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及管理文件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及管理文件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兽药经营者应遵守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者应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与合法合规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兽药贮存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贮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稳定。
2.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进行分类贮存,避免不同种类兽药混合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贮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遵守兽药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兽药质量控制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兽药质量检验、兽药不良反应和兽药召回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兽药进行及时召回和处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是指在兽药经营过程中,为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标准。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兽药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明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管理信息和数据,以便监督和评估。
三、兽药采购与供应1. 兽药经营单位应与合法、合规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购货凭证和合同。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进货的兽药进行验收,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验收结果。
四、兽药储存与保管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兽药的储存条件和要求。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保持储存区域的清洁和干燥,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兽药的储存状态,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和质量。
五、兽药销售与配送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和合同。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配送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配送过程符合要求,防止兽药的交叉污染。
六、兽药使用与监测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兽药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兽药使用知识和技能。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七、质量风险管理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兽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兽药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详细介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
二、兽药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质量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充足的供应能力,并提供兽药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采购程序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包括兽药需求的确定、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兽药质量检验兽药经营者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标签、包装、有效成份含量等方面的检测,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兽药经营者应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控制。
储存环境应符合兽药的储存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2. 兽药分类储存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要求,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类别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清点、库存记录、库存报警等。
库存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和数量的控制。
四、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销售许可兽药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兽药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销售活动。
销售许可证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备案。
2. 销售记录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对每一笔销售进行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销售凭证。
3. 兽药售后服务兽药经营者应提供兽药的售后服务,包括兽药使用指导、咨询解答等。
售后服务应及时、准确,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兽药质量管理1. 兽药质量追溯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对兽药的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进行追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前言兽药企业是保障动物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
但是,兽药的不合理使用和管理不仅可能造成动物死亡、生产效益降低等问题,也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加强企业的自律管理,本规范即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订而成。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包括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等。
三、基本原则1.在兽药经营环节中,需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及防止假劣兽药的出现。
2.建立和实施兽药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企业符合GMP要求。
3.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减少兽药用于非法用途。
4.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贯彻节约资源、高效管理的理念,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效益。
四、兽药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或合法经营资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备符合GMP要求的企业生产许可证。
2.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对兽药经营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
3.建立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制度,保证兽药及其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运输和销售是否符合规范。
4.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兽药登记证件的使用范围。
5.建立和加强对兽药的检验和检测,采取科学有效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效性。
6.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信息管理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五、兽药销售和使用的基本要求1.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出具出售兽药的有效证件,并仅出售符合规范要求的兽药。
2.兽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兽药生产和使用规范要求,遵守兽药使用范围,确保兽药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的合理性。
3.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对兽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确保兽药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反馈不良反应等信息,保证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兽药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旨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兽药经营许可1.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三、兽药采购与进货1. 兽药经营者应当与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在采购兽药时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并保留相关文件备查。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进货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四、兽药储存与保管1. 兽药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害。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相关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记录。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药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兽药入库、出库、报废等流程,并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和盘点。
五、兽药销售与使用1. 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核实购买者的合法身份,并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兽药经营者应当提供兽药的说明书、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药物残留。
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兽药经营质量的持续改进。
北京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其他兽药□
申请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农业局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检查。
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表一: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
注:1. 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2.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药、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以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表二: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有关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表三:
企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应注明“无”。
2. 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房屋中服务性或劳保
用房。
表四: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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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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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其他兽药□申请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农业局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检查。
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表一: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
注:1. 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2.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药、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以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表二: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填报本表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有关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表三:
企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一览表
说明:1. 根据企业经营类别和场所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 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房屋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