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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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项目分类(一)一般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我政治外交关系较好、安全风险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承包不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

(二)特定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四、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一)一般工程项目备案:1. 承包方应当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特定工程项目立项:1. 承包方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商务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一)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三)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承包方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1. 引言承包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一部分工作交由外部承包商完成的管理方式。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项目承包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项目承包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 承包范围确定项目承包管理的第一步是确定承包范围,即确定哪些工作需要外部承包商来完成。

这一步的核心是项目范围的明确和分析,以确定能够交由外部承包商负责的工作。

在确定承包范围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工作的复杂性和技术要求:将相对简单、技术要求较低的工作交由外部承包商完成,以降低项目风险和成本。

•项目的紧急程度:对于时间紧迫的项目,可以将一部分工作交由承包商完成,以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率。

•承包商的能力和信誉:选择有经验、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进行合作,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 承包商选择与评估在确定了承包范围后,接下来需要选择和评估承包商。

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是项目承包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以下是承包商选择与评估的一般步骤:1.承包商招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竞争等方式,吸引有潜力的承包商参与项目竞标。

2.承包商资格评估:对参与竞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评估,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3.技术方案评审:对承包商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其创新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因素,选择最佳方案。

4.价格谈判与合同签订:与选定的承包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合理的承包费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4. 承包合同管理承包合同是项目承包管理的核心,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合同起草:在选择完承包商后,需要起草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标准、付款方式等。

2.合同签订与变更:承包商与项目方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并保持合同的有效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规定。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1.2 目的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管,提高项目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项目承包活动的承包商及相关管理机构。

2.2 定义1.工程项目承包:指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的经济活动。

2.承包商:指具有承接工程项目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3.建设单位:指直接或委托代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工程项目承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各方利益。

2.诚实守信:各方应遵守合同,秉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

3.安全环保:工程项目承包应重视安全和环保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安全可靠、环保卫生。

4.风险管理:承包商应认真评估与控制项目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承包商管理3.1 资格要求1.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确保履约能力。

3.2 经营行为规范1.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2.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4.1 委托手续1.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包商承接工程项目前应经过合法合规程序,签订正式合同。

2.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报酬方式。

4.2 监督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责任。

2.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章监管机构职责5.1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承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2 处罚机制监管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承包经营活动合规进行。

工程项目承包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承包方在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承包方资质第四条承包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项目。

第五条承包方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前,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五)项目合同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承包方应当依法参加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十二条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应当依法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二)承包方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三)工程项目的工期、进度要求;(四)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

第五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基础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基础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工程项目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承包主体第四条承包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工程业绩;(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承包主体应当依法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承包方式第六条基础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基础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基础工程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紧急工程、特殊工程或者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基础工程项目;(四)直接委托: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基础工程项目。

第七条承包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八条基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三)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十条承包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承包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

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

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业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业主、承包商及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业主在承包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合规性;(二)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三)科学合理,确保高效优质;(四)责任明确,确保风险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五条业主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业主单位负责人;(二)业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三)项目经理;(四)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二)审核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及实施方案;(三)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四)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招标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资格预审;(三)编制招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管理:(一)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二)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进度计划;(三)施工质量控制;(四)施工安全管理;(五)施工合同管理;(六)施工变更管理;(七)施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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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

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

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在项目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除承包书规定的日常工资、节点奖励、竣工奖励及经公司审批的奖金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其他形式的奖金。

第十条项目部关于计划、统计、预算、成本、工程、质量、安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按各专业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台帐,接受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一)项目各类经营、管理目标;(二)对项目部的奖惩依据、标准、办法及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三)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义务;(四)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部解体的条件和办法;(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项目中标后分(子)公司应进行详细的项目成本预测,依据预测情况制订内部承包标底。

如开工前不具备成本预测条件,可根据已掌握的项目情况、参考同类别项目毛利水平,对内部承包标底进行估算,确定承包基数,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由公司经理同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三条各单位进行项目承包时,项目的承包毛利率不能低于合同评审毛利率,成本降低按1-3%考虑。

市场开发部要对各类项目毛利参照水平定期进行修订,并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按照底线原则严格把关;分(子)公司在进行项目承包书备案时,需将项目合同评审表一并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模式:(一)目标成本:目标成本基数包死,成本超降分段提取奖励。

适用于三级及以上规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

(二)年度承包:年度上缴总额(或费率)包死,超利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适用于专业施工实体。

实行年度承包的单位,每个项目成本要单独核算,不能混淆、串项。

(三)成本包干:适用于因工程创优、开拓市场、承揽标志性建筑或拓宽施工领域等因素,工程造价低于正常造价并已存在目标成本潜亏因素的让利项目。

(四)自主经营模式:适用于项目运营不占用公司资金的首钢外部项目。

该承包模式下:1、项目实现超利,全额奖励项目部,由承包人自主分配。

2、由承包人自行承揽的工程项目,按不低于结算收入的2%上缴管理费。

根据项目资金流入情况按比例上缴。

3、项目运营资金进入项目部内部银行方式遵照公司财务部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内部银行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月应缴纳统筹款。

项目运营资金严格封闭运行,严禁挪用。

第十五条项目中间审计亏损严重、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因工程组织不利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时,公司可与项目经理中止承包协议,按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扣除风险抵押金,并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缴纳方式及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经营层及全体管理人员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对工程项目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实行风险承包。

