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成为了重要的话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还能鼓励同学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流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申请过程。
一、奖学金申请的准备工作1.1 研究奖学金要求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前,首先要了解奖学金的申请要求。
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
了解这些要求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1.2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学们需要在申请之前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以及科研项目等。
1.3 科研成果除了学术成绩,科研成果也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
同学们可以尝试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以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优异能力。
1.4 推荐信推荐信是奖学金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同学们可以向自己的导师或学术辅导员寻求帮助,获得一封有力的推荐信。
推荐信可以证明同学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1.5 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奖学金申请的重要部分之一。
在个人陈述中,同学们可以描述自己的学术兴趣、科研经历以及未来的学术目标。
同学们需要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中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奖学金申请的流程2.1 填写申请表格奖学金申请表格是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同学们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等。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注意所填写的内容与所提交的其他材料相互印证。
2.2 提供申请材料除了申请表格,同学们还需要准备一些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要求,可能需要提供成绩单、证书、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同学们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01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草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系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3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机构和职能第三条我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集中答辩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雒建斌副主任:赵海燕马明星委员:学位分委员会代表(1名)、学术委员会代表(1名)、各研究所教学副所长(研究生代表)刘洪冰、王婕(研工组长)李永健、邹怡蓉第五条系党委研究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整理与系评审答辩会的组织。
三、申请条件第六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我系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可兼得同年其它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除外)。
第八条已在往年获得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条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
四、名额分配与遴选原则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参考我系各学科方向[1]有参评资格人数进行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按硕士生身份申请,以硕士生身份计算名额,但各学科方向硕士生名额中这一类直博生所占名额不得超过该学科方向硕士生名额的1/2。
第十二条要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
第十三条要综合考虑申请者在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须知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须知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强化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育人作用,现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系统公告),并遵守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2、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须认真阅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本年度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各类通知、细则,并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3、所有校管奖助学金(包括提前评定的奖项)的申请及提交均要求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系统完成,经过初申请、正式申请、院系审批、研工部审批各环节,方为申请成功;4、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认真对待申请材料和感谢信,详细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充分表达对设奖单位的尊重和谢意。
申请材料和感谢信同时符合以下三方面要求,方视为合格:(1)奖学金申请材料将存入获奖人个人档案,申请人应如实、完整、详细地填写各项信息;(2)申请人自我评价应从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在700-1500字之间;(3)感谢信应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感谢信书写要求”(详见系统公告);所有获奖(助)同学的申请材料和感谢信经院系初审、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部,如研究生部审核不通过,将扣除10%的奖(助)学金捐做助学金(限期修改再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
5、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都有义务根据学校及设奖单位的相关要求参加与该奖项有关的活动,如该奖项的颁奖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如获奖(助)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允许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扣除该奖项金额的10%作为助学金;6、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获奖总金额超出当年特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的金额自动捐给学校,仍作为评选奖学金或助学金使用;7、研究生部将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到帐情况及时做好款项发放工作,一般在当年寒假放假前发放已到帐款项,其余奖助学金于次年校庆前发放完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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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
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
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
(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
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申请者。
四、评选标准
1.综合奖学金:按德、智、体、美综合评估的结果择优评选。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视奖学金等级而定);
(3)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和他人和睦相处;
(4) 具有奉献精神,立志为祖国、为科学、为人类作出贡献。
2.研究生科研优秀奖:以创造性大或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择优评选。
衡量条件如下:
(1)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CSCI、SSCI 收录杂志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
(2)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
3.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骨干,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 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4) 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工作表现突出、实践效果显著、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做出一定贡献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并按时完成任务;
(2)工作认真努力,勤恳踏实,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基地的好评;
(3)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优秀。
5.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为我校文体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在市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获得前6名或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前3名。
五、组织管理
1.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其下设的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直接管理的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其余等级的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报学校批准;
3.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4.各院(系、所)应成立由主管副书记、副主任、研究生组组长和各研究所(教研室)主管副主任所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5.各院(系、所)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各院(系、所)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研究所和导师的意见,注意
调动他们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
六、名额分配原则
原则上所有奖学金将依据各院(系、所)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由所在院(系、所)推荐或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学术新秀”称号;
2.社会工作单项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选;
3.社会实践单项奖:根据各院(系、所)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实践人数和基地赞助经费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评选;
4.奖励名额: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年度工作突出党支部”或“红旗团支部”,每一项奖励一个三等奖名额;
5.特困奖学金: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所设,优先考虑一年级新生和基础学科学生。
七、注意事项
1.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学号为准;
2.为便于归档和保存,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
3.工程硕士不在各院(系、所)参评,学校单独拨名额,由各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负责组织评选;
4.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代管的双学士学位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之内;
5.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但获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特等奖学金(超出部分上交学校)。
八、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