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哪些缺陷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哪些缺陷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首先,部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新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
例如,在互联网和高科技产业迅速崛起的背景下,电子垃圾的处理、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问题成为了新的挑战。
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未能及时跟上这些新变化,导致在应对这些新兴环境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规范措施。
其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时不够强。
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量化标准。
这使得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难以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比如,对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简单规定了上限值,但对于如何监测、计算以及违规后的具体处罚方式等,没有详细的说明,容易导致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再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地域和行业之间存在不平衡。
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但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导致在一些地区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而在另一些地区又可能过于宽松。
同样,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和污染特点各不相同,但法律在对各行业的规范上可能存在一刀切的情况,没有做到精准施策,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另外,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也存在不足。
对于一些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可能不够严厉,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一些企业可能会认为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从而选择违法排污或破坏环境。
同时,对于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规定不够完善,往往难以让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赔偿和补偿,也无法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还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不够顺畅。
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和协调。
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成果

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成果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落实。
本文将从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背景、政策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背景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源远流长。
早在1957年,签署罗马条约的创始国家就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议题。
然而直到1987年才正式制定出欧洲共同体环境政策。
此后,欧盟环境政策不断进步与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二、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内容1. 空气质量保护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指令,旨在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
2020年,欧盟对大气中的泥炭、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
2. 水质保护欧盟通过《水框架指令》等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该指令规定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要求各成员国确保水体的良好状态,并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
3. 生态系统保护欧盟通过建立保护区网络、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等,致力于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严格的物种保护法规,以减少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和破坏。
4. 垃圾处理与循环经济欧盟提出了“零废弃物”理念,推动成员国加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和推动可持续产品设计的法规,以减少塑料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三、欧盟环境保护政策取得的成果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空气质量方面,欧洲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其次,在水质保护方面,欧盟成员国不断改善水体质量,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经过多年的努力,欧洲的许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逐步改善。
此外,欧盟在推动循环经济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许多成员国大规模开展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023欧盟环保报告最新

2023欧盟环保报告最新简介本文旨在介绍2023年欧盟的环保报告最新进展。
欧盟一直以来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推动者,为减少气候变化效应、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空气和水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本文将对欧盟在2023年的环保政策、目标和措施进行详细分析,以及欧盟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环保政策和目标在2023年,欧盟继续坚持推进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目标。
其中,欧盟绿色协议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环保政策之一,旨在使欧盟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气候中立目标的大型经济体,即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提高能源效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环保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环保目标,欧盟采取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环保措施。
1.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欧盟鼓励成员国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同时,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减排措施,如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等。
2.改善空气和水质量:欧盟致力于提高空气和水质量,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物多样性。
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废水处理系统等。
3.生态保护:欧盟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通过建立保护区、制定保护政策和加强监测来实现这一目标。
4.循环经济:欧盟推动实现循环经济,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回收利用和产品设计的可持续性。
