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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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的房屋,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用房等。

第三条公司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程序第四条公司出租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房屋评估、出租计划制定、招租告知、租赁审批等。

第五条公司出租房屋前,应当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并制定出租计划。

第六条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出租信息,包括企业官方网站、房地产中介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租赁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经公司审批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与租赁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租赁期限、续租及解约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房屋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巡查、维修保养等。

第十二条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租户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修、改建等需要提前征得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五章租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收取租金,并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五条租金应当按时支付,逾期未付的需要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当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符合政府规定,合理合法。

第六章税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房屋出租所得的税费。

第十八条租户应当自行支付日常使用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九条房屋发生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需移交给专业机构处理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为房屋恢复秩序提供支持。

第八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双方因合同履行出现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的出租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租赁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的物业出租行为,包括商业写字楼、住宅楼和其他配套设施。

第三条集团物业部为集团内所有物业资源的统一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的整体规划、出租、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物业出租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租赁活动应当尊重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建立和谐的租赁关系。

第六条物业出租应当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开招租、竞争性招租等方式,确保租赁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市场透明度。

第二章出租过程第七条出租方应提交写有物业基本信息的出租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物业产权证明、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物业部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物业信息真实可靠。

第九条物业部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出租方案,并公示在指定的网站、公告栏和物业管理处等途径,确保租赁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条承租方应填写租赁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信用证明等。

第十一条承租方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

第十二条出租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合适的承租方。

第十三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公证和登记等。

第十四条物业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入驻前的检查和验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五条物业出租期限一般以五年为基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及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说明,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并定期进行清理、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出租方应按时收取租金,并及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改善条件。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引言一、出租资格要求1. 出租方必须是集团内的合法物业所有者或经过授权的管理部门。

2. 出租方须在集团内签署合法有效的出租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手续。

3. 出租方须确保所出租物业的产权和经营权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限制。

二、出租途径1. 集团将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进行物业的出租事宜。

2. 内部渠道主要指集团内部的租赁管理部门,他们负责监管和协调物业出租事宜。

3. 外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房屋租赁平台、合作中介机构等。

三、出租流程1. 出租申请出租方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物业信息、出租要求和合同期限等。

2. 出租审核租赁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出租方的资格和物业的可出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出租。

3. 出租发布若经审核通过,租赁管理部门将发布物业出租信息,包括物业描述、出租价格和联系方式等。

4. 出租推广租赁管理部门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广告推广,吸引潜在租户。

5. 出租洽谈潜在租户通过租赁管理部门预约或直接联系出租方进行具体洽谈和看房事宜。

6. 出租签约当出租方和租户达成意向,双方签署正式的出租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等。

7. 出租验收租赁管理部门将对已租出的物业进行验收,确保物业的基本设施和装修等处于良好状态。

8. 出租管理租赁管理部门将跟进出租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协助解决,确保出租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出租合同1. 出租合同是出租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权益条款、责任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2. 出租合同期限应明确,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3. 出租合同中涉及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事项应详细明确,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发生。

五、出租费用和结算1. 出租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和物业特性确定合理的租金。

2. 出租方应在签约前与租户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

3. 出租方应按时结算租金并提供租金发票。

六、出租维护和管理1. 出租方有责任保持物业的基本设施运行正常,并负责维修和维护工作。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集团物业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租赁管理,维护租客和物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物业租赁事务,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

第三条集团物业租赁管理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为原则,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平衡。

第四条集团物业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五条租赁程序包括租赁准备、信息发布、签署合同、入驻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租赁准备阶段,需对物业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方案,确定租金水平等。

第七条信息发布阶段,需发布租赁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委托经纪等。

第八条签署合同阶段,需明确租赁条款、履约义务、违约责任等,签署合同后双方需遵守合同规定。

第九条入驻管理阶段,需对租客进行登记、入驻检查等,确保租赁顺利进行。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条物业租赁管理应定期巡查、维护物业设施、处理租户投诉等。

第十一条租客需按时交租,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结构等。

第十二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租金纠纷、租约续签等事务。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五条租客如有违约行为,物业租赁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第十六条出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重新发布房源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集团领导对物业租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租赁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物业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所有。

以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集团物业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提高物业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租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名下所有物业的出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空间、仓库等。

第三条:租赁程序1.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出租信息并组织发布;2. 感兴趣的租户需提供租赁意向书,并交纳相应押金;3. 物业管理部将根据出租需求,组织租户参观物业;4. 租户经过认真考虑后,若确定租赁意向,需提交租赁申请书;5. 物业管理部将会对租户进行审核,并提供租赁合同;6. 租户需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应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明确标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等信息;2. 合同期限应明确,不能超过法定规定的最长租期;3. 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应明确,租金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租金应提前支付;4. 租赁合同应包含双方权利义务,如使用权、维修责任等;5. 租赁合同的续签和解除应按照约定进行,需要提前书面通知。

