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残联材料)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Ⅷ N

Ⅷ N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坩埚钳、通风柜、分析天平(感重0.1mg)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的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 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
”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阶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必须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汽。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
【责任者】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主任、QA人员实施监督。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二部(附录Ⅷ N炽灼残渣测定法)【内容】1、原理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2、溶剂和溶液2.1 变色硅胶2.2 硫酸(分析纯)3、仪器设备3.1 高温炉3.2 坩埚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3.5 干燥器3.6 通风柜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待炉温降至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40~60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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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的供试品。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
5.1.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5.2.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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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资料

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硫酸优级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QB-QC-002.00 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炽灼残渣检测法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分析人员及QC负责人。
3.职责:QC分析人:根据本规程进行炽灼残渣检测;QC负责人: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程序:4.1.简述本标准为(GB/T 9741-2008 )。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碳化并可在650±50°C除净主体的化学试剂的灼烧残渣的测定。
用本标准测定灼烧残渣时,按取样量和规定值计算所得到的残渣质量不得小于1mg。
利用样品主体与形成残渣的物质之间在挥发性﹑对热﹑对氧的稳定性等物理、化学性质方面的差异,将样品低温加热挥发、炭化,高温灼烧,是样品主体与残渣完全分离,可用天平称出残渣的质量。
4.2.仪器与用具4.2.1.一般实验仪器;4.2.2.坩埚或蒸发皿:根据样品的性质,材质可选用铂、石英或陶瓷;4.2.3.高温炉:温度可保持在650±50°C;4.2.4.分析天平:分度值为1mg。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4.操作方法4.4.1. 固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冷却,用0.5mL 硫酸湿润残渣。
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4.4.2. 液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加入0.25mL 硫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4.4.3. 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炽灼残渣的检测方法,使相关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测符合 ChP2015 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待测物炽灼残渣检测。
3. 引用/参考文件ChP2015 通则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药品检验操作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检验数据修约管理规程》4. 职责理化 QC 负责执行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QA 执行监督。
5. 程序5.1 仪器设备万用电阻炉、高温炉、坩埚、不锈钢长柄坩埚钳、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干燥器和通风柜。
5.2 试剂试液变色硅胶和硫酸(分析纯)5.3 操作方法5.3.1 空坩埚恒重5.3.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 700~8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5.3.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 700~800℃炽灼约 30~4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 0.1mg)。
同法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5.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 1.0~2.0g 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3.3 炭化在通风厨内,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于万用电阻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者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5.3.4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风厨内,滴加硫酸 0.5~1 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置于万用电阻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 700~800℃炽灼约 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3.5 恒重参照 5.3.1 的恒重方法使坩埚+灰分恒重。
5.4 注意事项5.4.1 待高温炉炉温降至3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骤冷炸裂。
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质的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的检测。
3 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4 职责本规程由质检中心起草,并负责实施。
5 试剂及仪器设备用具DGF25007C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X3―4―10型箱式电炉、减压干燥器GM-0.33A型隔膜真空泵、称量瓶、坩埚等6 操作方法6.1 干燥失重测定法:6.1.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扁形称量瓶干燥至恒重,即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后,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1.2 依据QC-SOP-3158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将扁形称量瓶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放入到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然后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迅速将称量瓶放入到干燥箱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1.3 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平铺在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将放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到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其余操作同6.1.2项。
6.1.4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6.2 减压干燥法:6.2.1 称量瓶或干燥用器皿干燥至恒重:具体操作同6.1.2项。
6.2.2 精密称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于已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具体操作见QC-SOP-3164减压干燥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减压干燥2小时后,将称量瓶盖好,迅速称定重量;称量完毕后,继续将称量瓶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2.3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压干燥失重。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炽灼残渣的测定。
三、职责:1. 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1. 检验内容、方法及要点:1.1 试药和试液:变色硅胶、硫酸(分析纯)1.2 仪器设备:高温炉、瓷坩埚、包有铂或不锈钢的长柄坩埚钳、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1.3 操作方法:1.3.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炽灼约30~6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40-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1.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1.3.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3.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120min(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1.3.5 中国药典恒重按操作方法(1.3.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美国或欧洲规定第一次炽灼得到的结果如不合格,可滴加硫酸进行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前后的重量差不超过0.3mg或低于限度。
1.3.6 记录与计算:1.3.6.1 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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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质的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的检测。
3 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 职责
本规程由质检中心起草,并负责实施。
5 试剂及仪器设备用具
DGF25007C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X3―4―10型箱式电炉、减压干燥器
GM-0.33A型隔膜真空泵、称量瓶、坩埚等
6 操作方法
6.1 干燥失重测定法:
6.1.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扁形称量瓶干燥至恒重,即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后,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1.2 依据QC-SOP-3158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将扁形称量瓶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放入到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然后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迅速将称量瓶放入到干燥箱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1.3 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平铺在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将放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到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其余操作同6.1.2项。
6.1.4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6.2 减压干燥法:
6.2.1 称量瓶或干燥用器皿干燥至恒重:具体操作同6.1.2项。
6.2.2 精密称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于已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具体操作见QC-SOP-3164减压干燥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减压干燥2小时后,将称量瓶盖好,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继续将称量瓶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2.3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压干燥失重。
6.3 炽灼失重或炽灼残渣法:
6.3.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坩埚炽灼至恒重,即将坩埚放入箱式电炉中,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再继续放入箱式电炉中,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6.3.2 取样品约1.0g~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至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
6.3.3 依据QC-SOP-3162箱式电炉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将坩埚放入到箱式电炉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ml~1.0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整齐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半个小时至恒重。
6.3.4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6.3.5 由坩埚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失重量。
7 结果计算
7.1
100%
第一次干燥前样品的重量
⨯=
(第一次干燥前样品重量+恒重后称量瓶重量)-样品和称量瓶恒重后重量
干燥失重(%)
7.2
100%
减压干燥前样品的重量
⨯
=
(减压干燥前样品重量+恒重后称量瓶重量)-样品和称量瓶恒重后重量
减压干燥失重(%)
7.3
100%
称量的样品的重量
⨯
=
样品与坩埚炽灼后的重量-坩埚炽灼后的重量
炽灼失重/炽灼残渣(%)
8 标准及判定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9 注意事项
9.1 如供试品为较大的结晶,应先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再放入到称量瓶或坩埚中。
9.2 供试品在称量瓶与坩埚中的厚度均不易过厚,一般称量瓶中的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9.3 干燥或炽灼温度升至要求温度后,才开始计时。
9.4 称重时,应将称量瓶或坩埚移置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至室温后,迅速称定重量。
9.5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减压。
9.6 减压干燥器开盖时,因干燥器中的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才能开盖,活塞应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9.7 在进行减压干燥时,因称量瓶盖是双层中空的玻璃盖,故不可放入减压干燥器中,应另放一普通干燥器内。
9.8 同时进行几个供试品干燥、炽灼时,称量宜先用适宜的标码标记,瓶与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坩埚放入干燥箱、箱式电炉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量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10 修订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