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2)二、小型工程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4)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5)四、合同管理制度.............................................. (6)五、工程例会制度 (8)六、工程管理系统运行办法........ .. (9)七、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0)八、工程统计管理制度 (12)九、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决算管理制度 (13)十、工程管理廉洁准则………………………………………. .工程计划管理制度一.计划管理体系:1.审核通过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管理规划(包含施工方案与进度总计划);小型与零星工程由工程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审批监理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督查执行情况。
3.每月末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大中型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月计划,报监理审批后再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公司的工程计划;小型工程与零星工程由工程部直接编制计划。
4.材料使用计划。
为保证月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每月在编制进度计划的同时,要编制本月的材料计划,报材料采购人员。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进展,提出材料计划(写明数量、质量、规格、生产厂家及进场时间等),经监理审核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汇总审核后,属于施工单位购买的签署书面意见,属于建设单位购买的以书面形式向材料采购部门报材料采购计划(写明数量、质量、规格、进场时间等)。
二.计划的调整与修改工程部密切跟踪进度实施情况。
要经常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与分析,假如出现大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各类措施(包含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等)。
假如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习惯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操纵目标的实现或者需要确定新的计划目标,就务必对原有计划进行调整,以形成新的进度计划,报公司有关部门研究批准后执行,作为进度操纵的新根据。
三.计划的编报要求1.内容要求:计划的要紧内容应该包含:编制说明与计划图表。
美的房地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制度精品】

美的房地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制度精品】地产字[2007]026号签发人:赫恒乐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产发展集团责任事项的追究原则、程序与措施,遵照美集字[2007]018号《责任追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产发展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产发展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其属下各项目公司和经营单位(总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发生的违规违纪等损害地产发展集团利益的行为,均应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原则,除以地产发展集团(包括集团)及各单位内部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各单位责任制(如年度经济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等)、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
(一)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1、对当事人有违反规章制度、或应尽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过程)进行责任追究;2、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3、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4、责任事故是由带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手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手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手全部承担;5、对故意实施或造成外部的、明显的、直接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从重、加重,直至加倍对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6、对责任范围内事项推卸责任,造成整体工作延迟,使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损的公司或部门实施责任追究;7、对需团队合作的工作,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的公司或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8、对当事人采取“先退缴非法所得,再按比例赔偿公司利益损失,并接受行政处分”的连续性处理措施;9、责任追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为主,但对于有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
房地产企业业主大会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业主大会管理制度一、引言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实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作为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之一,对于企业的内外部稳定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确保业主权益,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地产企业业主大会管理制度。
二、业主大会的设立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企业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应在开发过程中明确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
三、业主大会的职责1. 审议并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大改革等。
2. 选举和罢免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4. 讨论和决定涉及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 其他由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职责。
四、业主大会的组织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应提前公告,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2. 业主大会的参会人员:按照企业章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可以进行委托,但一个业主只能委托一名委托人进行代表性投票。
3. 业主大会的主持: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或者由董事会指定一人担任。
主持人应当做到公正、中立,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 决议的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取表决方式,通过票数多数原则进行。
部分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投票通过。
五、业主大会的权利保障1. 业主知情权:企业应提供充分的信息与资料,确保业主在业主大会上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和待决议事项。
2. 业主发言权:业主大会应设立合理的发言环节,允许业主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业主的参与权。
3. 业主投票权:业主应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不论其所持有的房产面积大小,每个业主一人一票,确保业主的选举权利和表决权利。
4. 业主参与权:业主大会的会议应当公开,非业主也可以作为旁听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增加会议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最新上市房地产集团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XX房地产集团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014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便于组织、协调、控制经营管理活动,使员工明确行为目标,提高公司绩效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战略性原则:经营计划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上下结合原则:经营计划制订的过程中各参与主体要充分沟通、综合平衡,达成共识;目标合理原则:根据公司的资源和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既保障目标的可实现性,又保障目标的挑战性;全面完整性原则:公司经营计划必须全面、完整、具体,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肃性原则:经营计划下发执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无重大影响因素发生,原则上当期不予以调整;与考核挂钩原则:经营计划的执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使经营计划的编制、执行达到责、权、利的统一。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各分(子)公司的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董事会主要职责1、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提出公司整体经营指标及目标;2、审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指标及目标;3、审批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经营计划;4、审批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5、监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6、审批经营计划调整方案;7、审批经营计划考核报告。
第五条、总裁办公会主要职责总裁办公会组成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监,其职责包括:1、分解董事会下达的公司整体经营指标及目标;2、审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指标及目标;3、明确经营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4、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经营计划;5、审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6、监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7、审核经营计划调整方案。
8、审核经营计划考核报告。
第六条、预算运营部主要职责1、下发经营计划编制通知;2、汇总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的主要经营指标及目标;3、下发经营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4、汇总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营计划草案,形成经营计划草案;5、组织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6、监控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7、组织经营计划考核。
房地产公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房地产公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房地产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房地产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公司收入、支出、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和报告。
第四条项目开发房地产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销售和交付等工作。
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销售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公司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客户服务房地产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和售后等工作。
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和福利等。
公司应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工程安全。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预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房地产公司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传递和处理效率。
公司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十一条法律风险管理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应对法律纠纷和风险。
