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计比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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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日两国在经济、贸易和金融方面的联系与交流越来越密切。

作为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践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中日会计进行对比分析,旨在了解两国会计制度的异同,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比较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均以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基础,包括成本原则、实体原则、一致性原则等。

在此基础上,两国分别制定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准则和规范。

中日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1. 货币计量中日会计制度中的最大差异之一是货币计量问题。

在中国,人民币是主要货币单位,并且规定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编制财务报表。

而在日本,日元是主要货币单位,也是财务报表编制的计量单位。

2. 报表要求在财务报表编制方面,中日两国也存在差异。

中国公司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满足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全面披露要求。

而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还包括利润分配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其他附注信息,更加详细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 抓住实质经济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在抓住实质经济方面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注重抓住经济实质,强调经济实质背后的经济活动和交易。

而日本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形式,着重考虑经济实体和会计处理规则。

除了会计制度的差异,中日两国的会计实践也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为两国在会计实践方面的对比。

1. 会计核算中日两国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核算主要采用计量成本法,即根据货币计量原则以历史成本计价。

而日本的会计核算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 费用计提中日两国在费用计提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制度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费用,即费用发生时就应计入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中。

而日本的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收入产生的因果关系计提费用,即要求费用与收入直接相关。

3.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中日两国在会计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差异点。

在日本,公允价值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和非金融工具的计量。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会计是一门普遍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科,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计原则和规范会有一些差异。

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也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日会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国,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

而在日本,会计工作依照《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

两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有所差异,而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会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

二、会计准则体系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专门准则,企业需要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而日本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日本金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金融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

两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名称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以提供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目标。

三、财务报表核算在财务报表核算方面,中日两国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而在日本,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中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应于日本的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报表编制的过程中,中日两国对于报表项目的分类和披露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

四、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方法方面,中日两国也存在一些差异。

中日两国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异。

在中国,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主要是成本法,即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进行核算。

而在日本,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公允价值法,即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核算。

中日会计在法律法规体系、会计准则体系、财务报表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两国各自的经济环境、法律体制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所导致的。

对于在中日两国开展会计工作的企业和会计人员来说,了解这些差异并且能够合理应用,将会对其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两国之间的会计制度和方法也存在一些互补和借鉴的空间,通过相互学习,可以推动两国会计工作的发展。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会计制度是国家制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的规范和标准。

中日两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其会计制度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中日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会计法律法规中日会计法律法规是两国会计制度的基础。

在中国,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而在日本,主要法律法规有《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可以看出,两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相似,都有明确的会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企业向外界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途径。

两国的财务报表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财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

而在日本,财务报表还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

日本的财务报表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叫做“利益变动计算表”,用于衡量企业的财务绩效。

三、会计处理方法中日两国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企业会计处理主要采用了“行为依据”原则,即根据所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而在日本,企业会计处理主要采用了“结果依据”原则,即根据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后果进行会计处理。

四、会计透明度和规范性会计透明度和规范性是评估一个国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指标。

在中国,会计透明度和规范性相对较低,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现象。

而在日本,会计透明度和规范性相对较高,会计处理相对规范,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较高。

中日会计制度在法律法规、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中日两国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透明度和规范性,以满足国际财务报告的要求。

两国在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学习也是必要的,以提高会计制度的水平和质量。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一、环境的比较日本是一个时间不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和决定其会计体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个,即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通常被称为“三位一体”体系。

三者当中以商法为中心。

在日本,商法是由法务省(相当于我国的司法部)主管。

证券交易法以前由大藏省,现由厅主管。

而税法则是由财务省主管。

这种政出多门的会计制度,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是少有的。

三大法律的相关情况列示如表一。

日本会计在三大法律的制约下,要进行针对性的核算和报告,来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日本的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分别按照商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编报。

此外,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还包括《会计原则》和《注册会计师法》。

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称之为“五位一体”的体系。

即包括:会计原则法规、商法会计法规、证券交易会计法规、税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法规等五大部分。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和方式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工作。

会计原则法规侧重在会计技术方面的规定,技术性较强,用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

商法会计法规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企业法人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

证券交易会计法规,主要是对有价证券上市或有价证券准备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按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或有价证券上市时,必须分别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价证券报告书。

有价证券申报书必须附有公司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公认会计人士或审计法人出具的审计证明。

