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辅导室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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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机构课堂管理要求细则

培训教育机构课堂管理要求细则

培训教育机构课堂管理要求细则一、课堂纪律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按时到达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不进行与课堂无关的活动。

教师授课秩序:教师应保持授课秩序,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当行为。

课堂秩序维护:教师和学生应共同维护课堂秩序,保持课堂安静,避免嘈杂和干扰。

二、考勤与请假管理考勤记录:教师应准确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

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应提前向教师或班主任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考勤奖惩: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三、环境卫生管理课堂卫生:学生应保持课堂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课堂设施和用品。

个人卫生:学生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不在课堂上吃东西或喝饮料。

公共设施保护: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或涂写,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四、教学设备管理设备使用规定:学生应按照教师的指导正确使用教学设备,不得私自操作或损坏设备。

设备保养与维护:教师应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赔偿:如有学生故意损坏教学设备,应按照机构规定进行赔偿。

五、课堂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检查:教师应定期检查课堂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如防火设施、应急灯具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安全教育宣传: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紧急事件处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教师应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六、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培训教育机构所有。

本课堂管理要求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的课堂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希望全体教师和学生能够认真遵守本细则,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课堂氛围。

同时,机构将加强对课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细则的有效实施。

学校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学校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提高团体辅导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团体辅导室的日常管理,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活动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

第三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四条团体辅导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理沙盘、宣泄器材、放松椅、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第五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使用设施设备的人员应了解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得随意更改设置。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擅自搬动、拆卸或损坏设施设备。

第三章活动组织管理第八条团体辅导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第九条活动方案需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活动过程中,心理辅导教师应全程负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辅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团体辅导室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活动过程中,心理辅导教师应密切关注参与者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八条如遇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辅导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心理辅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团队辅导管理制度

团队辅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None团队内部管理,提高团队协作效率,提升团队成员的个人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None团队所有成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 None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架构:
1. 团队辅导小组:负责制定辅导计划、实施辅导活动、监督辅导效果。

2. 成员个人:负责参与辅导活动,按照辅导计划进行自我提升。

第三章辅导内容
第四条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 团队协作技巧
2. 个人技能提升
3. 项目管理方法
4. 沟通与表达
5. 心理素质培养
第四章辅导计划
第五条团队辅导小组每年初制定年度辅导计划,包括辅导主题、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等。

第六条成员个人根据年度辅导计划,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明确自身提升目标。

第五章辅导实施
第七条团队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组织各类辅导活动,如讲座、研讨、案例分
析等。

第八条成员个人按照辅导计划,积极参与辅导活动,主动向团队分享学习心得。

第六章辅导监督
第九条团队辅导小组负责监督辅导活动开展情况,确保辅导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成员个人需定期向团队辅导小组汇报个人学习进展,接受辅导效果评估。

第七章评估与反馈
第十一条定期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个人技能提升、项目完成质量等方面。

第十二条根据评估结果,对辅导计划进行调整,优化辅导内容和方法。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None团队辅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的团队辅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

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

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体辅导室的管理,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团体辅导室是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和团体活动的场所,所有在校学生均可使用。

第三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团体辅导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团体辅导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团体辅导室时,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六条团体辅导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心理辅导和团体活动的专业知识,维护团体辅导室的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不得从事任何有害于他人和团体辅导室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需要帮助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第九条团体辅导室中严禁吸烟、酗酒、赌博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带入动物或危险品进入团体辅导室。

第十一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他人正常学习和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不得私自摆放和使用易燃物品。

第十三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不得涂鸦或损坏设施和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应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

离开时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中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六条团体辅导室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劝导和处罚。

第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团体辅导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不听从管理、拒绝接受指导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有权提出对团体辅导室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学校将认真考虑并及时改进。

第二章团体辅导室的管理第十九条团体辅导室工作人员应保证团体辅导室的正常运营,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条团体辅导室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团体辅导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学生入场登记和管理,保障团体辅导室的使用秩序。

第二十二条团体辅导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的心理和情感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支持,确保团体辅导室的辅导效果。