公司应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房地产公司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xx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各下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各下属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岗定编,定岗定编方案须在每年12月上报审批)。
第三条各下属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薪资结构体系制定或调整本公司薪资结构体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各下属公司工资调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总经理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各下属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下属公司决定并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与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九条各下属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下属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最终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各下属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各下属公司均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各下属公司员工入职、离职办理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月1日。
第十四条荆州建筑设计院按照集团总部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流程图附件2: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集团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集团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以经营房地产项目和相关业务为主要经营项目,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资金管理是指房地产集团对其所拥有的资金进行计划、筹措、使用、监督、结算和风险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资金风险控制等。
第五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六条房地产集团应当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方式。
资金筹措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
第七条房地产集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确保资金筹措的合规性。
第八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合理规划借款期限和借款额度,确保自身还款能力,并避免过度负债。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房地产集团应当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条房地产集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用途。
第十一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与合作单位的资金监管,核实用款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资金的流转和使用的便捷性。
第四章资金风险控制第十三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第十四条房地产集团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合理控制资金运作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
第十五条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发现和预测资金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五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资金筹措:指房地产集团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资金。
2. 资金使用:指房地产集团对所筹集到的资金按照计划和用途进行合理的运用。
房地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房地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试行)会议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使公司会议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1、定期会议1.1早会1.1.1会议时间:分部门,按每日上班时间准时召开,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通知。
1.1.2会议内容:解决当日工作中的紧前工作以及需要相互配合和存在的问题。
1.2周例会1.2.1会议时间:每周一9:00按上班时间准时召开,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
1.2.2会议内容:解决每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参会人员应在周五下班前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运营部。
1.3半月计划检查会1.3.1会议时间:每月15-17日召开。
1.3.2会议内容:对月度计划里时间结点的完成情况进行测检,各参会人员应在会前1天将汇报内容报运营部。
1.4月度计划工作会1.4.1会议时间:每月1-3日召开。
1.4.2会议内容:检查总结月度工作情况,评审下月工作计划,各参会人员应在会前1天将汇报内容报运营部。
1.5半年工作总结会1.5.1会议时间:每年第7月15-20日召开,具体时间由运营部通知。
1.5.2会议内容: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传达通报国家的政策法规、公司的有关决议和要求;表彰和处罚等其它内容。
1.6年度工作总结会1.6.1会议时间:1月30日-2月10日(须春节前)召开,具体时间由运营部通知。
1.6.2会议内容:总结全年工作,安排部署次年工作。
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作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作个人述职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和处3.3所有会议如需提前、延期、合并或扩大参会对象时,由运营部负责通知。
4、会议纪律:会议管理办法4.4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需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或上级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示后,安排专人代会。
5、会议记录(或文件):(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须指派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如需签发会议纪要则按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发文,纪要要求内容准确、规范,格式清晰明了,会议纪要草稿在当日内形成,正式会议的纪要在次日内发放到公司各部门或有关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制度管理,实现依法治企,使公司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废止和备案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度即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定(暂行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正式下发的文件。
第四条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为划分依据。
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制度类和公司系统制度类。
第二章制度的制订与下发
第五条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三)坚持注重实效,能够确保有效执行;
(四)坚持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的制订,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制度制订、修订计划(见附表),并将制度制订、修订计划报送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所属公司没有设立专门法律部门的,一般应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公司制度制订计划的汇总。
第七条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制度的目的;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八条列入公司计划的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
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
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制度的起草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规定有损公
司合法权益的事项。
承办部门在起草制度前,应做出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制度
草案,制订的制度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拟订出制度草案后,应征求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度内
容涉及到所属公司的,一并征求所属公司的意见。
承办部门应认真考虑公司
其他部门、所属公司的反馈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公司重大制度草案拟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召开
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充分协商后,对制度草案内容达成
共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草案形成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将制度草案送法律合同部审核,并附关于制订该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法律合同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相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十五条法律合同部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与承办部门协商后,确定制度草案内容。
第十六条制度草案确定后,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发文流转程序,经公司领导签发后下发。
第三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十七条制定的制度必须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已经下发的制度与公司实际脱钩,不再具备可执行性、操作性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制度的修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度制订程序起草、修改、审核、发布。
修订文件未正式下发前,仍执行原制度。
制度的修订内容较多的,一般应在制度原文上进行修改,修订的制度必须表明“本办法生效后,原…同时废止。
”或相同意思的其他表示。
只对制度内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可以采取补充规定(办法)、
特别规定、特别说明等方式,在制度汇编时纳入相应的制度中。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止:
(一)制度制订时的法律依据已经废除;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三)制度的调整对象或主要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
(四)制度的基本内容已经完全不适应公司发展,与公司实际严重脱钩。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废止后,承办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法律合同部备案。
第四章制度的整理与汇编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度末,应进行一次制度的整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部门对该年度内本部门新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统一汇总公司该年度内制度的立、改、废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在年度制度整理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制度的汇编。
制度汇编工作应由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没有设置专门法律部门的,公司应指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制度汇编工作。
第二十三条制度的汇编以年度为时间段,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分类依据,对公司制度进行收集、整理。
第二十四条整理后的制度汇编成册,由法律部门或制度管理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电子书籍或装订成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或本公司的制度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附
表: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____ 年度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