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说明
济宁市大运河片区发展概念规划

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是百年甚至千年大计,历次规划均忽视历史 视野的济宁东西空间整合,对西部发展所需要的中心城市规划设计 不足。
第一,终极城市规模。为鲁 西南中心城市,有转移农村剩 余劳动力的重要任务,进入城 镇化中期阶段,偏低的城镇化 水平赋予较大的城镇化空间。 济宁中心城市的终极人口2050 年达220万人。
表 历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与规划面积
规划名称 1985年《济宁市城
市总体规划》
济宁城市总体规划 (1996年)
济宁市大运河片区 发展概念规划
金凤君
王成金
高晓路
陈明星
王姣娥
何丹
丁金学
1
济宁市大运河片区发展概念规划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规划背景与空间认知 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用地适宜性与概念方案 产业方案与产业体系 生态景观与交通设施 主要议题与重大提案
2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与空间认知
铁货
“济宁路青猾皮”抢手名牌。
瓷货
“葫芦”菜刀、“天字”修足刀、“李字” 北果
皮铲、“三耿”钢货等驰名苏豫皖冀。
茶叶、 文具
规模
地域分工
100多家行栈,零售店铺有50多 姜店街、既济巷和二
家,全的粮油集散中心之
一,规模仅次于临清
60多家,形成竹货一条街
城”指济宁中心城市,复合中心是济宁人口和
产业的主要集聚区,建设重点是“一城”。
济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1 个附件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 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济宁市已批复的其他相关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宁市南部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西起京杭大运河,东至兖矿二号井、三号井塌陷范围,南起南四湖北岸,北跨日菏铁路与主城区相连,规划用地面积97.17平方公里,行政辖区面积57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一致。
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该组团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
本规划已经济宁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由济宁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规划目标与原则第七条本规划确定的本区规划定位为:济宁城市的主中心,全市的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
第八条规划原则在生态与文化的指导思想下,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坚持旅游与城市协同发展,生态优先,文化突出和可实施性的原则。
(1)整体协调的原则规划编制应与在编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相协调,在整体城市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进行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
(2)突出地域特色原则突出特色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核心之所在,没有特色就没有吸引力。
规划要突出当地区域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特色,打造独具魅力的北方水乡。
(3)旅游与城市协同原则旅游功能应该与城市整体功能及其它功能协同发展。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说明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我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规划确保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城市总体规划是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山东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出现新的变化,济宁所依托的发展格局有明显调整,2008年2月省政府出台的《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将鲁南经济带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以枣庄、济宁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发挥京杭运河的功能,大力发展运河经济。
济宁作为历史上管理运河航运的督府,需要大力弘扬运河文化,依托曲邹济三处历史文化名城实体和对泗水、峄山、九龙山等景观资源的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发展的文化带动力,打造城市品牌,参与区域竞争。
同时,多个重大设施在济宁地域相继落户,包括济宁曲阜机场、济徐高速公路、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京沪高速铁路等,提供了影响济宁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济宁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发展受限。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迫切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拉开城市框架,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由均质走向重点、由分散走向紧凑,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节建筑容量第十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环境综合治理 ,提高 污水处 理率和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 ,限期达 到 《 总体规划 》提 出
的各类环境保护 目标 。划定城 市蓝线保护
划 》确定 的建设 用地范 围之外设立各类 开
发 区和城市新 区 。要 根据你市资源 、环境
范 围,落实最严格 的水 资源管理 制度 ,提
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和效益 ,建设 节水型城 市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工作 ,积极 推行低 影响开发模式 ,建设海 绵城市 。划定城市 绿地 系 统 的绿 线 保 护 范 围 ,完 善 绿 地 布 局 ,提高绿化水平 ,建设贯通城 乡的绿色
空 间宜居适度 、生态空间 山清水 秀的总体
要求 ,形成合理 的城 市空间结构 ,促进经 济建设 、城 乡建 设 和环 境建设 同步 发展 。 结合全 国生态保 护与建设 示范 区实施 ,加 快资源型城市转 型发展 ,做好 采煤塌 陷地 治理 ,统筹协调城 市规划建设与煤炭资源 开发和环境治理 的关 系 。切实做好节能减 排工作 ,淘汰落后产 能 ,严 格控制污染物
发展 ,推动济宁都市 区构建 ,增强 济宁都
市 区在西部经济隆起带 、鲁南城镇带 上的
区域辐射 与带动作用 ,并做好与周边城 市
的区域协调 和联 动发展 。加强城 中村 和城
乡结合部 的规划 建设 管理 ,统筹安排城 乡
设 。将城市保 障性住房 的建设 目标纳入近
期 建设规划 ,确 保用 地供 给 和合理 布 局 。
一
,
是历 史 文化 名 城 、滨 水 生 态 旅 游 城
市 。《 总体规 划 》实施要 深入 贯彻 党 的十