进展和挑战在2023年,欧盟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碳排放减少:欧盟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措施,一些成员国的碳排放量已经显著减少。
2.废物管理:欧盟在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领域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些成员国加强了废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措施,减少了废物的产生和垃圾填埋的数量。
然而,欧盟在环保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1.成员国差异:欧盟的环保政策需要得到各成员国的积极配合和执行,然而各成员国之间在环保意识和行动力上存在差异,这给欧盟在环保方面的整体推进带来一定的困难。
欧盟环保法规介绍

欧盟环保法规介绍一、引言环境保护一直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保护人类健康,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
本文将介绍欧盟环保法规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二、欧盟环境法的背景欧盟成立于1957年,最初是为了推动经济合作和共同市场建设。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逐渐增加了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旨在解决跨国界环境问题。
欧盟环保法规的基础是《欧洲共同体条约》附属议定书。
三、欧盟环保法规的重要性1. 国际影响力: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欧盟能够对全球环保议程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2. 跨国界问题解决:环境问题常常涉及多个国家,如空气和水质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欧盟环保法规的制定能够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跨国界环境问题。
3. 保护公众健康: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直接的威胁。
欧盟环保法规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保护公众健康,并为人们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欧盟环保法规的具体内容欧盟环保法规广泛涵盖了许多方面。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例子:1. 空气质量指令:欧盟制定了空气质量指令,要求成员国监测和改善空气质量。
该指令限制了许多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并设立了空气质量标准,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水质管理指令:欧盟为维护欧洲水域的水质制定了水质管理指令。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河流和湖泊的水质,限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法规。
这些法规覆盖了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物种保护、入侵物种防控等方面,旨在保护欧洲的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
4. 回收和废弃物管理指令:欧盟通过回收和废弃物管理指令,制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标准。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限制可回收物质的填埋和焚烧。
欧盟环境政策现状及对我国环境政策发展的启示

( 1 )《 第七个环境行 动 纲领 》:第 七 个环 境行 动 计
划( 2 0 1 3 -2 0 2 0年) 名为 “ 在 地球 的生态 极 限下 ,生 活 的更 好。创新和循环 的经济模式会带 给我们繁荣 与健康 的环境 ,在这种经济体 系中 ,不会 浪费资源 ,实现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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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提高。尽管环境政策在起作用 ,但 是 向资源 高效 与低 碳社会 的转变过程 中仍然存在 问题 。③ 现行环 境政策 的
目标 水 平 可 能 不 足 以 实 现 欧 洲 长 期 的 环 境 目标 。 例 如 ,
2 0 1 1年 欧 盟 大 约 有 4 3万 人 由于 吸 入 大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 2 ) 相关 的环境政 策 : 《 第 七个环 境行 动纲领 》 为
欧盟环境政策 的制定提供 了合理 的框 架结构 ,确定 了三 大关键领 域 :保 护支 撑 经济 繁荣 与 人类 福祉 的 自然 资 本 、促进资源效率和低碳社会转 变 、保 护人们免 受环境
p l a n e t ) j 。恢复生态系统 的弹性 和改善人们 的幸福 ,通 常需要几 十年持续 的努力 ,而减少环境压力 和实现资源 的高校利用往 往需 要二十多年或者更少时 间 [ 3 ] ,实现
环 境 政 策 目标 的 不 同 时 间 尺 度 为 政 策 的 制 定 造 成 了 挑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欧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实践,并探讨其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一、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1.1 欧盟环境行动计划欧盟通过制定环境行动计划,致力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系统和改善环境质量。
该计划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改善空气和水质量等。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一些环境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和研究。
1.2 欧盟环境法规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包括《空气质量指令》、《水质指令》、《废物管理指令》等。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并规定了各成员国需要遵守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欧盟通过设立监测机构和制定处罚措施来确保成员国的环境法规得到执行。
1.3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保护濒危物种、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等。
欧盟还与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制定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政策,并鼓励人们采取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压力。
二、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2.1 欧洲绿色协议欧洲绿色协议是欧盟一项重要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该协议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欧盟通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举措,促进可持续发展。
2.2 欧盟2030气候与能源框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欧盟制定了2030气候与能源框架。
该框架设立了一系列目标,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
欧盟鼓励成员国采取行动,以达到这些目标,并通过监测和评估来确保实施效果。
2.3 欧盟可持续交通政策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可持续交通。
其中包括鼓励使用低碳燃料、提供更多的公共交通选择、改善道路基础设施等。
欧盟环境保护法

欧盟环境保护法摘要:一、欧盟环境保护法的背景与重要性二、欧盟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三、欧盟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成果四、欧盟环境保护法对中国的启示正文:一、欧盟环境保护法的背景与重要性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欧盟(EU)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
欧盟环境保护法是指在欧盟范围内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二、欧盟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空气污染控制:欧盟制定了严格的空气污染控制法规,包括限制排放物、减少车辆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等。
2.水污染控制: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水污染控制法规,包括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废水排放标准、水资源保护等。