辅导班日常管理规范

辅导班日常管理规范

辅导班日常管理规范一、引言辅导班作为学生课外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全面素质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辅导班的良好秩序和有效管理,制定本日常管理规范。

二、学生管理1. 学生报到(1) 学生报到时,辅导班工作人员应核对学生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

(2) 学生报到后,应分配坐位,确保每位学生有固定的坐位。

(3) 学生报到后,辅导班工作人员应向学生介绍辅导班的规章制度和学习要求。

2. 学生考勤(1) 辅导班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要求学生按时到达并签到。

(2) 学生请假应提前向辅导班工作人员请假,并提供请假理由。

(3) 辅导班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并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

3. 学生纪律(1) 辅导班应制定纪律规定,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

(2) 学生应尊重辅导班工作人员和同学,不得有侮辱、欺负等不良行为。

(3) 学生应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意涂写、损坏桌椅等。

三、教师管理1. 教师资质(1) 辅导班应礼聘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教师应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教师培训。

2. 教师教学(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

(2) 教师应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时间。

(3)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 教师评估(1) 辅导班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师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等指标。

四、课程管理1. 课程设置(1) 辅导班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要求,合理设置课程。

(2) 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知识讲解、习题训练、考试辅导等内容。

2. 课程安排(1) 辅导班应提前制定课程表,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2) 课程安排应合理分配时间,避免过度压缩课程或者过度安排课程。

3. 课程评估(1) 辅导班应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以检查课程的有效性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2) 课程评估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

教育机构团体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机构团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教育机构的团体管理,规范团体活动,提高团体活动质量,促进教育机构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所有团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教师团队、行政团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原则;3. 依法治团、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团体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团体组织架构包括:1. 团体理事会:负责制定团体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活动、监督团体财务等;2. 团体委员会:负责团体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开展活动等;3. 团体各分支机构:负责本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等。

第五条团体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团体发展;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团体活动管理第六条团体活动分为常规活动、特色活动、临时活动等。

第七条常规活动包括:1. 定期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团体工作;2. 定期培训:组织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团队建设培训等;3. 定期交流:组织成员进行经验交流、成果分享等。

第八条特色活动包括:1. 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特定主题,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成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3. 文化艺术活动:举办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九条临时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理事会或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团体财务管理第十条团体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2. 透明公开原则;3. 严谨细致原则。

第十一条团体财务包括:1. 会费收入;2. 捐赠收入;3. 赞助收入;4. 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团体财务支出包括:1. 日常活动经费;2. 重大活动经费;3. 奖励经费;4. 其他支出。

第五章团体成员管理第十三条团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团体发展;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校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

学校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

学校团体辅导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团体辅导室的管理和秩序,提高团体辅导工作的效率,保障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团体辅导室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情感支持和人际关系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场所。

第三条团体辅导室主要针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对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保密和高效。

第四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团体辅导室负责人为学校指定的专职心理辅导老师,负责团体辅导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团体辅导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具体时间由团体辅导室管理人员根据需求安排。

第七条团体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对于特殊情况需额外收费的,应事先告知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辅导。

第二章团体辅导室的管理第九条团体辅导室实行预约制度,学生需要提前在团体辅导室网站或电话预约心理辅导服务,避免人员拥挤和浪费时间。

第十条到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的学生,需出示有效的学生证件,经过登记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团体辅导室负责人有权根据学生的心理问题情况,安排心理辅导老师进行相应辅导。

第十二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期间,不得录音、摄像或通过其他方式将辅导过程传播出去。

第十三条团体辅导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四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时,应服从辅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有侮辱、打骂、威胁等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需要在团体辅导室规定的时间内结束辅导服务,不得擅自延长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学生的辅导。

第十六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时,不得携带任何违法物品和危险物品,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在团体辅导室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时,不得进行恶作剧、玩耍、打闹等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小学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小学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团体辅导室的管理,提高辅导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团体辅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团体辅导室管理小组,负责辅导室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辅导室的功能与任务1. 功能:团体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任务:(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组织团体辅导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4)为教师提供心理培训和专业支持。

四、辅导室管理制度1. 时间安排(1)辅导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团体辅导活动时间由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 使用申请(1)教师、学生或家长需要使用辅导室,需提前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