八 大和十八 届三 中、四中、五中 、六 中全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 ,完善基础设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修订稿)第⼀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程,管线⼯程的规划与管理。
第⼆条城市各项建设⽤地,按照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均⽤地指标、⽤地性质和规模,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
⽆详细规划的按《种类建设⽤地适建范围表》执⾏。
⼀般办公区、⼯业区与居住区不得混建。
严格控制零星插建。
凡需改变规划⽤地性质的,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程序审批。
第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低、多层建筑⼯程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般居住建筑的容积率控制在1.5,建筑密度28%;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4,建筑密度35%;商业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8,建筑密度38%;⼯业建筑、仓库容积率控制在1.5,建筑密度35%。
第四条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规模分为居住区(3—5万⼈)、⼩区(7000—1.5万⼈)、组团(1000—2500⼈)三级。
居住区内住宅⽤地、公建⽤地、道路⽤地、公共绿地占总⽤地的控制指标分别为:居住区45—60%,20—32%,8—15%,7.5—15%;⼩区55—65%,18—27%,7—13%,5—12%;组团60—75%,6—18%,5~12%,3—8%。
为节约利⽤⼟地,改善城市景观,新建居住区应建设适当数量的⼩⾼层住宅或⾼层住宅。
沿主要⼲道不准建设多层商住楼。
第五条市区各类建筑均应进⾏配套绿化,树种、体量、造型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新区建设绿化⽤地要达到40%—50%。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的配套储藏室必须建于底层,不得另建配套平房,以保证住宅区环境。
⼯业区绿化⽤地不低于总⽤地的30%;仓储区绿化⽤地不低于总⽤地的20%。
第六条建设⼯程须配建停车场,服务半径⼀般不得超过150⽶,并宜采⽤地下式或多层车库⽅式。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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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我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规划确保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
城市总体规划是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山东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出现新的变化,济宁所依托的发展格局有明显调整,2008年2月省政府出台的《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将鲁南经济带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以枣庄、济宁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发挥京杭运河的功能,大力发展运河经济。
济宁作为历史上管理运河航运的督府,需要大力弘扬运河文化,依托曲邹济三处历史文化名城实体和对泗水、峄山、九龙山等景观资源的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发展的文化带动力,打造城市品牌,参与区域竞争。
同时,多个重大设施在济宁地域相继落户,包括济宁曲阜机场、济徐高速公路、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京沪高速铁路等,提供了影响济宁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济宁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
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发展受限。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迫切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拉开城市框架,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由均质走向重点、由分散走向紧凑,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为此,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是以建设山东省经济强市为目标,不断提升我市在鲁南经济带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在鲁苏豫皖四省交接地区经济管理、科技创新、信息、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将济宁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城乡融合发展、生态良好宜居、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
本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8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以后。
本次规划包括市域、都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在规划特色上突出四个特点:一是扩张了城市规模和容量。
规划坚持“东拓西跨南联北延”的城市发展战略不动摇,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跨河道、跨矿区、跨板块拉开城市发展框架,中心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60万人和160平方公里。
二是优化了中心城区结构布局。
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科学确定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济北新区、西城区四大版块的职能定位,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公共服务、文体娱乐、休闲旅游等功能区。
三是突出了城市特色。
依据“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围绕中心城区规划双层环状绿化带,内环为“小光河——府河——越河”;外环为“古运河湿地——京杭运河——南跃进沟——北湖湿地——杨家河湿地——泗河生态湿地——泗河——济东生态湿地——小北湖”,做足、做活、做好水的文章,展现城市历史文化和生态自然特色。
四是强化了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重点做好城市路网、桥梁、水、电、气、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完善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城市的承载能力。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是济宁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由此拉开了济宁在新阶段、新起点上跨越崛起的序幕。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打破常规,立足打造山东向南参与区域竞争合作的重要战略支点,全力全速推进城市建设,尽早展现济宁现代城市的特色和风采。
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完善中心城区的功能,完善商贸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物流中心的职能。
