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务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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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商行如何重构零售信贷业务

中小城商行如何重构零售信贷业务

摘要:零售信贷业务具有收益较高、风险分散、经济资本占用低、发展潜力大等特点,所以近年来各行积极布局零售信贷业务,零售信贷业务的占比不断提升。

而中小城商行零售信贷业务常年来基础薄弱,增长乏力,存在业务规模占比较低、缺乏核心产品和综合融资解决方案、客户经理队伍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低、未搭建有效的营销渠道等问题,发展潜力未得到有效激发,导致零售信贷业务的发展未达到预期,与同业情况差距较大。

关键词:中小城商行;零售信贷业务;重构为全面促进零售信贷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中小城商行需明确解决零售新信贷业务发展的三大问题:发展零售信贷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大力发展零售信贷业务)、零售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我们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和位置)、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我们怎样达到预定目标)。

一、发展零售信贷业务的必要性在资产端资产配置方面,零售信贷业务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收益较高、风险分散、经济资本占用低等优点,成为当前各行重点布局和转型发展的业务板块,中小城商行有必要在资产端主动布局零售信贷业务,零售信贷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需求端:受经济周期和结构性调整影响,叠加国内外疫情不断反复、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我国经济依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而在三驾马车中,居民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也必将是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根据2022年2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1%,其中:由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3个百分点,由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个百分点,由货物和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7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消费拉动占比高达65%,所以居民消费将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而相应金融需求方面将进一步释放,零售信贷业务或将迎来了市场需求较快增长、发展动能进一步释放的良好机遇。

同时,随着新兴消费理念的转变,个人消费超前化和多元化特征日益呈现,以及在政策扶持下,小微企业主个人经营需求也得到释放,所以整体来看,居民消费及经营的信贷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形势。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指引适用于ⅩⅩ年度全行公司、小微、零售客户授信业务营销、审批及管理等环节。

二、政策调整(一)总行将根据ⅩⅩ年金融、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我行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本政策指引。

(二)因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业务模式及市场定位仍有待完善,期间小微贷款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其他说明(一)本政策指引是我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主要着眼于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优化我行资产结构,以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

(二)鉴于我行国际业务刚获批,我行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及定位仍需国际业务部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拟定,因此本指引的产品政策部分暂不包括国际业务。

目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 (1)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 (1)二、ⅩⅩ年国内经济形势展望 (1)三、国家政策导向 (2)四、政府监管基调 (3)第二部分我行业务结构 (4)一、我行现有业务结构概况 (4)二、需关注的主要问题 (4)第三部分信贷战略与组合目标 (5)一、信贷战略 (5)(一)指导思想 (5)(二)ⅩⅩ年我行信贷业务重点 (7)二、组合目标 (8)第四部分信贷政策 (9)一、客户政策 (9)(一)集团客户 (9)(二)大中型客户 (10)(三)小微型客户、集群类客户 (10)(四)异地授信类客户 (11)(五)客户授信策略 (12)二、产品政策 (13)(一)贸易融资 (13)(二)银行承兑汇票 (13)(三)流动资金贷款 (14)(四)固定资产贷款 (14)(五)保理业务 (15)(六)国内信用证及代付 (16)三、行业政策 (16)(一)钢铁行业 (16)(二)煤炭行业 (19)(三)有色金属行业 (22)(四)化工行业 (24)(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6)(六)食糖行业 (27)(七)家电行业 (29)(八)公路行业 (30)(九)建材行业 (32)(十)电力行业 (33)(十一)医药行业 (35)(十二)房地产行业 (36)(十三)政府融资平台 (39)四、区域政策 (40)(一)湛江 (40)(二)广州 (42)(三)深圳 (44)(四)重庆 (46)(五)长沙 (48)(六)佛山 (51)(七)东莞 (52)五、小微贷款政策 (54)(一)发展小微贷款业务的意义 (54)(二)我行小微客户的选择定位 (54)(三)集群客户选择原则 (55)(四)客户准入条件 (56)(五)管理要求 (57)六、个人信贷政策(消费类) (57)(一)个人消费贷款定义 (57)(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定位 (58)(三)个人消费信贷目标客户群 (58)(四)产品应用 (59)**银行ⅩⅩ年度信贷政策指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1、GDP。

零售业务个人贷款信贷政策

零售业务个人贷款信贷政策

零售业务个人贷款信贷政策修订记录修订负责人发布范围该文件按下列范围发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一、申请条件二、地区范围三、申请人年龄四、首付款五、贷款期限六、贷款利息第三章贷款审查及风险评估一、职业二、收入三、车辆用途四、审查信息收集第四章共同申请人一、原则二、需要提供共同申请人情况第五章担保人一、原则二、需要提供担保人情况三、担保人范围四、担保人稳定性要求第六章审查意见一、审查意见二、申请撤销三、其他第七章抵押登记附件第一章总则一、此政策适用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个人零售贷款。