(2)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给予预约。

3. 使用规定(1)使用辅导室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爱护辅导室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3)保持辅导室卫生,离开时需整理好场地。

(4)使用辅导室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 资料管理(1)辅导室内的资料、书籍、试卷等需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2)教师、学生或家长借阅资料,需登记姓名、日期等信息。

(3)资料借阅后,需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咨询服务(1)心理咨询师需定期在辅导室值班,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心理咨询师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3)学生如需咨询,需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咨询。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辅导室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团体辅导活动的教师、学生或家长,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辅导室管理制度,损坏设施设备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 对在辅导室值班期间,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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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1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一、团体辅导对象为我校的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

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要按时参加。

二、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三、辅导室内图书资料仅限辅导室内阅读,禁止在图书资料上做任何记号,读后放回原处,禁止外借。

四、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视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

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措施。

团委、学生会干部日常工作考评制度1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团委学生干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各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秀技能,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成员团结合作的团队意识,为了激励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我区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特此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E区团委学生干部考评制度》,全面,客观,公平,公开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第一章干部考核第一条:考核内容1:思想素质(10分)(1)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分)(2)作风正派,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3分)(3)工作中顾全大局,目的单纯,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团结合作意识。

(4分)2 :纪律(30分)(1)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公事请假(会议冲突等)扣1分;私事请假,按实际情况扣2-4分,无故缺席一次扣6分,早退一次扣4分,迟到一次扣分2分注:请假必须附有请假条,补请假条的在原来基础上多扣一分。

(2)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期间,手机应调成振动或静音,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扣1分,会上讲话被批评一次扣2分,睡觉的扣4分。

(3)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中,触犯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及认错态度适当扣分,若犯错情节较严重,将追加团内行政处分。

(4)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值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勤扣4分,因故请假并通过不扣分。

(5)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缺席一次扣4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活动纪律的一次扣5分。

(6)区级或以上会议时没有记录会议内容(没有带工作笔记本)每次扣2分注:采用总分制(30分),全部做到的为满分,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3 :工作效绩考核(60分)(1)服从领导安排,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办事效率高、;(2)工作认真负责,对团学工作情况了解深刻;(3)与部门同事相处融洽,与其他部门成员保持良好关系,不搞小团体。

(4)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无推脱任务的现象。

注:该部分具体规则见各部门考评细则。

(部门内部的例会,活动,日常工作的表现情况,以60分为总分计算)4 :额外加分(1)发现团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较完善的改革方案并被采纳,一次加5分。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获得肯定的一次加3分。

(3)当月工作表现出色得到领导及同事的肯定,一次加2分。

(4)获得团委认可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加5分。

(5)各种会议从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月加2分(6)有创新意识,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被采纳的一次加3分(7)勇于对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一次加5分注:办公室将面向全区同学设立投诉机构,对于受投诉的团学干部,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同一问题投诉不重复扣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第二条:考核方式(一)所有考核由办公室监督,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带有个人感情,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给予口头批评。

1、各部门干事由该部门部长及副部考核2、各部门部长及副部由主席团处成员考核3、书记助理及主席团助理由副书记考核4、书记、副书记及主席、副主席由董小康老师、张膦山老师考核(二)统一评分后,每月28号交由办公室汇总,于次月1号公布给各个部长,并下传给副部长及干事,公示完成后评定等级存档;(三)评分等级及制度85-100分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1、评分多次在85分以上者获得内部“优秀学生干部”并推荐至“五四”评优活动2、评分在60分以下者,给与内部警告并写检讨,根据部门内部规定可直接开除或自动离职。

3、采用月末淘汰制,各部门同一个人连续两个月得分最低,直接淘汰。

4、团总支、学生会所有干事月末将整体排名,如果综合成绩连续两月都排在倒数3位者直接开除或自动离任,连续两月在倒数4——8位的视情况而定开除或自动离任。

第二章部门考核与交流第一条:部门竞争每月进行部门工作排名,前两名部门正副部长或负责人每人加5分,干事加3分,最后一名部门,正副部长或负责人每人扣5分,干事扣3分。

