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
不断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与参加首届全国

律师 队伍建 设 的 实际举 措 。 司法 部 高度 重视 这 次大 赛 , 吴
爱 英 部 长 审定 了工 作 方 案 并 对 组 织 和 筹 备 工 作 作 出指 示 。 为 了组 织好 这 次 大赛 , 师公 证 工 作 司 、 国律 协 和 律 全 各有 关 省 ( ) 市 司法 厅 ( ) 律 师 协会 做 了 大量 工 作 , 局 、 各参 赛 队也 做 了充 分 的准 备 , 行 了认 真 的训 练 。从 刚 刚结束 进
律 师是 庭 审 中 的控 辩 双方 , 方 指 控 、 方辩 护 , 一 一 扮演 不
同角 色 , 律 师和 公诉 人都 是刑 事 诉讼 中 的一员 。我们 在 但 法治 理 念 、 教育 背 景 、 识结 构 和资 格 取得 上 都是 相 同 或 知 相 近 的 , 打击 犯 罪 、 障 人权 中担 负 着 共 同 的 使命 , 在 保 目 的都 是 要 维护 当事人 的合法 权 益正 义 , 现法 律 效果 与 政治 效 果 、 会 效 实 社 果 的有 机 统 一 。举 办公 诉人 与 律 师论 辩大 赛 为 律师 与 公 诉 人 提 供 了 一个 交 流 、 习 平 台 , 学 我们 可 以互 相 切 磋 、 互 相 借鉴 , 同提高 参 与刑 事诉 讼 的能 力和 水平 。 们利 用 共 我 这 个机 会 , 向检 察 院 的 同志们 学 习 , 习他 们 坚 定 的政 治 学
的大赛 看 。 比赛是 精 彩 的 , 表 明各 参 赛 队 的准 备 是 比较 这
充 分 的 . 员们 有 着 良好 的精 神 风貌 。 次 比赛 较好 地诠 队 这 释 了律 师 制度 , 现 了新 时代 律 师 的风采 。 展 辩 护 制 度是 司法 制 度特 别 是刑 事 诉讼 制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 参 与刑 事 诉讼 活 动 , 任 辩 护人 和 代 理 人 , 担 是 最 基本 也 是 最重 要 的律 师业 务 ,可 以说 做好 刑 事 辩 护 工 作 是 律师 的基本 功 。加 强律 师 刑事 辩 护 和代 理 的素 质 和能 力 建设 .对 于促 进 律 师在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建 设 中充 分发 挥 职 能作 用 具 有重 要 作 用 。我 们 与最 高人 民 检察 院 共 同举 办 这 次全 国公诉 人 与 律 师 电视 论辩 大赛 的 目的即在 于 此 。具 体来 讲 , 主要 有三 个 方面 :
首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2011-09-14 22:30:44)标签:分类: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参考辩点: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论辩文字实录

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论辩文字实录(节选)文字出处:《公诉人》杂志2010年1月下半月刊;文字整理:白森时间:2010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马天龙运输毒品案基本案情:王小虎(男,15周岁)应魏强的要求,要将2公斤海洛因从武汉运往广州。
于是,王小虎请马天龙(男,19岁)与自己一起坐火车从武汉前往广州,并将运输毒品的真相告诉马天龙,马天龙答应了王小虎的请求。
2010年7月5日晚,马天龙、王小虎一起坐火车从武汉到广州,次日早晨下车后,二人被警察抓获。
事后查明,马天龙一路上只是单纯陪同王小虎,期间没有接触过毒品,毒品一直由王小虎带在身上。
辩题:控方: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控方:马天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五场论辩实录主持人(齐涛):下面进行的是今天的第五场论辩赛,请选手入场。
他们是广西先手宁宇,重庆选手贺贝贝。
论辩赛正式开始,首先请控方发表公诉意见,时间是3分钟。
贺贝贝:谢谢主持人。
各位评委,大家好!当生活的纷繁复杂蒙上人们智慧双眼的时候,司法工作者就担负起了拨云见日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要对铤而走险、运输毒品的马天龙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控方认为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理由如下:第一,马天龙实施了运输毒品的客观行为。
根据王小龙的要求,马天龙明知要将2公斤海洛因从武汉运输到广州,而同王小虎一起实施了运输的行为,这个行为就符合了运输毒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第二,我们来看马天龙的主观方面。
王小虎已经告诉马天龙运输的是多达2公斤的海洛因,马天龙仍然同意,并与其一同运输。
可见,其主观上明知运输毒品的故意,并且事实清楚。
第三,我们再来看一下马天龙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要件。
我们都知道,毒品是国家强制管理的物品,马天龙运输毒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
第四,马天龙作为19岁的成年人,其本人是该罪适格的主体。