二、此政策适用于在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的丰田或雷克萨斯授权经销店贷款买丰田或雷克萨斯品牌新车。

三、如在此政策发布之前有政策或要求与此政策相不符之处,以此政策为准。

第二章基本要求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受理其个人零售贷款申请:(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并且在与我司合作的丰田或雷克萨斯授权经销店贷款购买丰田或雷克萨斯品牌新车;(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能够按照我司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七)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地区范围全国范围内的贷款申请。

三、申请人年龄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

四、首付款首付款不得抵于所购车辆价格的20%。

车辆价格:对新车是指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车辆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价格。

五、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个月。

2、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积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60个月。

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

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

提示
业务发展策略中对小企业信贷投向作了调整,不再 禁止原来“展业通”中禁止进入的相关行业。但行业投 向大方向不违背全行行业投向指引。
1.5 授信授权
小企业信贷业务授信授权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直接授权,由总行授予省直分行一定 期限内的全部或部分小企业信贷产品的授 信审批权限;二是转授权,省分行、直属 分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对本行各有权审 批人、辖属分行进行转授权;
三、信贷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
包括信贷基本要素、基本条件、授信额度、 还款规定、异地贷款、小企业信贷活动中 的权利和义务。
3.1 贷款定价
在贷款发放中要尽量提高小企业贷款利率 定价水平。对于新发放的小企业人民币贷 款,原则上不得突破我行小企业贷款定价 下限,即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15%。对于突破定价下限的,结合综合 回报情况,建立分层审批制度。
总行零贷风险计量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 相关模型、零贷销售平台、零贷绩效管理系 统等研究、建设、完善和管理。
2.1.2 零贷会
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原则上设委员9名,其中, 主任委员1名。辖属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数,但不得 少于5名(含),其中,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分管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主任委 员因故无法主持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可由分行行长指 定一名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代为主持召开;
编写过程
时间 2010年一季度
2010年二季度-三 季度 2010年四季度
事项
1、拟定写作大纲、基本要求 2、召开手册编写启动会,明确分工事宜,启动撰
写工作
撰写、汇总、部门内部讨论、部门间交叉反馈、 根据新发办法更新、修订等
1、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分行征求意见 2、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各归口部门、协办部门

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方案

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方案

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零售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而零售信贷业务作为支持零售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市场分析、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技术应用等方面探讨零售信贷业务的发展方案。

二、市场分析1. 了解目标客户群体: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购买力以及需求特点,以便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2. 挖掘新的市场机会:除了传统的零售业,还可以关注新兴的电商、线上购物等领域,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

三、产品创新1. 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如消费分期、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 引入创新的信贷模式:例如,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发预付款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更灵活的消费方式。

3. 提供增值服务:除了信贷产品,还可提供增值服务,如金融咨询、投资理财等,以增加客户粘性和满意度。

四、风险管理1. 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降低违约风险。

2.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信贷业务风险。

3. 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防止违规操作和风险。

五、技术应用1. 引入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的信用记录、消费行为等进行分析,提高风险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

2. 发展移动端应用:开发移动端APP,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信贷申请和管理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3. 推进智能化风控系统: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风控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六、总结随着零售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零售信贷业务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

通过市场分析,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便捷和安全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推动零售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零售信贷业务介绍

零售信贷业务介绍

信用消费贷款
• 补充说明 (1)客户年龄在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 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根据客户资 质判断是否需要提供自然人担保 (2)客户年龄在22周岁(含)至25周岁或 者55周岁至60周岁(含)之间,必须提供 自然保证人(不得为自雇人士)担保
小额保证贷款
• 贷款对象:无抵押物的个体工商户、农户 • 贷款额度:商户最高20万元,农户最高10 万元 • 贷款利率:年利率12%(五免一) •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一次性还本付息 • 担保方式:提供自然人做担保,优先考虑 公务员、教师、医生和事业单位正式工。
综合消费贷款
• 抵押物要求
(1)昆阳、鳌江:普通住宅房龄25年以内(含), 最高抵押率70%;商用房房龄15年以内(含), 最高抵押率50% (2)其他地区:普通住宅房龄20年以内(含), 最高抵押率70%;商用房房龄10年以内(含), 最高抵押率50% (3)若土地性质为划拨,抵押率在原来基础上再 降低一成。
小额联保贷款
• 贷款对象:无抵押物的个体工商户、农户 • 贷款额度:商户最高15万元,农户最高8万 元 • 贷款利率:年利率12%(五免一)(贷款 金额10万元,每月还款金额约8885元,其 中两个月不用偿还利息) •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一次性还本付息 • 担保方式:由三名客户进行联保,客户之 间不得为关系人
个人商务贷款
• 抵押物要求: (1)昆阳、鳌江:房龄25年以内(含),普通住 宅类最高抵押率70%,商用房60% (2)其他地区:房龄20年以内(含),普通住宅 类最高抵押率60%,商用房50% (3)若土地性质为划拨,抵押率在原来基础上再 降低一成。
综合消费贷款
• 贷款对象:正式单位工作员工、个体工商 户(因自雇人士评级较低,利率相对较高) •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授信期3年,单 笔贷款最长支用期10年 • 贷款利率:年利率5.35%-8.26%(具体根 据客户评级、贷款年限而定)一年期内平 均利率约月息5.8厘,五年期以上平均利率 约月息6.4厘 •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贷款金 额30万元以下):优质单位正式员工(主要面向 本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且我行信用 评级不低于BBB级) •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支用期30个月, 单笔贷款最长支用期3年 • 贷款利率:年利率5.885%(月息4.9厘)8.05%(月息6.7厘))(具体根据客户评 级、贷款年限而定) •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贷款金 额30万元以下),等额本息