老城区近期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功能、彰显文化特色,重点做好“三增、三降、两提高”文章(即增加绿地,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空间;降低人口密度、降低建设密度、降低出行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北湖生态新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高效利用一切能源资源,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重建相结合,构建湖水、河流、湿地、绿地复合生态系统;倡导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绿色消费方式,探索构建生态社区、生态片区、生态住宅等人居模式;坚持整体开发原则,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设施框架、后具体项目开发”的要求,做到路网管网水网林网等基础设施一步到位。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模及功能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系列解读之二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由均质走向重点、由分散走向紧凑,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本次总体规划包括市域、都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一、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及规模本次总规确定的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提升济宁城市在区域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立面向区域的开放式城镇空间结构;做大做强济宁中心城市,打造鲁南中心城市;加强市域和都市区城镇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各级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择优培育重点镇,强化服务功能;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
1、市域人口规模,2015年济宁市域总人口控制在860万人;2030年济宁市域总人口控制在950万人;规划期内市域总人口年均增长0.66%。
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1.4%,城镇人口为445万人;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66.9%,城镇人口为636万人。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约1%。
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三轴一带”。
一心:由济兖邹曲嘉四市一县主要城镇组合而成的济宁-曲阜都市区为市域中心,为市域城镇空间发展的中心地区,也是济宁着力打造的区域辐射中心,是济宁市人口集聚的主要地和产业成长的集聚区。
三轴:指济宁市引导城镇发展的中东西三条主要空间轴线。
中部轴线:连接嘉济兖曲汶地域,依托新石铁路、日东高速和国道327形成,为未来济宁对接鲁南经济带的西部产业引擎、最有潜力的产业聚合带和城镇化发展区。
东翼发展轴线:连接曲邹微地域,依托京沪高速、104国道、京沪铁路形成,与京沪高速铁路曲阜站连通,未来将是济宁-曲阜都市区教育、文化产业聚合区和旅游区。
西翼发展轴线:连接梁汶金嘉鱼地域,依托济徐高速、105国道形成。
济宁市与济南和徐州都市圈经济联系的主要发展通道之一,是济宁推动西部相对落后地区、实现市域均衡增长的主要轴线。
一带:京杭运河发展带,充分发挥新运河在经济、文化、资源、旅游的效力,带动沿线城镇化发展,未来有条件成长为新的文化旅游带、航运经济带、生态景观带。
二、都市区发展定位济宁-曲阜都市区:总面积2983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三市一县的57个街办、乡、镇,新纳入了嘉祥县,形成功能分布更合理、更完善的济兖邹曲嘉都市区新格局,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优化;强化各个地区的优势,以最优势特质进行错位发展,共享、共建生态体系、整合鲁西南地区资源,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区域协作;以产业优化带动产业转移、交通、市场等基础设施,提高利用效率,将都市区建成东方圣城,运河之都;能源基地,区域中心;网络城市,生态宜居。
三、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1、中心城区城市性质: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以运河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职能:全市的政治经济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中心、以运河文化为特色的文化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城市人口规模:2015年,济宁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10万人;2030年,济宁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60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公里;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6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城市发展主导方向为:以向东发展为主,适度发展南部、北部、西部。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中心城区形成“双城六片三心三轴”构成的“H型”城市空间结构。
“双城”即以老城片区为核心,以济北新区、滨河新区、滨湖新区为主体的西城和以高新区、接庄新区为主体的东城。
“六片”即老城片区、滨河新区、滨湖新区、济北新区、高新区和接庄新区。
(1)老城片区:疏解老城人口和部分职能,控制开发强度。
重点发展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
提升老城区文化氛围和环境品质。
规划人口50万人。
(2)滨河新区:以运河申遗带来京杭运河周边环境提升为契机,以打造“一河两岸”城市滨水新景观带为出发点,适当拓展运河西岸用地,发展旅游观光、居住、物流等功能,疏解旧城的居住、旅游等功能。
规划人口20万人。
(3)滨湖新区:以老运河改造和小北湖防洪功能东迁为契机,以滨湖新区为基础,在南环路两侧、日菏铁路-小北湖之间拓展城市用地,形成滨湖片区,以提升城市品质。
规划人口30万人。
(4)济北新区:以现有的济北新区为基础,向北拓展,发展生活居住、物流。
规划人口20万人。
(5)高新区:实现“宜居城市、高新基地”。
以现有城区为基础,强化与接庄新区的联合发展,共同建设东城,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承担市级商业、文化、娱乐等职能。
规划人口25万人。
(6)接庄新区:以接庄镇和任城开发区为基础,以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环保新能源产业为重点,少量配置服务设施和生活居住设施的产业区,承担区级商业、文化娱乐等职能。
规划人口15万人。
“三心”包括一个市级中心和两个市级副中心。
(1)滨湖新区市级中心:主要承担主要承担金融、商务办公、旅游服务、文化产业功能。
(2)老城副中心:主要承担大型商业零售、文化娱乐、医疗、旅游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3)东城副中心:主要承担商务办公、商贸物流、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生产服务功能,同时增强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等消费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