综上,控方认为,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谢谢!主持人:下面请辩方发表辩护意见,时间也是3分钟。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整理]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40ed53ff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4f.png)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屈名胜9月25日,在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我市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举办这项辩论赛的宗旨和目的,诚如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文件所言:“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增强出庭对抗能力,推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
……是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孙光骏检察长和市司法局张军平局长在为双方选手颁奖后约定:“今后在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我赞成这项活动,也拥护领导们的约定。
一、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
人类的认识史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它几乎就是一部辩论的历史。
……先秦诸子散文,在学术流派上表现为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农家、纵横家,他们对政治提出不同的要求和主张,著书立说,争辩不休,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庄子》开创了由语录体到对话体论辩文的体例。
舌战群儒的典故。
辛亥革命时期,梁启超和章太炎在《新民丛报》和《民报》展开的大辩论。
上世纪三十年代,鲁迅先生和左联作家之间的大辩论。
建国前后各年代,毛泽东主席“与天、地、人斗,其乐无穷”的辩论文章……人类的认识史和辩论史一样久远,辩论是传承历史、传承文化的手段。
二、人类的认识史发展到今天,产生了有严格游戏规则的辩论赛。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在许多国家开展的大学生辩论赛。
1993年,复旦大学“舌战狮城”后,这项比赛流传到我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掀起了一股辩论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辩论赛。
这些辩论赛内容丰富无比,辩题紧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融政治、经济、哲学、法律、道德、科技、价值观问题于一身,传播着最新的前沿思潮,对传统观念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将当今世界里面临的、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1. “真相就像拼图,公诉人就是要把碎片拼成完整的画面,让罪恶无处可逃!”例子:面对复杂的案件,公诉人小王就像一个执着的拼图高手,不放过任何一块碎片,仔细拼凑找出真相,难道这还不值得我们敬佩吗?
2. “每一个证据都是指向正义的箭头,公诉人要准确射出,击中邪恶的要害!”例子:在法庭上,小李公诉人把每一个证据都运用得恰到好处,就如同神箭手一般,难道不让那些犯罪分子瑟瑟发抖吗?
3. “公诉人的职责就是守护公平,就像战士守护边疆一样坚定不移!”例子:老张公诉人面对重重压力,依然坚守公平的底线,不正像那无畏的边疆战士吗?
4. “辩论是公诉人的武器,要用它为受害者鸣不平,为正义而战!”例子:看到公诉人小赵在辩论中激情澎湃,用辩论有力地维护受害者权益,这是多么让人赞叹的场景呀!
5. “公诉人要像灯塔,在黑暗中为人们指引正义的方向!”例子:在迷茫的案件迷雾中,公诉人小刘就像那明亮的灯塔,为大家指明了走向真相的道路,怎能不令人信服呢?
6. “公诉人的坚持,是对抗邪恶的韧性,永不放弃才能迎来胜利!”例子:面对狡猾的被告人,公诉人小周始终坚持不懈,不放弃任何一个细节,最终让真相大白,这种坚持难道不令人动容吗?
结论:公诉人在辩论大赛中的表现彰显了他们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卓越能力,他们的金句正是他们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深深敬意和学习。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哎呀,说起公诉人辩论赛,那可真是精彩绝伦!想象一下,在激烈
的辩论场上,公诉人们唇枪舌剑,每一句话都仿佛是锋利的剑,直刺
对手的要害。
就像那次,一位公诉人说道:“难道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就能掩盖事
实的真相?”这一句反问,掷地有声,就好比战场上的冲锋号,瞬间让
对手乱了阵脚。
还有一位公诉人,慷慨激昂地说:“我们追求的是正义,不是妥协!”这句话,多像那坚定的灯塔,在迷雾中指明方向。
“犯罪的行为岂能因为几句花言巧语就被忽视?”这又恰似一记重拳,打得对方毫无还手之力。
公诉人们的这些经典语录,哪一句不是充满力量,哪一句不是智慧
的结晶?它们就像是一把把火炬,照亮了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
在我看来,这些经典语录不仅仅是语言的艺术,更是公诉人坚守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和勇气的体现!。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在此欢迎你们!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优秀公诉人比赛答辩题目及答案

优秀公诉人比赛答辩题目及答案
一、在某受贿案开庭时,辩护人提出受贿与行贿是对合性犯罪,没有认定行贿人的行贿罪,因而受贿人也不构成受贿罪,如何答辩?