第五条:租金管理1. 租金按月支付,租户应提前一个月支付;2. 物业管理部负责收取租金,并及时开具发票;3. 租金支付逾期超过10天的,将按逾期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4. 租户若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第六条:物业维护1. 承租方有责任按时支付物业费用;2. 出租方有义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及安全;3. 物业管理部将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及检查;4. 如有物业损坏或维修需求,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报告。

第七条:争议解决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并依法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将提前通知相关租户及物业管理部,并于一周后生效。

以上为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希望租赁双方能够遵守,并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xx集团租售管理制度

xx集团租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租售中心各岗位服务流程,保证对客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各城市公司租售中心业务体系员工。

3.管理内容
3.1房屋出租
3.2.1出租意向登记
3.2.2出租房源委托登记
3.2.4带客看房
3.2.5收取客户诚意金
3.2.6签约收款
3.2.7后续服务
3.2房屋出售3.2.1意向登记
3.2.2出售信息发布
3.2.3求购意向登记
3.2.4带客看房
3.2.5收取客户诚意金
3.2.6签约收款
3.2.7后续服务
3.3贷款代办服务3.3.1需求了解
3.3.2预查买方征信
3.3.3房屋预评估
3.3.4签约收费
3.3.5后续服务
3.4权证代办
3.4.1需求了解
3.4.2签订《权证代办协议》
3.4.3收取代办费
3.4.4权证代办
4.相关记录
4.1《租售中心钥匙登记表》
4.2《物业求租求购委托书》
5.关联文件
5.1《物业租售委托书》(含《物业确认清单》)5.2《物业求租求购委托书》(含《看房记录表》)5.3《诚意金支付及要约委托书(租赁)》
5.4《租赁承诺及委托书》
5.5《租赁合同》
5.6《非住宅租赁合同》
5.7《诚意金支付及要约委托书(买卖)》
5.8《买卖承诺及委托书》
5.9《物业转让居间合同》
5.10《贷款服务协议》
5.11《权证代办协议》。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集团物业是指由集团公司所拥有并进行管理的房地产物业。

为了保证集团物业的正常运营,维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出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物业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产的出租事务,以及相关的租户管理。

二、租赁申请与审批1. 出租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欲在集团物业中进行租赁活动,需提交书面的出租申请,包括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相关信息,同时附上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出租审批集团物业管理部门会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及相关信息,确保租户的身份合法、信用良好,并评估租赁用途是否与集团物业规划相符合。

审批通过后,进入租赁合同签订阶段。

三、租赁合同签订1.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物业使用规定、租约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含隐私保护、安全责任、维修义务、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

2. 合同保证金为了保证租户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租户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在租期届满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全额退还给租户。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租赁期限内,若租户有需要变更租赁内容或解除合同的,需提前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租金支付与管理1. 租金支付租户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并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若因故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

2. 租金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租金调整需求的产生,应在标准调整的基础上,租户提前30天书面告知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商达成调整方案。

3. 滞纳金与罚金如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若租户违反合同约定,屡次违约或造成严重后果,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罚金,并有权中止或终止租赁合同。

五、物业维护与管理1. 安全责任集团物业租户应保证租赁单位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整洁,防止火灾、水、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

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集团物业出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集团公司旗下物业出租的行为,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物业出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住宅等类型的物业。

第二章出租流程2.1 出租方义务出租方在出租物业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保物业的法律所有权和使用权;(2)确保物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环保等要求;(3)准备出租物业需要的相关证件和文件;(4)确定租赁价格及相关条款。

2.2 租赁方义务租赁方在申请租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质文件,并承诺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3 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第三章租金与费用3.1 租金确定租金的确定应参考市场价格,合理、公正、透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2 租金支付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3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物业维修、公共设施使用费等额外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并按约定支付。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续租4.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2 续租租赁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90个自然日内提出续租申请。

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意,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五章物业维护责任5.1 出租方的责任出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出租物业的正常使用,承担物业维修和维护的责任。

5.2 租赁方的责任租赁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修复费用。

第六章违约与解除6.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通知后未能改正;(2)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情况,严重影响租赁活动。

第七章纠纷解决7.1 自愿解决租赁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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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拥有的单个零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车库、停车位、地下室、幼儿园等)需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此规定不适用于由商业公司进行招商租赁的房产。