注:该分累计在下一个月评分中。

(一)各部门有成员应各种原因扣分的,所在部门也要扣相应的分。

1、每月累加各部门成员扣1-10分,该部门扣3分。

2、每月累加各部门成员扣10-30分,该部门扣5分。

3、每月累加各部门成员扣30分以上,该部门扣8分。

(二)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活动,根据活动开展的好坏,给与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1、开展非常成功,获得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区级活动加3分,院级加5分,2、开展的一般,没有特色,完成的符合要求,区级该部门加1分,院级加2分,3、开展的不好,完成的不符合要求,该部门扣1分。

(三)各个部门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纪律上应该加强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1、按时提交部门计划总结,该部门加3分,2、推迟提交部门计划总结,该部门扣3分,3、不交部门计划总结的,该部门扣5分,4、计划总结有问题,被办公室打回重做的该部门扣2分。

5、办公室在上传模版等信息时不能只在群上留言,应通知到每个部门负责人,在通知事情时如不是特别情况应至少提前1—2天通知,并通知到每个部门负责人,如因通知问题导致某部门被扣分,则办公室将和某部门共同承担50%的责任。

6、对于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如果某部门对流程不清楚而又没问,办公室应及时提醒,并对其指导,对于办公室自己内部问题而导致申报活动无法进行的,办公室承担相应责任。

(四)、额外加分(1)各部门所有成员当月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该部门加5分。

(2)各部门在全院同部门中排名第一,该部门下月加5分。

注:每月每个部门有基础分50分,扣、加分直接累计在基础分上,最后由分数高低来进行排名,时间同干部考核时间一致。

(该部分进行方式由办公室打分,组织部监督)第二条:交流会议(一)每个月末开区部长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由一名老师,两名主席团成员主持开展)1.、各个部长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个月要开展的工作进行简单的描述。

2.、对本月做的好的部门进行表扬,以便大家相互学习。

对本月做的相对较差的部门进行批评,并请该部门部长总结原因及纠正方案。

3.、各部门部长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大家一起讨论交流,积累经验。

第三章干部选拔与提拔第一条:干部选拔:(一)在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和锻炼学生干部的原则下,制定了以下干部选拔制度。

1、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努力、态度端正、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具有上进心,对工作认真负责。

2、要求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了解E区团委工作。

3、具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在工作方面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5、能不时的反省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并能对此及时改正,以至做到最好。

(二)选拔方式: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公开竞争,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再根据考核,最后由区团委确定。

第二条:干部提拔:在本着优秀者向上推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干部提拔制度。

1、时间:学期期末以及区学生会选拔干部时期;2、流程:自我申请,书记处考核,老师及团委常委会议确定提拔人选;3、提拔要求:(1)综合考核在优秀等级上的干部(2)处事较成熟,富有责任心和上进心,自愿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3)每次会议无迟到、缺勤者(特殊情况除外);(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共同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不得投机取巧。

(5) 能妥善处理好各部门间的关系,部门内部人员的关系,促使各成员对工作充满热情。

(6)有较高的领导能力,对工作有一个很好的安排,有计划,有目的,有效率。

第四章优秀干部与优秀部门评选第一条:优秀干部评选1、名称:“优秀学生干部”2、时间:每学期期末3、人数:5--10人4、评选资格:(1)综合考核在优秀等级上的干部,部门内部推荐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2)积极主动参加院上和区上各类活动,工作突出,并得到同学和团委老师的认可;(3)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谋私利;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

(4)在部门内能团结一致,能起带头作用,不仅做好本职工作,还积极主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或整个团委的工作;(5)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优秀部门评选1、名称:“团委优秀部门”2、时间:每学期期末3、数量:2个4、评选资格:(1)部门团结一致,分工明确, 凝聚力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2)在一学期内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影响力大,受到院团委的表扬。

(3)部门总结、计划无迟交、补交情况。

(4)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并取得好的成绩。

(5)全部门成员考核在良好以上。

注:若所有部门都没有达到要求,则每个月部门所得分累计,第一名的部门可评为优秀部门。

第五章处分与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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