零售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与方法(附件2)

零售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与方法(附件2)

附件2:零售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与方法第一条 [资产分池](一)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等;(二)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三)个人政策类贷款:包括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四)个人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助业贷款等;(五)小企业授信:符合《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标准的小企业授信;(六)贷记卡透支:包括单位贷记卡透支、个人贷记卡透支等;(七)准贷记卡透支:包括单位准贷记卡透支、个人准贷记卡透支等。

第二条 [零售类信贷资产分类方法]零售类信贷资产采用直接分类和非直接分类两种方法:(一)直接分类:符合损失级特征的信贷资产直接分类为损失级;(二)非直接分类:不符合直接分类条件的零售类信贷资产采用系统批量分类、个别人工调整的分类方法。

第三条 [损失级信贷资产直接分类](一)对于符合以下特征的一般零售贷款可直接认定为损失级(不符合以下情况,但应认定为损失级的信贷资产采用非直接分类方法进行分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建设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建设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建设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建设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建设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建设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建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后,建设银行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建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9.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建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10.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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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零售业务信贷政策
一、做好客户选择,巩固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优势地位
1.客户政策。

个人住房类贷款重点支持收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购买自住房的个人客户,严格控制投机购房信贷投放。

积极拓展增量优质客户,巩固和挖掘存量客户资源,紧紧围绕房贷客户延伸消费、经营等个人信贷产品链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服务,提高房贷产品价值,拓展产品内涵,提升客户综合贡献。

积极介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抓住中低收入客户群体,培育潜在客户资源。

应用评分卡等风险管理工具进行客户细分,积极拓展增量优质客户,巩固和挖掘存量客户资源。

根据首付、产品覆盖率、信用评分、贷后表现和还款计划等情况,做好对客户的差别化定价,促进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的提高。

2.产品政策。

重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稳步发展保障性住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适度发展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

对存在“假按揭”的项目严禁信贷投放。

(1)个人住房贷款。

重点支持区位优势明显、配套完善、开发建设进度顺利、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销售良好的优质住宅项目的贷款需求;优先支持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经营稳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楼盘项目;重点保障总、
分行级房地产重点客户、总行级房地产战略性客户以及全国性或本区域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楼盘项目。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在二手房市场活跃、交易管理机制健全、个人贷款中心建设规范到位、实施二手房贷款专业化经营的重点地区加快业务发展。

通过加快二手房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优化系统,再造流程,创新模式,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与优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担保机构担保额度,依托“房易安”、“百易安”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强化专业化经营和风险控制。

(3)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以提高贷款利息收入和客户综合贡献为目标,适度发展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重点投向优质住宅楼盘项目的配套商用房以及重点地区城市地带商业区环境成熟、经营稳定的商用房,严格控制酒店式公寓、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等其他类型的商业用房贷款需求,禁止对采用售后返租、开发商承诺有固定回报及类似变相方式销售的商用房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4)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定位于营销增量优质客户,稳固和挖掘存量优质客户,在经营管理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好的分支机构稳步发展。

不得将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的用途扩展到购房和消费以外的领域。

(5)保障性住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

在巩固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机构、公积金中心、政策性金融
机构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介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和客户策略,稳健推进住房保障市场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组合配套支持,创新服务模式,与自营性贷款协同发展,巩固建设银行住房贷款品牌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区域政策。

根据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导向和住房市场发展的区域格局变化,实施差别化区域信贷政策。