二、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一)集团总裁办公室为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制定或修订集团零星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规范零星房屋出租管理工作;2、对各公司出租零星房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出租的零星房屋进行台账管理,监督并督促商业公司及时收取租金。

(二)各公司综合部为本公司零星房屋出租实施部门,其职责为:1、经办人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后,负责与承租方洽谈;2、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1)起草房屋租赁合同;3、配合商业公司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4、配合商业公司做好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和租金收取工作。

(三)商业公司为零星房屋出租后的管理单位,其职责为:1、在零星房屋所属单位与承租方通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负责与承租方以“河南XXX理想家房屋租赁公司”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负责零星房屋出租后的日常管理与租金收取;3、合同期满或中途掉铺后,负责与承租方办理解约、续签手续,也可与新的承租方进行洽谈并签订新租赁合同;4、准确填报《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帐》(见附件2),于每年的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定期提报集团总裁办公室。

三、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一)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权限1、零星房屋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由集团董事长审批;2、零星房屋出租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二)零星房屋出租的审批流程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在OA办公平台填写《零星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流程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零星房屋所属单位承办人发起--零星房屋所属单位综合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招商部经理审核—商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法律顾问审核—房屋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核--商业总经理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审批—档案室(集团、商业公司、房屋所属公司)备案;四、其它规定(一)承租人为单位的,必须审核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文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承租人为个人的,必须审核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个人承租后转为单位实际使用的,按照本条第一项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

(三)为盘活各公司自持房产,调动员工参与零星房屋出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零星房屋出租工作健康开展,集团按照《出租零星房屋奖励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详见附件3)(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集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XXX集团零星房屋出租台账3、出租零星房屋奖励规定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适用于零星房屋出租甲方(出租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承租人):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实地了解、查看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位置、结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房屋周围的道路、环境,查阅了该房屋已通过各项验收(含消防)的证明文件。

乙方对上述情况清楚明白,对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并自愿承租该房屋。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共层,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不符的,自实测报告出具后以实测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之前的租金不做调整),租赁用途为:仅限于使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房屋为□已装修□未装修的房屋,一切以现状为准。

2、乙方可以在租赁房屋外设立门头个,乙方设立门头应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前应将门头的位置、规格书面通知甲方、物业公司,经甲方、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再行施工。

乙方在约定区域和位置设立门头的内容应只限于乙方经营范围和业务,不得发布其他第三方广告。

乙方设立门头等行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广告发布、市容市政的管理规定,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

乙方设置门头、房屋二次装修后的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租用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交付或返还房屋时,应查验清楚,书面确认。

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乙方接收房屋钥匙。

乙方返还房屋时,应当退还全部房屋钥匙(包括乙方自配的钥匙)。

甲乙双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就水表、电表等仪表以及附属设施进行移交。

移交后,乙方应承担该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保管和维护责任,并承担该房屋产生的各种费用。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交纳上述租金均不含税金、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物业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租金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权益1、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将房屋产权转让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乙方逾期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直接处置该房屋。

2、租赁期间内,禁止乙方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确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已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含消防部门)的验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

5、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违约行为。

第六条乙方权益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各项费用等。

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在甲方扣除后10日内补足。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及缴清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在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正式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许可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给甲方查阅和存档。

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进行二次装修的,自行办理二次装修后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

乙方应在二次装修完成后30日内提供装修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件等。

乙方逾期提供上述各类证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二次装修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导致第三方损失的,或者乙方装修破坏甲方原已通过消防验收的附属设施的,造成甲方被追责,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和服务本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房屋的安全性拥有监督权。

乙方二次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提前10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及装修施工单位应接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建议。

4、租赁期间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费用以及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房屋出现结构性损坏(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对乙方的二次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的义务。

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服务本小区的物业公司于每年6月、12月以及乙方返还租赁房屋时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核查。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客户)原因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避免对住户产生噪音影响和干扰。

如乙方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含本小区业主、居民)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乙方若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属于甲方维修范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乙方拒不维修、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需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乙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及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不在房屋内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如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房屋返还乙方返还房屋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应按约返还房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返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干净、整洁、卫生。

3、乙方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接收。

乙方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应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5、乙方向甲方归还房屋时,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的任何改造、装修、添附后形成的财产,能移动(如家具、日常电器)且移动不会造成破坏的由乙方所有并在归还房屋时搬出,但在搬离前应当付清租金、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否则不得搬离;不能移动的或移动会造成破坏(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的,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不予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予拆除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规划需要,拆除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而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解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照各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等费用的,自合同约定应交纳之日起,每日承担未付款部分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十五(15%)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期支付水电气等费用的,每日承担未付款部分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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