3.废物管理:欧盟制定了废物管理法规,包括废物分类、废物回收、废物处理等,以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4.自然生态保护:欧盟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农业等。
5.环境影响评估:欧盟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法规,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和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三、欧盟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成果欧盟环境保护法在各成员国得到了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空气质量得到了改善,水资源得到了保护,废物处理和回收利用效果明显,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
同时,欧盟环境保护法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欧盟环境保护法对中国的启示欧盟环境保护法具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首先,中国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环境保护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其次,中国应该学习欧盟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性和全面性,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和建议

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和建议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和建议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规以应对环境问题。
然而,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探讨这些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1. 法律制定和执行不到位: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些法规制定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实施困难;同时,一些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2. 制裁力度不足:当前的环境保护法规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足。
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制裁力度不够严厉,导致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屡禁不绝。
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将无法有效遏制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3. 缺乏全面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当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还存在不足。
缺乏全面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导致无法准确了解环境状况,难以有效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4. 缺乏跨界合作机制:环境问题是跨界性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来解决。
然而,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在国际合作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
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将导致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改进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议1. 拟定更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在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时,应注重细化操作细则,明确相关行业和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2.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制裁的效果,让违法者付出更高的成本。
同时,可以建立环境犯罪行为的公开名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 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应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全面、科学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对环境状况的了解,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各国之间应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可以建立国际合作组织,促进国际间的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政策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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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2010-1-22 15:49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摘要】出于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的共通性,欧盟环境法作为较先进的法域,理应成为我国研究与借鉴的重要对象。
然而,我国学界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存在理想主义的倾向,许多欧盟环境法治内在的不足与缺陷往往无人提及。
这违背了法学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方法论。
因此,在阐明欧盟环境法新发展的同时,文章打破常规,剖析了欧盟环境法治依然存在的问题。
并随之总结了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启示。
【英文摘要】As globally common challenges,environmental problem and protection do not rely too much on economic as well as political regime.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European Union embraces a most developed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around the world;hence it inevitably becomes an object of reference and transplant within the context of environmental law. However,an prevail notion in the EU Environmental law study is that all the instruments,legislations and running condition are faultless,and this is over-idealistic. This paper,after explicating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EU environmental law,pays great emphasis on the deficits of rule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EU. Then it draws a conclusion on implication of EU environmental law to China not onl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but on the deficit analyzed.【关键词】欧盟;环境法;新发展;不足【英文关键词】European Union;Environmental Law;Latest development;deficit【正文】作为独树一帜的环境法治模式,欧盟环境法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与立法借鉴中备受推崇。
事实上,欧盟环境法的“走红”绝非偶然,这主要得益于其自身的特质。
首先,在世界范围内,欧盟是唯一在基本法中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域,[1]姑且不论它有没有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作为独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中起重要作用的环境法自然是不可忽视的考察对象。