税法会计法规,主要体现在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之中。

它是为了合理纳税所得,而在税法中涉及到众多的会计规定。

从而以间接方式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日本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考虑也尽可能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

会计职业法规,主要包括公认会计士(在我国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公认会计士进行外部审计的制度等。

该法具体规定了公认会计士制度、注册登记制度、义务与责任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等。

它规范了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活动,从而保证了为企业法人提供合理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配合了证券交易法和商法的实施。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中日两国在会计方面存在很多差异,这些差异与两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因素有关。

在本文中,将对中日会计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两国会计制度的优缺点。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中日两国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中文会计中,多采用“费用”、“预算”等概念,而日本会计则常常采用“成本”和“累计折旧”等概念。

例如,在中文会计中,一般使用“销售费用”这一概念,而在日本会计中,则一般使用“销售費用”这一概念。

同时,在会计核算中,中文会计更强调现金流量的掌控,而日本会计则更注重利润的管理。

这是因为日本企业的业务较为复杂,利润率比较重要,而中国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现金流量掌控更为重要。

二、会计报告的差异中文和日本的会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也存在差异。

在中文会计报告中,一般会列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

在日本会计报告中,则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外,还会列出股东权益变动表、营业收入分类表、费用分类表等详细的报告内容。

这些报告的列出,有利于日本公司的股东、经营者等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做出更合理的经营决策。

三、税收制度的差异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也存在差异。

在中日两国的税率上,日本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中国企业更高,这是因为日本企业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更高,对企业的纳税也更加严格。

此外,在税务管理方面,日本的税务机关更为严格,对企业的财务纪律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日本企业需要拥有更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以应对税务机关的财务审计。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具有一定的优缺点。

中文会计制度注重现金流量管理, 使得中国企业在现金流量管理方面优势明显; 日本会计制度注重股息、缴纳赡养费,使得日本企业在股东分红和社保福利等方面更有盈余。

但无论是中文还是日本,企业的法律、制度环境都会对会计体系的运作起到重要的影响。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这个背景下,了解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中日会计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国会计。

一、会计体系对比中日两国的会计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制度层面上,日本有着自己独特的会计制度,而中国则已实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一系列的现代会计制度。

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两国都采用了“借贷记账”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但日本会计体系相对更为复杂,需要维护各种类型的账户,并且进行各种复杂的计算,而中国则相对简单。

中日两国的会计准则在具体执行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日本的准则较为严格,对普通企业的规范性要求更高,而对跨国企业和金融企业的监管更严格。

中国则相对灵活,对企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要求更高,并且更具经济现实性。

三、财务报表对比中日两国的财务报表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在形式上,日本财务报表要求较严格,有时间序列、比例统计、自然增长率等内容,而中国则更关注报表的呈现形式和内容。

在内容上,日本报表更加细化,会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解释,中国则更加着重总体性和符合经济逻辑的美感。

中日两国的会计审计也存在差异。

在审计流程上,日本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同时审计人员的工作公正性和独立性也要求更高。

在审计机构方面,日本要求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审计机构,并且在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委托上也有章程进行管控。

中国则相对更加灵活,企业有更多选择,同时在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委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结语综上所述,中日两国的会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而随着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不断加深,对于中日企业来说,了解对方的会计体系和会计准则,对于促进合作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日两国会计制度比较

中日两国会计制度比较

中日两国会计制度比较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中日两国会计制度比较摘要:中国和日本,由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以及社会和文化的环境有着显着的差别,因而,会计制度在制定和实施方面所依据的法规也不相同,其反映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填制方法和公开制度都存在着差异。

通过比较、认识差异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立法建设。

关键词:中日比较;会计制度一、两国的会计环境对中日两国会计制度进行研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两国的会计环境。

不同的会计环境产生不同的会计制度,这也是当今世界为什么会产生千差万别的会计制度的原因。

一国(或一地域)会计制度的特征和它的历史展开,因环境不同而显现出多样性,也可以说,会计制度是环境的产物。

因此,各国制度化了的会计,也就是说会计制度的特征是由它的环境关系加以说明的。

笔者认为,在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会计制度类型化的研究,可从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和文化4个要因开始。

(一)中国的会计环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1.政治环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在我国,会计与会计制度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会计基准是以政府为主导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规模也是如此。

政治安定性直接影响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2.经济环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总的来看,我国的会计及会计制度重视的是国家的经济管理。

