条学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理事会和学生会监督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学生会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由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八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依靠全体学生的支持和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推动学生自治的发展。

第十条学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议题包括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会实行年度换届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生会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务理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会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设立各类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等,各部门的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按照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参与相应的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

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高中部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协助学部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部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工作职责(一)在校团委、政教处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协助学部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秩序,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卫生扫除等,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学生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帮助学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六)及时向各班主任汇报其班学生的有关情况,帮助班主任做好对其班班委会工作的指导。

三、学生会组织机构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席⑴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⑵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及时汇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

⑶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⑷推荐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及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⑸每周一主持学生会干部会议,搞好一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培养人才;⑹负责主持制定学生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及指导、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做好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⑺带领学生会各部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副主席⑴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根据学生会主席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⑵受主席委托行使各职责:协助人员管理,活动安排及监督各部工作。

⑶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秘书处的工作职责⑴隶属主席团,辅助主席日常工作,其主要桥梁作用,起草和制定各种计划及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存档、宣传、调查研究、文书摘制、文书处理,会议记录。

⑵对学生会工作、思想状况进行学期和学年的总结监督及评估。

⑶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加强对外联络。

⑷配合各部组织大型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和并及时报导。

⑸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对各项决定、制度的执行。

3、纪检部的工作职责⑴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及时收集情况,反映意见,布置工作。

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工作,力创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⑶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纪律及考勤工作及大会秩序的维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活动的纪律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同学们的的组织纪律性。

对学校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协助学部有关的纪律检查工作。

在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中,监督和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公平、公开、公正的作用,使学生会工作更透明。

⑷每天对教学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一切违纪事件。

星期六晚协助政教处进行清场。

协助学部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

4、宣传部的`工作职责⑴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⑶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班刊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

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

定期张贴海报及完成活动室黑板报。

⑷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内容及协助主席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5、文艺部的工作职责⑴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⑵配合学校搞好大型文艺汇演。

利用课余时间多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⑶做好三操考勤工作及质量监督考核。

⑷组织、举办学部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6、卫生部的工作职责⑴卫生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对教室、包干区、餐厅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及对餐厅值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⑶设立监督岗,在教学区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⑷定期组织学部各班卫生大检查,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教室、包干区的卫生。

⑸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7、学习部的工作职责⑴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直接领导学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开展优秀作业评选、展览,分析各班的考试结果,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⑶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⑷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

⑸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⑹实行晚自习后及课余时间进行各班学习情况评比,及时公布进行表扬批评。

⑺组织开展同学喜爱的活动和知识讲座,引导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8、体育部的工作职责⑴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⑵领导各级体育委员,指导、协调、监督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⑶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⑷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倡导良好的赛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⑸组织广大学生开展校内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帮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

⑹负责高中部学生路队管理及考核记录附录:一.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常务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部职务。

A、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班委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班委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三.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各班级每月按照学生会人员工作情况相应加分5-10分每人。

3、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写申请书。

4、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5、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6、被开除人员班级按照情况进行扣除5-10分每人。

高中学校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

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第十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