答案参考要点︰
1、行贿罪和受贿是两个独立犯罪,均有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要件的才构成犯罪。
2、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犯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一方构罪不以对方构罪为必要条件,行贿罪是否受指控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3、辩护人的职能是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辩护意见,而不是依据他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辩护。
二、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获取了犯罪工具,辩护人提出上述证据系刑讯逼供所得,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公诉人应如何回答?
答案参考要点︰
1、口供是刑讯逼供取得的,但获取工具的过程不是非法的。
2、依据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证据排除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采信。
但物证属于客观证据,不在排除之列。
3、物证与相关证据相互结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三、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摘要宣读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出示证据不完整,断章取义,公诉人如何回答?
答案参考要点∶
1、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完整表达了被告人、证人的真实陈述,反映和证实了
案件的基本证据状况和基本案件事实。
2、有关重复和与定罪量刑无关的证据或者不真实的证据,对其内容不宣读、出示是基于指控犯罪职责和采信证据原则的要求,其处置是合理的。
3、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宣读、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或者律师自己举证,但是否采信应当以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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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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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主持人齐奇:站在我身边的是2号队,这是2号江苏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江苏代表队:公平正义,最美、最靓!江苏检察向大家问好!主持人撒贝宁:这是3号上海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上海代表队:上下求索,探寻正义公平的真谛;海纳百川,彰显和谐社会的魅力!主持人齐奇:这是4号广东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广东代表队:活力广东,阳光公诉,一起来更精彩!广东加油!主持人齐奇:都是能文能武的选手!主持人撒贝宁:这是北京5号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北京代表队:在思考中探求真理,在辩论中弘扬正义。
我们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为我们是为民执法的检察官!主持人齐奇:现在我身边的这是6号重庆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重庆代表队:我们依法言法、我们以言载道、我们以辩会友。
重庆,欢迎您!主持人齐奇:谢谢!主持人撒贝宁:6支参赛队选手不但信心十足,而且志在必得!我们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加油鼓劲!主持人齐奇:究竟谁能最终夺得论辩大赛的团体桂冠会花落谁家呢?请大家拭目以待!现在请各个参赛队退场,一会儿再看你们的精彩表现!谢谢!主持人撒贝宁:全国检察机关从自200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系统每3年就要举办一届全国性的业务竞赛活动。
至今,这项活动已开展了10年,共举办了四届。
每一届竞赛活动,都要产生一批大家公认的优秀公诉人。
主持人齐奇:没错,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也来到现场观摩。
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感到压力呢?让我们送上欢迎的掌声!主持人撒贝宁:10年来我们走过的历程,有艰辛和奋斗,有思考也有收获。
现在,就让我们再重温那段曾经走过的难忘历程。
正义网:现场在播放视频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的这场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可以说是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的延伸与推进,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大赛本身,将成为中国检察机关公诉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下面,我们隆重介绍担任今天大赛的7名评委和1名总裁判长!主持人齐奇:担任今天大赛的总裁判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主持人撒贝宁:担任今天大赛的评委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李贵方;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院长、博士、教授鲁景超。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时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王进科和张志强;主持人齐奇: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分员,是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曹红虹和郭竹梅。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隆重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3位秘书长。
