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3. 项目安全生产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
3. 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
4.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用电、消防、防雷、防暑降温等安全管理。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设备、材料安全管理(1)设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设备、材料的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及时更换、报废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4. 应急预案(1)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6.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6.2发生安全事故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待遇。
23.2安全生产考核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
23.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二十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24.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不断吸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7.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因失职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7.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二十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1.项目开工前,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明确各方责任;(2)组织、筹划、协调和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4)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情况,提交相关报告;(5)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严格管理施工现场:(1)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2)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4)划定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线,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周边设施。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到安全知识的培训。
3.安全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对施工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3)及时报修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并将其记录在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3.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五、经费保障1.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费用,由项目所在单位拨款支持。
2.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项目所在单位承担。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是典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1.1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1.2 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2.1 工程项目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通道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3 施工现场应规范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劳动保护3.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3.3 工程项目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危险性工程管理4.1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应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4.2 对于危险性工程项目,应派驻专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5.1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暂停施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源头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依法自觉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各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甲方如何编制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2、简述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
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 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 ,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与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 ,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与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 ,工伤与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
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管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合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八条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预”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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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七)应急准备与响应(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
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
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
第五章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校核、工程建设部经理批准后,发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规章制度交底,保存交底记录;用于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的检查、控制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一)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二)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三)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四) 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六) 项目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七) 项目现场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八) 项目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九) 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 项目现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规定(十一) 项目现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十二) 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十三) 项目现场电气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四) 项目现场机械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项目现场起吊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施工分包商应执行项目部编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分别对项目现场的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方式为集中学习或自学。
第十八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应予以记录,并进行适当的考核。
第七章施工分包商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其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进行安全环保控制、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管理检查主要包括:(一)施工开工前安全环保检查(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三)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安全环保检查第二十一条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应编制检查记录表,并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填写《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实施后应进行验证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定期召开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报告项目现场和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的现状和情况,讨论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及其相应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奖惩办法,确定进一步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会后,应编制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相关方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应提请、协助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形。
第八章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环保工程师人员根据《××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确定施工过程潜在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根据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控制程序》编制《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督促相关方按照《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要求,对重大安全环保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环保管理目标。
第九章应急准备与响应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人员根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给项目相关人员和施工分包商。
第二十七条施工分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具体要求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检查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按制订的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或人员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相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并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章安全环保奖惩管理第三十一条安全工程师应根据项目部自身情况编制、修订《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并对项目部成员发送和施工分包商进行交底。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根据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落实,并根据《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奖惩。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考核第三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考核对象为公司工程建设部,考核具体追责由工程建设部内部细化。
第三十四条未对新进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签字代签等,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定期开展项目安全会议,或缺少会议记要和签到,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或检查无记录、记录签字不齐全或代签,或检查发现隐患未下发整改通知单,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动火作业不执行《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无证操作、人证不符、监护人员擅离职守、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现场危险作业未执行《项目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确认表》、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无证操作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无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案未进行交底,则进行施工作业;或交底记录不全,有代签,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未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或未经项目经理审批发布、进行交底,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且项目部提供不出对应可追溯的管理痕迹,处以200-500元罚款;针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政府部门组织检查发现不合规项,且被通报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现场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处以1万元罚款;发生重伤安全生产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现场发全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上报公司或虚报、漏报,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伪造或提供虚假安全管理资料,处1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原《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发〔2014〕5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具体规定要求详见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