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依据项目合同额及上缴利费额度,按孰高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各级别项目部内部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原则以风险金缴纳系数为依据,具体由项目经理自行决策。

见习期管理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八条承包人在责任书签订后30日内缴纳风险金。

对于合同额暂不确定的项目,应按最初测算结果先行缴纳风险抵押金。

如施工中项量发生变化,再根据变化情况,签署承包书补充协议,并按标准补交风险抵押金。

第十九条承包期间经中间审计出现亏损的项目,承包人应按不低于亏损额20%的比例补缴风险抵押金。

亏损额较大或未足额补缴风险抵押金的承包人,应予撤换。

被撤换的承包人对承包期间经营成果负责。

属集体经营承包的,通过承包集体协商共同对承包期间经营成果分担。

项目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原则上仍执行原承包书,按原责任书约定金额补缴风险抵押金,公司应及时对前任项目经理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新任项目经理对项目后续事宜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除项目经理外的项目部成员涉及内部岗位调整的,风险抵押金按在职期间完成工作量比例预留。

工程竣工审计盈利,返还预留部分风险抵押金;任职期内的利润按在职期完成工作量及缴纳风险抵押金比例分配。

项目亏损,按亏损金额扣罚预留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风险金调整后,项目经理应在1个月内组织缴齐风险抵押金总额。

项目到收尾阶段,结算收入达到总收入的80%以后,风险金不再调整。

第五章项目承包后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停工等不能正常履约情况,公司工程管理部于工程正式停工一周内书面通知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技术质量部,各部门要按照本专业关于非正常履约项目的专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分(子)公司要按照专业管理制度组织项目部及时制定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并监督落实,降低项目经营风险;如项目停工满半年后仍不具备复工条件,分(子)公司要于1个月内、以半年为时点对项目进行中间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公司审计部;公司审计部按照专业管理制度,组织对停工项目进行复审,并于3个月内将复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分(子)公司要根据审计结果于1个月内完成对项目的阶段兑现及重新承包工作,新的承包及考核方案以经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方案为准。

主要包括停工部位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结算方案、资金回收方案、现场物资处理方案、人员分流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程实体已完工、进入结算期(已完未验)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于一周内书面通知技术质量部、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各部门要按照本专业关于该类项目的专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分(子)公司要按照专业管理制度组织项目部及时制定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并监督落实,降低项目经营风险。

如项目进入结算期满1年后仍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分(子)公司要于1个月内、以1年为时点对项目进行项目完工阶段审计,其余程序参照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六章项目承包管理协作程序第二十三条为落实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目标承包责任制,必须建立两级机关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体系,从而实现项目承包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十四条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工作程序如下,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一)项目前期的承包书签订阶段1.市场开发部在取得工程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成本预测、确定项目上交利费标底。

2.人力资源部收到工程中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文件,文件中须明确项目部类型和级别、岗位工资标准。

收到项目承包标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经理公开竞聘、项目竞标或议标,确定项目经理人选及项目班子。

3.项目承包人确定后,经营部1个月内组织签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时限督促风险抵押金交纳工作;对于拒不签署责任书、不按时缴纳风险金的项目,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作联系单,建议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

4.经营部在组织项目部签定责任书后一周内将责任书分别移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

(二)项目实施阶段各专业部门每月10日前将对项目部的月考核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形成月度考核结果。

工程出现非正常履约情况,各专业部门按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执行。

第七章项目兑现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在完成上缴的基础上,实现成本超降时,按规定提奖费率(见附表5)提取承包奖励。

奖励的60%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风险金比例进行分配,另外40%由项目经理按项目部各专业、岗位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兑现承包奖励按当年度全面预算规定比例扣除工资附加费后发放。

项目经理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同一时间段,两个及以上项目同时施工),项目盈利兑现时,应综合考虑其他项目盈亏情况。

第二十六条A级项目经理自行承揽的社会民用项目提奖办法参照公司《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审计确认项目出现亏损,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亏损赔偿责任。

赔偿金的来源依次为:中间预留工资收入、风险抵押金等。

如中间审计出现亏损,先扣罚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如继续经营,需重新补交风险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人签署《项目兑现承诺书》,确保无后续成本、费用发生,方可进行兑现。

签署《项目兑现承诺书》后发生成本、费用的,按实际发生额扣罚应兑现奖励,扣完为止。

兑现完成后发生成本费用的,承包人按实际发生额补缴现金。

第二十九条承包奖励预提是项目兑现的前提,凡超标奖(管理费用节余)未在项目(部)成本中预提承包奖励的均不予兑现。

项目竣工审计后,工程款回收率达到95%兑现竣工审计奖励的50%,直至工程款全部回收,项目竣工审计奖励足额兑现完毕。

第三十条项目兑现工作程序1.工程竣工交验后,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要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经营专业、审计专业,审计专业要在该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报公司审计部进行复审,公司审计部要于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审工作;审计结束后,由项目部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项目兑现申请,履行兑现审批手续,会知公司内部相关专业及集团审计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各专业管理部门要针对项目部申请,对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把关,提出专业意见,其中:审计部负责审核项目最终利润认定情况;财务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回收情况;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项目竣工资料是否完备;技术质量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后续问题;经营部负责审核项目承包、抵押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兑现金额及分配方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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