从具体的产业经济环境来看,一般地讲,国家会通过产业政策和会计政策确定不同时期鼓励发展的产业,允许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的产业和禁止发展的产业,这样的产业政策和会计政策基本上确定了各产业的发展前景,这可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谋求经营机会的重要依据。

3.法律环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

会计制度的规制可分为成文法国家和习惯法的国家,中国属于成文法的国家。

会计制度是以法的规制确定。

依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而对会计制度进行修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的直接的行政手段的作用空间会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团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企业合并日渐增多。

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问题成为当今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对合并报表的探讨不仅是我们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日两国合并报表差异的比较,借鉴经验,推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一、中日合并报表的差异(一)集团概念的差异。

从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实务操作来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即合并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略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东权益。

日本规定,凡是附属公司总资产值大于集团总产值10%以上的都要合并报告财务状况。

但是这种定义并不能真正反映日本公司实质的集团成分。

日本的企业集团叫keiretsu或株式会社,它不是靠法定控制权联结的,其成员有的来自材料或技术上的供应商,有的是经销代理关系,或提供贷款者。

因此,一般日本的合并报表并不反映真正“集团”的财务内容。

例如,日本东芝公司197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盈利1.3亿美元,但合并报表结果却亏损了1300万美元。

(二)合并范围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的规定较详细,与日本会计法规相比,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一致的,都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并列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其基本条件存在着差异,我国子公司的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日本会计法规中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子公司都作为合并的对象,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有无议决权超过一半的实质上拥有来定义。

从以上表述可知,我国是根据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作为标准,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则是依照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议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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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计比较
财务处理方法的差异首先,我国会计账户设置不够精准,不利于日后查账和归类。

日本会计账目的设置就显得清晰易查。

举例:某企业2000年7月末、8月末、9月末,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额和利率估算每月存款利息收入均为500元,季末实际结算利息为1 500元。

在我国会计分录处理为:7月末,借:其他应收款500 贷:财务费用500 8月、9月同上。

第三季末根据银行实际结出利息: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其他应收款
1 500 在日本的会计处理中:7月末,借:未收利息
500 贷:收取利息500 8月、9月同上。

第三季末: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未收利息 1 500 由上例可以看出,我国的月末财务处理中,首先将利息收入放入了“其他应收款”,这就需要设置分账或其他注释来明确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加大了财务处理的难度,账目也不清晰明了。

其次,利息收入实行贷方收入的增加直接作为费用减少的处理方式。

而从会计六要素的定义和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收入只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对费用发生直接关系。

相对而言,日本的财务处理中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首先,将未收而应收的利息收入放入借方“未收利息”账户,让人一目了解。

其次,月末收入便记入收入类账户“收取利息”中,明确区分了收入和费用,在期末决算时再进行科目交易计算利润,这较之我国是一种非常简单有效的处理方法。

其次,日中会计流程方面有相当的区别,如图一所示。

我国的处理流程将原始凭证作为处理程序的第一步,通过收付转记账凭证登入科目汇总表。

在这一过程中人为地对每笔业务进行了拆分,先做出了科目汇总表,但为了明确每笔交易的路径和决算准备,最终补充了总分类账。

这一程序加大了登账难度并使整个流程显得紊乱,缺乏严密的逻辑性。

而日本的处理程序,在起始部分便是分录账,以此为依据编制总分类账,接下来进行试算,同时试算表又是一张初步的科目汇总表,通过库存和凭证核对最终确立科目汇总表。

进入后期决算时再对分录账和分类账做结算调整。

这一程序的好处是交易清晰,由繁到简的处理程序有很强的逻辑性,不易出错,在过程中也便于查对各账目(见53页图)。

会计制度若干内容的比较首先,在会计目标方面。

与中国多元化的会计目标不同,日本的会计目标包括:一是反映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计算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

无论是日本的企业界(包括股东、经营者等)还是政府、公共团体,都更加重视第二个目标,认为可分配利润的多少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也是国家税收确定的基础。

尤其是当期可分配利润成为主要债权人兼法人治理主体的银行及有关税务部门的特别关注。

会计目标的差异也会影响众多账目设置。

如无形资产摊销,我国规定按摊销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而日本规定将无形资产如营业权(商誉)定为在五年内均摊入“营业权偿却”的资产类备抵性账户。

这对当期税收及可分配利润有很大影响。

就日本会计目标而言,第一、二项为商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一、三项为证券交易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二项则为税法所特别关注。