巩固东部重点地区、大中城市分行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信贷结构,提升差别化服务能力,促进业务平稳增长;在中西部区域、二三线城市加大信贷支持和政策配套,积极拓展市场,着力培育优质客户资源,提升业务发展潜力;紧密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地区资源配置,整体保持西部地区比全行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的增速。

二、着力规范管理、提高收益,适度加快个人助业贷款发展
1.客户政策。

进一步做好目标市场的细分。

深入拓展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内优质个私业主客户群体,规范完善该类客户贷款的经营管理模式。

密切跟踪市场走势,抓住新的增长点:一是有效依托对公大客户资源,拓展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个私业主的客户群体,满足其定向供销货周转融资等信贷需求;二是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拓展客户资源的市场渠道;三是加大对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个体经营户群体的市场拓展力度。

2.产品政策。

坚持“优质客户+有效资产抵押”为主的经营
模式。

有管理经验的分行结合特色专业市场的客户需求,经总行准入后可适度开展联保互保等特定担保方式的业务创新。

3.区域政策。

个人助业贷款重点投向个私经济活跃地区,优先满足信贷经营管理规范、连续两年不良率低于1%、2010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低于0.2%的二级分行的贷款需求,其他经办机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新增。

三、稳健发展个人消费类贷款
1.客户政策。

加大对我行优质个人客户(私人银行、财富中心所服务的高端客户和乐当家理财卡白金卡客户)和公私业务联动营销的对公优质客户员工的专项营销力度。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均应优先支持申请评分卡高分区客户的贷款需求。

2.产品政策。

规范发展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严格执行“规范用途”和“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个人汽车贷款以满足城镇居民购买家庭自用汽车的融资需求为主,重点与大中城市知名品牌4S店合作,严格优选客户,以车辆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以满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规范和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3.区域政策。

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支持信贷经营管理规范、连续两年不良率低于1%或2010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当年累计发放贷款不良余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低于0.2%的二级分行的贷款需求,其他经办机构除经总行准入外,贷款余额不得新增。

四、逐步扩大试点区域,积极推进个人支农类贷款产品创新
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政策精神,扩大个人支农类贷款试点区域。

针对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多样化的信贷需求,探索既能服务客户,又能有效控制风险、操作规范的支农贷款经营模式。

现有试点分行应做好经验的总结,进一步完善经营模式,强化贷后管理,确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支农贷款的产品创新和试点经营实行总行准入和名单制管理。

五、做好政策性贷款的准入管理
对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产品实行总行个别准入。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合作的高校中已连续合作三年以上且不良率低于2%的,可经一级分行准入后继续合作办理。

六、促进信用卡业务内涵式发展
进一步完善信用卡授信政策体系,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区域做好差别化管理。

着力优化客户结构,优先发展信用评分高、贡献度大的目标客户群体,提高中高端客户占比;大力挖掘存量优质客户资源,提高行内客户发卡覆盖率;严格控制对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客户群体发卡。

优化完善征信审核作业模式和流程管理;提高自动化决策水平和额度授予的精准度,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推进审批人员等级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审批人理性审批能力。

增强对欺诈风险的防范能力,加强对伪冒申请、套现等风险防控。

在前端营销与申请受理环节严格执行“三亲见”,综合运用内外部征信调查手段,核实客户关键信息,提高伪冒申请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严格特约商户的准入和监管,加强对商户日常经营行为、POS机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后续管理,做好对商户日常交易的监控分析;强化对大额异常交易等行为监控,加大对套现商户和套现持卡人的排查和风险处置力度。

严格遵循信用额度总控原则,同一客户项下的我行所有信用卡的各类型授信额度之和不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在征信审核过程中,综合判断客户的收入情况、在其他发卡机构的授信情况、用卡、还款情况以及在他行贷款情况等,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对于客户在各家银行信用卡累计授信额度已明显超出其个人偿还能力或我行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应控制发卡或从严授信。

依托行为评分强化客户额度管控,做好风险预警和贷后管理。

优化额度管理策略,大力压缩无效或低效的资本占用。

对于长期不活跃、额度低使用率、综合贡献度低的客户,可适当调减其信用卡额度;加强睡眠客户管理,对确实不再使用我行信用卡的客户,要及时予以停卡或销户。

加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

各类分期付款业务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真实的申请人、真实的消费分期。

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主要在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分支机构资产质量好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区域重点发展;对于专
项分期付款业务不良率高于1%或者超过总行对具体分行确定的容忍度指标(按孰低原则),以及当年新发放不良率高于0.5%的分支机构,应审慎控制新增业务。

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不良贷款的催收与核销管理。

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逾期90天以上账户回收率;依法合规开展委外催收,提高不良贷款回收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实现核销工作常态化;加强已核销资产的管理,按照“账销案存”要求做好后续的跟踪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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