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2021011916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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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0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通风柜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供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1. 引言炽灼残渣检测是对物体表面残留的炽灼残渣进行检测与分析的过程,旨在确定炽灼残渣的成分、来源与性质等相关信息。

本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炽灼残渣检测的操作安全与准确性,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炽灼残渣检测的实验室操作,包括样品的准备、仪器设备的操作、数据记录与分析等。

3. 实验室安全规范3.1 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安全规范,了解相关急救措施与设备的使用方法。

3.2 实验室工作区应保持整洁,避免有害物质的交叉污染。

3.3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其状态。

3.4 实验室中应遵守消防规定,保持通道畅通,避免堆放易燃或有害化学品。

4. 实验前准备4.1 准备所需仪器设备,包括显微镜、放大镜、实验盘等。

4.2 准备必要的试剂和标准品,如显色剂、溶剂等。

4.3 清洗实验器材,确保无残留有害物质。

5. 样品处理5.1 样品的收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5.2 样品收集后,应在合适的条件下保存,避免污染或损坏。

5.3 样品处理前,应对样品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表面尘土等。

6. 实验操作6.1 将样品放置在显微镜下,使用放大镜对样品进行初步观察与分析。

6.2 对样品进行显色处理,使用合适的显色剂或溶剂,以凸显炽灼残渣的颜色与形态等特征。

6.3 将处理后的样品放置在实验盘中,通过显微镜对样品进行进一步观察与分析。

7. 数据记录与分析7.1 将观察到的数据进行记录,包括样品的特征、颜色、形态等信息。

7.2 对样品中的炽灼残渣进行分析,使用合适的方法对其成分进行鉴定与定量。

7.3 根据分析结果,对样品的来源与性质进行推测与判断。

8. 结果与讨论8.1 根据分析结果,对样品的炽灼残渣进行归类与总结。

8.2 对样品来源与性质进行讨论,结合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分析与解释。

8.3 如有必要,将实验结果与以往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9. 结论与建议9.1 根据实验结果,得出对样品的结论,包括炽灼残渣的成分、来源与性质等。

炽灼残渣检测

炽灼残渣检测

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4.1仪器、设备箱式电阻炉、干燥器、坩埚、分析天平4.2操作方法4.2.1 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2 称重供试品:取供试品5.0g,剪碎。

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并记录。

4.2.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燃烧而溢出)。

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

4.2.4 灰化: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白烟完全消失。

将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55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2.5 恒重: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并记录。

4.3 记录与计算4.3.1 记录:记录供试品的取用量、炽灼温度、时间。

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与结果等。

4.3.2 计算:炽灼残渣%=[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供试品重量×100%4.4 附注炽灼至恒重,系指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第二次炽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遗留残渣不过0.05%为合格说明: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方法与如上方法类似,不同点为:4.2.1中“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550℃炽灼时间一般为60~120分钟,此项的炽灼时间一般与4.2.4炽灼时间对应、相同;4.2.1中“放冷至室温”与4.2.5“放冷至室温”时间对应、相同。

(不同地区、实验室温度、湿度,对炽灼及放冷时间有影响)人为因素对炽灼残渣结果的影响:1、标准恒重操作方法:一般情况下,当一次恒重几个已标号的空坩埚时,从干燥器拿出称重的顺序应相同(几次恒重时)。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坩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1.0ml 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2.1 高温炉。

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 通风柜。

2.5 分析天平感量0.1mg。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在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5.3 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原理——“炽灼残渣”,系指药品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坩埚、坩埚钳、电炉。

3.试药与试液——分析纯硫酸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 — 60分钟,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空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成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灼烧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记录与计算5.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5.2 计算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炽灼残渣%= ×100%供试品重量6.结果与判定结果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7.注意事项7.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7.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几个供试品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为确保炽灼残渣检查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炽灼残渣检验的实验室和技术人员。

1.3 术语和定义炽灼残渣:样品在高温下燃烧后剩余的物质。

二部检验:指样品经过两次独立检验的过程。

第二部分:职责与要求2.1 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炽灼残渣检查法。

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学分析和实验室安全知识。

2.2 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设备(如马弗炉、天平、玻璃器皿等)均已校准并处于良好状态。

确保所有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均符合分析要求。

第三部分:操作前准备3.1 设备检查检查马弗炉是否清洁,温度控制是否准确。

确保天平校准准确,无故障。

3.2 材料准备准备足够的称量纸、坩埚、盖子等消耗品。

准备所需的化学试剂和标准溶液。

3.3 样品准备根据样品特性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方法。

确保样品代表性,避免污染。

第四部分:操作步骤4.1 第一次炽灼准确称取一定量的样品放入坩埚中。

将坩埚放入马弗炉中,设定适当的温度进行第一次炽灼。

达到设定温度后,保持一定时间,取出坩埚冷却至室温。

4.2 第一次称量使用天平准确称量第一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

4.3 第二次炽灼将第一次炽灼后的残渣重新放入坩埚中。

按照与第一次相同的条件进行第二次炽灼。

4.4 第二次称量使用天平准确称量第二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

4.5 数据记录记录每次炽灼前后的样品和残渣质量。

记录所有操作条件,包括温度、时间和炉内气氛等。

第五部分:数据处理5.1 计算残渣率根据两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计算残渣率。

5.2 结果评估对比标准要求和实测结果,评估样品是否合格。

5.3 异常处理若结果异常,应重新进行检验或分析可能的原因。

第六部分:安全措施6.1 实验室安全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6.2 设备操作安全遵守所有设备的操作指南,避免不当操作。

6.3 化学试剂安全妥善存放和管理化学试剂,避免泄漏和误用。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炽灼残渣检查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

2.范围:适于本公司原辅料、成品检验。

3.责任:质量管理科、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4.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方法。

5.内容:5.1 原理◆有机药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的不挥发的无机物(多为金属的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和氯化物等)。

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所得的硫酸盐即炽灼残渣(亦称为硫酸盐灰分,因为这个条件下,无机物质是转变成硫酸盐形式存在的),如不用硫酸处理,则“炽灼残渣”可能是金属氧化物、碳酸盐或氯化物等无机物质。

动植物生药经烧灼后的灰烬称为灰分。

5.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锅:瓷坩锅、铂坩锅、石英坩锅。

◆坩锅钳。

◆通风柜。

5.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5.4 操作方法◆空坩锅恒重取坩锅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锅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锅,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锅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到恒重,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恒重的坩锅内,精密称定。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锅斜置电炉上(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产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灰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锅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锅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恒重按操作方法(5.4第一种)自“取出坩锅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5 注意事项◆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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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CAL-FENGHAI-(2020YEAR-YICAI)JINGBIAN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C)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貝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址塀、划祸钳、通风柜。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⑴空堆堰恒重:取堆塀苣于髙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划祸上,经700-800°C炽灼约30- 60分钟,取出九祸,稍冷片刻,移程F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左堆垠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宜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或各该药品项下规泄的重量,苣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川塀内,精密称泄。

(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划祸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⑷灰化:除另有规左外,滴加硫酸,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划竭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圮祸上,在700- 800C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自“取出川烟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 注意事项:
(1)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左炽灼残渣度为,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l-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炽灼残渣限度较髙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 炽灼残渣检査同时做几份时,用祸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划竭应编码一致。

堆竭从髙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F•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圮竭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3) 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査,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9。

6. 记录与计算:
⑴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堆垠、残渣及划祸的恒重数据、计算结果等。

(2)讣算:
7.结果与判左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规:程
致,苴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英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龙。

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左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
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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