其次,作为紧密超国家组织的环境法,欧盟环境法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整体性思维及所需的协调、跨界合作、整合无处不在。
尽管权力结构不同,但我们依然能从中借鉴某些工具性、制度性的优秀做法;并且在跨界环境问题上得到启示。
再次,与日益消极的美国不同,欧盟近年来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非常活跃,尤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走在世界前端;另外,在多个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缔结中,欧盟促成各成员国发出同一声音,这让人既惊奇又惊喜,并吸引了更多的目光。
最后,欧盟环境立法数量多、素质高,富有创新性,拥有较为先进的制度工具。
然而,我国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与借鉴存在理想化倾向,对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视而不见,这违背了理论研究应具备的客观态度。
殊不知,某些大受追捧的制度或法律在实施中可能并未取得良效,某些措施在欧盟内部饱受批评,某些立法结构或机构设置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在介绍欧盟环境法最新发展的同时,剖析了欧盟环境法的缺陷与不足。
它们是推动欧盟环境法继续发展必须正视与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环境法治一方面应从欧盟环境法的新发展中得到启发,毕竟欧盟现在的问题可能是我国环境法治今后的挑战;另一方面更应当从欧盟环境法的缺陷与不足中汲取教训,反思我国环境法治的状况,保持警觉。
一、欧盟环境法的新近发展历经三十余年,欧盟环境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并逐步积累,稳健发展: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范围不断扩大;从对环境问题的单纯关注转向了环境法律问题;环境保护机构的日益健全和权能的逐步扩大;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作用越来越突出。
通过年份对比即形成直观认识:-1990年,欧盟有各类环境法律文件不超过30件,且多是多是关于环境保护和欧盟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的一般规定;2007年,欧盟环境法律文件的数量已达到700余件,涵盖了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气候变化控制、废物管理、产品环境品质管理、生物资源保护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动物福利、环境责任、公众知情参与和诉讼等几乎所有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
-1973年,欧盟唯一的环境管理机构是与其他总署平行的“环境与消费者保护事务处”(Environment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ervice),即欧盟环境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的前身,其职能范围为其他总署管辖范围外的边角问题:如废油、地表水、废弃物和洗浴用水等;2008年,欧盟化学管理局运行,成为欧盟环境管理的辅助机构,至此,欧盟环境管理形成了以委员会下属的环境总署、欧洲议会下属的环境委员会及理事会下属的环境工作组为主导,欧洲环境保护总局(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1990)、欧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咨询论坛(European Consultative Forum on the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93)、欧洲环境法施行网络(European Network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1992)、环境政策评审组(Environmental Policy Review Group)[2]等为辅助的平行机构体系,委员会环境总署的职能范围也扩大至大多数环境保护领域。
-1973年,在成员国的阻挠下,欧盟试图加入《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的努力最终付之东流,各成员国拒绝欧盟替自己发出声音;1997年,《京都议定书》谈判,欧盟敦促成员国站到同一个立场,主动承担减排义务,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领头雁。
步入新世纪以来,欧盟依然坚持可持续发展与高水平环境保护的目标,重视环境法治,环境法成为欧盟法主要领域之一。
近年来,欧盟环境法出现了不少亮点,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环境责任、气候变化、化学品管理等领域。
(一)欧共体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环境保护是唯一有纲领性文件指导的欧盟权能领域。
自1973年起,欧盟已经颁行了六个环境行动规划。
作为整体性的行动规划,欧盟其他各署并没有参与过规划的制定,因此并没有在其他领域受到重视。
然而,这些环境行动规划依然欧盟环境法的发展起了不容抹煞的作用。
2002年,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以决定的形式颁布了《欧共体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2002-2010),即《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
[3]这有别于以往以通讯、主题战略、绿皮书、白皮书的形式出现的环境行动规划,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无疑具有了绝对的法律效力。
[4]该规划设定了欧盟在2002至2010年间的环境目标与优先领域,以及为实现可持续战略所需的行动。
它是现阶段欧盟环境法律与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并将环境与增长、竞争、就业等与欧盟发展目标连续起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划将这段时期的目标规定为:将辅助性原则和共同体各区域内的差异性考虑在内,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实现环境退化与经济增长的脱钩。
基于此,气候变化、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环境与健康、自然资源与废物管理被认定为这一时期环境保护框架政策的优先领域。
同时,规划还确立了空气污染、海洋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利用、废物控制与循环、农药可持续利用、土壤保护与城市环境七个环境保护主题战略。
为此,规划进一步规定了立法及其执行、政策一体化、环境协定、多主体参与等广泛的战略方法。
《共同体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已实施了七年的时间。
其间,环境问题逐步成为管理的核心领域之一,而且欧盟法律政策为公众提供了可见的益处;空气与水的质量明显提升,一些污染物,如汽油中的铅含量有所降低;它促使欧盟走上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治理的全球领导地位;高水平环境保护的理念促使生态创新的兴盛,随之刺激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就业点的出现。
[5]但是,《共同体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并没有设定任何具体的目标及相关的时间表,较少规定了一些有效的环境政策手段,如基于市场的手段、行业的支持的手段、和财政支持机制手段,也未强调生产者的责任和环境责任。
总体而言,较之以往的行动规划,显得较为“温和”。
加之2005年通过的“里斯本战略”的出台,认为环境保护以减缓经济增长与降低就业率为代价的呼声日益渐涨,使环境保护纳入其它战略的步伐有所放慢。
正如《欧共体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中期评估在线调查所示,对于行动规划所明定的四个优先领域,多数被调查都认为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步。
[6](二)环境责任2004年3月10日,《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2004/35/EC指令》[7]在布鲁塞尔通过,宣告了欧盟有关环境责任长达十年争议的终结。
在保留了部分民事责任要素之余,指令规定的环境损害责任更具有公法责任色彩。
指令中的环境责任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严格责任,适用于指令附件三所列职业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这源于《罗加诺公约》对危险活动责任形态的认定;另一种是过错责任,适用于附件三之外故意或过失引起自然生境或物种损害的职业活动。
指令在序言中指出:“本指令旨在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并不影响到对于在任何相关国际条约规定下所授予的请求传统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权利。
”还特别强调:“本指令不适用于人身健康损害,私人财产损害或者任何经济损失,而且也不影响任何涉及这类损害的权利。
”这是由于成员国立法已经覆盖了传统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形式,因此,指令的目的是规范对环境本身造成损害的行为,以补救未被传统财产权囊括的野生动植物、水、气候等因特定人类行为遭受的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