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级检察员侯亚辉、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副总监童宁!主持人撒贝宁:今天,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正义网、中国律师网将对本次电视论辩大赛进行同步现场直播!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大赛组委会秘书长黄河宣布比赛规则和奖项!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现在我宣布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比赛规则:1、参赛队分为控方和辩方,对案例以团队论辩形式进行比赛。
每个队的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本次论辩大赛评分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为最终参赛队的得分。
3、大赛论辩赛的控方和辩方,由两个参赛队现场抽签决定。
4、本次大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单项奖:最佳论辩奖3名、最佳风采奖3名、优秀论辩奖12名。
主持人,我宣布完毕!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黄河秘书长。
自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消息在社会公布后,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法律专业院校的大学生们尤其兴奋和渴望。
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正义网:现场播放法律院校学生对本次论辩大赛的寄语短片。
主持人齐奇:其实不只是学法律的大学生和从业人士,大家都在翘首等待观看这场精彩的论辩大赛!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要进入今天的比赛了。
参加本次论辩大赛的第一组团队比赛的是浙江队和江苏队。
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大屏幕认识一下两队的参赛队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两队参赛队员上场。
主持人撒贝宁:按照规则,浙江、江苏两队要先进行抽签,决定哪一队为控方、哪一队为辩方。
我们抽签要分两个步骤,首先要请两队各派出一名队员,在箱子里20颗球当中,同时两人各摸出一个球,哪个球号大,哪队就有优先权,将决定这支队伍先抽一支签号,然后决定谁是控方,谁是辨方。
主持人齐奇:抽签开始之前,掌声有请本次大赛总裁判长彭东。
主持人齐奇:有请两队一辩手上前。
主持人撒贝宁:请把手放在抽签箱上方。
好的,请抽球!主持人齐奇:自己不要看,给大家展示一下,请彭东裁判长上前验球。
浙江队抽到的是18号。
江苏队抽到的是11号。
根据我们比赛规则,浙江队取得了优先抽签的权利。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两位。
现在我手里拿着的是带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封条的信封,代表着控方和辨方,将由浙江队率先抽出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
请彭东厅长为密封的信封拆封。
主持人齐奇:请抽签者将各自手中的信封拆开,将信中的颜色卡片展示给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一个绿色,一个黄色。
我想问一下,浙江队期待自己成为控方还是辨方?杨丹(浙江代表队):我们觉得控方、辩方都一样。
主持人齐奇:请两队代表各选一个颜色。
浙江队选取的是黄色。
那么,江苏队的就是绿色了。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现在我宣布,浙江队是控方,江苏队是辩方。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裁判长。
现在两队即将开始他们的论辩大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预祝他们取得成功。
主持人撒贝宁:浙江队和江苏队已经就坐,他们论辩大赛马上开始,他们将面临的案例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呢?我们一起看大屏幕。
(播放案例视频)正义网:辩论案例:公私兼顾的"聪明人"于海(男)系龙腾仪器厂(国有企业)厂长。
2009年的一天,于海的情人李丽(女)向于海告知,李丽所在的四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近200万元的困难,公司董事长提出谁能借来资金帮助度过难关,将对谁给予所借来资金5%的奖励,并将在返还所借资金时对资金借出方多给予所借资金的10%作为利息。
李丽请求于海从龙腾仪器厂借出200万元给四海公司使用。
于海考虑到这样做既能够使李丽得到好处,也能给厂里谋取高息,遂答应了李丽。
随后,于海给厂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王勇交代了此事,但没有说出李丽能够得到5%奖励的情节,只是称厂里可以得到10%的利息。
当王勇提出"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是否应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时,于海表示"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主要是能赚钱,不要瞻前顾后的,到时候把钱收回来就行了"。
王勇表示"行,你是领导,听你的"。
于是,王勇按照于海的吩咐,通知厂财务人员向四海公司汇入200万元,并由四海公司出具了借条。
四海公司董事长按照事先约定给予了李丽10万元的奖励。
后来,四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借龙腾仪器厂的200万元也未能归还。
控方: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辩方:于海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主持人撒贝宁:我们已经看到了双方将要面对的案例,双方站的角度各不同。
要支持的罪名也不相同,究竟哪一方能说服现场的评委和观众呢?接下来比赛正式开始。
第一个环节是双方一辩进行案件陈述,时间两分半钟,首先有请控方一辩。
杨丹(浙江代表队):犯罪的外因再华丽我们也能够看穿本质,因谋取了个人利益,我方认为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于海个人决定出借公款。
他不顾四海公司处于经营困境,仍然通知负责财务的厂长,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私自操办借款事宜。
从表面上看,于海是分文未得,但于海与李丽是情人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通过对案件的抽丝剥茧,不难看出,于海以为情人出面获得好处为表象,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卢山真面目,严重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符合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
发表完毕,谢谢!主持人撒贝宁:有请辩方。
袁媛(江苏代表队):各位大家下午好。
我方十分欣赏控方的感慨陈词,无论是对案情还是对法律问题,必须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
控方辩友指出,借出的200万元是于海个人决定,而我方不能同意控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