而对于第三个目标,由于个人股东的比例较低,人们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这与日本
资本结构中银行债权的比例较高有着必然的联系。

其次,在会计原则方面。

最初日本的会计原则是由大藏省所属的“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由大藏省以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颁布。

但2001年7月,为了加强同国际会计标准的协调,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经过金融厅的批准,成立了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日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两个民间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指南的制定工作。

虽然决定权仍在金融厅,但由此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政府部门向民间机构的初步转移。

在这一过程中相继更新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利润表原则、资产负债表原则和会计原则注释四个部分,虽是初期动作但具有鲜明的特色。

下面做一简要比较介绍。

1.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与中国相似,包括以下七项:(1)真实性原则。

(2)正规簿记原则。

企业必须按照正规的记账方法将所有交易正确的在会计账簿中登记。

如登入会计分录账,并将每笔分录名称记入账簿的T字账中,便于方便快速高效的登账、对账及查账。

这里包含了全局性和明了性原则。

(3)明确区分资本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原则。

(4)明了性原则。

(5)连续性原则。

(6)谨慎性原则。

(7)单一性原则。

为了满足不同目标的需要,必须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必须以单一、可靠的会计资料为依据,不得出于企业政策性考虑而歪曲事实。

可见,这一原则是对真实性原则的补充。

2.利润表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总额主义原则。

(3)实现主义原则。

(4)配比性原则。

1、3、4项与我国基本相同,但第2项中,日本规定对于收入和费用必须分别按照总额反映,不得将收入项目与费用项目直接抵消。

这点可由前面有关利息财务处理的案例看出在此原则上中日财务处理的不同。

日本财务处理将财务收入与费用分别明确于收入与费用的账户之后,需要抵消的期末再进行决算。

明确每笔分录的由来,是日本会计的特点。

3.资产负债表原则。

此原则与中国相同,在此不再做进一步的论述与分析。

此外,日本的会计审议委员会还发布了包括真实性原则、明了性原则、连续性原则、个别财务报表准则性原则等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原则及其注释。

再次,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

日本会计制度在法规中有详细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

如日本商法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股份公司要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或亏损处理表及其附属明细表、营业报告书等,1999年以后无论是否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都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商法还对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分类以及资产、负债和资本的列示方式,损益表的基本格式、分类、各项收入费用的排列方式,营业报告的记载内容格式,附属明细表的种类及列示内容以及会计诸表公告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在证券交易法中对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其规范的缜密性和全面性值得借鉴。

除上述内容外,日本还制定了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些规则中的大部分是由大藏省以外的各部委制定的。

最后,会计记录与保管。

日本商法中大致规定有四个方面:(1)企业必须设置账簿。

(2)会计账簿要明确记载:开业时和每年一次一定日期的营业上的资产及其价格,公司成立时和每期决算时的营业上的资产及其价格;交易和其他影响营业财产的事项。

(3)根据账簿记录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并装订成册。

(4)账簿以及与营业有关的重要文书要保存10年。

启示首先,在名词使用上规范。

如,收入与支出这种单式记账名词已不再出现在复式账中了,在财务处理中也没有收付转这样的单式记账法的残余内容了,可以说日本现代会计财务处理较之中国会计再规范和严
密。

其次,兼收并蓄、取长补短是完善会计制度内容、提高会计制度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采用美国模式、商法采用德国模式,从而其会计目标具备了既保护投资人又保护债权人的双重特性,这是与日本企业高负债且稳定的相互持股形成的企业资本结构模式和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相适应的。

而与税收相关的日本的会计规范制定采用了政府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并逐渐转为民间机构为主的模式,并受税法的严格制约,这与美国类似。

在资产负债表格式、损益表格式以及会计信息披露上也倾向于美国。

这充分体现了日本会计信息兼顾多面的有用性。

再次,日本将一般会计原则的重心定位于真实性和有用性上,体现了日本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高度重视。

无论有多少项会计原则,都应该有一个重心。

如英国会计原则注重“真实与公允”,美国会计原则注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这是确定会计原则结构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因素之一。

日本会计原则重心的确定,体现了其善于吸收消化和认真、务实的会计风格,对我国确定会计原则重心和会计制度的具体规范,是大有帮助的。

最后,日本会计规范较之中国对会计档案设有更多、更详细的规定。

会计档案是存储和保护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这在德法等国的会计规范中也可以看到。

我们也应更加关注会计档案的各项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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