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作业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法律责任特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第一,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法律责任特性:第一,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第二,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第三,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五,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第六,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第七,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社会组织属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组织属性相同,都属于社会团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体现公司独立人格,实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设置的公司内部重要机构系统。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两项原则分别是制衡与效率相结合,法定与约定相结合。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单一制模式(英美),即股东会+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双重制模式(德国),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折中制模式(日本),即不设监事会,设有监察人。
第一种成因为主张股东自治;基于信托原理;完善的董事义务规则和派生诉讼制度。
第二种成因为三权分立的立法精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国开电大《经济法学》形考任务计分作业1答案

计分作业一(第1-4章,权重25%)1.(B)是国家通过确认和运用市场规则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经济协调管理措施的总称。
单选题 (3 分) 3分A.宏观调控B.市场规制C.市场干预D.计划经济2.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A)。
单选题 (3 分) 3分A.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B.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C.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D.诚实信用的理念3.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 (B)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回答错误单选题 (3 分) 0分A.个人全部财产;特定资产B.出资额;全部资产C.出资额;经营财产D.个人全部财产;全部资产4.根据 《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B)。
单选题 (3 分) 3分A.董事会B.股东会C.监事会D.高级管理人员5.甲有限责任公司有9个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甲股份公司。
依据 《公司法》,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C)单选题 (3 分) 3分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6个以上股东通过B.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该股东会决议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该股东会决议应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关于消费者损害求偿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D)单选题 (3 分) 3分A.没有购买商品,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不享有损害求偿权B.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受到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不享有损害求偿权C.若经营者没有过错,则消费者不享有损害求偿权D.消费者可以要求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7.甲在乙银行办理了一张可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乙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次日,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丙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甲报警,并称自己一直妥善保管该卡。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此案为当地一犯罪团伙在乙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读卡装置导致。
浅析资合性与人合性;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浅析资合性、有限公司与人合性、无限责任的区别一、资合性与人合性(一)资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体现了资合性。
(二)人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
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但是,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不过,我国现有的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企业)体现了人合性。
(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区别其一,是二者的信用基础不同。
资合性以资产规模为信用基础,人合性以股东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
其二,由于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及现有财产状况,因此,资合性可防止公司由于资本不足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间并没有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仅以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组建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此,人合公司股东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
根据以上可以看出资合性与人合性是按照信用基础来划分的,以公司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的承担依据为标准从而将资合公司与人合公司区分开来。
(四)以公司与合伙企业对比人合性与资合性我将公司体现的资合性和合伙企业体现的人合性用以下几方面来分析: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协议代表了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且签名盖章后生效,相当于一份合同,表现出合伙人以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产生合伙的意思,体现了人合性;公司成立以设立公司章程为基础,对所有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的自制规则,对于公司的事项决议,由多数股东决议通过,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寡决定决议是否通过,这体现出公司的资合性。
2、财产归属及出资形式不同。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以共同出资为前提,合伙人之间的的信任程度较高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来出资)、财产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其财产归合伙人按份共有,体现了人合性。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楚凤娇金融二班 409114020109(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
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虽然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
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
但对干有限合伙,则有严格要求。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
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
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4.利润与亏损不同。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法。
SYB创业培训第五步:如何选择你的企业法律形态

•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
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分别就共同债务
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责任,实际上是债务人之间 相互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责任。 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个人对外部债务承担的是 无限责任,不仅仅是自己的出资范围,还要以个人的其他 财产来清偿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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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法律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表1
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
1、业主是一个人或家庭。 2、无资本数量限制。 1、业主是一个人。 2、无资本数量限制。 1、业主两个人以上。 2、无资本数量限制。 1、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 2、注册资本的法定下限为3万元(如果法律另 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行业内另有规定的从 行业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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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所有权 与经营 权合二 为一性 承担 责任 的无 限性
特征
企业资格与业主资格的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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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设 立 的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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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理的精髓。
雇到好的员工这对企业很重要,聘用员工要根据岗位职责来 聘用,聘用员工时要进行面试,不论他们是否被录用都要给他们 发通知书。 当我们组织和安排好企业的人员后,还不能马上组织人员进 行生产,大家应该明白,办企业必须合法,必须要选择一种法律 形态。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讲的内容—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什么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特征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活中常见的⼀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那么什么是合伙⼈呢?有限合伙具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简介(⼀)有限合伙起源有限合伙产⽣于⼗⼀世纪,其最早被成为康*达,康*达是11世纪晚期在意⼤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它地⽅逐渐被使⽤。
康*达最早的前⾝可能是穆斯林的⼀种商业惯例。
在北意⼤利和阿尔卑斯⼭的那⼀边,康*达可能在11世纪被作为⼀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发展成为⼀种经营—通常来回航⾏于中东、⾮洲或者西班⽛之间的⼀种合伙协议。
⼤约在15到16世纪,康*达契约已发展成为⼀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
持有⼤量资⾦的⼈向商业投资,并且仅以投资额为限对此商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他也不参加经营,⽽没有⼤量的资⾦去投资的⼈则作为该商业的管理者,从事经营,并以个⼈财产对经营所⽋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康*达组织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交结。
随着时间的推移,康*达⼜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最终演变成为法国的两合公司。
15世纪后有限合伙快速发展,并且逐渐由⼀种临时性的合同关系演变为⼀种稳定的融资组织,在当时,有限合伙已成为⼤量的、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
19世纪后,伴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诞⽣,尽管这⼀时期公司取代有限合伙成为主流的企业模式,有限合伙仍不失为⼀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在经济⽣活中发挥着主要企业模式不可替代的作⽤,也正是19世纪以后,各国才开始将其纳⼊法制轨道进⾏规范。
在现-代,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有限合伙同普通合伙⼀样正体现多样化的形态,以适应⼈们建⽴商业时多样化的需求,从⽽使这⼀古⽼的商业形态焕发出新的⽣机。
(⼆)有限合伙概念英美法将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起统称为有限合伙。
英国在1907年颁布了有限合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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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 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
(二) 你毕业创业时,愿意选择哪种组织形式?并说明理由。
(500~700字)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建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为50个以下,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
设置了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是任意机构.;
(6)股东参加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当我毕业后,我比较愿意选择普通合伙企业来进行创业,因为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只需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刚毕业时没有多少资本,普通合伙企业是没有限定最低注册资本的。
当然,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所以我会选择可信赖的伙伴来做合伙人,这样,财产、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纠纷才能尽量减小到最小。
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放手经营,以及合理的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